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12篇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12篇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1
X年以来,覃塘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和诚信的行政许可工作原则,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督查内容,我局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机构人员到位,基础实
一是完善领导小组机制。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继续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伟健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黄安琪同志任行政审批办主任,并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调整充实专项行政审批科人员,明确分管局领导和行政审批办主任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充分授权窗口。以“两集中、两到位”为宗旨,将我局接受承接自治区、贵港市2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行政审批办,然后集中到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2办理,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和联络员,对窗口和首席代表充分授权。
二、接受指导主动,认识新
一是领导重视。甘伟健同志组织局办公室业务人员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审批综合窗口单位的工作,贯彻落实近年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覃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思路。二是服从监督管理。我局窗口首席代表和联络员自觉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综合窗口值班工作,遵守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按区审改办和绩效考评细则的规定,对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时报送了自查报告,主动接受考核。
三、责任流程落实,职责明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经清理和审核,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项。刻制并启用“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主任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登录、统一公告的“三统一”制度。三是严格工作要求。即规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否定报备制度、实行首负责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已审核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材料,应及时归档,并按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号装订成册,实行一案一卷,并确保资料完整、装订规范、管理有序。
四、效率高信息畅,成效显
一是效率显著提高。截至6月,我局共受理办结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39件,其中,法律援助审查39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0件。办件的相关数据等信息资料全部按要求录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通用软件;实现了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未发生一起投诉。二是政务公开透明。设立 “覃塘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将全区司法行政政务信息、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在政府门户网和政府统一平台上进行发布,促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今年1—6月,发布工作的信息、共计147条。
五、开启动权力清查,有体现
我局积极推进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体系,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监督,保证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清理自查行政职权非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许可类1项,权力清单全面真实,每项行政权力流程编制内容齐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操作简捷,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准确无误。 二是精简规范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权力精简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新设行政权力事项审核论证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三是透明运行行政权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做到“规范到位、公开到位”,对法律援助审查、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证核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核发等3项审核办理项目做到审批过程与公开流程一致,审核过程与系统数据同步。并联审核、上下协同、真正落实审核等高效审批功能。做好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的同时,也对我局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开展了清理,清理结果是我局无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产生。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和校内各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学院财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国家规定的工资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审批的工资标准按月造表发放;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奖金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信息按月造表,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二)各教学系(院)部发放的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类补贴等按学院《系(院)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条 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日常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
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列支的二级系(院)及处室包干经费、日常专项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在5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系(院)部行政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发生费用支出,互相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
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提出年度教学设施设备经费分配原则,拟定初步分配方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根据分配方案,组织由教务处参与、相关专家组成的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形成经费分配的具体方案,提交学院审议后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如年初经费预算与实际项目采购形成差价,则差价部分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并继续用于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按年度预算确定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目建设经费须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三)立项项目经费。
立项项目是指各处室系部已立项的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与名师、实训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课题费等。每年初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已立项的建设(研究)项目、建设(研究)进度及经费使用方案提出预算要求,经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处建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及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其支出内容、支出范围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批;横向科研(含专业性公司)经费的报销根据协议规定、学院科研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根据项目检查验收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发展规划处审批,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
(四)基建、维修与物资采购经费。
按规定需执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请采购部门按年初预算报学院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按采购审批程序申报,按规定需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的,或者应实行政府采购备案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齐全,相关经费在报销之前先由采购小组进行审定,再依据经济责任事项实行分级、分层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基建项目,需由后勤服务处报项目计划及工程支付进度,并报学院研究,在学院财力范围内予以安排,基本建设经费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定后,报院长审批。
第三条 部分特殊公用经费的审批
(一)会议费。经学院批准承担且需由学院安排或补助经费的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费预算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按批准额度报销。
(二)差旅费。差旅费实行事前报批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各部门处职领导出差时,应严格按照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出经费报销以有关领导批准签字为准,无领导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经费包干单位不得以其他事由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外出差旅报销时需附《差旅审批单》,会议差旅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培训差旅报销时需附培训通知。旅途中确需超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以及确需私车公用出差的,应在审批单中予以说明,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三)业务往来招待费。按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四)由各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的学院层面专题或学术讲座,以及围绕学院项目建设咨询相关专家发生的讲座费、劳务费及咨询费等,以工资单方式进行发放的,要进行严格控制,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五)出国(境)经费。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单独预算,由院长审批。
(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属于公务用车的车辆修理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驾驶员补贴费用,须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并纳入学院年度预算,费用报销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七)借款。为有效减少暂付款项资金的不合理挤占,加速资金周转,对现金借款严格按照“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执行。
学生及非学院在编人员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学生住院借款除外)。情况特殊确需借款的,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签审并负责清缴。
各系(院)部、处室借款人的现金借款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八)预付款。从严控制预付款,根据文件或合同有关付款内容要求执行。包干经费支出的,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批;处室、系(院)部公用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九)预收代收款的支出。属系(院)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系(院)负责人审批;属职能部门的预收代收款的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投标押金由职能部门审批。
(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项目经费。建立项目经费由院长审批,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归口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学院层面的学生奖助学金,由职能部门负责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超过5万(含5万),由院长审批。
第四条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
非预算内经费的报批程序,按《xx技师学院预(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财务收支审批责任
各级审核、审批责任人要严格执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审批职责,并对签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无论何种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凡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的,主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凡必须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的,分管财务院领导离校期间,由院长审批;院长离校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系(院)部、处室必须明确部门预算经费分管人,并报财务处备案。分管人因学习、工作需要,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委托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财务报账和预算工作,同时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3
(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1、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认真贯彻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主要从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衔接落实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上进行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落实并具体抓好。
2、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做好农业局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完整情况,25个审批事项数,完成率为100%。,X年承接自治区下放项目数8项;承接市下放项目数6项,没有取消(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含部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X年继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项;X年至X年无行政审批清理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重点做好取消下放同步协调发展,做到责任和权力同步到位,监管与服务同步到位。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3、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做到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做责任和权力同步到位,监管与服务同步到位。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到行政审批“三集中,顺应改革、集中授权、编制操作规范的《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工作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专用章,一站式工作。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做到“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服”工作。一是做好“接”,认真制定接收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X]78号)和市农业局将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和种用标准;购销区外一代杂交蚕种备案。以上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农业);购销区外原原种母、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蚕种和共育商品小蚕备案。上述两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我局按要求分别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厅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接收方案》、《百色市农业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接收方案》,并在百色农业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通知要求农业局相关股、站认真学习行政审批项目方案。X年至X年认真抓好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上传数148件。二是做好“管”,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积极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沟通做好对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放置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便于服务对象业务垂询与办理。三是做好“服”,积极为群众服务,急为群众办事之所急,想为群众办事之所想,全方位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做到勤民、便民、高效、廉洁的为民服务宗旨。
(二)大力规范审批行为
1、在规范审批行为方面,主要从完善“一站式”服务、完善行政许可决策机制和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与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上进行探索与规范,把工作贯穿入服务窗口中。
2、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即政务服务中心。一是行政审批窗口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悉行政审批业务,按规定设置了AB岗,B岗熟悉电脑操作。在大厅受理、办理涉及到收费方面的按规定在大厅收费窗口办理。农业局为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每周星期二轮班,X年申请、受理和办结食用菌生产许可证1件,咨询数为12人次。X年收费方面均无。二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从X年以来,在认真做好“接、管、服”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衔接工作,X年承接自治区下放项目数8项。承接市下放项目数6项。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及管理工作。局信息股按照“一服务两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办事指南,公开办事指南,审批结果等信息,认真执行首问,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四是认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方面,能认真负责将农业局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上传xx壮族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平台和百色市农业信息网,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保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网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农业。自开展上传信息工作至今共上传信息累计1200件,仅X年就上传信息68件。
3、推进中介服务改革。大担探索推进对现存中介服务的清理,实行清单管理,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新路子。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回头看”重点内容自查工作情况
(一)把握行政审批原则
1、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正确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做到以法律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以绩效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竞争,降低行政审批之成本,以市场作为行政审批承接截体,以社会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心,以渐进作为市场行政审批改革方式。按照这些原则做好工作。
2、近几年来,农业局认真做好自治区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到取消下放同步协调,无变相审批现象,按上级的要求做好接好下放事项,依法依规评估好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工作。
3、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X年11月以来,认真(落实)推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农业局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撰写《农业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和《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接、管、放”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推行权力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落实,切实依法依规抓好抓实农业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完整设定规范化体系工作。
(二)拿出“权力清单”与理出“责任清单”
1、深刻领会和理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涵义,学好关于放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与市场的放权,政府内部各部门上下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等。关于优化服务就是政府服务,体现在政务服务上,政务服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切实做好本单位二张放权清单。
2、X年6月29日,田办发〔X〕23号文件即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发展和改革局等47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①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部门清理,县权清办审核,县法制办审查、专家组论证并呈报政府审定,已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的保留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完整统一,每个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准确无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农业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62项,对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都进行说明。②责任清单对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均进行了登记和制定出后续监管方案,在监管上做到公正监管,综合监管与审慎监管。X年7月编制印发田林县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汇编。
3、严控新设许可情况,本单位无自行设立审批事项。并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一是对县整理出需要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我局的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即:“购销区外蚕原原母种、原原种和原种、一代杂交蚕种和共育商品小蚕备案”。有(桂政发〔X〕49号)文件决定取消,有文件依据,同意和执行县xx届人民政府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结果。二是对县整理出需要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我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即:“新选育或引进蚕种品种中间试验同意”有(桂政发〔X〕49号)文件调整为其他权力(备案),有文件依据,同意县权清办规范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同意和执行县xx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结果。
(三)自查工作建议
1、在行政审批事项上,区、市级在扩权强县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名称都比较大(在全区标准化数据管理平台,区市县目录库中田林县农业局全区统一标准化目录10大项,目录9项,24子项,总数34项),在小县城区域农业政策行政审批很少甚至无人(需要)办理这方面的行政许可。建议我局从咨询服务、农业信息网络服务方面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加大力度,搞好服务。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全区统一使用基础数据V3.0后,对照本级(农业局)承办目录库V3.0,其他相关的农业执法、农业一事一议等事项不准录入,致使农业局几年来在综合窗口只办结件为一件。
三、后续工作
1、进一步学好用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做好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各项工作。加强二层机构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指导。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要进一步学习相关下放审批知识,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2、做好与自治区农业厅、市农业局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各类资料,做好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行政审办理业务监督指导工作,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服”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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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外出考试、外出比赛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如果需要用车,由责任老师凭分管领导签字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提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派车单,市内送交陈兴方,出市的送交赵欣霞,再根据人数安排租用车辆。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带队,学校领导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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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审核手续,明确财务责任,保证学院各项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合法、合理、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及财政税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制度。
第四条 学院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章 财务收入
第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并使用合法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财务管理。
第六条 在学院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新增收费项目的部门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如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凡使用学院资源、利用学院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部门,事先应书面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案,以备核算。
第八条 学院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处置变价收入、赔偿收入、出售废品收入、房屋场地租赁收入、教室会场出借收入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统一缴学院计划财务处入账。所有收入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公款私存、账外账和“小金库”。未经学院批准和委托,不得代理学院收费。
第九条 鼓励各系、各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来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学院在事业经费中视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经费配套,用于争取项目所需费用开支。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十条 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学院经费支出安排要向教学、科研和专业/课程建设倾斜,保障基本支出,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领导审批经费支出,要以学院下达各部门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在审批经费支出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相关的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对开支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财务支出审批
第十四条 报销审批权限:
(一)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内的项目,并在预算额度内开支的经费,按以下权限审批:
部门包干基本支出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实验、实习、实训经费、差旅、培训费和专业(课程)建设费等按照开支范围及工作进度,由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及控制数额内审批、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销;单笔支出在5000-10000元的需党政联签,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主管项目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10000元以下由主管项目院领导审签,10000-30000元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签,30000-100000元由院长审签)。100000元及以上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各项目应建立经费使用台账,从严控制,并接受财务审计。
(二)超年度100000元以下的预算外经费,首先应有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100000元及以上的需报院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按年度预算内经费审批流程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0000元以上的项目开支(指单体采购、单项建设等支出)必须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按规定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还需报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办理收支。
第十七条 学院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报销审批权限办理。学院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院计划财务处备查,否则,计划财务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设备采购、工程类项目经费的开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 学院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办理决算,结清所有财务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决算,计划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下一项目的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领导审批的事项,不在此限。
第五章 财务支出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的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于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并拒绝报销。同时计划财务处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将决算情况反馈给各系(部),将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汇总给纪检监察室,同时向院长和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对各项支出进行如下监督: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各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规定中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6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核实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备案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并上报了清理核实表和对比表。其中:行政许可事项x项,备案制管理事项x项,管理和服务类事项xx项,共计xx项。
保留行政许可事项x项: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
新增行政许可事项x项: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承接省商务厅下放审批事项x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该许可事项已经进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进驻政务中心规范办理。
调整行政许可x项:
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相关职能移交农牧部门)
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x项: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原管理和服务类事项变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x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保留管理和服务类事项xx项: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停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审核;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核;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典当行申请设立审核;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审核;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设立审核;
除白酒以外的酒类商品生产许可审核;
老旧汽车回收补贴资金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xxxx万美元以下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二)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有关制度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自行设立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事项。对已经进入政务中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已在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并简化了办事流程、规范了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情况
对照《xx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和“审批在中心、办结在中心”的原则,进行梳理自查,我单位已经将所有面向企业、公众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中心,并纳入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行专网集中审批。
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内部监管机制,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公开了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渠道等内容,不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
按照政务中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首席代表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形成了制度管人、管事的约束性机制。
(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优化审批流程情况
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备案制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上报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核实表,明确了各类事项办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件流程。在事项办理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承诺时限进一步缩短,要件材料进一步简化。各类事项一律进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一站式受理、办结。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效率大幅度提高。
(五)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情况
制定了市商务局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广泛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把诚信原则贯穿政府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信用商务,着力解决政务不透明、落实不到位、联系服务群众不紧密等问题。
(六)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
按照省农牧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禽畜屠宰监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农牧局”的规定,经我单位与市农牧局协商,已将市商务局监管禽畜屠宰职责划转市农牧局,向市农牧局移交了xx市禽畜屠宰企业名单,禽畜屠宰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空白证照和有关审批资料、监管档案资料,禽畜屠宰企业监控设备一套、专线一条。在职责交接过渡期间,我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顺利完成了职责移交工作。
按照“三定”规定,取消了建立外资企业审核职责,增加了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并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按照“三定”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梳理部门职责,厘清部门权力,编制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实行阳光透明审批,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将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方式、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是否收费等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章可循。此项工作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件流程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网络办公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公布单位权责清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要求做好承接、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方便办事群众,推进简政放权。
三是进一步审核和研究我局现有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事项,特别是对一些面向基层、方便群众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能减即减、能放必放。
四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进行。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7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合法、合理、合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归口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收入审批制度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
2.在学校统一收费项目之外拟另行收费的单位应事先提出收费申请,送交计财处审核并统一报批。申请内容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情况)。经计财处审核并报请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后,拟收费项目方为合法收费项目。各单位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报批项目、对象和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3.凡使用学校资源、利用学校名义与他人联合开展办学、租赁、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的单位,事先应书面报告学校,经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应交学校计财处备案。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和设小金库。未经学校委托,不得代理学校收费。
三、支出审批制度
1.学校各项事业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开支范围和标准,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
2.学校一切事业支出必须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随意突破预算计划另列支出。若因事业发展确需突破预算或新增项目,应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调增预算申请,报协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并根据金额多少按规定分别提交学校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调整预算计划后方能执行。
3.报销审批权限:
(1)审核:指职能部门领导和计财处审核人员对拟开支项目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
(2)审批:计财务处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参考“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①预算内、外资金审批前,先由计财处预审把关,再逐级按规定审批。
②预算内1万元以上,由协管财务副校长预审后,再由校长审批。
③预算内5万元(含5万元)以上,预算外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支出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规定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分别由计财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学校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管理和审核,其他人不得越权代理。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理的,应事先报学校财务处备查,否则,计财处有权不予办理财务事务。
四、几点说明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须附领收人的身份证明(本院人员除外)。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计财处核销职工旅差费时,必须以相应院领导批示的因公出差审批单为依据,参加学术会议和学会年会的,必须在学院内做一至二次学术报告,经科研处签章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审批。
(1)学院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和其他教职工省内、外出差的均需填写《中层干部因公出差审批单》或《教职工省内、外出差审批单》。党务系列副处级以上干部,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出行。行政系列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教职工省外出差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均需报请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正处级以上干部出省的,需同时报知党委书记。公出人员必须乘坐旅游号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还须争得主管财务校长同意。
(2)学院其他教职工因公在省内出差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协管财务的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
7.学校各部门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学校的领导下,由计财处、监审处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
8.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五、本制度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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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一天内由本人安排课时,上报教务处登记;一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凡参加国家、省、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大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听课的教师推荐一位或几位必须上一节汇报课。凡参加千课万人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同时上一节汇报课,出差报销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内。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9、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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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16个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国家改革试点要求,结合**市营商环境优化、城市首位度提升和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确立了“864”总体改革目标。具体来说,就是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
这个目标,高于国务院改革试点要求。确定这个目标之前,**市经过反复论证、仔细研究,充分考虑了现实和可能之间的关系,认为虽有一定挑战性,但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确定这样一个目标,也是希望借此倒逼全市各个部门和单位不留余地、挑战极限,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到极致、把弹性压到最小,力争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打造“金招牌”。
一、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最简审批体系
坚持把“五个一”作为改革试点的关键抓手,以“一张蓝图”统筹项目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基础地理信息和各类规划、图层整合,形成管理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以“一个系统”开展统一审批,形成独具**特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外统一受理出件;以“一张表单”精简申报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明明白白;以“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持续推动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性联合评价“三多四联”改革。目前,**市整个评价周期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
二、落实关键举措,加快形成最少审批环节
出台10个方面43项改革举措,不仅充分体现、全面落实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还主动推出一批“自选动作”“创新动作”。
一是审批事项能减则减。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以及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备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抗震设计审查许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等事项;实现同一要件材料只提交一次,企业提交材料量减少近30%;对能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一律实施告知承诺制。
二是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在前期已将审批事项全面下放到行政区的基础上,将审批事项同步下放到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全链条下放赋权。
三是审批环节能并则并。启动数字化审图工作试点,将消防审核、人防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现联合审图;制定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办法,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入施工许可阶段一并实施。
四是管理方式能转则转。将同一阶段由不同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统一对外。以规划方案征求意见为例,将原来由建设单位向规划、环保、文物、消防、人防等各个部门征求意见,调整为由规划部门负责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并整合,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时间。目前,已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达到10项,占比达到16%。五是审批时序能调则调。将工程建设审批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等17项评价评审事项与审批流程并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前完成;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即可办理,施工期间完成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强化协同共享,有效打通最畅审批通道
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积极构建便捷、高效、透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架构。
一是实现信息共享。以审批系统平台为载体,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促进资料、信息和服务共建、共享、共用、共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批协同和数据共享,较好地实现了审批流程的统筹和整合,让企业感受到一个“整体政府”。对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证照和批复意见,系统自动留存在“共享池”,后续审批部门在需要时可自行调用,无需企业重复提交,大幅减少企业的申报要件,节约了申报时间。
二是打造用户空间。为企业营造专属的政务家园,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使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享受精准高效的服务。
三是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要件同步申报、事项同步审批、结果同步发出。在审批过程中,审批结果可实时上传数据共享平台,同步推送至各项目监管部门,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四、注重客户体验,精心提供最优审批服务
突出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坚持“把方便送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力争做到“受理前服务指导最优,受理后审批时限最短,审批后监督管理最好”。
在受理前,推出一批创新举措,精准指导企业,主动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提前告知”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动生成“一张清单”及时推送给企业,让企业第一时间明白“要做什么”“如何去做”;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提前协同”服务,通过企业自愿选择、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有效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从根本上提高“一次通过率”;依托“二级机构、三级服务”代办网络,主动提供“全程代办”“超前代办”“接力代办”免费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一号答”服务,全力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事项申报和投诉办理。
在受理后,推行“一网通办、适时代办、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和全程考核”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在项目申报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审批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积极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建立完善改革措施跟踪反馈、调整修正和绩效评估机制,把打分的权力交到企业和专业机构,推动社会评判改革、市场认可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当前,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我们将坚持把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作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作为**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提升城市首位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扣“864”总体改革目标,紧盯改革试点的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制度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创出**经验、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面上改革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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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逐条对照省、市专项检查内容对近年来我市市本级水务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省市要求,逐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20xx年12月,我局根据省、市“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抽调人员充实了行政审批科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0xx年7月12日,经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由行政审批科集中行使全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其余各科、站、室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实行了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向首席代表授权,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20xx年9月,我局启用“泸市水许可〔〕”作为市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专用文号,并购置彩色打印机等设备,确保行政审批批复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印制。20xx年9月,我局明确了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决定并签发批复文件,不再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二、严格按照法规办理水务行政审批
20xx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经请示上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取消、下放、合并等方式,对市本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由最多时的42项精简至7项(泸市府办发〔20xx〕31号文),经请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其中6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
我局行政审批科严格按照《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实施行政审批,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代责任制,明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及相应责任岗位。根据省市要求,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审批事项,并安装服务评价仪,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三、严格选拔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人员的稳定性
由于我局行政审批科为挂靠局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故现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两名同志为局属事业单位的抽调人员,均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基本能胜任行政审批工作。并授权其中一位为首席代表,全面负责市级水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xx〕49号)文件精神对入驻人员发放激励考核奖。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推进我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更科学、更严密的审批流程,使我市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更完备、链结更紧密、工作更高效、监督更透明。
二是争取出台《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收集专家并建成“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 使我市水利项目专家评审特别是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活动更规范、更专业、更权威。
三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11
如今,身为一名扎根基层的青年党员,我时常会思考,我应该如何为人民做贡献?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学校师生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例文三篇。
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篇12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汇报,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反思力、总结力,积淀学校文化,结合程校长在学习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现将外出学习汇报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学习要求:参加外出学习的教师,既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的记录与收集,更要注意学习的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学习与反思的结合、学习与实际的结合、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2、心得撰写要求:外出学习后,根据所学及感悟,结合自身实际,必须认真撰写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具体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为什么:主要包括学习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学习动机。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学习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师的先进理念及好的方法、有价值的先进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学习后的感悟、工作学习努力的方向或打算、个人的行动计划、个人成长的计划等。(此部分是重点)
注:以上格式作为学校外出学习后汇报的标准格式,学校鼓励教师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鼓励撰写教育叙事、教育论文等高一层学习成果。
3、汇报要求:
(1)汇报时结合自己撰写的学习心得,形象生动地向在校教师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到图文并茂、有图有真相,尽量做到让聆听者也听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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