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装饰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733
项目编号 :
5117252020000813
项目名称 :
渠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装饰装修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达州)
渠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1 年 年 1 1 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亿达利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社会。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履行“三公一诚”的招标原则,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已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色的采购效率回报采购人,回报社会。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员工追逐阳光下的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廉洁从业规定》,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亿达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组织采购活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2.四川亿达利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3.四川亿达利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亿达利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5.四川亿达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6.四川亿达利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
7. 四川亿达利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 四川亿达利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①亿达利员工有行贿倾向行为; ②亿达利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亿达利纪律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廉洁、公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公开。
纪律部投诉及举报电话 : 0818- - 2377771
纪律部投诉及举报邮箱 : 476072039@qq.com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金融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四川天府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 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求 ............................................................................................................... 24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4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7 第八 章
工程量清单 ................................................................................ 84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渠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渠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装饰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7252020000813 2.项目名称:渠县人民检察院食堂装饰装修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5.5643 万元
三、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将实行资格预审,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 8 家供应商进入磋商。(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8 家但≥3 家,则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如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磋商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远程提供。
八、供应商首次递交施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 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 13:3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 14:00(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 号附二层 4 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3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渠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
渠县渠江镇营渠路 115 号 联 系 人:
姜先生 联系电话:
0818-732016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 号附二层 4 号 邮编:635000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5.5643 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5.5643 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1-8》)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11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8-2883377 13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14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唐女士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渠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2675041 联系地址:工农街22号渠县财政大厦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