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执法流程图
巡查发现 群众举报 上级交办 其他途径 案源发现 现 场 检 查 转为一般程序 当场处罚 到银行缴纳罚款 备案 自行缴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示证执法; 2、现场检查,填写《执法笔录》; 3、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制作勘验图纸等; 4、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按巡查路线发现、制止和记录违法行为; 2、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其他途径来源的违法案件,应当立即记录存档,原则上 2 个工作日内勘验违法现场; 3、认真填写综合执法日志。
1、口头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权利; 2、确认当事人对当 场 处 罚 无 异议; 3、当场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 ( 简 易 程序)》。
1、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①依法给予 20元以下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其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2、开具“行政处罚收据”交当事人,同时填写罚款收据编号。
按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执法流程 操作规范 逾期不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当场处罚提出异议的,填写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 场 处 罚后 一 个 工作 日 内 进行备案。
结 案 归 档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诉讼的,自判决书确认的履行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180 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应当履行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