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官盛新区派出所网络综合布线及弱电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01
招标编号:
广区采 5 GQC[2020]115 号
项目名称: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官盛新区派出所网络综合
布线及弱电建 设采购 项目
采购单位: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招
标
文
件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共同编制
二 二 0 0 二 二 0 0 年 十二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 32
第五章
招标项目详细要求………………………………………………33
第六章
评标办法…………………………………………………………57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5
第八章 验收合格证明书………… …………… ……… ……
… …………67
2
温
馨
提
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本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之前注意查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若投标人没有及时查阅、领取、下载相关内容,后果自负。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抓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凡进入我单位参加开、评标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温监测,佩戴口罩有序入场。
广安市 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委托,拟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官盛新区派出所网络综合布线及弱电建设采购项目 ”参照《政府采购法》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广区采 GQ5 C[2020]115 号 。(本项目招标编号以此为准)
二、 招标项目: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官盛新区派出所网络综合布线及弱电 建设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99.85 万元; 最高限价:9 95 4.85 万元。
四 、采购人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即招标文件)或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报名、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年 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 登 录 广 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 1 年 年 1 1 月 月 5 25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 1 年 年 1 1 月 月 5 25 日 日 9 9 :
00- -9 9 :
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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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及 开标地点: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 开标室(一)
【 地址:广 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8 138 号4 4 楼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 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招标公告期限:5 5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6-2222233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广 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8 138 号4 4 楼()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
邮
编:638000 招标文件咨询:向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826-2160795 开标及评审结果咨询、中标通知书领取:赵先生、向女士
联系电话:0826-2160721
2020 年 12 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3 采购预算 99.85 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94.85 万元 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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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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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造成的后果自负。
1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3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 8% % 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 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17 合同分包 不允许 18
完成期限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必须把所有设备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19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 40%;货物全部到货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5%;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
2 20 0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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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标细则、标准、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 采购人书面提出, 采购人负责答复;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2 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243023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 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 23 3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向女士; 联系电话:0826-2160721。
2 24 4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三名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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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和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 评审 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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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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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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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公告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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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向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备案,后送一份合同至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29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30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投标人”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1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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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