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部统计工作制度
医院 药学部统计工作制度
目的:
建立药学部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告行为,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用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
责任人:药学部全体人员。内容:
1.药学部的统计工作由主管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技术工作由药品会计负责。
2.各个二级科室呈报月度工作报表、季度工作对照表、清点报表、报告和需要上报的临时报表。
3.必须于每月 4 日前向药品会计呈报上月工作报表。报表项目包括:分项和总计的工作量、业务收入、库存情况、差错情况等规定的项目。
4.必须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呈报上季度工作对照表。报表项目包括:分项和总计的工作量、业务收入、库存情况、差错情况、同比数据、环比数据、简要分析和结论等。
5.各个二级科室的统计工作由其主任负责,主任对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负有责任。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差错和虚报、瞒报、错报数据情况,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药学部核心领导小组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