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件中有关“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2、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3、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施工队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施工队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项目部的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进行研究处理。
4、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项目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6、对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7、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现场发生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9、下列情况,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1)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2)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3)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4)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 (5)节假日时。
10、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1、现场经理不能少于正常工作日的 80%. 1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部请假,找好替班人员,并做好替班前的交底工作,同时执行替班登记制度。
1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为所有作业人员做出表率。
1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早会上汇总通报、落实整改。
1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允许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00 元。
17、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未及时找好人员阶梯造成空岗发生问题的,每次扣罚 2000 元。
18、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2000元。
19、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0 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 3000 元的处罚。
20、由项目主管负责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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