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 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XX 年 XX 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 XX 年 XX 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于 XX 年 10 月至 XX 年 11月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整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
风持续好转,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尤其要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多措并举深入排查,严厉查处收受“红包”行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督查,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
行业通报。
(三)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行为。
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
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六)持续整治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虚构医疗服务、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和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统筹推动做好其他疾病患者救治工作。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教育自查阶段(XX 年 10 月中旬):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文件
精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各医疗单位于并于XX 年 10 月 26 日前将自查报告和《XX 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
动检查表》(附件 2)的 word 版及 PDF 版及时报送医政医管股邮箱。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XX 年 10 月下旬)。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股室查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医保等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XX 年 11 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汇报,加强部门合作;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我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立足于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卫生健康全行业对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二)落实责任,细化分工。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我局医政医管股,医政医管股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组织实施,宣传科教股、党建办、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健康股、法规监督股、中医药管理股根据职责落实措施,对重大行风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和是否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四)全面排查,保持高压态势。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议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 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 具体负责“红包”“回扣”、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上一篇: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
下一篇:中小学生安全常识,饮食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