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六部病假管理规定
乘务六部病事假考勤管理规定
各位乘务员:
为严格乘务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维护正常航班生产秩序,根据《客舱服务部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重申乘务六部病事假考勤管理规定如下:
一、病假管理
1. 提出申请:
乘务员请假需在航班准备前 2 小时 30 分钟前向生产运行部提出。
乘务员在报生产协调部前,须先向所属分部经理和助理报备(微信或短信形式),并确认四联单(病假单、病历卡暨诊断报告、药费单、挂号单)。如果所属分部的部门经理因工作原因无法联系,需向六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上报,在得到确认后,再向生产运行部请假。本人必须确认航班变更情况。
2. 上交单据时间:
乘务员请病假者须在请假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分部上交医院的挂号单发票复印件、病历卡(诊断报告)复印件、药费单发票复印件、病假单原件,病假的日期从病假单的当日计算。
乘务员请假看病(急诊除外),需向生产运行部出示航医转诊单,或医院开具的预约单,就诊后当天向所在乘务部上交挂号单、病历卡、药费单(包括怀孕证明)。
乘务员由航医室诊断的病假单,必须当天由本人交乘务分部。
特殊节假日请病假者,须当日向生产运行部值班员出示有关病假单据(包括怀孕证明),并将相关单据放入生产运行部信息箱内,由乘务部收取。
休假前后一周请病假,需在请假当日将四联单交分部经理保存,请假 1 天扣 2 分。外地乘务员在休假前、后一周请病假,需在病假截止日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病假单交给分部经理保存,请假1 天扣 2 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病假单据者,延迟一天扣 1 分,延迟两天扣 2分,依次类推,直至 10 天(含)扣 10 分,从 11 天起以旷工处理。
3. 病假期限及确认:
乘务员凡在各类医院看病,获准病假超过 3 天者,其确认的有效病假天数为 3 天,后续天数的病假需经航医室鉴定、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
所有超过 3 天以上的病假单必须由航医室航医诊断确认,交乘务部保存,违者超过 3 天以上的部分,每天扣 2 分。
4. 其他要求:
乘务员病假期间,原则上除了前往医院就医,应在家静养。如发现员工利用病假外出游玩,将视为假病假的弄虚作假行为。
乘务员病假期间,因个人原因离开上海,必须由本人事先向所属乘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可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上述各条,请全体员工务必认真领会贯彻。未尽事项,按照客舱部空勤绩效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乘务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