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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及会计事务所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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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及会计事务所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入库

  磋商文件

  编制单位:

 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编号:

 四川久安政采竞磋 [2018]0 10 号

 编制时间:

 2018 8 年 年 3 0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一、磋商须知附表............................................................ 4 二、总则.................................................................... 4 三、磋商文件................................................................ 8 四、响应文件................................................................ 9 五、磋商会议............................................................... 13 六、成交事项............................................................... 14 七、合同事项............................................................... 16 八、磋商纪律要求........................................................... 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十、其他................................................................... 18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0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1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2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3 五、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承诺................................................. 24 六、竞磋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25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6 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7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8 十、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0 第六章

 评审................................................................... 31 一、总则................................................................... 31 二、磋商程序............................................................... 31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41

 第 1 页 共 46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拟对“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及会计事务所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入库”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上公布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及会计事务所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入库。

 3.采购人: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 采购项目简介:

 包 1: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机构入库,数量 1-10 家。

 包 2: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入库,数量 1-5 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四川省境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入川备案许可证》或《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8.包 1 竞磋人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评审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机构,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包 2 竞磋人为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监管,延伸至项目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检查服务的会计事务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第 2 页 共 46 页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03 月 13 日至 2018 年 03 月 19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 20 号 B313 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3 03 月 月 2 22 日 日 1 10 0 时 时 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 20 号 B212 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8 2018 年 年 3 03 月 月 2 22 日 日 1 10 0 时 时 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平武县

  第 3 页 共 46 页 联 系 人:赵双 联系电话:151814510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 20 号 B313 室 项目咨询:廖女士 0816-2777626 标书发售:罗女士 0816-2779007

 第 4 页 共 46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参照四川省相关文件规定,同意在签订委托评审项目合同时按委托方确定的价格确定。不同意本价格确定方式的为无效竞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是(

  )

  否( √ )

 4 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国货:采购本国服务。

 5 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评审扣分惩戒,一次失信行为在评审总得分中扣减5分,本项目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2000.00元/包,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包。

 交款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科创园支行 银行账号:123927261698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0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备注: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查询:0816-2779007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供应商询问、质疑 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816-277626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室 邮编: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询问、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第 5 页 共 46 页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及定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平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本次磋商的竞磋人是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 4 、相关费用、招标代理费

 4.1 竞磋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竞磋人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金额为壹仟捌佰元整/家,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第 6 页 共 46 页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同一母公司的 2 家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竞磋人竞磋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响应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磋的一部分。

  第 7 页 共 46 页 7.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磋商须知附表。款项来源需明确显示竞磋人相关信息(如:交款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金额等),因竞磋人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核实其款项来源的,其磋商保证金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7.3 有效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竞磋人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等于或大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的余款,可在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将该余款转为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书面申请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盖章后生效。

 7.4 竞磋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竞磋无效。

 7.5 竞磋人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6 退款时间: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竞磋人已按程序递交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且已按程序递交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竞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竞磋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7 退款手续:如未成交,请按要求填写“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盖章),并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或收款收据(盖章)后一并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如成交,除准备齐上述两份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原件壹份。

 7.8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竞磋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内撤回磋商; (2)竞磋人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后却无法参与磋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5)成交后放弃成交、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6)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竞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 8 页 共 46 页 (9)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磋商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磋商有效期内,竞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2)磋商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竞磋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9 页 共 46 页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3 竞磋人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竞磋人的申请事项。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时间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5 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竞磋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 10 页 共 46 页 (2)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提供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者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适用于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近一年内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6)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7)四川省境外的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入川备案许可证》或《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8)包 1 竞磋人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评审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机构,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包 2 竞磋人为从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监管,延伸至项目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检查服务的会计事务所; (9)非联合体竞磋的承诺。

 (10)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逐条提供,可采用承诺制)。

 (11)满足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总则第 5 款中“充分、公平竞争的保障措施”要求(5.1-5.4)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逐条提供,可采用承诺制)。

 (12)有效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竞磋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加盖竞磋人鲜章。

 13.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 11 页 共 46 页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2)竞磋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3)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四章);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5)收费报价承诺(格式自拟); (6)竞磋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加盖竞磋人鲜章。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第 12 页 共 46 页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分开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竞磋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竞磋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准备加盖竞磋人鲜章的竞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

  第 13 页 共 46 页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还须同时准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磋商 会议

 22.1 磋商会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竞磋人须派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 14 页 共 46 页 22.2 磋商会议时,磋商采购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竞磋人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竞磋人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竞磋人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竞磋人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会议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3)介绍磋商程序。

 (4)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竞磋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竞磋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竞磋人参与磋商过程或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过程因需要涉及通知竞磋人代表的,均由磋商采购单位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竞磋人代表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20 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竞磋人代表逾期未赶到磋商现场或因竞磋人代表通讯设备无法接通(经监督人员证实)的,磋商采购单位及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竞磋人不予配合,主动放弃该权利的使用,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由竞磋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评审结果由竞磋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查询。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第 15 页 共 46 页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须按相关查询机构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 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信息发布当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6. 成交通 知书

 26.1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未到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将视为放弃成交,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第 16 页 共 46 页 理(磋商采购机构同意延时的情况除外) 。

 26.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第 17 页 共 46 页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36.1 采购人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验收表、合同备案界面、税务发票、开户银行许可证(复

  第 18 页 共 46 页 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单位鲜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支付申请,出具付款通知书,由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 19 页 共 46 页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20 页 共 46 页 第 三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分 包 号 :

  竞磋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 21 页 共 46 页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第 22 页 共 46 页 三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第 23 页 共 46 页 四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询问、质疑、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 24 页 共 46 页 五 、 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 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竞磋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磋商报价。

 三、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诚信情况,并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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