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其他社会服务(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社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其他社会服务(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社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 编号:
WHPGSC 2018- - 0102- - 001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
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一 八 年
一 月
2
目
录
第 1 章
竞争性磋商投标邀请 .........................................................................................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5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2.2
总则 .................................................................................................................. 6
2.3
磋商文件 ............................................................................................................ 7
2.4
响应文件 ............................................................................................................ 8
2.5
竞争性磋商程序 ................................................................................................ 12
2.6
最后报价 .......................................................................................................... 16
2.7
综合评分 .......................................................................................................... 16
2.8
废标情形:
...................................................................................................... 18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18
2.10
编写评标报告 .................................................................................................. 18
2.11
定标 .............................................................................................................. 18
2.12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9
2.13
投标纪律要求 .................................................................................................. 20
2.14
询问、质疑和投诉 ........................................................................................... 21
2.15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 ..................................................................................... 22
第 3 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3
3.1
响应文件格式 ................................................................................................... 23
3.2
最后报价 .......................................................................................................... 32
3.3
分项报价明细表 ................................................................................................ 33
第 4 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34
第 5 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 37
3 第 第1章 章
竞争性磋商投标邀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受 中 国 共 产 党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委 员 会 统 战 部
的委托,拟对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其他社会服务(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 编号:
WHPGSC 2018- - 0102- - 001
二、 项目 名称 :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其他社会服务(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三、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20172575
。预算品目:
其它社会服务
。预算金额:
40
万元。
四、 项 目简介
详细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 4 章。
五、 投标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 (一)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
2018 8 年
1 1
月
8 8
日至
1 1
月
10
日; 七、 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
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前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 楼 515 室办理领取标书的相关事宜。
八、 磋商文件 获取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区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 楼 515 室现场领取。
九、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 )
(一)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8 8 年
1 1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0:00
。
(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8 年
1 1
月
18
日上午
10:00
。
响应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未在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不予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 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 楼 503 室/505/508/510 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须 携带身份证原件,在磋商时供磋商小组审查)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 264 号
联系人:林晓云
4 联系电话:028-85557470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 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17 室 项目联系人:何敏
联系电话:028-85559596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联系人:田原 地
址: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517 室 联系电话:028-85559596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
武侯区 财政局
地 址:武科西五路 360 号武侯市民中心 2 栋 5 单元 801 室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58345
5 第 第2章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本项目 最高限价 为人民币
40
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 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 响应文件 处理。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2章)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肆仟
元整
交付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不接收现金存款)
收款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开 户 行:成都银行武侯支行 银行账号:17012012219756300016 用
途:
付武侯区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复印件盖公章到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1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6.
对磋商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7.
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由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8.
合同签订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9.
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根据成财采[2013]200 号和成财采函[2015]116 号文件规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可向试点银行(成都银行)申请
6 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中标人(成交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向试点银行(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成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申请信用融资。
10.
进口产品(如采购内容中涉及货物采购的)
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磋商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单位如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 本磋商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武侯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武侯区委员会统战部 。
二、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 成都市 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简称“采购中心”、“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
“投标人”和“乙方”系指在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备案并领取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四、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磋商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 在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 三、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四、 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2.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7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 2.2.4.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2.2.4.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2.2.4.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2.2.4.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2.2.4.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 磋商文件
2.3.1 磋商文件 的构成
一、 磋商文件是投标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8 (一) 竞争性磋商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响应文件格式; (四)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五)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磋商文件 的澄清和修改
一、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如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采购中心领取了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 响应文件
2.4.1 响应文件 的语言
一、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知识产权
一、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9 发的使用权)。
四、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响应文件 的组成 :响应 文件 封面在磋商文件第 3 3 章中已提供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响应:用于资格审查小组实质性审查;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 2.4.6.1 资格 性 响应 组成
一、 供应商磋商函(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 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说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 2016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四、 供应商 2017 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 供应商 2017 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 八、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说明: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九、 声明(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如未提供,则其提供服务的最后报价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如未提供,则其提供服务的最后报价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十二、 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注:
上述原件、复印件 ,磋商文件有要求加盖印章的须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
2 2.4.6.2 技术、服务性响应 组成
一、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二、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第 3 章中已提供格式)。
10 2.4.7 最后报价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可以现场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但一轮或多轮磋商结束以后,供应商须作出最终报价。
一、 在招标采购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二、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2.4.8 响应文件的格式
一、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若投标人删除格式表格中的“注或说明”,则视为投标人默认“注或说明”中的内容。
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9 响应 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120 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10 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方式以及规定的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此收据或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编入响应文件中,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二、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由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退还保证金资料包括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收据格式见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11 收据格式如下:
收到: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
内容:退(XX 项目)投标保证金 备注:票据为两联或三联不涉税普通收据 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投标; (二) 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三) 无故放弃中标人资格的; (四)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2.4.11 响应文件 的印制和签署
一、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二、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三、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四、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五、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 (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 响应文件)
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六、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扫描件。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4.12 响应文件 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响应文件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二、
密封包装的最外层清楚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响应文件(第 3章已提供格式)。
2.4.13 响应文件 的递交
一、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 未在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递交响应文件。
三、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四、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
12 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五、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4.14 响应文件 的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三、 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竞争性 磋商程序
2.5.1
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5.2 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5.3 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5.4 资格性 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实质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的标准: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供应商磋商函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 好 的 商业 信 誉 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按磋商文件第 3 章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具有健 全 的 财2016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
13 务 会 计 制度 的 证 明材料 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社 会 保 障资 金 的 证明材料 供应商2017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缴纳税 收 的 证明材料 供应商2017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按磋商文件第 3 章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注: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8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3)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4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3)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4)如响应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11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 行贿犯罪记录 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注:按磋商文件第 3 3 章的格式及 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13 进口产品(如采购内容中涉及货物采购的)
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
14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5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组成、格式、计量单位、语言、投标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6 其他
说明: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均为“合格”才能允许参加磋商,如结论中有一项为“不合格”,则淘汰该供应商并不允许其参加磋商。
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后,由采购人代表将通过和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如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则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5.5 磋商
一、 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事宜由磋商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
)。
二、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 三、 磋商内容为第 4 章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第 4 章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 5 章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五、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有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六、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小组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 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最低要求,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八、 实质性审查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实质审查依据
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未通过实质审查的供应商 原因
……………
通过实质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两家 是
否
磋商文件是否有实质性变动 是
否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是
否
16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2.6 最后报价
一、 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二、 供应商密封的最后报价资料递交武侯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需要现场填写报价资料的,在采购中心指定的区域填写现场报价资料)。
2.7 综合评分
一、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三、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重点复核。
四、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1+(B1+B2+……+Bn)/ n2+(C1+C2+……+Cn)/ n3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的打分,n1 为经济类评委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2 为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n3 为评委人数。
五、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20%(经济类评委)
20分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
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 投标 价格(如涉及)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人员构成8%(评审委员会)
8分 1.少数民族人员不少于 3 人,满足最低要求得 2 分,增加一人加一分,最多得 4 分; 2.至少掌握一门少数民族语言人数不少于 3 人,满足最低要求得 2 分,增加一人加一分,最多得 4 分;
17 3 人员资质10%(评审委员会)
10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不少于 3 人,满足最低要求计 3 分,增加一人加一分,最多得 5 分; 2.培训授课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培训资格证书,满足计 5 分,其他不得分。
4 服务能力10%(评审委员会)
10分 1.具备法律服务能力,或与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 2 具备医疗服务能力,或与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 3.具备教育培训服务能力,或与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
满足以上条件一项计3分,两项得6分,三项得10分。
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5 业绩10%(评审委员会)
10分 投标人提供2015年以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工作业绩,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6 编印《民族和谐文明手册(汉藏)》8%(技术类评委)
8分 1. 有编印方案,根据方案完善程度,优得 4 分;良得 2分;差不得分。
2.有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语言的专家2—4人,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
7 培训汉藏双语志愿者 8%(技术类评委)
8分 1.有培训方案,根据方案完善程度,优得 4 分;良得2;差不得分。
2. 提供志愿者招募方案,得 2 分。
3. 提供志愿者培训后接收单位,得 2 分。
8 开展防艾、禁毒宣传5% (技术类评委)
5分 1. 有宣传方案,根据方案完善程度,优得 3 分;良得 1分;差不得分。
2. 提供志愿者招募方案,得 2 分。
9 进行汉语培训及就业技能培训8% (技术类评委)
8分 1.有培训方案,根据方案完善程度,优得 4 分;良得 2;差不得分。
2.有合法的培训机构,具备汉语培训及就业技能培训资质,得 2 分; 3.承若师资力量、培训场地满足一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 人,得 2 分。
10 民族文化宣传展示 3 次3%(技术类评委)
3分 有宣传展示方案,根据方案完善程度,优得 3 分;良得 1分,差不得分。
18 11 协助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处 8%(技术类评委)
8分 1. 有调处方案,根据方案完善程度,优得 5 分;良得 3分;差不得分。
2.有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或民族工作专业人士资源,得 3 分;
12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评审委员会)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说明:
1 1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2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2.8 废标情形: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2.10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 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 五、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2.11 定标
2.11.1 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9 2.11.2 定标程序
一、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 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 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如果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采购人在确认中标人前,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若中标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12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2.1 签订合同
一、 中标人在收到武侯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信息统计页各一份交采购中心备案。
三、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12.2 合同分包
本项目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12.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0 2.12.4 履约保证金
本次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自行协商。
2.12.5 履行合同
一、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2.6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13 投标纪律要求
2.1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 与采购人、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