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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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5120022020000621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 20 年 年 8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3
第二章磋商须知............................................................................................................ 6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1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八章评审方法.......................................................................................................... 51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2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委托,对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20022020000621 2.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磋商共 1 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第 1 种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
4 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9、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售 卖 )
在 我 司 指 定 网 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参加磋商的时间) ) :2020 年 9 月 3 日13 :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13:00 -2020 年 9 月 3 日 13:30 )
)
十、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13 :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3 楼)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5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 2 栋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8-2692053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邮编:610000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传真:028-87793161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43.176 万元人民币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43.176 万元人民币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 转 886。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3028195563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797837 转 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徐先生 028-83166773 转 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 转 882/72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920959 联系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 2 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8000 元整。
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一致。
收款单位: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9902001188582462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 供应商
10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且按本项目磋商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11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12 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须为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价格。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14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实质性要求)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5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一览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有多次补充或修改的,以最后一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书面通知必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
16 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的封面上须至少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明确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实质性要求)
21.3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应该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17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8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9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20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的资格和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的授权。
2、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本次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报价产品资格和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 1 、本章所称 “ 重大违法记录 ”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较大数额罚款 ” 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企业也可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事业法人也可同时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6、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4)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3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本次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 1-7)
4、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价产品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 、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 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 多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并就被“ 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七 章)。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内容中除项目概述外均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 . 项目概述
资阳市雁江区 2020 年长河、白马等 7 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长河水库、白马水库、杨家堰水库、双福水库、胡家沟水库、红花水库、邹家凼水库等 7 座小(二)型病险水库。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 7 座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地勘报告》、《工程概算》,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复; (2)对 7 座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技施设计(包含施工期设计服务),完成《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并通过财评部门的审定。
2、工作依据 (1)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水利工程的法规、规范、技术规定、条例、标准。
(2)当地政府相关规划要求。
3、技术要求 (1)勘测技术要求 ①地质勘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条文,查明工程区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为工程设计提供地质依据,工程功能区内的地形、地貌、地质和微地貌特征。方案要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方案要包括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验、检测等勘察作业和勘察布孔情况等。
25 ②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涉及的办理工程勘察、测量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质监测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包人可协助供应商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单独列项支付该项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③工程建设范围内测绘精度、范围应满足勘察及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条文。特殊地质条件岸坡、异常岸坡应增加测绘范围。测量要求全面、祥实,导线及控制点布设除满足本次测量需要外,还应满足后期设计及施工需要。
(2)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①针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水库问题、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依据水库勘察成果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方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险情得到有效排除。
②应经过调查研究,结合当地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较为合理的设计方案,还应符合相关地区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
③负责初步设计成果报告审查时的技术汇报,并根据审查和咨询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④负责初步设计成果报告上报审查的组织工作,并承担审查所需费用。
⑤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成果报告进行咨询并承担其费用。
(3)技施设计技术要求 ①根据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细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实施深度。
②负责财评阶段对施工图和预算进行复核及完善。
③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包括设计技施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服务等,并参与各个阶段的工程验收。
26 三 、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
(1)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 60 日历天完成技施设计。
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成果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财政申请支付成交价款。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成果交付:按审查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技施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供设计成果纸质资料各 6 套及所有成果的电子版(WORD)1 份给采购人。
5、项目验收:依据行业相关的规范规程编制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最终以获得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或批复文件为验收合格依据。
6、成果归属:项目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7、采购人逾期支付采购资金的违约责任:根据付款方式要求,采购人如逾期支付款项,则按应付款 0.1‟/天支付违约金(注:此条款为采购人责任说明,供应商可不做响应)
27 第 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9 第一部分
《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格式
格式 1 1-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 名称:
采
购
编号:
包号 :
(如涉及)
年月日
30 格式 1 1- -2 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