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 号),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嘉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建党百年的历史性机遇,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奋力推进红船旁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民政事业,争当全省“精准保障示范区、和谐自治示范区、幸福颐养示范区、暖心服务示范区”,为争当“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贡献民政力量。
到2022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0000元以上;县(市、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5%以上;“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
会组织达到42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3万人,村(社区)干部持社工证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4A级标准。
二、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政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召开民政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立足首位战略,推动协同发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起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高标准推进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市域统筹力度,通过政策联动、机制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用,提升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强与长三角周边城市合作交流,促进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等协同发展。
三、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打造精准保障示范区 (三)深化“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 8 项基本救助,鼓励支持社
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扶残助残、扶贫政策的配套衔接,提升保障质量。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四)强化扶贫攻坚兜底保障。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两线合一”。建立与最低工资挂钩的低保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完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制度。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规定。探索建立多维度贫困指标测算体系,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产业扶贫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低收入农户融资成本。
(五)优化救助工作全流程管理。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建立困难家庭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困难,防范意外风险。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对象精准认定、绩效精准评估。优化救助资金发放方式,探索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深化支出型贫困救助,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规范特困供养制度,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实施项目化救助,开展“暖巢行动”2.0 版等项目。
(六)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全面实施困境儿童“护苗行动”。建设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整合县(市、区)儿童福利服务资源,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依托村(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
(七)加强残疾人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所有镇(街道)至少建有 1 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八)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按照三级救助站建设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改造升级。规范救助程序,加大寻亲力度,探索滞留人员托养和医疗救助长效机制。
四、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和谐自治示范区 (九)强化社区治理基层基础。有序推进撤村建居和撤村并居,开展较大规模社区调整工作。按照场所集中、功能集成、人员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优化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阵地设施布局和功能设置,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入驻。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居民会客厅”。深化巩固基层减负增效,开
展社区盖章证明事项专项治理。加强社区工作者招录、调配、管理和关心关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提升村(社区)工作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比例。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招聘)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核定编制内每个县(市、区)3 年内招录(招聘)数量为所辖社区数的 5%左右。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
(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排查、集中整顿后进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推进村(社区)班子整固提升和村(社区)干部立规创优。全面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以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积极作用。
(十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深化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坚持党员干部定期下网格连心走访机制,推动管理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连心服务机制,建好用好集处理社情民意、提供居民服务等于一体的“微嘉园”移动服务平台,打通 12345 政务服务与 96345 民生服务功能,创新推广微网格工作机制,提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热情和网格治理精度。
(十二)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
度,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用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能力提升。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进网格送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建立社会组织发起单位(发起人)、负责人资格联审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每年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信用建设。
(十三)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开展社会工作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将高层次社工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推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实现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核算依据。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发展,在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婚姻家庭、心理疏导等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制定服务标准,培育品牌机构。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
(十四)构建“大慈善”发展新格局。加强“互联网+慈善”
工作,发挥“多多益善”等公益联盟平台作用,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和慈善行为记录制度,打造“阳光慈善”。探索慈善公益创投,推进慈善基地、慈善公益超市建设。落实慈善募捐激励政策,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
五、构建现代社会养老体系,打造幸福颐养示范区 (十五)强化养老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实行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体系。到 2022 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至少 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公寓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六)推进机构养老品牌化建设。实施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原则上每个镇(街道)有一家标准化的公建养老服务机构。市县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的 5%。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
持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十七)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推进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实施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助餐配送餐长效运行机制,大力发展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市县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探索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设置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推动居家机构“互通互融”,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十八)推进“智慧养老”。应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提升养老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市县智慧养老实现实体化运行,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
(十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各类院校开设养老
服务及相关专业,通过政府奖(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吸引学生就读。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广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工作室。发布年度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落实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入职奖补政策。到 2022 年,每 60 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 1 名社会工作者,每 500 名老年人配备 1 名社会工作者。
(二十)推动康养体系创新发展。统筹县域康养资源,建立一批覆盖镇(街道)、资源整合的康养联合体,形成机构、社区、家庭有机衔接,医康护养融为一体的便利化、精准化康养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将社区租赁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设康复辅助器具展示中心。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
六、构建现代社会事务体系,打造暖心服务示范区 (二十一)推进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健全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实现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开展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全面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实现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和市内公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到 2022 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 4A 级标准。
(二十二)推进水库移民融入融合服务。全面落实移民安置法规政策,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移民资金持续投入。深入开展移民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对移民的关心关爱。改善移民住房条件,提高创业贷款贴息额度,加大助医助学力度,因地制宜开展“飞地抱团”等项目,切实提高移民收入水平,促进移民更好融入发展。
(二十三)推进区划地名专项管理服务。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中心城市能级。规范地名管理服务,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水平。
(二十四)深化殡葬综合改革。高标准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编制公墓建设和布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深化惠民殡葬政策,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到 2022 年,节地生态安葬点镇(街道)覆盖率 100%,生态安葬行政村(社区)覆盖率 100%。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探索制定丧葬礼俗流程指引。
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二十五)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政基础设施提升攻坚行动,统筹建设一批有显示度的民政基础设施,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功能完善、便捷可及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网络。
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有
序安排民政基础设施项目选址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十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和服务拓展需要,足额配备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承担民政工作职能。镇(街道)一般配备 3 名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地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多的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相应人员力量。经办服务人员的招录和薪酬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
(二十七)推进“数字民政”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聚焦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目标,持续推进民政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全面数字化、完全网络化和初步智能化。以民政服务“码上办”为抓手,以群众体验为中心,深化办事场景设置,全面贯通社会救助“码上协同”、社会组织“码上通办”等12个条线“码上办”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
(二十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严格重大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探索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民政相关标准制定与实施,推进民政服务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加强民政领域安全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确保平安
稳定。
(二十九)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高质量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统筹安排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强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事业发展资金合理高效使用。
(三十)打造民政铁军。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勤善和美、勇猛精进”的新时代嘉兴人文精神,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红船旁民政铁军。深化“清廉民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着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