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苏州科技 大学 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教材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各类课程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进行教材的选用工作。
第二条
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遴选教材,并填写《教材选用审定表》。各教学单位要对所选用的课程教材进行充分论证,学院组织审定、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定并编制《教材选用目录》。
第三条
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应对现有同类教材做出比较,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或部级以上规划教材等其它公认优秀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套)教材。若所选教材部分内容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时可编写补充讲义,确无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在选用时可申请编写和使用自编讲义。严禁使用不符合编审要求自行出版的教材和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或讲义。
第四条
补充讲义的编写和复印、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按照学校《苏州科技大学教材建设规定》(试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教材的选用及审定工作原则上与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正常执行时若有更新教材出版,或由于教材发行周期和发行数量变更等原因而引起教材选用的变化,需要及时履行教材选用更新手续,由教学单位填报《教材选用更改审批表》经教学单位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材的预订
第六条
教材处于每学期第 9-10 周左右负责开始向各教学单位办理下一学期教材预订手续。各教学单位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在经审定的教材选用目录范围内组织教材预订工作,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送交教务处。如遇工作延误或因错(漏)订教材而影响教学秩序的,教学单位应对有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
限定选修课教材原则上待学生选定课程后进行预订,但时间不宜超过学期放假前。任意选修课原则上不预订教材,如确需使用教材则由任课教师提出要求,经各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预订教材的名称、数量要力求准确,原则上只考虑一个学期的学生用量,具体征订数量可参照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数。教材预订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因培养方案或招生人数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预订计划,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预订教材变更手续。
第九条
凡已办理预订手续且已购入的教材,各教学单位必须按预订计划使用,若发生不按预订计划使用而造成积压的经济损失,将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承担及处理。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教材征订汇总表》和教材库存情况编制教材订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业教材统一由教务处负责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订购、销售教材(含配套教材)。为保证教学质量,应杜绝低质量教材、盗版教材进入课堂。
三、教材的发放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和《教材征订汇总表》给学生出具《领书单》,学生凭《领书单》领取教材。有学籍异动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自行到教材库房购买。
第十二条
任意选修课教材,学生教材原则上不预订,学生可通过到教材库房直接预定或购买等方式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教师用书,由任课教师凭所在教学单位签发的《领书单》和《教学任务书》到教材库房领取所任课程教材一册。除教材改版外,原则上三年内不能重领。
四、费用 的结算
第十四条
学生入校时即建立个人教材代办费帐户,每学年开学初按学校有关通知缴纳教材代办费。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教材费用从代办费中结算,教务处每学期将学生个人教材代办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布,每年结清代办费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学生教材代办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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