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健康脱贫工作考核方案
卫生院健康脱贫工作考核方案
为落实健康脱贫工程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根据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关于印发***健康脱贫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卫计办〔20**〕301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卫生院承担健康脱贫工作任务的有关科室和村卫生室。
二、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健康脱贫工作的成效、综合医保政策落实、大病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组织管理、精准识别、宣传引导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三、步骤和方式考核时间为 20**年至 2020 年,每年开展两次,由卫生院健康脱贫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步进行。步骤如下:(一)报送材料。各相关部门和村卫生室于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前将本部门和村卫生室健康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附佐证材料)上报到乡卫生院。
(二)现场评估。卫生院健康脱贫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现场调查采取入户走访、查阅档案资料、核对贫困人口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价。卫生院对各有关部门和村卫生室的总结报告和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平时督查、核查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并实行百分制评价。
(四)审核认定。考核报告报送县卫计委健康脱贫办公室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村卫生室。
(五)整改反馈。各有关部门和村卫生室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卫生院健康脱贫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有关部门和村卫生室健康脱贫工作的综合目标考核,由卫生院健康脱贫办公室予以通报。
五、相关要求(一)各有关部门和村卫生室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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