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表格化)
序号 事 故类别 应急救援 1 事 故特征 1.物的不安全状态,车辆突发故障、车辆带“病”行驶等。人的不安全行为,疲劳驾驶、超速行车、酒后驾驶、私驾公车、搭乘社会非法营运车辆等违规行为。
2.可能发生因人或物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总体来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低,但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先期处置,将会造成较大影响。
3.交通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即车辆受损、人身伤害。
2 应 急组织 组
长: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 成
员:各部门/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根据项目实际可成立抢险救援组、疏散引导组、联络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警戒组等。
3 应 急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条件允许条件下,应必须立即停车,开启应急灯;夜间需开启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需在肇事点同向车道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2.若驾乘人员未受伤或受不影响行动的轻伤,应拨打 122 电话报警,同时向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3.若现场有人受伤或驾乘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或委托他人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22 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地点、伤亡人数等信息,等待救援。
4.若有人因为外伤流血,应采用包扎、指压、止血带、填塞等方法进行止血,等待 120 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做进一步治疗。
5.若有人被困无法进行救治,应立即拨打 119 报警电话,说明情况,等待救援。同时,利用现场工具,自行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
6.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 119 报警电话,说明情况,等待救援。同时,根据现场火势,可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 注 意事项 1.及时报案。
2.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3.受伤者无法从车内下车时,设法将其移出,避免二次受伤 4.现场保护:作好现场原始状态,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物痕迹、散落物等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为现场抢救伤必须移动位置的,应作好原始位置标记,不得故意破坏、在交警部 5.门未达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以保护现场。
配合处理: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歪曲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并听候处理。
5 应 急保障 1.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项目部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电话:
医务急救电话:120 2.医用急救箱、担架和应急照明灯等急救物资存放工区办公室。
3.事故救援车辆(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