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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技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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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搬迁技改扩建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9 9

 年

 1 1

 月

  目

 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 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5 第二卷 .................................................................................................................. 65 第六章

 图纸 ...................................................................................................... 69 第三卷 .................................................................................................................. 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1 第四卷 ..................................................................................................................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3

  1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保搬迁技改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保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备案2018-500110-13-03-036024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 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食品园区。

 2.2 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30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423.86平方米,工业建筑29354.9平方米,配套设施2068.96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区财政评审报告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起在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jsgc.cqqj.gov.cn)和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cqqj.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B栋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和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jsgc.cqqj.gov.cn)、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3 (http://jyzx.cqqj.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老师 电话:

 13509470577

 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新村路 80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 7 号 505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101328583 传

 真:(023)48658086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新村路 80 号

  邮

 编:401420 联 系 人:霍老师

  电

 话:135094705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7号505 邮

 编:401420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101328583 1.1.4 项目名称 环保搬迁技改扩建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食品园区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区财政评审报告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7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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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由各投标人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并加盖公章。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qjsxx.com/cxztb/login.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

 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建筑类中级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质检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师不少于 1 人。均为本单位人员。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员除外)提供相应类别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2019 年 1 月-2019 年 3 月),造价员(师)应提供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2016】22 号文)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市外施工企业原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备案岗位(或登记岗位)与拟派岗位一致,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

 注:1 1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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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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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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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以文件袋密封递交,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 2 、凡参与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3 、项目配备人员和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 9 2019 年 年 1 1 月- -9 2019 年 年 3 3 月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 12 时 00 分前 1.10.3 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jsgc.cqqj.gov.cn)和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cqqj.gov.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9 年 4

 月 2 日 12 时 00 分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2.本工程严格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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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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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各清单子项顺序、暂估价、暂列金额等(措施费除外),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7.本工程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42621143.46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310070.77

 元。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总价和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8.安全文明施工费:

 8.1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 号)的规定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标准调整。《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渝建〔2018〕697 号执行。

 9.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 号文规定,其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费率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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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DE-2018)的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按《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5]420 号)的规定执行,其相关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纳入投标总价。

 10.工程计价 计价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 10.1 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10.2 编制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等各项费率不得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如高于本项目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招标人有权按照各单位工程对应等级类别的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进行修改。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10.3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10.3.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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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对应单位工程中的 “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中进行明细报价,并在报价中列出新增措施费的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及报价等详细内容。中标后(不包含招标施工图范围以外按定额组价的新增变更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不作调整。

 10.3.2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对清单内容进行修改。除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加项目并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对应单位工程中的 “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进行明细报价,并在报价中列出新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的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及报价等详细内容。若投标人未报出报价明细,且所报技术措施未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体现,招标人有权不予计量支付。

 10.3.3 技术措施费用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求及现场情况,自行综合考虑修建或布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道路或施工便道,自行考虑行车干扰等情况,并负责道路的维修保养(包括道路的拓宽、租用、维护、清扫、降尘、交通组织等)以确保车辆的正常通行。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项目中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2)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并在预处理间-土建工程-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大型机械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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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场及安拆”中以项报价,此部分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除“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模板工程”、“车辆使用费”等发包人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以外,其余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其他技术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对应的单位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此部分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10. 4 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

 ①用地红线内对施工场地周围绿化、电力、通讯、给排水、油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临时保护措施及配合管线等的维护、迁建工作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的保护费用; ③施工配合费、交叉施工干扰费; ④投标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在施工期间维持原道路通行所发生的交通维护、设立安全隔离挡护等临时设施费用; ⑤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⑥本招标文件承包方式风险; ⑦合同工期范围内的赶工措施费用。

 10.5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10.6 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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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11.材料采购及报价 11.1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工程主要的材料设备应具有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国家授权部门的认证条件、出厂试验合格证明文件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审查认可方可用于工程上。

 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材料,招标人将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2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材料、设备除外)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11.3 招标范围内的材料,除本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特别约定外,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均为结算价格(包括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中标后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

 11.4 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材料,招标人将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位承担。

 11.5 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自行考察进场道路的限载限重情况,自行考虑运输车辆进入用地红线内的转运费用,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12.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3.土石方相关报价要求及说明:

 13.1 土石方外运必须执行市政府 2004 年第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96号)的规定,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补充土石方、易撒漏物质运输密闭定额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04]91 号)的相关规定测算计入投标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13.2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综合测算余方弃置运距及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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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处置费等,自行测算费用并综合考虑到 “余方弃置”清单报价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价格。

 13.3 土石方开挖、回填及余方弃置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等自行测算并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实施过程中不因开挖方式、施工顺序的改变等原因进行单价调整。

 1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临时施工便道、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施工围挡、交通维护等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招标图、并踏勘现场,对本工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施工场地周边范围的道路、管线、构筑物、建筑物等施工时需采取相应的保护隔离措施的,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其费用纳入本次报价。

 17.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临设、环境保护、施工占道、交通组织(含临时交通标志)、地下管网探测及保护(保护按招标人要求实施,地下管网保护的地点、范围由投标人踏勘)等各种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该部分纳入总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18.成品保护由投标人负责,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后分析考虑,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19.若因投标人施工临时设施需要发生用地红线范围外临时用地,其协调及用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包干使用。

 20.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注: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 号)文件要求执行。

 3.2.2 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2._x0001_._x0002_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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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因设计变更、工艺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不包含招标施工图范围以外按定额组价的新增变更工程。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招标施工图范围内设计变更、工艺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施工招标图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 条约定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 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8)结算时如发现投标清单单价比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单价高,按招标人发布清单单价下浮 10%处理。

  14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9)经审计审定的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结算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必须到账。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网银 (一)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

 1、本项目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前到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jyzx.cqqj.gov.cn)注册成为电子会员,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jyzx.cqqj.gov.cn)上的通知公告《企业网上缴纳保证金步骤》。成功注册成为电子会员后,投标人登录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jyzx.cqqj.gov.cn),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内容,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缴纳(请完整填写保证金账号及其他相关信息,避免因账号填写不全引起投标无效)。开标时各投标人必须将银行进账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3.若各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有误,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参加评标。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在开标时现场收缴,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5、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缴纳 。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和第 3.5.1 款至 3.5.4 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 条。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无要求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 条。

 3.6 是否允许递交 不允许

  1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投标函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3.7.5

  装订要求 1.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 A4 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横向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不加引号);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 8.5cm 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信息或做任何明显标识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 A4 白纸,文字部分字体采用四号仿宋;图表采用 A4 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图纸可使用彩色,整个文件不得编制页码;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

 《施工组织设计》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得分为“0”。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投标函部分”小袋和“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 4.1.2 相关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已接收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若投标资料过多,一袋不能装下,则可以装入同类的多个袋中。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1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 69 号 B 栋 4 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6〕22 号”文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起,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4.公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4.1 款规定密封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

 5.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部份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等情况并记录在案,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6.由主持人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和技术部分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及技术部分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宣布本次招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人,招标人代表 1 名。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无

  1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剩余90%视招标人财务状况,三年内付清。

 9.2 综合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相关取费文件规定全部缴纳,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9.3 交易鉴证 建设工程招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证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对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9.4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经过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具体参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86 号文)执行。

 9.5 低价风险保证金 1.缴纳金额:如中标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 85%时,应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最高限价-中标价格)*3。

 2.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即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现金、电汇或转账),若未按时提交,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人。

 3.返还时间:按工程进度比例返还,不计利息。若中标人中途中断施工,低价风险保证金剩余金额全部违约赔偿。

 9.6 补充说明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包干价 50000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已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此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标段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9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 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 ( 在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重庆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布 )

 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和结算原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项和3.2.2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发布补疑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按投标人须知1.4.1内容执行。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按投标人须知1.4.1内容执行。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信誉要求)”按投标人须知1.4.1内容执行。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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