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规程
V:1.0 精选企业管理制度
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规程
2020- -6 6- -8 8
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规程
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 平台 企业用户操作规程 ( 初稿)
第一章
用户范围 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下简称“服务平台”)企业用户包括试点企业及试点相关企业。试点企业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资质, 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系统有关要求的跨境电商;试点相关企业为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相关支付企业、物流企业。
第二章
准入条 件 跨境电商 1、 跨境电商是指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2、 跨境电商须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资质、健全的进出口资质,如从事进口跨境电商业务,其电商经营网站须办理相关备案许可。即,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10 位数企业代码;进口电商经营网站须获得《ICP 经营许可证》;出口电商在同时满足“经营网站在海外建站、网站只经营出口跨境电商业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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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支付工具完成收结货款”三项条件视具体情况可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3、 跨境电商经营所用网站系统具备较健全的信息化水平,具备与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能力,能按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业务要求上载商品原始交易数据。
4、 企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知识产权、质量问题。
物流企业 1、 物流企业是指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至少从事运输(含货物快递、运输代理)或仓储、快件报关一种经营业务。
2、 企业须在重庆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具备完善的工商税务资质、进出口资质和对应业务相关运营资质(如,代理快件报关的物流企业须具备快件报关资质,保税仓储企业须获得海关发放的《保税仓储注册登记证书》)。
3、 物流企业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能够按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业务要求上载服务电商企业的报关物流数据。
4、 企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
支付企业 1、 支付企业是指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支付、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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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金融机构。
2、 支付企业按其经营业务内容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经营资质,第三方支付机构须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3、 支付企业具备较健全的信息化水平,具备与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能力,能按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业务要求上载服务电商企业的原始支付数据。如其服务电商企业涉及进口业务,支付企业还须具备消费者身份核查和税金代管能力。
4、 企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
第三章
注册流程 跨境电商注册流程
1、 企业完善资质手续,做好注册准备工作。企业确认已办理进出口资质,获得海关进出口代码(申请办理流程涉及外经贸委、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前须注意公司营业执照须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经营范围)。
2、 提交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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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下,企业向重庆海关稽查处企管科提交的注册资料包括《 关于申请加入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的相关说明及保证 》 (具体内容企业与重庆海关监管处、稽查处协商确定)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 注册登记证书》、《 《ICP 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份。
如跨境电商为重庆本地企业,且电商经营网站是以跨境电商的关联企业名义办理 ICP 经营许可的,则须《ICP 经营许可证》持有企业和申请注册的跨境电商分别向重庆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经营网站与申请注册的跨境电商的关系,并明确由申请注册的跨境电商承担在商品通关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跨境电商为异地企业,则必须出具以本公司名义办理的《ICP经营许可证》。
如跨境电商同时满足“经营网站在海外建站、网站只经营出口跨境电商业务、采用境外支付工具完成收结货款”三项条件,在 《 关于申请加入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的相关说明及保证 》中说明相关情况后(《说明及保证》须附网站首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可不提交《ICP经营许可证》材料。
3、 重庆海关稽查处企管科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则驳回企业申请并告知企业不通过理由,企业可完善相关资质后再行申请;如审核通过,企业可获得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帐号和帐号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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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获得用户帐号和密码后,请尽快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修改帐号初始密码,以完成账户激活。
物流企业注册流程
1、 企业完善资质手续,做好注册准备工作。确认企业为重庆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且已办理进出口资质,获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 10 位数代码。
2、 提交注册资料 物流企业向重庆海关稽查处企管科提交注册资料包括 《 关于申请加入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的相关说明及保证》 》、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明。以上材料须出具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3、 重庆海关稽查处企管科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则驳回企业申请并告知企业不通过理由,企业可完善相关资质后再行申请;如审核通过,企业可获得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帐号和帐号初始密码。
4、 企业获得用户帐号和密码后,请尽快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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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初始密码,以完成账户激活。
支付企业注册流程
1、支付企业与重庆海关协商签订》 《试点合作协议》。
2、支付企业向重庆海关企管处提交》 《试点合作协议》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支付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重庆海关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重庆海关驳回企业申请并告知企业不通过理由,企业可完善相关资质后再行申请;如审核通过,企业可获得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帐号和帐号初始密码。
4、企业获得用户帐号和密码后,请尽快登录综合服务平台修改帐号初始密码,以完成账户激活。
第四章
平台操作 商品备案 跨境电商在商品通关申报前,须在服务平台中完成商品备案。
跨境电商进入服务平台“商品备案”板块上传相应商品备案信息“文件压缩包”(ZIP )
格式),待重庆海关审核通过后,该商品完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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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每个商品备案信息“文件压缩包” 只能传送 单个商品的备案信息表格和图片,具体内容包括 1 个《进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表》/《出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表》(Excel表格)和 1 张备案商品图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0KB)。
进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 《进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表》共计 20 项内容,包括:序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保税进口单价(元)、一般进口单价(元)、成交价格、币值代码、行邮税号、原产国(代码)、起运国(代码)、HS编码、申报数量单位、折算法定单位、折算法定数量、折算法定第二单位、折算法定第二数量、商品有效期、关区代码、商品图片、备注。
《进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填报信息时请严格按照《进口商品备案信息填写规范》(附件二)进行。
出口商品备案信息 申报 《进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表》共计 19 项内容,包括:序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SKU编码、保税出口单价(元)、一般出口单价(元)、成交价格、币值代码、原产国(代码)、HS 编码、申报数量单位、折算法定单位、折算法定数量、折算法定第二单位、折算法定第二数量、商品有效期、关区代码、商品图片、备注。
《出口商品备案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三,填报信息时请严格按照《出口商品备案信息填写规范》(附件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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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查询 跨境电商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商品备案”板块,可查询商品备案审核结果/状态(“审核通过”、“审核驳回”、“待审核”)和备案详情。
如商品备案“审核通过”,则可以发起该商品的通关申报。跨境电商请点击该商品备案查看备案详情,注意此时服务平台已为该商品生成 20 位数的“商品备案编码”,此编码将用于通关申报使用。
通关申报 进口通关申报 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上完成交易(下单、付款)后,一般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服务平台报送相应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电子申报单、电子支付单、电子舱单等五项报关信息数据;保税进口模式下各单位报送相应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电子申报单、电子支付单等四项报关信息数据(填报信息格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五至十四)。重庆海关完成通关监管后,综合服务平台向各方用户发布通关结果。信息报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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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通关申报 消费者在电商网站上完成交易(下单、付款)后,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向服务平台报送相应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电子申报单等三项报关信息数据(填报信息格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十五至二十),物流企业(国际快件、小包承运商)还需在服务平台勾选通关申报商品的“离境清单”信息。重庆海关完成通关监管后,综合服务平台向各方用户发布通关结果。具体流程入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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