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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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6-23 15:52:45
青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青教办字1 [2011]21 号
关于印发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评审认定规程的通知
各教管办,各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 十日
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
根据《潍坊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潍政办发3 [2003]133 号)和《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潍教办字7 [2010]117 号)及《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办法》(青政办发9 [2003]1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规程。
一、类别和数量
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评审认定总量一般控制在每年 150 项左右,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 为 2 2 :3 3 :5 5 。其中,奖项的 60% 按一定比例(潍坊比例)分到相关类 别:普通高中奖和教学奖占 52.5% ,育人奖占 7.5% ,实验教学奖占 2.5% ,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奖占 5% ,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奖占 7.5% ,职业教育奖占 15% ,科技创新奖占5% ,艺体竞技奖占 5% 。奖项其余的 40% 根据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分配。
各奖项都要兼顾集体奖、个人奖。
二、评审认定程序
(一)成立评审认定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年度的市政府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各系列评审认定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相应系列成果奖的评审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教研室、基础教育科、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安全科、政策研究室、职成教教研室、电教中心、体卫艺科等组织实施。
(二)1 11 月 月 1 1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教学成果评审认定通知,组织初评认定。
1. 普通高中奖。
采取名额分配和统一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认定。
(1 1 )名额分配。根据各校师生数量、重点工作项目评估情况、新课程改革、过程质量检测成绩与终结性测量成绩、教学和调查研究综合定性分析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
(2 2 )学校评审推荐。各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完成校级评审,推荐评审结 果在本学校公示3 3 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
(3 3 )市教育局相关评审认定组织,依据相关标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2. 育人、教学和实验教学奖。
面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实践基地等。分别由教研室、基础教育科、学校生产供应管理站组织评审认定。在分配的名额内主要从以下四类成果中认定。
(1)从本年度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和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燎原奖获奖成果中,择优认定。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必须是市教育局文件公布的重大问题;教育教学(管理)创新奖、燎原奖,必须是市教育局 文件推广,并经所在学校领导班子“信任度”、同事“认可度”、学生“满意度”考评均达到 90% 以上的成果。
(2 2 )从本科室组织的潍坊市及以上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类评选、竞赛及活动的获奖成果中,择优认定。
(3 3 )从报刊发表、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的优秀成果中,择优认定。学校、教师在省级及以上业务报刊刊登的 的 0 2000 字以上的与育人、教学、实验教学相关的经验材料,
在相关类别中认定。正式文件推广、大会推介必须达到青州市及以上级别。
(4 4 )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中,择优认定。课题研究成果是指从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申报、 在本年度结题、且对教育教学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优秀成果。
3. 学校安全成果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是在市域内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教育科研成果。
4. 体制机制创新奖。
面向市教育局各科室、各教管办及学校。
重点从“创建现代教育制度. . 转变教育发展方式.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中,择优认定。
体制机制创新入选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1; )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推广的;
(2 2 )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现场会推介的;
(3 3 )体制机制创新成 果在报刊发表的,须《人民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0 500 字以上,《求是》《人民教育》《山东教育》《山东教育科研》0 1000 字以上,《山东教育报》《潍坊日报》《潍坊晚报》一版 0 500 字以上,非一版 0 1000 字以上,其余报刊发表不在认定范围。
(4 4 )进入青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成果和被青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成果。
5. 职业、成人教育奖。
面向职业教育学校及各镇(街道、区)成人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主要依据技能大赛成绩,择优认定;各镇(街道、区)成人教育学校参考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择优认定。
6 6. . 科技创新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和科技创新大赛奖。
(1 1 )科技创新普及活动奖。
在科普系列活动、科技创新校本课程开发、科技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科技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成果。
(2 2 )科技创新大赛获奖。
在全国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小科学家,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主要指导教师的相关成果。
凡指导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辅导学生在国际信息学奥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辅导的学生因科技创新 成果被国内外知名大学录取的主要指导教师的相关成果,可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7. 艺体竞技奖。
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体育艺术竞技获奖和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者。
(1 1 )体育艺术竞技获奖。
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级比赛,个人项目获市级以上第一名或一等奖的、集体项目第二名或二等奖的列入认定范围。
(2 2 )重大影响奖。
在全市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和创新机制建设方面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列入认定范围。
各科室初评认定工作在 1 11 月 月 0 10 日前完成。
(三)
提交局办公会研究。
各科室完成初评后,将入围成果材料(含证书原件)报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1 11 月 月 0 20 日前,由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认定的成果进行复评,提交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报批发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请市政府发文公布。
(五)兑现奖金和发放获奖证书。
三、其他事项
1. . 因违规办学、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因素,被省、市通报的学校和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市政府教学成果奖推荐。
2. . 市教学成果评审认定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科室的评审认定,确保标准统一。符合标准要求的成果数量达不到分配名额的,不降低标准认定。
3. . 获奖项目成员为原项目获奖人员(作者)且署名最多不超过 3 3 人,每人推荐评审认定项目不超过 2 2 项。
4. . 特等奖、一等奖评审:突出客观性、创新性,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不少于 3 3 个工作日。
5. . 在潍坊市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燎原奖评选中获奖的成果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已在潍坊市获政府成果奖的不再认定为青州市政府教学成果奖。
6. . 潍坊政府成果奖评选办法如有变更, , 我市也将作相应调整。
7. . 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通报全市。
主题词:
政府教学成果奖
规程
通知
青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1 2011 年 年 5 5 月 月 0 30 日印发
共印 0 3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