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会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党工委会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党工委职责,使领导决策行为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工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实行正确集中,决议形成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和擅自处置。
2、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成员到会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凡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服从和执行。
3、协调统一的原则。凡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决定。经反复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再进行讨论。
4、保密原则。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泄密。如有违反纪律者,追究其责任。
二、议事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审议、研究本街道党、政建设的总体规划、目标、任务,讨论决定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党工委自身建设,基层党支部思想、组织制度建设,新建立组织的审批和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
4、街道机构设置、调整,各部门职能、职责的划分,人员的调配。
5、街道科级和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任免、调配和奖惩;按有关要求,向县委推荐副处级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7、以街道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建议的审议。
8、街道财务的预决算和重大开支的审批。
9、年度工作总结,中心、重点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及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
10、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与会人员和会议纪律
1、全体党工委会成员。
2、党工委扩大会议的与会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3、党工委委员应坚持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准备第一手材料;对会前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阅读,为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准备;在会上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下要无条件宣传执行会议形成的决议,自觉维护党工委会的团结统一;讨论过程中委员的个人意见和尚未公布的决定内容要保密。
4、党工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提前向书记请假。
四、议事程序
1、实行例会制,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工委委员会前向书记提交确定。
3、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后,由党政办通知与会人员。
4、会议由党政办记录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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