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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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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问题研究论文
第一节  自杀是一种社会病
 一,自杀的状况
    人类正在为生存和生存得更好而努力奋斗着。人类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生命,延长寿命,例如,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以提高自己的生存质量,用医学技术和药品来保护健康,用法律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不可侵犯。然而,世界上也有一小部分人却选择了死亡,有的国家死于自己之手的人数超过了死于他人之手的人数。例如,1977年美国杀人案的受害者有2万人,  但自杀者却有3万人①。在某些发达国家自杀成了一种最常见的死因,柏林15~44岁年龄段的人口中,各种死亡中自杀是第一位,比利时、丹麦、日本、加拿大、奥地利、瑞士和瑞典自杀居第二位。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全世界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60万一70万,中国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0万~25万,是世界自杀总死亡人数的1/3强。自杀死亡数以国家计算,中国为第一位。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的相对烈度是通过自杀死亡总数与总人口(或各个年龄段及不同性别人口)之比来衡量的。这种数据称为自杀死亡率,通常以十万分之几来计算。一般每年自杀死亡率在9.0以下者,可以归类于自杀率较低的国家;在10.0与18.0之间者,可以归类到中度自杀率的国家;而超过19.0者,可以列为高自杀率国家。自杀死亡率不同于自杀率。自杀死亡率一般是指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体数与总人口数之比,而自杀率应当包括自杀死亡者和有自杀者行为及经过抢救得以生还者与总人口数之比。   
    自杀是行为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杜尔凯姆认为,  自杀即由死亡者本身完成的主动或被动的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结果②。自杀行为可以分为三类:即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自杀身亡。自杀从形式上分为暴力与非暴力两种行为方式。暴力形式通常采用炸药自爆、撞车、跳楼、自我枪击、自焚、自刎、用锐器或钝器自毙、切腹等。非暴力女性多选择服药服毒、自溺等较温和方式。   

    自杀不仅仅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死亡现象。自杀,从一出现就表现为有生命、有理智的个体与客观外界的不和谐。因此,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政治环境不健康的程度,以及该社会的居民精神、心理健康水平及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从这个角度说,自杀是有关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自杀的特征  
    对待自杀,中国一度时期(1987年以前)是没有统计资料的。自杀作为特殊的死亡,对当事者、亲属、单位都是一件十分敏感的事情。“文革”时期,一律从政治角度解释自杀,将自杀归为阶级斗争的结果,被认为是“自绝于人民”的可耻行为,不是精神病就是反革命。自杀死亡通常列为保密资料,禁止统计与公布。由于自杀事件是非正常死亡,对自杀者和其亲属的声誉会带来不利影响,自杀者的亲属往往希望掩饰自杀的事件真相,将其归于其他死亡原因。而且有些自杀的情况难以准确判断,如有人用“交通事故”来掩饰本身自杀的情况,有的亲属为了保险费用而隐瞒自杀真相。所以自杀的真实数据统计是十分困难的。从1987年开始,中国的死亡原因统计与国际疾病分类接轨,开始有了具体的分项统计。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首次对中国自杀问题作了定量研究,他根据卫生部1987~1995年的定点资料统计分析*,中国自杀死亡率有如下特点。
    第一,1987—1995年,城市自杀死亡率分别为9.80、9,02、9.30、8.57、9.05、8.46、6.72、6.74、7.42,农村自杀死亡率分另,j为27.69、17,49、27.21、22.46、29.10、25.43、25.49、27.05、24.05。从发展趋势看,城市自杀死亡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农村则呈现显著的波动状态,居高不下。从这些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与国际社会相比中国城市人口自杀处于低水平状态,而农村人口则处于较高水平。
    第二,农村自杀死亡率明显高于城市。1987~1995年,农村死亡率分别比城市高出1.8、0.9、1.9、1.6、2.2、2.0、2.8、3.0、2.2倍。农村与城市相比,在社会卫生环境、心理环境、婚姻家庭质量、精神文明程度,以及家庭生活质量等许多方面,都落后于城市。另外,这与农村和城市人的自杀方式有关;与农村的医疗抢救条件有关;与农村人的较低的经济社会地位有关;与社会的调解机制有关。

    第三,在性别方面,女性自杀的死亡率明显高于男性,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是如此。1987~1995年,城市女性自杀死亡率分别为男性的1.82、1.32、1.26、1.12、1.12、1,2、1.21、1.1、1.1倍;同时期,农村女性自杀死亡率分别为男性的1.37、1.32、1.36、1.2L、1.30、1.17、1.25、1.29和1.35倍。农村自杀死亡率的性别差异比城市的性别差异要略大一些。
    这个特点表明,女性素质及其对外界不良因素的适应能力、自卫能力要比男性差。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为爱情纠纷与各种家庭内的冲突,而男性则以经济、法律问题为主因,男女两性都是为了人际关系冲突问题而采取了自杀行为。但进入老年以后,这一状况有所变化,男性高于女性。
    另外,根据1990年中国人口调查提供的人口数据、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1990~1994年疾病监测点统计数据及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所作的关于“全球疾病负担”问题的一项调研报告,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费立鹏、刘华清、张艳萍等运用科学方法作出如下统计:1990~1994年,中国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2471]人;农村女性自杀死亡人数为173230人,其中15~39岁者为99266人。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率为
38.77,比城市女性的自杀死亡率10.65高许多,比城市男性的9.89也要高许多,甚至高于农村男性的27.48~。这个数字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统计数字非常接近。据世行统计,除匈牙利、斯里兰卡外,中国农村妇女的自杀死亡率比其他国家高出数倍。中国妇女自杀死亡率高于男子的现象在世界各国中更是绝无仅有的。这显然与中国社会中长期的封建意识观念有相关性,历史上有殉葬、节女烈妇、赐死等歧视妇女的封建文化传统。这也与妇女自身的解放程度以及社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工作效果等社会因素有关。此外,也与女性与男性的性别心理差异有关,中国妇女的群体性格相对内向,心理对挫折的承受力要低于男性。
    第四个特征,自杀死亡率的年龄分布具有相当稳定的规律性。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基本上都是相似的偏态的曲线,这可以定义为中国人口的自杀死亡模式。1987年、1991年和1995年中国城乡不同年龄组(间隔5岁为一年龄组)的自杀死亡率见表6—2。
    从表6—2可知,低年龄段从1~4岁组开始,几乎是直线上升,5~14岁,少年儿童转向有意识自杀,多数是由于父母离异或成为弃儿,学校学习负担过重,学习成绩不好,受人欺侮等,形成心理障碍而产生轻生行为。15~24岁组形成低年龄段的一个突起高峰,城市和农村均是如此。为什么这个年龄段的受挫折的可能性也最大。这一时期是青年的思想处于理想化时期,也是心理承受力最弱的时候。而且各种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地反映在这个年龄阶段,其中,青年的自身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最突出,青年人对挫折最为敏感,适应能力较弱。25~29岁组又突然下降,一直到40—50岁组,形成一个平缓低谷,这一时期人到中年,为事业而奋斗,心理相对平衡。自杀者的主要原因为工作或生活的挫折,如失业、分房、晋升职务、职称、工作环境恶劣、人际关系紧张、婚姻破裂等。55岁(城市为60岁)以后又陡然升高,并基本呈直线上升。自杀原因主要是人际关系矛盾与生活矛盾。如公媳婆媳关系不和、子女不孝/顷、久病不愈、抑郁等。这与对待疾病与死亡的观念有关。这一现象与世界各国自杀现象的规律是吻合的。
    中国高自杀死亡率的重点群体是农村人口、女性以及20—24岁的青年。世界各国在自杀统计中的“三高”现象是:城市高于乡村,男子高于女子,老年高于青年,而惟独中国来了相反的“三高”:农村高于城市,女子高于男子,青年高于老年。
  中国自杀分布独特“三高”的原因尚待深入研究。
    第二节  自杀的原因
    一些人为什么选择死亡?这对正常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研究自杀的原因有两种角度,一个是从社会结构的角度,一个是从个人因素的角度。
    一、社会结构的视角
    杜尔凯姆于1897年出版《自杀论》,第一次提出了自杀是一个社会问题,第一次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研究。他在书中批驳了将自杀起因归结为心理机能因素(精神失常、遗传、种族特性)、天象(气候、季度、昼夜等)以及模仿过程的理论,用大量事实和统计数字说明“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有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该书中心思想是,表面上与他人无关的自杀现象归根结蒂可以通过社会结构和其扩散功能加以解释。他指出,自杀是表达我们 的集体弊病的形式之一,它能帮助我们理解这种弊病的实质。
  杜尔凯姆并不一味否定个别因素及某些自杀者的心理状态和与众不同的生活状况对自杀的影响,但认为这些不是主要原因,仅起间接促进作用,强调这些个人因素也与一般社会原因和社会状况有关系。杜尔凯姆关于自杀的主要论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自杀的一般情况。他通过官方统计数字的研究总结出以下规律;自杀身亡者,男人比女人多,老年人比青年人多,军人比百姓多,新教徒比天主教徒多,独身者、鳏寡者或离婚者比结婚者多;自杀的百分比,夏天比冬天高,城市比乡村高。
他在书中研究了影响自杀发生变化的社会环境,包括宗教信仰、家庭环境、政治生活和职业团体等。杜尔凯姆认为,自杀在中上层格外频繁。文人职业的自杀者最多。公职人员都是经过仔细遴选而招募的,他们构成了知识精英集团,而该职业的自杀者超过其他行业。自杀倾向在知识界很强烈的根源是传统信念的削弱及精神上的个人主义状况。在世界所有国家中,女人自杀的比男人少,她们所受的教育也比男人少得多。女人在本性上总是固守传统的。她们通过固定的信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在知识上没有多大需求。
    第二,自杀的三种类型。第一种利己型(egoistic)  自杀,是由于个人与社会联系脱节,缺乏集体支持和温暖以至滋生孤独感、空虚感和生存的悲剧感而造成。这种自杀的根源是个人没有同社会融为一体。将个人限制在自己的小天地中的力量越,社会中的自杀率越高。利己型自杀也同家庭生活缺少联系有关。家庭关系越是亲密,个人自杀现象就越少。新教徒自杀之所以较多是由于不像天主教徒结合得那样紧密。第二种利他型(altruistic)自杀,是个人为某种主义或团体竭尽忠诚而舍身的结果。即自杀者出于高尚的信念,如为宗教信仰或义无反顾的政治忠诚而献出自己的生命。这种自杀在现代军队中仍然存在。第三种失范型(anomic,也译作动乱型)自杀,它的产生是由于个人缺乏社会约束的调节。这种类型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大动荡时期,个人觉得失去改造社会、适应新的社会要求的能力,失去与原有社会的联系,因而产生极大的恐慌和困惑。
    第三,自杀的原因要到社会结构中去找。自杀者的行为乍一看是个人性格的表现,实际上却是从属于一种社会条件的,是该社会条件的外在表现。任何一种人类社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自杀倾向,每一个社会集团对这种行为的确都有其独特的集体倾向。这种倾向是个人倾向的根源而不是其结果。它来源于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动荡混乱等社会潮流,同时受由这些潮流引起的消沉忧郁、愤世嫉俗和悲观绝望等情感的影响。这种整个社会实体的倾向影响着个人,使他们走上自杀的道路。通常被认为是自杀首要原因的个人经历的影响只不过是借助于自杀者的社会道德观而实现的,它本身只能算社会道德的回声而已。他们悲伤当然来自外界,但并不是来自生活中的这个或那个事件,而是来自他所属的社会阶层。这就是为什么几乎任何情况都能成为自杀诱因的道理。关键要看社会性的自杀倾向对个人的影响有多大。
    第四,群体的整合对自杀有化解作用。杜尔凯姆在研究自杀中发现,自杀与宗教团体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与家庭关系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与政治团体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
    这三种不同的团体虽然对自杀都有一定影响,但并不是由每个团体本身的特点所促成的,而是由三个团体的共同特点所促成。
即它们都是紧密融合的社会团体。因此,结论是:自杀与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的融合程度成反比关系。
    第五,个人主义是利己型自杀的主要原因。杜尔凯姆认为,可以把那些由于极端的个人主义而产生的特殊.自杀类型叫做利己型自杀。自杀为何有这种根源呢?首先可以说,由于集体力量是最能抑制自杀的因素之一,集体的削弱必然带来自杀的增力口。当团体紧密团结时,它便把个人都紧紧地控制在自己的周围,使之为团体服务,因而禁止他们随便自杀。同样,团体也反对他们以死来逃避自己的责任。但是,个人拒绝把团体作为合法的事情接受时,个人便是自己生命的当然主宰者,就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理由要耐心地忍受生命的折磨。只有当他们归属于自己所热爱的一个集体时,才会坚定地活下去,因为这样才不会背叛比个人利益更重要的集体利益。共同的事业把他们联合起来,使他们珍惜生命,而他们拟定的崇高目标使他们忘掉了个人的痛楚。在一个和睦、充满的意见和情感又被传达到集体,这种交流就像一种相互的道义支持,使个人不至于感觉到被抛弃了而去寻找自己的出路,相反,却把他们引到分享集体力量的路上。这样,在个人力量衰
竭时,他们还能继续保存活力山。
    极端的个人主义不仅使人逃脱保护圈而随意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且促成了自杀。人必须有某种理由才会生存下去,必须有某种目的才能证明生活的考验是值得的,否则生活就无法忍受。个人并不能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存在,个人太渺小了。因此,当我们的目标只是我们自己时人们不禁会想到,最后我们的一切努力都将落空,因为我们将会消失。毁灭吓坏了我们,在这些条件下,人们会失去生活的勇气,失去行动和斗争的勇气,因为我们放弃了一切努力。我们需要生活的目标,  目标是不能失去的,否则人的活动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这样一种混乱状态下,哪怕是小小的挫折也会轻而易举地使我们下决心了此余生。在这种自杀中,利己主义不仅是促成因素,它本身就是导致自杀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和社会联系的纽带本身就很脆弱,把人与生存联系起来的纽带自然也很松弛。孤独的个人生活似乎是自杀的直接原因,并被认为是自杀的决定性因素。最普遍的占自杀总数大部分的形式是利己型自杀,其典型特点是由过分自我化引起的压抑和冷漠。个人对生命毫无兴
趣。他对自己与现实相联系的惟一中介物即社会毫无兴趣。他对自己和自身价值爱得过分强烈,  自我是他惟一的目标。这个目标又不可能满足他,存在对他来说毫无意义了②。杜尔凯姆对利己型自杀的分析是十分深刻的。
    第六,利他型自杀的原因。杜尔凯姆认为,利他型自杀不是表示某种权利的行使,而是一种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就会身败名裂。在利他型自杀中,死是由社会宣判的;在利己型自杀中,社会则禁止选择死亡。利他型自杀是社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强加在自杀者身上的。当他们采取自杀时,公众舆论是赞成的,既然不贪恋生命是一种美德,社会给自杀者以荣誉,而这种荣誉又反过来鼓励人们去自杀。任何拒绝荣誉的人其结果跟受惩罚不会有什么两样。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从孩提时代起就习惯于贬低生命的价值,蔑视那些贪生怕死的人。所以,他们不可避免地要找各种借口,哪怕是最轻微的借口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山。
    利己型自杀与利他型自杀的不同之处在于:利己主义者觉得世上只有个体才是真实的,因而他们感到不幸福;而狂热的利他主义者正好相反,他们之所以痛苦,是因为他们认为个体完全不真实。前者厌倦生活,因为他们没有找到自己追求的目标,认为自己没有用,有一种失落感;后者则不然,他们厌倦生活是因为他们有目标,但目标不是为今生今世的,因而生命成了累赘。起因不同后果也不同,前者的忧郁是一种不可救药的厌倦和沉重的压抑感,表现为对活动的完全放弃;后者的忧郁是从希望中产生的,因为它是由于相信美好的远景今生没法实现而产生的,这种忧郁甚至隐藏着激情和坚强的信念,使人热情地寻找实现这种信念的手段②。
    第七,失范型自杀的原因。杜尔凯姆认为,一个规范只有当人们认为公正而甘受约束时才有真正的效力③。旧的标准被打破了,新标准又不能建立。只要这种失控的社会动力没有达到新的平衡,这段时间各种价值观都无一定,规则标准也无从说起。可能与不可能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人们很难区分什么是公正的,什么是不公正的,什么是合情合理的,什么是非分之想。由此,人们的欲望便失去了约束。社会生活的剧烈变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欲望迅速增长。就在传统约束失去权威的同时,可望得到的报酬越厚,刺激就越大,欲望也变得越迫切,越不受控制。在这最需要限制激情的时刻,限制却偏偏更少了,脱缰野马般的激情更加剧了这种无规则的混乱状态。人们得不到满足便总是处于激动不已、焦虑不安的状态之中。贫穷可以防止自杀,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控制,一个人越是感到自己能力无限,对客观存在的限制就越不能容忍。贫穷实际上是培养自我抑制的最佳教练。它迫使人们不断自我约束,也就能够坦然地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财富则使人忘乎所以,激起对抗心理,从而走向邪恶。在社会约束制度健全的情况下,人们相对来说更能承受命运的打击。鉴于他们已经能适应困难与压力,新的苦难给他们精神带来的负荷也相对较小。一生狂热追求的人们很难接受失败,他们具有镜花水月心态。雇主的自杀率超过工人。经济自主阶层自杀率之高充分说明生活越舒适的越经不起冲击①。
    第八,自杀是有规律的。为什么自杀率比死亡率还稳定?这些单独的自杀行为看起来似乎互不关联,实际上必是同一个或同一组起因的结果。否则,我们无从解释这些相互并未沟通的个人意愿在每年中总使同等数目的人找到同样的归宿。因此,在他们共处的环境里,必然有一种力量促使他们走向同一方向,这种力量的大小决定自杀人数的多少。这种力量产生的效果并不随生理的或物质的条件、而是随社会环境而变化。这种力量是集合的,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受到同一倾向的影响。它决定了自杀的多少。各个社会都有其在短时间内保持不变的特点,而自杀倾向又来自于各社会阶层的精神特性。当自杀这种精神行为以同等数量多次重复时,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是由个人以外的某种动力决定的。鉴于这种动力必定是精神上的,而除个人外,世界上的精神结构只有社会,所以这种动力必定是社会的。
    既然每年自杀的人并未形成一个自然集团,相互间也无联系,那么稳定的自杀数字只能归结于某种超越个人、控制个人的因素的影响。所有现存的观念都是视社会情况之不同按不同比例组合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某种动乱性的产物。这三种思潮在任何人身上都共存,并把人的意愿拉向三个不同甚至相反的方向,如果他们互相抵消,人的精神便处于平衡状态,从而避免了自杀的念头,但如果其中之一渐渐增强乃至达到损害其他两者的程度,那么,它一旦影响个人便会产生自杀的诱因。
    第九,文明社会是反对自杀的。自杀因背离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原则而遭到贬斥。任何形式的自杀都非法律和公德所容。自杀风潮可能源自一种伴随文明脚步,然而又不是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的病态状况。自杀被划为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否定了人的道行信仰。人一经被认为是神圣的,无论个人或集体都无权随意处置。任何对人的袭击都必须被禁止。尽管罪犯和受害者是同一个人,但由此而产生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不因此而有所减弱。如果用暴力手段毁灭人的生命被认为是一种亵渎,那么,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容忍它,任何做出让步的集体性观念都将丧失力量。杜尔凯姆认为,哪里的大众观念和意识有力地引导着个人生活,并且谴责自杀行为,那里的自杀率就低。反之,哪里的大众观念一味强调个人主义,变革精神和自由思想,放松对个人的控制,削弱个人对社会的依附,那里的人就容易走上自杀的道路。
    杜尔凯姆《自杀论》的最大价值在于提示了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造成的自杀现象的社会本质。但他仅仅将自杀这一社会危机归结为社会变化速度过快、道德意识未能同步,是不够全面的,也没有对造成这种危机的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即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矛盾进行分析。他的研究是开创性的,他的方法论给予后来的研究者以根本性的启发。
    二、个人因素的视角其一,从个人遭遇的困难中找原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自杀主要类型属于利己型自杀,出于个人的原因,所以研究者试图从自杀者个人的挫折中去找原因。人们之所以存在毁灭自己的愿望,是因为他不想生存下去。他之所以不想生存下去是因为他无法生存下去。那么,我们所要研究的是导致他们无法生存下去的因素,引起他们丧失生存信心的痛苦的源泉。
    自杀是由人类心理、家庭、社会生活、人际关系、身体与精神疾病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所产生的一种社会病。自杀是自杀者意志和行为的统一,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作为客观因素的客观存在,对自杀者自杀意志的生成与付诸行动起着主要作用。中国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专业性角度对自杀者作了一些定量统计。
    统计一:**肥东县梁园镇中心卫生院***,对来该院就诊的服毒自杀的60例病人作了简单统计①,15~35岁:男9例,女51例;已婚21人,未婚29人;职业:工人17人,农民27人,服务行业7人,干部2人,中学生3人,待业3人,个体户1人;文化程度:文盲4人,小学22人,初中19人,高中U人,中专3人,大专1人;在女性病人中自杀发生于月经前期者38例(占74.5%);既往有躯体疾病者11人(其中颅脑外后遗症5人,癫痫大发作2人,高热惊厥后遗症2人,甲亢1人,结缔组织病1人),有酒精及安眠药成瘾者12人,有自杀未遂史者11人;  自杀原因:恋爱受挫20人,夫妻矛盾15人,家庭纠纷11人,学业受挫5人,人际冲突4人,疾病折磨2人,抑郁症3人;服毒类型:农药中毒32人,安眠药类21人,其他7人。
  需要说明的是,服毒通常是女性常用的自杀手段,而男性往往采用更加激烈的自杀手段,因此,这一样本群体对女性更具有说明性。该统计资料显示男女之间的纠纷(恋爱受挫与夫妻矛盾占35例)成为女性自杀的主要矛盾源,男女之间的问题包括失恋、同居、婚前怀孕、外遇问题、卖淫嫖娼等等,这些题可以归结为情感不成熟。通常爱情纠纷多发生在20—29岁女性中,至于夫妇不和的情形则多发生在30岁以上的男性及
岁以上的女性中。如果加上家庭纠纷和人际冲突,高达50,占83%。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女性自杀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人际冲突。
 统计二: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黄诚等,对1992—1994年天津地区城市与农村自杀死亡统计资料进行了分析”,计算三年自杀死亡率分别为1.58、1.37和1.52③。自杀者年龄6— 90岁,平均46±3.25岁。城市组男女之比是2.5:1,农村组是0.98:1。
    城市组自杀原因前三位为人际关系矛盾、婚姻矛盾、久病厌世;农村组为婚姻矛盾、人际关系矛盾、久病厌世。
城乡自杀死亡原因以各种人际关系矛盾(婚姻矛盾也属于人际关系矛盾)为主。在人际关系矛盾中突出表现为家庭纠纷,父母和子女之间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矛盾日益激烈。台湾有二项研究也证明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人际关系的矛盾,可归类为爱情纠纷、夫妻不和、与家人冲突、与他人冲突、经济和法律纠纷等人际关系冲突。通常当自杀的病人被送到急诊处时,大约有85%的病人都可以从面谈中得知其自杀的直接因素。在男性面,  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与家人冲突(21%)、爱情纠纷(15%)、经济法律问题(14%)等;而女性方面则以夫妻不和(32%)、爱情纠纷(24%)及与家人冲突(15%)为多”。
  从8—10岁开始意识到死亡的普遍存在,并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死亡。可见自杀这种人类意识也是后天习得的,只有发展到一定年龄阶段才会形成。有的研究者倾向于认为自杀者患有精神疾病,有诸如抑郁、自卑、焦虑、孤独、恐惧等情绪障碍,而最关键的是存在自我意识的混乱与偏移。有的学者将自杀分为常态心理的自杀与变态心理的自杀。前者取决于客观环境因素的诱因强度与主观对心理冲突的耐受力。后者与心理障碍密切相关,轻度的心理障碍有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变态、酒精和药物依赖、适应障碍等。严重的心理障碍即重性精神病、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严重的反应性精神病等。多数企图自杀的人,多半处于神经症或忧郁症状态,即有心理障碍。这些心理障碍表现在心理过程中主要体现为情感上的悲观、孤独和抑郁,意志薄弱和失控以及认识上的固执与狭隘①。
    第三节  自杀控制
一、观察自杀预兆
    自杀是一种有规律可循的社会行为,与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发生、发展到既遂的过程。自杀者在自杀前,或决定自杀时,内心总是充满了痛苦和绝望。在心理矛盾冲突阶段,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问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意图。如果这一阶段能及时得到他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学者通过大量预防自杀的安全研究认为,自杀者从萌生自杀意念到实施自杀行为,不论采取那种形式,都表现出时间长短不一、程度显隐有别的预兆。
    对自杀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法、谈心法、调查访问法等了解和鉴别高危人群,达到防范目的。使用心理测量工具对自杀高危人群或自杀未遂者进行心理测量。用期望量表测量自杀群体的失望指标。
    一般情况下,人们判别自杀者与平时相比不同的预兆有:
①有明显的精神性挫折因素,心理持续郁闷、情绪低落。
②饮食失调、长期严重失眠、工作积极性及学习成绩下降。
性格不开朗、内向者;有意孤立自己;过去曾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家庭亲友或近邻中曾发生过自杀者,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
④与父母、亲密者或朋友的关系破裂,缺少初级群体支持者,退出社交圈的人。
⑤在自杀前夕,行为反常带有一定隐蔽性,并不同程度地做好后事安排。
⑥身患不治之症或有严重疾病的人。
以上自杀预兆是在常态下自杀者的一般表现。在生活中,有不少自杀者是在突如其来的外界刺激下走上绝路的,如突然获悉亲人逝世的噩耗、罪行败露无遗、身患绝症、丢失巨款等。及时发现并积极关注这些高危人群,对他们加强监护,进行合理帮助,避免唤起其自杀意念,是自杀预防的重要途径。
    国外心理学家贝比认为,  自杀意图町在精神检查中,通过三种迹象观察出来。其一,许多人自杀前表现为自暴自弃,认为活着没有意思,因此最好马上就自我结束。其二,原先一些郁郁寡欢者,突然表现出莫名的欣快,因为他曾为要不要自杀而心力交瘁,一旦决心付诸行动时,会对自己的决定感到轻松愉快,似有“解脱感”。其三,在接受精神检查时,思维运动呆滞,回答问题缓慢而吃力,流露出生活是不可克服的困难的想法,悲观失望和压抑情绪较为显见。自杀的预兆尽管因人而异,有隐显之别,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为人所察觉,这为预防自杀
提供了可能”。我们要将注意力放在自杀的高危群体上。自杀高危群体往往对生活中困难与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通常高危群体是:
①青少年群体。青少年心理不成熟,当受到挫折,得不到理解及支持时,企图逃避生活,寻找刺激,在绝望时轻率决定自杀。
  ②农村妇女群体。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较低,传统思想意识较浓厚,在人际矛盾的纠纷中,总是处于弱势无助的地位,当矛盾激化时,往往会采取自我摧残的手段。③老年人群体。这一群体体弱多病,心理孤独,丧失精神支柱,易于自杀。④大学生群体。这一群体强烈的情感、很高的期望值往往与现实发生冲突,而处理矛盾的能力较弱,易产生精神性挫折,走向极端。
⑤同性恋群体。同性恋自杀情况要比其他同龄青少年高2—3。在完成自杀的青少年中,同性恋占30%。当青少年意识到自己具有同性恋和双性恋倾向时,往往会产生忧郁、震惊、自我憎恨、挫折感强,为想保持秘密而焦虑重重,他们因为缺少同伴的认同,家长不愿或不能提供情感支持,无法得到学校、社会的帮助,很容易导致自虐甚至自杀。⑥精神病群体。尤其是忧郁心理疾病患者易产生自杀倾向。
    二、预防自杀措施(1)注重健康的人格培养。自杀是以结束生命的极端手段,表示对自我生存价值的否定。判断生命的价值离不开生命的质
量,生命质量一是生理素质质量,指根据身体和智力的状态,来区别健全人和不健全人的标准。二是人文素质质量,即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审视和判断生命的意义、目的,以及与其他社会成员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彼此影响和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宪章》开宗明义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病症,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安宁的状态。”由此可见,一个人的健康不仅包括对生理肌体的要求,同时也包括对心理机制的要求,是生理肌体健康与心理机制健康的统一。富兰克说:“我们应该怎样去铲除自杀的根源呢?应该通过改进教育
业,应该同时培养智慧和性格,思想和信念。”…我们在社会化中要进行挫折教育,在讲人生光明美好的同时,要讲坎坷与荆棘,要有针对性地批评各种颓废哲学思想和伤感文学作品,培;养青年直面人生、勇敢拼搏的精神和对逆境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应该具有健康的心态和人格。一个不倦追求人生理想与人生价值实现的人,一个勇于承受挫折同坎坷命运抗争的人,大都热爱生活,有着坚定的生活信念和高尚的人生境界,不会想到自杀。而过度自负、自傲、偏执、狂躁,没有自我反省精神的人格,在生活中会陷入无穷的烦恼、
失落、失望的情绪,动辄轻生。
    (2)建立自杀劝阻中心。为了阻止不断上升的自杀率,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是建立劝阻自杀中心。这些中心配备有热线电话和能够个别地给想自杀的人解答问题的专职咨询辅导员,他们每日24小时服务,任何想寻短见的人可在任何时候与他们联系。对自杀者而言,推心置腹和坦率真诚的谈话,对正在遭受折磨的敏感心灵,是一服特效的良药,是一种有效的心理宣泄。人们往往在最痛苦的或最后尚存一丝希望时,拨通信任电话求助,向这些看不见的对话者吐露实情以摆脱不幸。信任电话是来自社会的仁慈有效的举动,是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解决自杀问题的好办法。自杀者可以与距离很远的心理医生交谈,不用预约,联系快捷。匿名通话使人有安全感。打电话不用手势与表情,只用语言表达清楚自己的思想及遭遇,这样可使当事人能清理自己的思想。因此,信任电话被全世界所采纳,作为挽救自杀的一种有效措施。
    中国第一家专业性的危机干预中心于1991年7月1日建立于南京。危机干预是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及情绪抑郁具有轻生意念的人予以咨询和帮助。它屑于短期心理治疗,是支持性治疗与咨询治疗两种心理治疗的综合,具体步骤是主动倾 听和鼓励救助者重建信心,相信自己有巨大的潜能与资源,通过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完全可以应付困难,在新的水平上达到心理平衡。危机干预中心的干预方式采取电话服务、门诊、书信、电话咨询和社会(家庭、单位)干预方式。
    (3)采取形象教育。青少年对某些道理可能一时不能理解接受。国外社会工作者与精神病学专家将自杀的危险性制作成影片、录像资料,让青少年认识自杀的丑恶与后果。如美国一家医院的精神病科主任维克多洛夫博士带着自己编制的自杀警告片,到本地各中学放映,让学生认识自杀的丑恶后果。他说:“我让他们看一些少年人自杀时的创伤情况:有割伤手腕的,用刀插进肉体的,上吊的,开枪打死自己的。我让他们看化学剂腐蚀了嘴巴和胃部造成的画面。我告诉他们,当一名企图自杀的人被抬进医院急诊室的时候,要发生一些什么事。我让他们看用来洗胃的鼻插管,用以缝合伤口的器具,还有用来抢救中毒或绞杀的自杀者做气管切开手术的工具。我让他们看到的这一切东西引起极大的震动。但是事前与这些枪啊,刀啊、毒药啊等等吓人的东西打交道,不是远比在事后和它们打交道好多了吗?’’①每放映一次自杀警告影片之后,维克多医生都会收到几十封学生、家长的来信,感谢他帮助他们认识到了潜在的问题,孩子们更愿意将心里话告诉教师和家长了。(4)减少渲染自杀情绪、自杀气氛。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加强正确的引导,对自杀的事件不宜大肆报道,以减少青少年的模仿。每报道一起自杀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当地的自杀率总会升高,这是一个规律。在低龄自杀者中,孩子常常认为自杀是逃避冲突和困境的最好途径。他们求死的想法是突然产生的,而且是短暂的。他们求助于当时在身旁的任何一种工具去实现这种愿望。临时的刺激会引导一些孩子走上不归路。孩子在童年和少年时代,对心理创伤和打击特别敏感,如失去亲人、经常性的家庭冲突、各种各样的疾病等,往往导致孩子压过多,产生一种无力反抗的情绪,其结果不是强化了侵犯性,就是逃避到另一个世界去。对孩子的沟通理解能化解他们的大部分自杀。宣传媒介的管理机构要加强与自杀有关信息的管理,不能为了猎奇而不负责任地对自杀进行片面报道。 (5)开展预防自杀的组织工作。中国的大城市开始出现民间的“自杀预防热线”,在一些高校中也有心理咨询组织,但组织程度和力量还弱小,不足以应对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的自杀预防工作总体上还处于零散的、自发的、民间的起步阶段,至今还没有将预防自杀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预防自杀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社会慈善工作,应该做宣传工作,动员社会现有资源,支持自杀预防工作。在中国应该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导的预防自杀的救助体系。这项工作可以由卫生部、民政部牵头,也可以由群众团体如妇联、共青团参与和领导,将各种救助系统建立起来。部分启动资金可以由政府提供或社会慈善基金资助。政府的关心与推动起着“初始动因”的作用。当这召项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后政府才可逐渐放手,过渡到社会救助体系。   
    (6)培养预防自杀的专门人才。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社会运行节奏的加快,  自杀率增加是必然的趋势。这需要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工作者进行预防自杀的工作。医学院精神科要培养预防自杀的专业人才,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也可以设立预防自杀的相关课程。目前,可将分散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组织起来,成立全国性的“自杀研究学会”,指导各地开展自杀预防工作。出版专业性的自杀学术刊物,加强对自杀的学术探讨,  进行自杀的科研与预防宣传。在科研上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  加强中国预防自杀的教育研究。   
    (7)加强职业团体的凝聚力。杜尔克姆一再强调职业团体对自杀的治疗作用。他认为,防治自杀病根的惟一方法是恢复社会组织的统一性,使它能把个人紧密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使个人产生依恋集体的感情。“什么样的团体才是最有益于身心  健康、团结友爱,最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团体呢?这只能是  职业团体,这种团体本身的性质就是证明它能起预防作用。它  是由职业相同的人组成的,这个条件最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社会思想和社会感情。职业团体能独立成为一个道德环境。不管人走到哪里,职业团体总是伴随着他们,职业团体在不断地提醒人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陷入困境时感觉到职业团体在提醒他们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都在一个或几个职业团体中工作。人们在生活上可以封闭,工作之余可以深居简出,不与他人交往,但在工作上无法封闭,必须与人交往。而在职业团体中人们的互动是不可缺少的,领导和同事是可以相互了解的。职业团体有机会、有能力发现自杀者的异常现象,—及时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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