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论析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需在上述四个方面下功夫。通过提高政治安全立法认识、明确政治安全立法原则以及完善政治安全立法体制实现科学立法;通过树立政治安全法律权威、抓好政治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以及实现政治安全执法平等实现严格执法;通过加强党对政治安全司法领导、强化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建设以及推进政治安全司法公平公正实现公正司法;通过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培养全民政治安全责任意识以及开展全民政治安全法治实践实现全民守法。唯有如此,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才能落细落实。
关键词:政治安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5)04-096-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国家安全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并把“政治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根本加以强调,凸显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于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这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科学立法:政治安全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首要任务是实现科学立法,努力在提高政治安全立法认识、明确政治安全立法原则以及完善政治安全立法体制等方面下苦功夫。
(一)提高政治安全立法认识
提高对政治安全立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是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立法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着来自国内国外两方面的严峻挑战。就国内而言,我国进入了一个改革攻坚期、矛盾多发期的“多期叠加”的历史新阶段,社会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多,尤其是法治不彰和官员腐败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异常繁重。同时,面临着“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的严峻挑战。少数人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否定改革开放,企图让中国重新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少数人鼓吹西方普世价值,否定人民民主政权,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企图把中国的改革引向改旗易帜的邪路。就国外而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西化、分化社会主义中国的阴谋从未间断,“颜色革命”暗流涌动。我国政治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政治安全立法迫在眉睫。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政治安全立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现有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只涉及国家安全中的部分内容,更没有制定专门系统的政治安全法律,这与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所必需的法律支撑存在明显差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论断,含义深刻,指向明确。因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改革开放提供稳定和谐的国内国际大环境,必须提高对政治安全立法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政治安全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政治安全立法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政治安全立法作为一项关键任务抓好抓实。
(二)明确政治安全立法原则
首先,政治安全法律必须是良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良法才能实现大国善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良法有过经典的论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健全政治安全法律体系的根本前提和立法指向。实现政治安全科学立法,要求政治安全法律体系必须是制订良好的法律,是捍卫人民权利自由、规范社会政治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法律。在国家政治安全立法过程中,要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政治安全立法全过程。其次,政治安全法律必须是全法。在总体国家安全体系中,政治安全是根本。因为所有社会公共事务都具有政治属性,所有的安全都具有政治安全的因素在内。具体而言,政治安全法律体系必须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领域,并引导上述各领域中的舆论,规范上述各领域中的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已经具备了部分领域的政治安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但远远不能满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应该加快在国家安全情报、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反腐和反恐等方面的立法,增强政治安全法律的全面性、系统性、完备性,为政治安全执法司法提供坚强的全法支撑。
(三)完善政治安全立法体制
完善政治安全立法体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政治安全立法的绝对领导,关系人民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关系党执政地位的稳定和巩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这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真理性。因此,要把党的领导这条主线贯穿于政治安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政治安全立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完善政治安全立法体制,必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治安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政治安全立法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领域,具有知识涉及面广、立法专业性高、政治指向性强、工作任务量大等特点。为此,顺利推进政治安全立法工作,应建立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政治安全法律草案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政治安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政治安全立法体制,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难理解,科学立法就是要赢得社会各界对我国政治安全立法工作的认同、支持、拥护和参与。要积极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在政治安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积极拓宽公民大众有序参与政治安全立法的途径,从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赢得深厚的群众支持。
二、严格执法:政治安全的根本
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政治安全法律,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动机”,但要让这台发动机持续健康运转,根本在于严格执法、执法必严。为此,要在树立政治安全法律权威、抓好政治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政治安全执法平等方面深耕细作。
(一)树立政治安全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以法律为依据。树立政治安全法律权威,第一,要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宪治国、以宪执政,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对宪法至高无上地位的再次明确和强调。宪法是国家政治安全法律的上位法,遵守政治安全法律更必须遵守宪法,树立政治安全法律权威先要树立宪法权威,这是政治安全法律在全社会得到普遍信奉和遵守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第二,要回击“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法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二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地讲,要大张旗鼓地讲。具体到政治安全执法工作,就是要把党的领导和政治安全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过程中维护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严格执法。第三,要在全社会普遍树立政治安全法律的威望。法律的力量和威望,是在一件件铁面无私的司法案件中体现出来的,是在一件件生活小事上的用心维护中树立起来的。在全社会树立政治安全法律权威,必须大力宣传普及教育政治安全法律知识,严格政治安全执法司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悟到政治安全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二)抓好政治安全执法队伍建设
当下,我国国家政治安全执法面临的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新形势不容乐观,这对政治安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抓好政治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骨干队伍是构建政治安全执法机制,提升政治安全执法水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根本支撑,“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具体来说,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道德高尚的高素质执法骨干队伍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第一,要强化认识。抓好政治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政治局势安全稳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政治安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强化政治安全执法人员对政治安全执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解决执法人员的观念问题。第二,要强化教育。坚持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是加强政治安全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手段。要把“法律”和“道德”作为抓手,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政治安全执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着力培育执法人员的职业良知和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政治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办事依法、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第三,要强化实践。推动政治安全执法骨干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在经常性的执法实践活动中锻炼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政治安全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三)实现政治安全执法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党和政府的一贯主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即“五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用211个字对其作了详细阐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刻内涵并在政治安全执法过程中切实践行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政治安全执法平等,意味着任何人不论其任职何处、官位多高、权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违反党规法纪,危害政治安全,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贪污腐败分子是人民群众的敌人、是党和政府的败类,阻碍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是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实现政治安全执法平等,关键之点是要在依法惩治腐败面前坚持人人平等。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方针,并将其纳入到现有法律框架之内,推广到政治安全执法工作之中,坚决依法把位高权重的“老虎”绳之以法,在坚定全社会反腐信心的同时,彰显政治安全执法平等的决心和必胜心,使政治安全法律真正成为任何权力、任何“老虎”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任何人都不可触碰的红线,对发生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查处、依法惩罚,绝不搞“关系执法”、“态度执法”。
三、公正司法:政治安全的保障
司法是社会纠纷的最后解决场所,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能否做到公正司法,关乎人心所向,关乎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是否牢固,这是争取群众支持、维护党和政府权威、维护政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此为指导,全面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必须高度重视政治安全司法公正,加强党对政治安全司法领导,强化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政治安全司法的公平公正。
(一)加强党对政治安全司法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之一。政治安全司法不同于其他领域的司法,其成效如何决定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决定着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和谐。针对国家政治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来确定司法工作思路和理念,立足党和国家的事业全局来谋划政治安全司法工作重点和举措。《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把党对政治安全司法的领导落到实处,离不开党对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政治领导,确保政治安全司法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向前推进。这就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政治安全司法工作;同时离不开党对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治安全司法队伍。即是说,要以党的理论为指导,加强对政治安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理论上来,使之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织保持高度一致;还离不开党对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政治安全司法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就是要注重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积极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党对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建设
司法能力即裁判能力,是指法官在现代司法理念支配下,运用现有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人类成功的司法经验和技巧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和水平。当前我国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本领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在斗争复杂、形势严峻的社会政治环境面前显得难以适应和胜任,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的质量、效果,迫切需要强化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多个方面对司法能力建设作了全面详尽的阐述,成为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强化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建设的努力方向。为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不断丰富政治安全司法能力建设的路径、形式和内涵。一是要紧密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更加自觉地运用司法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处理经济社会案件,努力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二是要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缓和社会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要更加主动地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红利能否惠及全体人民,民生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改善,关乎着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与支持,关乎着人民群众对维护政治安全的责任与担当;四是要更加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重点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同时要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推进政治安全司法公平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的公正与否对于社会的影响力不可小觑。公平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的重要途径。政治安全司法工作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领域,牵涉我国各个阶层各行各业的广大人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任务艰巨、耗时费力、不容忽视的系统工程。公平公正是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是否稳固牢靠,关系着国家政治大局是否稳定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是否安居乐业。为此,推进政治安全司法公平公正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立足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民情,深入推进政治安全司法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政治安全司法公开透明,始终坚持“总体公正与个案公正相统一,结果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相统一”的原则,同时着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着力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针对政治安全司法资源有限、办案力量不足的现实状况,进一步挖掘工作潜力,改进工作方式,切实保证政治安全司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努力在每一个政治安全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公正,发挥特殊案件判决在宣传弘扬公平公正上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全民守法:政治安全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培养全民政治安全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开展全民政治安全法治实践,这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关键。
(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全民守法,必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回顾历史,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各项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法宝。具体到当前的政治安全法治化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学法、守法、护法,能不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能不能“级级做表率,层层抓落实”,关系着全社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实际效果。党员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日常言行举动都被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引领着社会风尚和风气,影响着法律权威和威信。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把宣传政治安全知识,遵守政治安全法律,维护政治安全稳定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政治品质、强烈的危机意识积极主动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作用,为子孙后代立德、立功、立言。第一,在学习宣传方面带头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治安全法律,真正了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政治安全法治化的时代必然、目标指向和实践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第二,在执法监督方面带头示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政治安全法律的要求,以严格政治安全执法司法行为来保证国家政治安全的维护。同时要以严格的行为标准监督同事和下属、督促家人和朋友。第三,在身体力行方面带头示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投身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实践,以坚决果敢的行动感召群众。
(二)培养全民政治安全责任意识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与社会大众的政治安全责任意识密切相关,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人人有责。做到全民守法,必须培养全民政治安全责任意识。“时穷节乃现。”目前,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历史新起点时,在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任务繁重艰巨的关键时刻,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政治安全责任意识荡然无存,置国家民族大义于不顾,视法律道德约束于无形,故意制造和挑起事端,极力阻挠和破坏改革,严重威胁国家政治安全与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培养全民政治安全责任意识,十分紧迫,要求每位公民勇于担当,做到:第一,为党分忧。党的领导是国家政治安全稳定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的重要力量。党在国在,党兴国兴,党衰国衰,党亡国亡。社会大众要常怀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之情,常做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之事,敢于同形形色色的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行作斗争。第二,为国效力。国家政治安全事关举国上下、各行各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需要每位公民负起责任,身体力行。“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每位公民都要学习邓小平这样豪迈的家国情怀,为国效力。第三,为民尽责。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国家政治安全稳定的基础。“但愿苍生俱温饱,不辞辛苦出深林。”每位公民都要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家人,关心邻居,为他人多着想,让社会充满爱,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一份力。
(三)开展全民政治安全法治实践
法治内在地包含着法律规范、法治实践。开展法治实践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宣传教育和活动安排,使所立的法在全社会得以普遍实施。开展全民政治安全法治实践就是要结合当前的国情、世情、党情和民情,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和活动安排,使政治安全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普及和贯彻。具体而言,第一,要在全社会普及政治安全法治知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全社会普及政治安全法律知识,对于培养全民政治安全法治意识,保障国家政治安全与稳定,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明确把宪法和政治安全法律作为普及内容,通过创新普及方式,坚守普及阵地,编写普及教材,不断推进国家政治安全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第二,要把政治安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强调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全民政治安全法治实践,就要科学制定教育规划,及时提供经费和师资保障,明晰不同的教育层次和重点,做好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计划安排等工作。第三,要举行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根据机关、社区、高校、厂矿、乡村等的不同特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法治知识、听法治讲座、看法治节目、讲法治故事、贴法治标语等系列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政治安全法律素质,提升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化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扩大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度和影响力。
上一篇:论“四个全面”的内在联系
下一篇:执政党与人大关系问题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