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音乐的多元特性
摘 要: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区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的差异,造成了经济、文化、民俗等方面的不一致性,从而使每个民族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文化。多元性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特征,少数民族音乐作为其文化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多元、丰富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是一个百花园,其内容之丰富,体裁之多样,风格之新奇,色彩之斑斓,令人叹为观止。
关键词:少数民族;音乐;多元化;特征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12-0122-01
少数民族音乐依据民族音乐划分标准,可大体分为民间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和文人音乐四类,大多数民族一般只有民间音乐与宗教音乐,或只包括民间音乐的某些部分。其中民间音乐又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舞蹈音乐、民间说唱(曲艺)、民间戏曲(戏剧)音乐等类别。少数民族的民间歌曲有单声部、多声部之分,器乐曲亦有独奏、合奏、重奏等多种形式流传,舞蹈更是形式各异、风格浓郁、色彩斑斓。同一种音乐形式因不同的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和部族渊源及边缘地区影响,往往形成各自独特的风格形式,展现出少数民族音乐的多元、丰富特性。例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分为南疆、北疆吐鲁番、哈密、刀郎等多种地域分支,且结构庞大,变化纷繁复杂;蒙古族的长调可分为七大风格迥异的色彩区:巴尔虎色彩区、科尔沁色彩区、察哈尔色彩区、鄂尔多斯色彩区、乌拉特色彩区、阿拉善色彩区、卫拉特色彩区;流行于甘、陕、宁的回族地区的“花儿”,按流行地区可分三大流派:即“河州花儿”、“赵崛花儿”、“山花儿”等。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以北方游牧文化与南方农耕文化两大文明为背景,孕育并繁衍出各少数民族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音乐形式。具体来讲,少数民族著名的民歌样式,有蒙古族的“长调”,哈萨克族的“弹唱”,回、撒拉、东乡等族的“花儿”,瑶族的“香哩歌”,壮族的“排歌”,侗族的“大歌”,高山族的“酒歌”,藏族的“谐”和“鲁”,苗族的“飞歌”等。以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蒙古长调为例,“长调”在蒙语中被称为“乌日图道”,即音调悠长、历史悠久的意思,是蒙古族民歌中极富特色的音乐种类。无论作为民歌体裁还是演唱方法,蒙古族长调都可视为我国民族音乐的瑰宝。它以称为“诺古拉”的特殊发声技巧装饰旋律,发出类似颤音的抖动效果,浓缩了马背民族的历史沧桑,具有草原音乐文化的独特魅力。
乐器方面,据《各少数民族乐器志》不完全统计,流传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分属吹管、拉弦、弹拨、击弦打击乐器范畴的乐器有502种之多,如壮族无按孔膜鸣乐器竹膜管、合欢箫,基诺族的无按孔横吹边棱音气鸣乐器“尼贝”,佤族的独弦擦奏弦鸣乐器“适振”,我国最早的击弦乐器之一的瑶族竹筒鼓,哈尼族的无按孔簧管气鸣乐器“乌翁”,佤族用于祭祀、庆典、报警、歌舞的木鼓等。这些丰富多彩的民族乐器,是我们研究民族音乐文化的“活化石”。
少数民族的器乐演奏形式也异常丰富多彩。例如,土家族的“打溜子”,就是我国传统音乐中利用纯打击乐(体鸣乐器),描绘动物形态或表现人们劳动生活的极富特色的艺术形式,是土家等民族的伟大创造。这一器乐合奏形式使用的乐器有马锣、大锣、头钱、二钱等,土家艺人运用独特的演奏技巧,通过它们之间不同的音响组合表现不同的内容,锦鸡、八哥、画眉、野鹿、牛马、鲤鱼、青蛙等形象,被刻画得惟妙惟肖。土家族有谚语说:“土家三大乐:挤钱、哭嫁、摆手歌。”可见“打溜子”在土家族音乐中的重要地位。至今仍在少数民族地区流传并较为著名的器乐合奏品种,还有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纳西族的“白沙戏月”、朝鲜族的“长短”、基诺族的竹制乐器合奏以及苗、侗等民族的芦笙合奏等。
歌舞是音乐与舞蹈相结合的艺术形式,大多以历史、宗教、民俗、生活等为表现内容,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歌舞类”,即用歌曲伴舞、乐器伴奏或两者兼顾的艺术形式,如藏族的“堆谐”、维吾尔族的“赛乃姆”、蒙古族的“安代”、傣族的“依拉灰”等。二是乐舞类,即只用乐器伴奏的艺术形式,如维吾尔族的“手鼓舞”、苗族及侗族的“芦笙舞”、傣族的“象角鼓舞”等。除此之外,少数民族的著名歌舞还有蒙古族的“盅碗舞”、哈萨克族的“鹰舞”、傣族的“孔雀舞”、壮族的“铜鼓舞”、土家族的“摆手舞”等。这些歌舞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赢得了全国人民的喜爱。少数民族的传统戏剧丰富多彩,有藏戏、白族的“吹吹腔”、壮族、布依族的“花灯剧”、苗戏、侗戏、毛南戏等多种形式,大大丰富了我国戏剧的品种。曲艺方面,满族的“八角鼓”、朝鲜族的“延边鼓书”、蒙古族的“好来宝”、哈萨克族的“冬不拉弹唱”等,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除此之外,有的少数民族还保存有宫廷音乐(如藏族、满族、蒙古族等)和宗教音乐(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音乐以及部分民族中的宗教音乐)。以上所列种种,无不体现出少数民族音乐的多元、丰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