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创新:研究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关系的新视角
摘 要:笔者将技术创新重新分类为主导创新和辅助创新,阐述了辅助创新与主导创新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关系倒U模型顶点变化的动态性以及变化的深层因素。通过对美国、韩国和中国三个处于制造业典型发展阶段国家的制造企业情况的实证分析,指出了辅助创新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技术创新;主导创新;辅助创新;创新最优规模;最优规模
中图分类号:F273.1;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1-0003-10
一、 问题的提出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关于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关系问题有三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一是认为大企业比中小企业更有利于创新,企业规模越大创新动力越强(Galbraith[1];Kamien and Schwartz[2];Nelson[3];Colvin[4]);二是认为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贡献要强于大企业,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更有利于创新(Gell Mann[5];Loomis[6]);三是认为要视具体的行业而定,不可一概而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对创新的作用不同(Worly[7];Schere[8];Acs and Audretsch[9];Mansfield[10];Luis M·B·Caral[11])。
前两种观点截然相反,理由主要是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企业规模角度出发,从大企业与小企业各自的创新优势入手:中小企业规模小,体制灵活,更容易迅速决策,创新后收益率高,企业创新动力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科研人员、资金等创新资源明显不足,抗风险能力差;而大企业在创新资源上有明显优势,但是大企业组织官僚化,创新收益率比较低且进行技术创新的竞争动机弱。
第三种观点并非只是对前两种观点简单的折中看法,而是透过这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向问题更深入的层次探究。所谓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有利或不利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是否存在着某种互动的关系呢?Caral[11]的研究可以算作是对上述问题具有代表性的回答。他认为:“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动机×能力)和企业规模遵循着倒‘U’型关系,存在一个适当的企业规模,它使得企业创新的优势与劣势达到最佳结合”。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水平”是评价对技术创新有利和不利的标准,技术创新动机和能力的大小决定着技术创新水平的高低,并且他提出了技术创新水平与企业规模的倒U型关系,来回答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的倒U关系
尽管这一模型对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关系问题给出了一个不错的回答,尤其是对倒U顶点G技术创新水平=动机×能力的定义,能够很好地概括大企业和小企业各自的优势,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完美的答案,这一模型没有给出一个企业的规模变化与技术创新变化的动态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模型能够很好的根据企业所处于G点的左侧还是右侧来解释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变动关系,但是却无法解释G点的变动情况,是什么原因拉动G点向左移动或是向右移动从而重新判断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水平变动的走向。
无法在理论上取得突破,则对于现实问题的解释就是苍白的。进入信息经济时代,一方面信息技术的普及大大加速了企业创新,另一方面企业规模呈现出了两极化趋势(刘东[12])。以制造业为例,制造业是近年来信息技术扩展最快、最成功的行业,而且制造业也被普遍认为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致力于扩大企业规模的典型代表,虽然学术界支持制造业企业规模与企业创新数量正相关的为数居多(Galbraith[1];Windrum[13];Iansiti, West[14])。然而在新经济条件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制造业强国和以韩国为代表的新兴制造业国家却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现象,是现有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首先无论是美国还是韩国的制造业都出现了中小企业繁盛的状况,不仅是数量上的激增,而且中小企业释放出了巨大的活力,尤其是对技术创新的贡献更加突出。其次就整个制造业而言,美国制造业近年来的整体规模并未扩张甚至出现较明显的收缩迹象衡量产业规模的指标有很多,但是就指标的一般性以及指标的可测度性来讲,年营业收入总额和雇员人数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标。。造成整体产业规模收缩的主要原因是大企业引起的,大型制造企业逐步将利润增长点放在产品标准的制定上,下一代产品的创新成了企业保证垄断地位的屏障,而与核心能力并不紧密相关,前景不乐观的部分就从企业分离出去,他们宁愿通过外包、贴牌等方式接续产业链[15]。然而在规模紧缩的情况下制造业的产值却提升了,这与大企业持续的技术创新密不可分,尤其在高精密、高新技术创新方面增长十分显著。另一方面,以韩国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却延续着大企业为本的制造业发展模式,韩国经济界有一句名言“大马不死”,是指企业的规模越大,就越能获得更多的规模收益,在竞争中越能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是基于大公司投入的大规模研发预算和政府的行政支持,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几乎同比例增长,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相关性较强(谢国忠[16];张发余[17])。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回答倒U顶点变动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对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动态变化关系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在新经济条件下,以制造业为代表出现的似乎矛盾的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变动趋势的现象,也会得到相应的解答。笔者认为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应该对各种技术创新分类方法进行梳理,再结合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不同作用,试图找到一种新的技术创新分类法,从全新的角度看待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的关系。
二、新的技术创新分类法对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动态关系的解释
熊彼特在解释资本主义发展内在力量的时候,首次阐述了创新的所谓“创造性的毁灭”的内涵。然而他在试图解释经济生活循环流的变化是怎样发生的,即创新的源泉时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从而引出了有关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关系的长久的讨论,即所谓的熊彼特假说(J.A.Schumpeter"s hypothesis ,1912)。造成争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熊彼特虽然提出了创新的概念,但是他并未就这一概念做进一步分类,何况就熊彼特生活的时代,即便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分类恐怕也难以将当前新经济条件下的种种创新方式一一囊括。因此我们可以总结目前的种种创新方式,对技术创新重新进行分类,以便于研究企业中各类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之前了解已有的技术创新分类方法,并以其为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学术界从各自研究对象的角度出发对技术创新作出了种种分类,比较典型的有:按技术变化量的大小,可以分为重大技术创新(Radical Innovation)和渐进技术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这主要是受熊彼特著作的提示;按照技术与市场的关系,技术创新可分为连续性创新和不连续性创新[18];按照技术与组织的关系,可以分为破坏性创新和延续性创新[19];按技术创新动力源泉,分为 “需求拉动”与“技术推动”, H.Muo[20]等人结合20世纪80年代的新情况重新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推拉综合模式和技术轨道等新观点;按创新活动的技术变动强度与对象,主要有C.Freeman[21]的客体分类法和K.L.R.Pavitt[22]的主体分类法;J.M.Utterback[23-24]等人的过程创新与产品创新分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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