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庇护名义下的非法移民法律规制
【摘 要】政治庇护其最初是为了保护他国被压迫,被迫害,努力争取自由的国民的。其最初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和人权的维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全世界进入了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时代。此时的政治庇护更多的成为了一种非法移民,影响内政、干涉主权,侵略他国的一种手段方式了。文章拟对政治庇护的理论概述,发展历史,现今危害进行分析,旨在更加全面的看待政治庇护这一制度,为解决这一危害提供一种思路。
【关键词】政治庇护;移民危害;引渡
一、政治庇护的理论概述
(一)政治庇护的定义
政治庇护主要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本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本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政治庇护权隶属于国家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是国家从属地优越权中引申出来的一项权利。国家只能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的权利,驻外使馆和在外国港口的军舰和商船等拟制领土不得用来作为庇护场所。
关于政治庇护的适用对象的定义问题,迄今为止国际法尚无一项普遍性国际公约,所以对于政治庇护中的政治犯问题,各国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引渡条约几乎都没有下过定义。至于实践中由于庇护者是在被要求国的领土内,所以只能由被要求国来决定其是否符合庇护条件。这一法律上的缺失也为现今政治庇护的危害埋下了伏笔。
(二)政治庇护的历史发展及设立原因
政治庇护是18世纪末形成的一项国际法制度,18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开展。反对封建专制的人士在本国遭受统治者的迫害,为此大量人士逃往国外。革命胜利后,法国把这种庇护持不同政治意见的人视为支持革命同志的行为,因此,1793年《法国宪法》第12条就公开宣称: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这也使得法国成为世界首个确立了政治庇护制度的国家,此后,庇护逐渐成为一种国际惯例,然后对于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也逐渐发展成各国普遍接受的一项引渡原则,这使得政治庇护制度在国际社会得以确认下来。
从政治庇护的历史发展来看,政治庇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争取自由,持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士,为其提供一种免受本国迫害的庇护,这是基于属地权的一种人道主义保护,是保障人权的一种体现。
二、政治庇护的移民危害现状及产生原因
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相对和平,各国之间的武力冲突,已经不像二战时期那么频繁,政治庇护在现今已经有了许多新的适用,当然也因此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和危害,较为明显且贴近实际的,是政治庇护涉及移民方面的危害。
政治庇护作为一种特殊的移民政策被许多国家确认而实施。由于政治庇护移民的费用不高,造假也较容易,所以政治庇护成了常见的非法移民入境后转换为合法身份的主要途径。也正是由于这一方式的可行性,想以此移民的人数众多,在一国国内更加催生出以此为生的代理机构,这使得被移民国的非法入境人数急剧增加。据统计1994 年到1999 年,在美申请政治庇护的中国人有2万而2000年到2005年增加到3.5 万人,占各国在美申请政治庇护总量的22%。由于专业代理机构的操作使得中国人政治庇护案1994 年到1999 年的拒绝率为73%,2000年到2005年降到53%。
由于政治庇护的缺口,促使非法移民的急剧增加,不管是对移出国还是移入国而言都有着巨大的现实危害和未来隐患。
(一)对于移出国的危害
1. 关于国内国民管理方面,政治庇护制度的缺口,使得大量非法移民的产生,这对于一国的国民管理有着十分巨大的危害和冲击。
(1)不利于国家官员的管理。较低的移民成本给了许多贪污腐败的高官一条逃避法律追究的退路。使得一国的“裸官”现象的加剧。这十分不利于国家的官员管理及相关廉洁思想建设。
(2)不利于国家的高级知识人员的保留。较低的移民成本使得更多的有识之士移民海外,这对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力等方面的建设都有着不小的危害。
2. 关于国家的主权维护方面。虽说政治庇护起初是为了人道主义而设立的,但如今各种之间的竞争开始多样化、复杂化,政治庇护已经被用作干涉一国内政的手段方式了。例如美国就以“计划生育”、“宗教信仰”乃至以“法轮功” 等理由向一些反华势力,藏独、疆独分子提供政治庇护。甚至美国还为反对一胎化政策者和所谓的西藏居民专门增设了每年各1000个政治庇护的名额。以此方式来帮助这类人士的反华活动,为其提供庇护保障。这已经完全违背了政治庇护的设立初衷,此时的政治庇护已经完全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侵害主权的一种武器,对于一国的主权维护十分的不利。
(二)对于移入国的危害
1. 关于国内国民管理方面,政治庇护所打来的大量非法移民同样会给移入国带来巨大的国民管理方面的压力和危害。大量的外来移民,有着其特殊的背景、文化、教育、信仰。这些因素是必然会与本国原有的因素相冲突,这会加剧本国国民与外来移民的冲突和矛盾,不仅是对国民本身还是国家而言都是安全隐患。
2. 关于国内资源分配方面,政治庇护移民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大量外来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在一国国内停留居住,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大量的人员流入伴随而至的就是食物、住房、就业、福利等一系列的生存问题。在一国国内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移民的加剧必将影响到其国内的资源分配,这会给社会,国家带来不小的动荡。
3. 关于移入国主权的侵害问题。政治庇护所带来的移民不仅仅会损害移出国的主权,对于移入国的主权侵害一样巨大。例如我国的藏南地区,有大量的非法移民存在,原始本国国民已经十分稀少。绝大多数的外来非法居民,会带来如全民公投,民族自决、非法分裂等分裂国家的潜在危险。对于一国的主权内政有着毁灭性的冲击。
(三)产生危害的原因
1. 国际层面,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各势力间的竞争更加多样化,复杂化
这使得原本的一些国际制度,在新时代出现了新的负面作用。也正是基于这种竞争和扩权的考虑,现今社会没有对政治庇护中的对象做出明确、统一的界定,对于相关的国际立法也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此外,各国国家之间的传统、文化、社会、信仰等都有差别,对于政治犯的认识必定存在偏差,现今这种模糊、随意性的界定习惯,也使得政治庇护的移民危害有了存在土壤。
2. 国内层面,由于政治庇护涉及许多的国际利益和国际考量,使得政治庇护在国内层面的保障和规定,就显得十分的无力和被动
国内层面的限制和规定只能局限于当事人还在一国领土之内,当他通过各类手段方式出国之后,国内法的约束就显得十分无力了,而且现今出国的方式十分繁多,又缺乏有效的目的审查,使得国内对此问题的监管并不能如意。
三、解决政治庇护的移民危害的对策
政治庇护如今已不再是一种纯粹的保护制度了,它更多的展现出是一种各国势力间的对抗,这种对抗所带来的移民危害,是我们现今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针对政治庇护的移民危害,主要可以从国内方面、国际方面两方面入手:
(一)国内层面的对策
在国内层面解决政治庇护的移民危害主要可以从立法、司法、教育等方面进行。
1. 立法方面,政治庇护的非法移民,主要的方式是先通过合法方式出国,再在外国以政治庇护的理由来申请庇护,因此在国内立法上:
(1)对于普通大众,可以完善相关的出入境的条例,严格的审核各项出入境的申请,设立较为高额的保证金,以此来一定程度的约束和限制政治庇护移民的源头。此外还要增加对于国内的移民代理公司的审查,杜绝其经营以政治庇护为方式的移民代理。
(2)对于国内官员管理,设立相关的法规或条例,对“裸官”要进行备案,原则上不能担任涉及关键产业或财政领域的职务,对于其出国及出境的审批应当严格。
(3)对于高级知识人才,应当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障法规,为高级知识人才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 司法方面,完善的立法只是前提,将法律切实的实施才是关键,在司法方面:
(1)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让其对于政治庇护移民有较为敏锐的观察力、
(2)制定适合地方情况的工作流程,只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是不够的,还应当因地制宜的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避免因流程所带来的疏忽。
(3)加强领导的重视,将逾期为回国的人数情况,计入到领导的政治考核当中,加大关于此方面的重视程度。
3. 教育、文化方面,政治庇护移民的主要产生心理原因是,普通大众羡慕外国发达的国家的生活状态和物质水平,使得普遍大众存在一种外国月亮比国内的圆的错误认识。因此在教育方面:
(1)可以通过媒体传播的方式客观的向国民展现西方各国的生活情况,让国民有正确的认识和判断。
(2)加大对本国文明的宣传,提高本国在国际的知名度,让国民对国家有认可感,归属感。
(二)国际层面的对策
对于政治庇护的移民问题,其涉及到双边或多边问题,需要在国际层面探讨与协商,才能进一步缓解与解决这一问题。主要的国际对策可以分为:
1. 国家与国家层面,政治庇护移民,归根结底还是移民问题,因此,国家与国家层面进行探讨解决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
(1)较强双边合作,政治庇护移民对于移出、移入国都有着危害。因此,两国能达成相关的条约和合作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例如移出,移入国对于政治犯的定义予以明确,以一个双方认同的标准来界定政治庇护啊。
(2)完善已有的移民制度,选择政治庇护移民的人员中,有绝大部分是因为通过现有的移民方式无法正常移民的。因此,对于两国之间的移民问题予以完善,建立更加科学移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治庇护移民的数量。
(3)建立双方的核查体制,对于申请政治庇护的,接到申请的国家,应当对此进行实地的审查,其母国应当予以方便,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对于已经通过政治庇护实现移民的群体中,如果发现存在作假情况的,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惩治并遣返其母国。
2. 国际层面,政治庇护如今在国际层面被各国视为一种竞争手段,这使得,各国之间在国际社会层面达成一种共识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通过大国牵头设立相关的国际组织或者条约,对于一些明显具有危害性的内容,进行限制和约束。
(1)禁止争通过政治庇护的方式来干涉内政,对于非法的民族自决、全民公投应当予以明显的限制或禁止。
(2)禁止通过以政治庇护的方式来损害一国的名誉,在国家层面上,不应当以政治庇护的理由来损害、玷污一国的国际名誉和形象。
(3)对于存在争议的政治庇护问题,可以设立相关的国际组织来予以判断与建议,让双方当事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加大各种之间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可。
政治庇护这一古老的制度,从它产生的时候,就带着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但是在各国逐渐全球化的今天,全球社会正在被各种因素包裹,政治庇护也因此产生出了别样的负面作用,要解决它也十分的困难和复杂,但是我们如果能够最大程度的统一各国利益,解除部分的偏见,这对解决政治庇护危害,体现制度最初价值是有着非凡意义的,而要真正做到这点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需要我们各国付出巨大努力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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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鸿昌(1990.11- ),男,江西新余人,系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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