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普兰店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工作说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普兰店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工作说明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通过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全省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的原则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的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数据统计。
(三)现场观察。
(四)座谈访谈。
七、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一)县级自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
3.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6.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7.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
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二)市级复核。市(州)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三)省级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督导评估改革实验,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八、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
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评估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三级指标评估等级A、B、C分别对应赋值1.0、0.8、0.5。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等级分数为:
优秀:90—100分
良好:75分—89分
合格:60分—74分
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九、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 8 -
- 9 -
推荐访问:普兰店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工作说明 吉林省 督导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