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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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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优抚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优抚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一

根据《岳阳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行动实施方案》(岳办[XX]16号)要求,我区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狠抓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突出责任,上下联动抓整治

为更好地落实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部署要求,我区建立了专项整治月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工作调度会,由各成员单位逐一汇报系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区专项整治办对前段工作点评部署,指导开展后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自查工作推进不力的4家单位点名批评,并由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检讨,通过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保障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抓整治

我区以农村集体“三资”、土地征收补偿、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领域、违规取酬乱发滥补和办理群众事物情况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和逐项检查,实现了自查全覆盖,横向涵盖区直20家成员单位,纵向涉及区、镇(办事处)场、村组三级,全方位、多角度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是针对农村集体“三资”重点问题,开展全区村级财务大清查。组织对全区110个村(居)XX、XX两年的财务进行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钱粮湖镇百花社区、横沟村、丰收村和许市镇黄金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已立案10起,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二是针对违规取酬和乱发补贴情况,开展临时指挥部资金大检查。检查了8个指挥部的定额补助发放情况,对违规发放的征拆加班、服装费、开门红等补助和协调费下发收缴通知书,并收缴区财政;制定出台了临时指挥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成立财务管理中心,统一集中核算指挥部账目,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清理。对XX年以来启动建设的117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对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未完成建设、未及时分配入住等问题下达整改函,对发现的违规拨付棚改资金等问题,区纪委已成立2个调查组进行深入核实。

三、突出实效,强化督导抓整治

按照“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的要求,区专项整治办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开展督查督办,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特别是在防汛工作结束后,区专项整治办于7月底对全区各镇(办)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问题公示上墙,有针对性地推动各单位的问题整改,并对8家问题上报、公示不及时和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办,指导开展问题整改。目前,全区各成员单位共排查出问题线索65件,已整改完成25件,其中,对许市镇许家牌公路硬化项目的移民后扶资金15万元被挪用的问题,区移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更改项目并于今年内完工;对徐和秀等4人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问题,区住建局已全额收回补助资金万元,并计入保障房专帐;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工程和柳林洲街道新洲菜市场建设工程涉嫌规避招投标的问题,区发改局已按相关规定处罚人民币共74497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区人民医院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销售药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区发改局已按相关规定收缴财政28146元,并处罚款元;还有40件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单位已分别建立了台帐,确定了专人负责和时间期限,制订了整改措施,正在积极整改中。今年来,共立案16起,党纪政纪处理7人,已查处柳林洲街道松湖居委会违规发放补贴和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等问题,给予4名居委会班子成员党纪处分;对许市镇食堂开支弄虚作假,隐匿开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食堂管理负责人李翠元行政警告处分;特别是区公安分局对办案过程中违规接受证人吃请和违反廉洁自律的3名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市公安局纪委分别给予方某、刘某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免予张某纪律处分。

后阶段,我区将严格落实省、市专项整治“五实”、“五要”的工作要求,抓住时间节点,抓好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查、持续改,力争专项整治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优抚科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二

根据县大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党委的工作要求与安排,7月28日至29日两天,我站对侵害本地区老百姓利益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紧紧围绕本本单位实际,切实了解基层侵害老百姓利益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发生的形式、特点、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

2、在问题线索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收到了哪些效果、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问题线索流失和以线索谋私的问题。

二、调研时间及方式

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内部开展调研自查对本地区侵害老百姓利益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并对腐败发生的形式、特点、规律进行分析和提出治理对策。

三、自查结果

7月28日,我站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对本地区侵害老百姓利益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自查;7月29日上午在会议室进行了总结会议,自查结果显示没有发现此类腐败情况,也没有迹象有此类腐败情况的发生,单位工作人员和各办公室在实际工作当中都能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件发生。

四、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对单位各口工作人员和工作情况进行拉式的检查。

2、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把自查工作同纪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结合起来,同当前正在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自查小组工作人员要见人见事、实事求是,避免照抄照搬。

3、按时上报调研和检查报告。认真梳理总结相关工作,形成“有问题、有事实、有数据、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要求突出重点工作、特色做法,实事求是,有举措、有数据、有事例,并上报局党委办公室。

五、今后打算

尽管在这次调研情况中没有发现对本地区侵害老百姓利益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情况,但也给也给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打了一剂很好的预防针,我站将进一步大力加强廉洁勤政和党风党纪的学习和落实,特别结合全县开展的 “三严三实”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学习宣传中纪委、省纪委及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坚持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共产党章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天民发?2010?号 签发人:李辉庭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优抚对象抚恤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优抚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前,做好上述人员的保障工作,对促进天祝经

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天祝县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全县各类优抚对象5867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81户,重点优抚对象389人(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烈属8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户,病故军人家属12户,革命伤残军人103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8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129人。

二、我县优抚保障的主要形式和现状

现阶段我县优抚保障的形式主要有:1、优待补助;

2、伤残抚恤;
3、死亡抚恤;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臵。医疗保障的形式主要有:对六级以上在职的伤残军人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对六级以上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县财政部门负担,民政部门实报实销。其它优抚对象县上只能酌情解决。

多年来,天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和医疗费落实工作,逐步健全了组织网络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使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优属宣传教育,采取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简报板报、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的形式一年比一年新,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优属宣传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相结合来。近年来,我们举行了“爱我中华”知识竞赛、歌咏比赛、“七一”文艺晚会、“八一”慰问演出等活动。优属宣传与国防

教育相结合,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了优属和国防宣传专栏,三年累计播稿60余篇,全县先后印发了各种有关国防宣传教育材料1000份(册),出黑板报120期(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50条(幅),出动宣传车10辆(次),编印简报9期,举办各类国防教育演讲会、报告会18场(次)。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了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我县多次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军地双方有关领导及部门领导参加的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相应调整充实了优属工作领导机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优属服务小组。目前,各系统、各单位成立了优属服务小组238个。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优属工作体系,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组织体系,为做好优属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完善优属工作制度。军地双方领导十分重视优属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天祝县拥军优属细则》、《天祝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优抚工作中做到了工作上有政策、行为上有规范、落实上有措施、检查中有标准,在资金的管理中做到专帐、专人管理,统一拨款、专款专用,使优属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抓检查,落实优抚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使优待金发放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为保证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

开展,每年县上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走村入户,对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征兵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慰问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制考核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保证了优待金的足额、按时发放。

五是献爱心,大力开展优抚慰问活动。每逢“八一”和春节前后,县委、政府都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和各单位分别慰问优属对象。优抚工作做到“四有三好”,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宣传教育好、优抚安臵好、作用发挥好。做到“四个100%”,即优抚政策兑现100%、义务兵退伍安臵100%、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臵100%、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100%。实现了“三个同步”,即改革意识和双拥意识同步增强,地方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同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优抚水平同步提高。

三 我县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保障对象上看。过去所保障的五类对象中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同时随着企业改制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过去安排到企业的老军人,有许多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特别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因退伍时年龄较大,结婚较晚,致使家庭人口素质较低、缺乏劳动力,他们的生活与其他群众相比困难程度更大。

二是从保障政策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可以由政府执行或协调执行的一些优抚政策,有的难以落实。比如伤残军人乘车

减免问题,在国营客运单位还可执行,而私营的却难以落实。

三是从保障机制看。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组织起来困难重重。而国家的承担能力又十分有限。“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还不十分明确。

四是从保障经费看。过去的群众优待经费承担的主体是农民群众,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过去的筹资渠道已失去。由于财力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承担的优待抚恤经费主要是人头经费,解决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的机动经费太少。因此,很难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五是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待遇无处落实。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在职伤残军人不能与一般职工一样进入医保。劳动保障部门强调这部分特殊群体不能挤占正常人的统筹基金,要单独列账管理,经费应由其所属单位支付。而伤残军人大部分都在企业,许多企业现在已名存实亡,根本无力支付医疗费。2、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捉襟见肘。这部分对象是优抚医疗保障的传统群体,一直以来是由当地财政据实拨付到当地民政部门。随着公费医疗制度的取消,医疗药品价格的持续攀升,特别是在乡伤残军人普遍进入老年高致病期,原有的经费保障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伤残军人的需要。处于地方财政无力增加投入,劳动保障统筹基金不足,民政部门左右为难的境地。

六是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低。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篇2:2012-2013年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2012-2013年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一、“十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荔波县位于贵州省南部、黔南州南端,东北与黔东南州的从江、榕江县接壤,东南与广西的环江、南丹县毗邻,西面和独山县交界,北与三都县相连。既是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的故乡,又是红七军会师和战斗过的革命老区。全县国土面积2441平方公里,县辖17个乡(镇)、98个村(居)委会、1241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6.8万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3368人,占总人口2%,重点优抚对象457人、驻有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军(警)单位。全县人民和驻荔部队官兵,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十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及驻荔部队和全县各族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增强军队凝聚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双拥主题,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打牢基础、规范工作、保持经常”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了我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和驻荔部队对双拥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时,同时调整、充实双拥领导班子,形成了党政军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 主管部门全力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使全县双拥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的机制,保证了我县双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十五”期间,我县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全县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光荣传统教育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题的国防意识教育。宣传国防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突出以阶段性集中教育为重点,同时以先进典型激励教育为要点,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的同时,注重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阶段性集中教育,形成宣传高潮,国防观念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双拥工作的全过程。“十五”期间,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7次,利用影视宣传200多次,办墙报、黑板报300多期,兴办国防知识竞赛4次,张贴标语600余幅,印发宣传资料39000多份,新闻媒体报道新闻稿件达280多篇,全县直接参与国防和双拥教育达60万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 没有人民的一切”,懂得“国无防不立, 民无军不安”和“富国必强兵”的道理,从而,增强了以爱国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民族精神,焕发了军民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自强不息,奋力进取的精神。

(三)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支援国防建设。“十五”期间,各 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征兵政策,以对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好体检、政审、定兵三大关,认真抓好征兵工作,先后征集入伍新兵共233名,为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兵员,多次受到国防部及省、州的表彰。目前,我县已取得了32年34次无责任退兵的好成绩。

(四)建立奖励制度,鼓励战士为国立功。为鼓励战士安心部队服役,争取为国立功受奖,县委、县政府行文规定,对立功的荔波籍现役干部战士实行奖励制度,即:对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者奖励3000元,荣立二等功者奖励2000元,荣立三等功者奖励500元。“十五”期间,我县籍现役军人立功共计32人次(其中干部1人次立二等功、战士31人次立三等功),兑现奖励金1.75万元。奖励制度的建立,使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高,战士更加安心服役。

(五)优抚政策高标准落实。我县历年来对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极为重视,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牢固树立“改革不忘国防,富裕不忘拥军”的观念,“十五”期间,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优待抚恤标准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总投入优抚费300万元,并由2001年的4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90万元,增长12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办法已由2002年前向全县统筹改为税费改革之后的2003年起实由县 级财政转移支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九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兑现提高到了“十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兑现,并由2001年户均1196元提高到2005年户均1490元,增长25%,老复员军人定补由2001年年户均840元提高到2005年户均1652元,增长9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并逐年提高。“十五”期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2300余人次、总金额244万元。

(六)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的“三难”问题。“十五”期间,我县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共建(修)优抚对象住房难80户240间4800平方米、国家补助17.9万元,解决医疗难134人、国家补助6.8万元,解决生活难620人次、国家补助25.7万元。通过解决“三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七)坚持拥军优属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十五”期间,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都要行文对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行安排,并拨出专门经费,县四大班子领导组成慰问团,各乡(镇)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小组采取召开军(警)民座谈会、双拥联谊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对驻荔部队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五

年间,慰问驻荔部队拨款12.52万元,慰问各类优抚对象1800余人次36万元、实物折款11.2万元,慰问军烈属春联1466人次1466付、年画1132幅。每年征兵和驻荔部队老兵退伍期间,都开展慰问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活动,总慰问金3.88万元(其中新兵2.88万元、老兵1万元)、鞋垫500多双。

(八)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十五”期间,共接收退伍军人260名(其中农村222名、城镇38名),按政策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40名同志(其中城镇38名、农村因公七级残疾军人1名、农村因公五级残疾军人1名)全部安置完毕。在农村220名退伍军人中,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193名占总数的87%。

(九)动真情为驻荔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十五”期间,解决部队粮油水电燃料等补助资金16.4万元,解决部队营建、设备等项建设投入资金795.7万元,并且驻荔部队(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单位)都全部搬进了新房办公。

(九)驻荔部队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十五”期间,开展军(警)民共建点由2001年的4个共建点发展到2005年的9个共建点;
累计出动兵力3790余人(次),车辆280余台(次),参与抢险救灾70余场(次),扑灭森林火灾、民房火灾67起,救助和转移群众118人,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1800多万元;
参与改善城区环境篇3:优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调研通知

关于开展优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近年来,优抚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为此,民政部优安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优抚系统开展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根据部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宗旨

紧紧围绕优抚工作更好地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突出抓好新时期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政策制度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一批富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二、调研题目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参照指标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抚恤补助标准与人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

2、《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从配套办法制定、医疗补助资金使用和“一站式”结算普及等方面,研究如何

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3、《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研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

4、《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制度研究》,从保障范围、优待标准、资金筹集、制度建设等方面,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新模式。

5、其他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调研报告要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力求符合实际、内容翔实、观点清晰。

请各县(区)民政局至少报送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至优抚科邮箱

濮阳市优抚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篇4: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1 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初探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周元富 司海清

优抚工作是一项关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优抚工作的对象主要是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退军人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现行的优抚政策与优抚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各种与现行政策未能涉及的诉求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群体上访事件造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优抚工作,对实现“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对象上看。革命烈士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力,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随着企业改制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七八十年代安排到企业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多数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加上由于历史、个人以及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优抚对象家庭人口素质低、劳动力匮乏、年老体弱,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先天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从而使得部分优抚对象家庭自我生存、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十分薄弱。

二是从政策上看。抚恤补助经费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政策调整滞后于国家改革进程,造成优抚对象保障标准偏低,致使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另外,优待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等一系列政策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已越来越不相适应,导致部分优抚政策难以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受难以保障。如,残疾军人乘车减免问题,随着客运经营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股份制和私有制的不断介入,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乘车已无优惠政策可言。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进景区优惠门票问题,规定不明确,多数景区也没有执行。

三是从机制上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 “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无明确的政策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途径不畅,力量薄弱。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两新组织”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中来。社会化程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优抚保障事业的发展。

四是从经费上看。过去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承担主体是农民群众,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各种提留被取消,过去的筹资渠道已不存在,所有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当地财政筹措。由于诸多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部地区资源匮乏,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无力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优抚保障。由于财力的限制,除基本保障优抚对象人头经济外,涉及优抚对象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特殊困难,难以

得到根本解决,沉淀的各类问题越来越多,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二、做好优抚保障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保障工作,针对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紧紧抓住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大好时机,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全面推进优抚保障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做好优抚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优抚保障工作做得好与坏不仅关系到优抚保障对象的生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优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与军队的地位和作用紧密相关,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没有强大的军队作保障,国家就会被动挨打,经济发展就没有保证,人民也无法安居乐业。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并自觉参与到做好优抚对象保障工作行列上来。一是引导优抚对象保持和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理解国家的困难,不等不靠勤劳致富,在各自的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做出新的贡献;
二是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民营企业界人士,以各种方式支持部队建设,树立“富而不忘国家、不忘国防”的思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优抚对象的氛围,积极履行优抚保障的职责和义务。三是着力提高从事优抚保障工作人员的素质。因优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为此,从事该项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要牢固树立情系优抚对象、心系优抚工作的思想。切实做到政策熟、业务精、善协调,要把做好优抚保障工作当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促进社会稳定和部队官兵思想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

职责。

(二)逐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增强优抚保障工作的稳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优抚保障工作应从过去的荣誉奖励为主转到以扶贫解困为主。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现行优抚政策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优抚对象除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外,出现了一些新的尚未纳入需重点关注的优抚群体。如老高原、老边防和高危兵种专业身体致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等。对这些涉军的特殊群体如何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现行优抚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逐步完善以寻求政策的支撑。首先、修改完善优抚政策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优抚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扩展优抚保障功能。对已经失去意义的保障政策予以废止;
对已经弱化的保障政策进行强化和改进;
对需涉及而尚未涉及的对象进行补充,力求政策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实现优抚保障政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其次,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坚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优抚经费的增加相适应,建立多层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参与优抚保障的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同步于当地经济发展,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三)努力构建优抚保障的多元模式,加大优抚保障工作力度。一是办好优抚事业,增强社会参与优抚工作效应。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加大对优抚事业工作的投入,以优抚事业的社会认同性引领社会各阶层参与优抚工作,让优抚事业进入社区,融入社会,促进优抚事业向社会各阶层延伸和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并参与优抚事业的热情。二是强化政府保障的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优抚

事业的积极性。优抚工作应牢固树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想,一级政府应按政策要求为优抚事业提供足额的财政资金,确保优抚工作有序运行。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优抚事业就是实质拥军的浓厚氛围。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优抚保障工作,为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就医等现实问题提供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优抚保障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探索社会中介参与优抚保障模式,拓宽优抚保障机制。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是多元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嫁接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运用和实践,是优抚保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制经济已占了主体,引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特别是“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已成为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利用社会财力、人力、物力以及管理服务的优势,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既能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又能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负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保障新格局,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新的经费投入机制。优抚保障经费是落实优抚保障措施的物质保证,是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推进优抚保障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从目前优抚对象面临的各种困难看,国家和政府的财力还难以完全承担这样的重负。为此,在多元化经济迅猛发展的状况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已成为一种现实。如,篇5:2014年优抚工作总结 本年度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八”精神以及“八项”规定和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镇中心组和机关政治学习,并用于指导工作和生活。始终做到“思想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团结同事,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做好工作

(一)全镇城乡老复退军人18人,参战军人53人,带病回乡4人,“三属”6人,残疾军人4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人。全年发优抚人员(老复退、参战参核、带病回乡、“三属”)生活定补金561780元;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53700元;
节日慰问费47480元;
镇机关退伍军人51人,发节日慰问费17100元;
优抚人员重大疾病和门诊医疗补助62700元;
住院医疗补助8872元;
优抚对象死亡安葬费6930元;优抚人员帮扶解困金330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6000元。除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外,还随时了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现状,及时向镇领导和区优抚科汇报,妥善处理。

(1)认真调查了解,及时申报。一是新增3个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将在2014年享受生活补助费;
(2)做好义务兵役等记,落实优待待遇。一是全年共有37户享受家庭优待金,并根据万盛区民发(2012)2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的发到义务兵家长手中;
二是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给予适当的救助。(3)组织特色活动,营造双拥氛围。一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到烈士墓前向烈士敬献花圈和扫墓,同时在网上进 行献鲜花、花篮等祭奠英烈的活动,成功营造双拥社会氛围。二是认真按时完成义务兵家属光荣牌的发放工作。(4)是积极宣讲退役回乡的义务兵政策,让他们安心广阔的天地里,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自己的一片天地;

(5)根据上级要求,原南桐煤矿辖区光荣山上的朱天功等二位烈士墓移交给我镇管理,本镇接收后,二烈士墓由于年久,有部分损坏,因此,今年六月份开始筹备修缮,于九月份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财政局验收合格,共耗资24000元。

(二)、做好孤儿资料和困境儿童工作全镇孤儿7人,今年新增困境儿童2人,停止1人,困境儿童共计9人,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和节日慰问费120480元。

(三)、做好城乡精简人员生活定补发放工作,随时了解情况,报镇财政所由其划到每人账户里。全年发精简定补金元。

(四)、全镇有百岁老人5个,随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时向各级反映按时发放营养费和节日慰问费16300元。

(五)、今年全镇有502个老人办理了老年证。并及时发到每个老人手中.。

(六)、全镇有精神病人134人,长期住院治疗的有34人。其中有13人由政府负责治疗费等费用,按政府的要求每季度到医院结账,全年费用治疗费115068,生活费28626元。

(七)全镇医疗临时救助115人,救助金额173300元整

(八)全年发放精简压缩、社会困难补助金154378元。

(九)、服从领导,听安排,认真完成镇里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创新意识,努力完成2015年的各项工作。

天民发?2010?号 签发人:李辉庭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优抚对象抚恤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优抚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前,做好上述人员的保障工作,对促进天祝经

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天祝县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全县各类优抚对象5867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81户,重点优抚对象389人(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烈属8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户,病故军人家属12户,革命伤残军人103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8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129人。

二、我县优抚保障的主要形式和现状

现阶段我县优抚保障的形式主要有:

1、优待补助;

2、伤残抚恤;

3、死亡抚恤;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臵。医疗保障的形式主要有:对六级以上在职的伤残军人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对六级以上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由县财政部门负担,民政部门实报实销。其它优抚对象县上只能酌情解决。

多年来,天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和医疗费落实工作,逐步健全了组织网络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使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党政军领导高度重视优属宣传教育,采取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简报板报、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教育的形式一年比一年新,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优属宣传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相结合来。近年来,我们举行了“爱我中华”知识竞赛、歌咏比赛、“七一”文艺晚会、“八一”慰问演出等活动。优属宣传与国防

教育相结合,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了优属和国防宣传专栏,三年累计播稿60余篇,全县先后印发了各种有关国防宣传教育材料1000份(册),出黑板报120期(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50条(幅),出动宣传车10辆(次),编印简报9期,举办各类国防教育演讲会、报告会18场(次)。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了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我县多次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军地双方有关领导及部门领导参加的优属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相应调整充实了优属工作领导机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优属服务小组。目前,各系统、各单位成立了优属服务小组238个。形成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优属工作体系,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组织体系,为做好优属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完善优属工作制度。军地双方领导十分重视优属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天祝县拥军优属细则》、《天祝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天祝藏族自治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优抚工作中做到了工作上有政策、行为上有规范、落实上有措施、检查中有标准,在资金的管理中做到专帐、专人管理,统一拨款、专款专用,使优属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抓检查,落实优抚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使优待金发放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为保证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

开展,每年县上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走村入户,对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征兵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慰问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责任制考核时检查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保证了优待金的足额、按时发放。

五是献爱心,大力开展优抚慰问活动。每逢“八一”和春节前后,县委、政府都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和各单位分别慰问优属对象。优抚工作做到“四有三好”,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宣传教育好、优抚安臵好、作用发挥好。做到“四个100%”,即优抚政策兑现100%、义务兵退伍安臵100%、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臵100%、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100%。实现了“三个同步”,即改革意识和双拥意识同步增强,地方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同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优抚水平同步提高。

三 我县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保障对象上看。过去所保障的五类对象中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同时随着企业改制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过去安排到企业的老军人,有许多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特别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因退伍时年龄较大,结婚较晚,致使家庭人口素质较低、缺乏劳动力,他们的生活与其他群众相比困难程度更大。

二是从保障政策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可以由政府执行或协调执行的一些优抚政策,有的难以落实。比如伤残军人乘车

减免问题,在国营客运单位还可执行,而私营的却难以落实。

三是从保障机制看。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组织起来困难重重。而国家的承担能力又十分有限。“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还不十分明确。

四是从保障经费看。过去的群众优待经费承担的主体是农民群众,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过去的筹资渠道已失去。由于财力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承担的优待抚恤经费主要是人头经费,解决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的机动经费太少。因此,很难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五是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公费医疗待遇无处落实。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在职伤残军人不能与一般职工一样进入医保。劳动保障部门强调这部分特殊群体不能挤占正常人的统筹基金,要单独列账管理,经费应由其所属单位支付。而伤残军人大部分都在企业,许多企业现在已名存实亡,根本无力支付医疗费。

2、在乡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捉襟见肘。这部分对象是优抚医疗保障的传统群体,一直以来是由当地财政据实拨付到当地民政部门。随着公费医疗制度的取消,医疗药品价格的持续攀升,特别是在乡伤残军人普遍进入老年高致病期,原有的经费保障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伤残军人的需要。处于地方财政无力增加投入,劳动保障统筹基金不足,民政部门左右为难的境地。

六是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低。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篇二:2012-2013年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2012-2013年民政局优抚对象调研汇报

一、“十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荔波县位于贵州省南部、黔南州南端,东北与黔东南州的从江、榕江县接壤,东南与广西的环江、南丹县毗邻,西面和独山县交界,北与三都县相连。既是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的故乡,又是红七军会师和战斗过的革命老区。全县国土面积2441平方公里,县辖17个乡(镇)、98个村(居)委会、1241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16.8万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3368人,占总人口2%,重点优抚对象457人、驻有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军(警)单位。全县人民和驻荔部队官兵,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十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及驻荔部队和全县各族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增强军队凝聚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双拥主题,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打牢基础、规范工作、保持经常”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了我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和驻荔部队对双拥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时,同时调整、充实双拥领导班子,形成了党政军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 主管部门全力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使全县双拥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的机制,保证了我县双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十五”期间,我县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全县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光荣传统教育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题的国防意识教育。宣传国防教育,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突出以阶段性集中教育为重点,同时以先进典型激励教育为要点,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的同时,注重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阶段性集中教育,形成宣传高潮,国防观念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双拥工作的全过程。“十五”期间,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7次,利用影视宣传200多次,办墙报、黑板报300多期,兴办国防知识竞赛4次,张贴标语600余幅,印发宣传资料39000多份,新闻媒体报道新闻稿件达280多篇,全县直接参与国防和双拥教育达60万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 没有人民的一切”,懂得“国无防不立, 民无军不安”和“富国必强兵”的道理,从而,增强了以爱国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民族精神,焕发了军民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自强不息,奋力进取的精神。

(三)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支援国防建设。“十五”期间,各 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征兵政策,以对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好体检、政审、定兵三大关,认真抓好征兵工作,先后征集入伍新兵共233名,为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兵员,多次受到国防部及省、州的表彰。目前,我县已取得了32年34次无责任退兵的好成绩。

(四)建立奖励制度,鼓励战士为国立功。为鼓励战士安心部队服役,争取为国立功受奖,县委、县政府行文规定,对立功的荔波籍现役干部战士实行奖励制度,即:对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者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者奖励3000元,荣立二等功者奖励2000元,荣立三等功者奖励500元。“十五”期间,我县籍现役军人立功共计32人次(其中干部1人次立二等功、战士31人次立三等功),兑现奖励金1.75万元。奖励制度的建立,使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高,战士更加安心服役。

(五)优抚政策高标准落实。我县历年来对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极为重视,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牢固树立“改革不忘国防,富裕不忘拥军”的观念,“十五”期间,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优待抚恤标准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总投入优抚费300万元,并由2001年的4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90万元,增长12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办法已由2002年前向全县统筹改为税费改革之后的2003年起实由县 级财政转移支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九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兑现提高到了“十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兑现,并由2001年户均1196元提高到2005年户均1490元,增长25%,老复员军人定补由2001年年户均840元提高到2005年户均1652元,增长9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并逐年提高。“十五”期间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2300余人次、总金额244万元。

(六)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的“三难”问题。“十五”期间,我县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共建(修)优抚对象住房难80户240间4800平方米、国家补助17.9万元,解决医疗难134人、国家补助6.8万元,解决生活难620人次、国家补助25.7万元。通过解决“三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七)坚持拥军优属活动社会化、经常化。“十五”期间,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都要行文对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行安排,并拨出专门经费,县四大班子领导组成慰问团,各乡(镇)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小组采取召开军(警)民座谈会、双拥联谊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对驻荔部队和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五

年间,慰问驻荔部队拨款12.52万元,慰问各类优抚对象1800余人次36万元、实物折款11.2万元,慰问军烈属春联1466人次1466付、年画1132幅。每年征兵和驻荔部队老兵退伍期间,都开展慰问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活动,总慰问金3.88万元(其中新兵2.88万元、老兵1万元)、鞋垫500多双。

(八)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十五”期间,共接收退伍军人260名(其中农村222名、城镇38名),按政策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40名同志(其中城镇38名、农村因公七级残疾军人1名、农村因公五级残疾军人1名)全部安置完毕。在农村220名退伍军人中,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193名占总数的87%。

(九)动真情为驻荔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十五”期间,解决部队粮油水电燃料等补助资金16.4万元,解决部队营建、设备等项建设投入资金795.7万元,并且驻荔部队(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单位)都全部搬进了新房办公。

(九)驻荔部队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十五”期间,开展军(警)民共建点由2001年的4个共建点发展到2005年的9个共建点;
累计出动兵力3790余人(次),车辆280余台(次),参与抢险救灾70余场(次),扑灭森林火灾、民房火灾67起,救助和转移群众118人,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1800多万元;
参与改善城区环境篇三:优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调研通知

关于开展优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近年来,优抚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为此,民政部优安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优抚系统开展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根据部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宗旨

紧紧围绕优抚工作更好地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调动全系统的力量,突出抓好新时期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政策制度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形成一批富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二、调研题目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参照指标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抚恤补助标准与人均生活水平指标挂钩联动机制。

2、《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从配套办法制定、医疗补助资金使用和“一站式”结算普及等方面,研究如何

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3、《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研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出意见建议。

4、《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制度研究》,从保障范围、优待标准、资金筹集、制度建设等方面,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新模式。

5、其他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调研报告要有数据、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力求符合实际、内容翔实、观点清晰。

请各县(区)民政局至少报送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至优抚科邮箱

濮阳市优抚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篇四: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1 优抚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初探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周元富 司海清

优抚工作是一项关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优抚工作的对象主要是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退军人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现行的优抚政策与优抚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各种与现行政策未能涉及的诉求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群体上访事件造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做好新时期的优抚工作,对实现“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对象上看。革命烈士家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力,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随着企业改制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七八十年代安排到企业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多数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加上由于历史、个人以及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优抚对象家庭人口素质低、劳动力匮乏、年老体弱,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先天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从而使得部分优抚对象家庭自我生存、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能力十分薄弱。

二是从政策上看。抚恤补助经费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政策调整滞后于国家改革进程,造成优抚对象保障标准偏低,致使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另外,优待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等一系列政策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已越来越不相适应,导致部分优抚政策难以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受难以保障。如,残疾军人乘车减免问题,随着客运经营市场化的不断推进,股份制和私有制的不断介入,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乘车已无优惠政策可言。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进景区优惠门票问题,规定不明确,多数景区也没有执行。

三是从机制上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 “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无明确的政策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途径不畅,力量薄弱。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两新组织”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中来。社会化程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优抚保障事业的发展。

四是从经费上看。过去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承担主体是农民群众,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各种提留被取消,过去的筹资渠道已不存在,所有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当地财政筹措。由于诸多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西部地区资源匮乏,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无力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优抚保障。由于财力的限制,除基本保障优抚对象人头经济外,涉及优抚对象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特殊困难,难以

得到根本解决,沉淀的各类问题越来越多,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二、做好优抚保障工作的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保障工作,针对优抚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紧紧抓住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大好时机,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全面推进优抚保障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做好优抚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优抚保障工作做得好与坏不仅关系到优抚保障对象的生活问题,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优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与军队的地位和作用紧密相关,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没有强大的军队作保障,国家就会被动挨打,经济发展就没有保证,人民也无法安居乐业。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并自觉参与到做好优抚对象保障工作行列上来。一是引导优抚对象保持和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理解国家的困难,不等不靠勤劳致富,在各自的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做出新的贡献;
二是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民营企业界人士,以各种方式支持部队建设,树立“富而不忘国家、不忘国防”的思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优抚对象的氛围,积极履行优抚保障的职责和义务。三是着力提高从事优抚保障工作人员的素质。因优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为此,从事该项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要牢固树立情系优抚对象、心系优抚工作的思想。切实做到政策熟、业务精、善协调,要把做好优抚保障工作当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促进社会稳定和部队官兵思想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好

职责。

(二)逐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增强优抚保障工作的稳定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优抚保障工作应从过去的荣誉奖励为主转到以扶贫解困为主。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现行优抚政策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优抚对象除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外,出现了一些新的尚未纳入需重点关注的优抚群体。如老高原、老边防和高危兵种专业身体致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等。对这些涉军的特殊群体如何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现行优抚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逐步完善以寻求政策的支撑。首先、修改完善优抚政策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优抚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扩展优抚保障功能。对已经失去意义的保障政策予以废止;
对已经弱化的保障政策进行强化和改进;
对需涉及而尚未涉及的对象进行补充,力求政策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实现优抚保障政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其次,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坚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优抚经费的增加相适应,建立多层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参与优抚保障的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同步于当地经济发展,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三)努力构建优抚保障的多元模式,加大优抚保障工作力度。一是办好优抚事业,增强社会参与优抚工作效应。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加大对优抚事业工作的投入,以优抚事业的社会认同性引领社会各阶层参与优抚工作,让优抚事业进入社区,融入社会,促进优抚事业向社会各阶层延伸和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并参与优抚事业的热情。二是强化政府保障的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优抚

事业的积极性。优抚工作应牢固树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想,一级政府应按政策要求为优抚事业提供足额的财政资金,确保优抚工作有序运行。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优抚事业就是实质拥军的浓厚氛围。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优抚保障工作,为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就医等现实问题提供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优抚保障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探索社会中介参与优抚保障模式,拓宽优抚保障机制。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是多元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嫁接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运用和实践,是优抚保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制经济已占了主体,引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特别是“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已成为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利用社会财力、人力、物力以及管理服务的优势,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既能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又能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负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保障新格局,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新的经费投入机制。优抚保障经费是落实优抚保障措施的物质保证,是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推进优抚保障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从目前优抚对象面临的各种困难看,国家和政府的财力还难以完全承担这样的重负。为此,在多元化经济迅猛发展的状况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已成为一种现实。如,篇五:2014年优抚工作总结 本年度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八”精神以及“八项”规定和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镇中心组和机关政治学习,并用于指导工作和生活。始终做到“思想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团结同事,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做好工作

(一)全镇城乡老复退军人18人,参战军人53人,带病回乡4人,“三属”6人,残疾军人4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人。全年发优抚人员(老复退、参战参核、带病回乡、“三属”)生活定补金561780元;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53700元;
节日慰问费47480元;
镇机关退伍军人51人,发节日慰问费17100元;
优抚人员重大疾病和门诊医疗补助62700元;
住院医疗补助8872元;
优抚对象死亡安葬费6930元;优抚人员帮扶解困金330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6000元。除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外,还随时了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现状,及时向镇领导和区优抚科汇报,妥善处理。

(1)认真调查了解,及时申报。一是新增3个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将在2014年享受生活补助费;
(2)做好义务兵役等记,落实优待待遇。一是全年共有37户享受家庭优待金,并根据万盛区民发(2012)2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的发到义务兵家长手中;
二是对家庭确实有困难给予适当的救助。(3)组织特色活动,营造双拥氛围。一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辖区居民到烈士墓前向烈士敬献花圈和扫墓,同时在网上进 行献鲜花、花篮等祭奠英烈的活动,成功营造双拥社会氛围。二是认真按时完成义务兵家属光荣牌的发放工作。(4)是积极宣讲退役回乡的义务兵政策,让他们安心广阔的天地里,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自己的一片天地;

(5)根据上级要求,原南桐煤矿辖区光荣山上的朱天功等二位烈士墓移交给我镇管理,本镇接收后,二烈士墓由于年久,有部分损坏,因此,今年六月份开始筹备修缮,于九月份经开区民政局、经开区财政局验收合格,共耗资24000元。

(二)、做好孤儿资料和困境儿童工作全镇孤儿7人,今年新增困境儿童2人,停止1人,困境儿童共计9人,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和节日慰问费120480元。

(三)、做好城乡精简人员生活定补发放工作,随时了解情况,报镇财政所由其划到每人账户里。全年发精简定补金元。

(四)、全镇有百岁老人5个,随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时向各级反映按时发放营养费和节日慰问费16300元。

(五)、今年全镇有502个老人办理了老年证。并及时发到每个老人手中.。

(六)、全镇有精神病人134人,长期住院治疗的有34人。其中有13人由政府负责治疗费等费用,按政府的要求每季度到医院结账,全年费用治疗费115068,生活费28626元。

(七)全镇医疗临时救助115人,救助金额173300元整

(八)全年发放精简压缩、社会困难补助金154378元。

(九)、服从领导,听安排,认真完成镇里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创新意识,努力完成2015年的各项工作。

优抚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优抚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3月中下旬,我们先后赴华东的几个省调研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现状 福建省作为全国早期的革命老区之一,在民主革命时期、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生命的八闽儿女就有十余万人。全省现有独立办的光荣院16所,与福利院两院合一的46所,共收养优抚对象孤老1000多人。有荣军康复医院一所,集中收治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20人。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27处;
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4处,省级保护单位 9处,市级保护单位 8处,106处为县级保护单位。近三年投入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建设资金从中央到地方约1290多万元,如省荣康医院投入40O多万元,新建一幢410O多平方米的荣军病房大楼;
平和县搬迁新建光荣院投入16O万元;
云霄县新建光荣院投入180万元等等。近三年投入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资金约3200多万元,如长汀霍秋白烈士纪念碑扩建投入300多万元,今年清明节前将竣工;
闽中烈士陵园投入400多万元,对园内绿化、展馆改造装修等;
泉州市投入300多万元,用于新建后烈士陵园内的各项设施配套完善工程。厦门烈士陵园正投入1800万元对展馆进行改建,新装声、光、电设施。经过改造完善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的环境、设施、面貌都得到改善,逐渐发展成花园式、公园式,集瞻仰、旅游、休闲、游览为一体的革命烈士陵园。

安徽省是革命老区省份,现有光荣院50所(含两院合办),供养优抚对象2040人;
优抚医院2所,床位490张,职工462人,净资产1671万元。县级以上重点烈士陵园152处,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14处,市级20处;
县级114处,陈展烈士16584人。烈士塔(碑、亭)666处,烈士墓约6500处。近几年来,安徽的优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高度重视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00年至今,连续4年每年省财政投入专项维修170万元(烈士陵园70万元、光荣院100万元)。地方财政每年也投入300多万元,使优抚事业单位的基本设施建设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二是优抚事业单位自身管理有所加强。全省优抚事业单位克服经费不足的困难,利用有利条件,积极抓好自身的管理和为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促进了自身的发展。不少光荣院按省里制定的等级管理标准,认真进行自身的整顿,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行目标等级管理。同时积极开拓市场,面向社会孤老群体,扩大收养业务,增加收入,以院补院。一部分烈士陵园在充分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作用的同时,积极走纪念、教育、游览和休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路子,重新规划、重新布展,加强宣传;
增加投入,积极创收,以园养园,增强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金寨烈士陵园进行了全面维修和重新布展,皖西烈士陵园进行重新规划,目前正在实施中;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新建了碑廊和增添了浮雕;
大蜀山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进行全面维修,更换了展板,并积极开展对外创收,近2年创收额达600万元。安徽两个优抚医院坚持“优抚立院、特色兴院、改革强院”和“两个文明”并举、“两个效益”并重的办院方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使优抚医院的整体形象和综合实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三是在全省优抚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不断提高了服务质量。仅去年,全省有5所光荣院和8所烈士陵园被省文明委批准为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优抚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是: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不合理;
地理位置偏僻,缺乏区位优势,不好引进高水平高等级人才;
医疗设施设备配置落后且不齐全,诊疗、检查手段滞后单一,医护质量不高,社会化程度差,竞争力不强。

光荣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是:供养人员年老体弱,发病率较高,大病、重病多,治病难和医疗费超支严重;
生活环境差,设施不完善,设计不合理,内部设施不配套,功能不齐备,需全面改造维修;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后,供养人员原来由乡、村负责的生活粮、款无法收取;
因担心包袱越背越重,在院供养人员减少,符合收养条件的对象又不敢接收的矛盾很突出。此外,因选址不当,不适宜老年人休养,需迁址重建的也不少。

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选址不合理,分布零散,位置偏僻,不便管理;
各级财政投入的改造维修经费严重不足,资金严重紧缺困扰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发展,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投入与当前整个社会和城市发展相比差距较大,与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极不协调。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与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要求。优抚事业单位具有悠久的革命传统,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发挥过重要作用。优抚医院大多来源于战争时期成立的荣誉军人学校,光荣院、烈士陵园多数始建于解放初期。因为历史的原因,优抚医院医疗设备落后、简陋,直接制约着医疗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效果。光荣院的房屋绝大多数系60—70年代老房或危房,收养人员缺少现代必要的生活设施,难以保证养老的必备生活需求,生活质量不高。各类革命烈士建筑物破损较严重,有的烈士墓面目全非、惨不忍睹,有的烈士塔严重倾斜,随时面临着坍塌的危险,大量展馆漏雨,不少珍贵烈士文物和烈士资料缺乏有效保存,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由于优抚事业单位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残缺不全,影响了革命传统教育的效果和对优抚对象的服务质量,制约着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

2、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尽管各级民政部门在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经费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当地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财力支持,但还是杯水车薪,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调查,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除个别光荣院为差额拨款外,绝大部分都是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责编制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全额拨款,但经费缺口较大,只能够维持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基本开支,远远不能保障单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光荣院老人的生活标准一般在150—300元之间,经费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离土不离乡的原则,由老人原所在乡、村负责生活粮款;
二是由民政局给供养人员补助部分;
三是光荣院从创收经费中补贴部分。供养人员的医疗费除个别光荣院纳入公费医疗按一定比例报销外,绝大多数光荣院是采取由民政局在优抚事业费中补助一部分和光荣院创收中解决一部分的办法来解决。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经费主要靠上级补助。据安徽省初步测算,要解决优抚事业单位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至少需投入经费30300万元,其中:优抚医院3800万元,光荣院3000万元,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23500万元。

3、对优抚事业单位今后如何建设和发展缺乏新的工作指导方针和原则。长期以来,不少优抚事业单位在管理上仍然袭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缺乏开放的管理意识、先进的管理方法、科学的管理手段、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致使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低下,直接影响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与发展。作为这项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我们至今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至使各地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处于维持的状态。随着国家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推进,优抚事业单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蕴涵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许多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尽早地作出决策。比如优抚事业单位承担收治、供养优抚对象任务与开发多种经营、以实业促事业之间的关系;
如何加快优抚医院医疗护理人才结构的调整;
优抚医院在医疗设施、管理水平、经营效益、政府支持和社会认可程度方面如何缩短与社会医院的差距;
优抚医院如何向社会开放并与医疗市场接轨,是否被确定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再比如烈士陵园能否推向市场,是否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入股加以建设。新建的烈士陵园怎么审批,规划设计应达到什么标准、要求;
光荣院建设是引导其继续发展,还是放任其自然病缩。诸如此类的问题的及时和正确的回答,将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优抚事业单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也有利于我们从政府角度真正发挥宏观指导、服务调控的职能。

四、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1、要加强优抚工作主阵地建设,保护和发挥传统资源的特殊优势。优抚事业单位是优抚工作的传统手段,是优抚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优抚工作在基层的延伸。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工作对象,都是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过一定贡献的特殊群体,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到比社会上的一般伤残人员和敬老院、福利院老人更加优越、优惠的待遇。烈士纪念建筑物是缅怀革命先烈、褒扬烈士事迹、启迪和激励后人的重要场所,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要充分考虑这些单位的特殊性和实际利益,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这块阵地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

2、要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优化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环境。一是要有持续不断地加大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有计划地对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改造、迁建和更新设施设备,集中有限的资金,更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充分利用各项改革的政策契机,努力将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优抚事业单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的政策,要将优抚医院全部纳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体系,使之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财政给予的合理补助。积极帮助优抚医院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畴,有效地扩大社会病源。主动将烈士陵园建设纳入爱国主义教育纲要的实施体系,吸引来自于各方面的发展资源。努力为医护人员提供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的平台,组织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人员在馆藏保护、园林建设、事迹讲解方面进行合作和交流等,提高人员素质,夯实工作基础。

3、要坚持融入市场的发展要求,建立自主灵活的优抚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每个优抚事业单位都客观地存在于真实的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着来自于市场的压力。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开拓思路、挖掘潜力、与时俱进、以实业补事业就成为摆脱困境、再造辉煌的必由之路。目前,优抚医院、光荣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呈逐年减少的发展态势,要充分利用其设施、人员、条件,在做好对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对外门诊和托老服务。优抚医院要强化医院功能,小型医院要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发挥特色,做好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注重向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延伸、向农村基层卫生网络的延伸、走入社会,铸造品牌,占有市场。光荣院要广开财源,优化投资环境,允许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资本进入,提倡社会办的形式,挂光荣院、福利院两块牌子,纳入星光计划,增加融资渠道。烈士陵园要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征集或开发空余闲置土地开办公墓等适合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的其它经营项目;
不适合搞公墓的陵园也可以尝试搞园林开发或花木养植,采取园养园,以园补园的方式增加经济收入;
地理环境较好、风景优美的地区也可以发挥区位优势,大胆吸引投资,构造旅游产品,充分利用碑园、绿地等资源,开辟旅游休闲场所,使烈士陵园的功能得到全面的发挥。优化外部环境的同时,要注重理顺内部机制。坚持效率优先,打破“大锅饭”,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优抚医院的发展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坚持“大专科、小综合”的原则,巩固重点专科,发展特色专科,根据需求和医院的实际,选好选准项目,同时,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增强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后劲。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要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应当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其在政策法规上、管理形式上,适应新形势新体制的要求,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适当时机,可以考虑起草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在服务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形成在基础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质量、考核评优等项目上的基本规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明确供养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等费用来源,确保供养对象各项待遇的落实。要努力体现行业的特殊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有关作法,对优抚事业单位在确保非营利性为主的基础上开展营利性创收活动,制定出更加优惠的税费减免政策。

关于解决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我们是1984年10月从老家湖南省石门县应征入伍到原昆明军区11军32师的部分退伍人员,1984年12月至1985年4月曾参加对越老山防御作战,4月份后,我们换防撤回营地,部队即行精减整编,我们被整编到未参战部队直至退伍。

2007年7月,国家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简称民发[2007]99号),我们现在要求组织上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解决我们的相关待遇。理由如下:

一、我们原部队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参战部队。虽然我们被精简整编到非参战部队,但是我们确实参加了对越防御作战,这一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证实),因此,我们属于参战部队的退伍军人。

二、同部队的其他战友已经按照该文件规定解决了相关待遇。虽然原32师没有参战鉴定,但有原贵州与我们同部队整编退伍的战友潘棋龙、杨朝银、周锡明等都有作战鉴定并已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这完全可以证明原32师是参战部队。

三、与我们同部队同时入伍的常德籍战友42人(附清单)都已被认定为参战军人并已全部按照该文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关于原32师是否是参战部队的问题。是否是参战部队,参战鉴定(记录)不是唯一的证据。事实上该师部分退伍军人有参战人员鉴定(附清单);并且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如现任中央军委委员及总后勤部部长的廖锡龙上将就是当时的军长;又如,1985年春节,32师所属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35112部队)给曾经驻守在老山前线的全体指战员家属发过慰问信(附慰问信);还如,该师在对95团的肖向福(易家渡镇人)、94 团的覃道国(雁池人)、印长青(常德人)、朱文胜(常德人)等颁发的嘉奖令中都有明确的老山作战记录;此外,我们还保存有原部队的老首长、老战友给我们的一张详细介绍我们32师简历及参战实况的光碟(附光碟),这些足以证明我们师是参战部队。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参战部队是否保存有参战记录档案的问题,这是组织上的问题,与我们没有关系,不能因为没有或者没有查找到相关作战记录档案就否定是参战部队,从而损害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总上所述,我们原所属的32师是作战部队,我们退伍军人是参战退伍军人,请求有关部门查实相关情况并按照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落实我们的相关待遇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优抚工作检查情况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优抚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州于10月15日组成工作小组,对州XX年度优抚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于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要求,此次优抚工作检查着重从优抚资金使用情况、涉军维稳、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优抚数据管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抚政策公开、优抚政策落实情况等七方面进行了检查。

(一)XX年度和XX年上半年年优抚资金使用情况

XX年,全州共下拨优抚资金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万元,医疗补助资金万元,烈士陵园维修资金45万元。XX年上半年共下拨优抚资金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万元,医疗补助万元。经检查,所有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现象

(二)涉军维稳方面

为确保涉军领域和谐稳定,近年来,州将涉军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超前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努力从根本上消除稳定隐患,同时要求各县统一政策口径,不乱开政策口子,坚持多策并举,充分利用现行优抚安置政策和城乡社会救助平台,用好、用活、用足、用够各种政策规定,切实帮助各类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通过一系列措施,截止目前,未出现赴省进京集访现象。

(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

州结合灾后重建项目,共投入资金3456万元,对汶川、理县、茂县、松潘、黑水县、金川县、九寨沟县、小金县烈士陵园进行重建维修,经检查,目前松潘县因地质原因未全面完工外,其它各县均已完成烈士陵园维修建设。其余非重灾县(马尔康、壤塘、红原、若尔盖)已结合每年省下拨专项维修资金,对辖区内的烈士纪念建筑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同时,各级烈士纪念建筑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每年清明期,烈士陵园也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小金县结合灾后重建建疫“三院一中心”,其中内设光荣院,经检查。光荣院制度完善,设施设备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规范。

(四)优抚数据管理

为确保优抚数据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州有专人负责优抚数据信息系统管理。近期,州开展了重点优抚对象数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数据管理。确保了各类人员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结合省厅每年下达的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州不断强化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全州各级严格按照《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各县出台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按照“政策减免、住院补助、大病救助、门诊补贴、临时救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助重点优抚对象100%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切实兑现好门诊补贴及住院补助,尽力从根本上缓解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六)优抚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政务公开体系,州出台了《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务公开文件规定。督促各县、县乡、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上墙、政策规定上墙。进一步落实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社会化发放,从根本上杜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截留、拖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七)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检查,州认真落实兑现了现行国家相关优抚政策,及时为优抚对象提高了抚恤生活补助,足额兑现了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对优抚对象进行一了走访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慰问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及关爱。同时及时协调驻军部队同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进一步促进了军地沟通与互动。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全州优抚总体工作开展较好,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社会化发放工作有部分县未能开展。

二是优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县乡均将优抚相关政策公示上墙,但仍有部分优抚对象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三是基层优抚工作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根据检查,由于部分县人员变动较快,从事优抚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快,导致相关优抚政策不能较好地贯彻。

乡镇优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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