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自查报告专题参考
2012年案卷质量评查自查总结
2012年10月15日至17日,由我局公律科牵头,分管局长黄国兵亲自参加,对大冶市公证处2012年已办结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公证工作的具体情况
2012年一年来,大冶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902件,其中国内公证621件(含港、澳、台公证40件),涉外公证281件,招标投标公证50件。
二、案卷质量特点。通过对900件已办结案卷的全面检查,大冶市公证处上半年已办结案件的共同点为:
一、事实查证清楚,认定的办证证据充分,无主体、事实等方面重大的错误;
二、适用法律程序规范。继续坚持定期公证自我检查制度,做到“四不出证”(即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出证;
未经审批的不出证;
格式不符合规定的不出证;
文字有错漏涂改的不出证)、“三不办”(即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办;
内容真实但不合法的不办;
主体不合格的不办)。能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规定,公证专用水印纸有专人负责保管,能认真做好水印纸使用、作废、登记工作,至今没有水印纸丢失、被盗情况发生。办证人员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查清楚事实,严格依程序办证,无人情证、油水证等现象发生,没有出现错证、假证;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证,适用法律准确。无因办证质量问题被投诉事件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有的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
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够完整。
针对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我局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及时汇报请示。公证处受理的公证,应在正式受理前及时向主任汇报请示,在得到答复以后方能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办证细节。
二、严格办证程序。在今后办理公证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三、加强实体审查。在今后的办证中还将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对申请人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
把握好每一个活动细节。
四、细化谈话笔录。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
五、健全卷宗制作。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以备随时自查和上级领导的检查。
大冶市公证处
2012年10月18日
秉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公证理念
公证处副主任
张天文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本,为人民大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公证活动的立足点,也是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所在。那么,在公证活动中应当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呢?笔者认为,应当真诚地秉持“以人为本”的观念,一切围绕当事人的证明需求,以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证明期待为使命。
一、以当事人为本是公证活动的本质特征
公证活动的所有程序都是围绕当事人而展开,公证证明的全部结必然对当事人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因此,当事人既是公证证明的发起者,又是公证活动的主体,同时还是公证活动的利益承受者。首先,公证活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方能启动,公证机构是被动地受理证明申请,并根据当事人的证明意图开展证明活动。因此,当事人是公证活动的发起者,无当事人的申请就无公证证明行为。其次,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又是公证证明的主体之一,当事人的主体地位除表现在其是公证活动的当然参加者外,还集中体现在其必须采用提供证据材料或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公证机构证明待证明事项是真实的、合法的,即必须承担法理上所谓的他项证明义务。第
三、公证证明的效果——公证产品的法益,
1 只能归属当事人,而不能归属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从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角度审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事人是公证证明活动所必须围绕的中心。因此,在公证活动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就是要提倡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在民事法律行为公证中,当事人是该法律行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是法律行为的支配者。如果不以当事人为中心,则无法判断行为的真实性,因为法律行为的真实与否全然反映在当事人的意思之中。在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中,要么当事人就是文书的制作者,要么文书的内容与当事人有着某种密切的法律关系,离开发当事人的配合,公证机构根本无法判断文书的真实性能超群
。在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中,这些事实要么记载了当事人的身份、经历,要么反映了法事人的某种生活史实,因此也必须依靠与当事人的沟通、核实才能判断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公证活动不是一种裁判行为,而是在当事人的配合与共同努力下,公证员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设计、制作或固定而形成的一种法定证据。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始终处于产动、积极的行为状态。故笔者认为,公证活动的本质特征就是以当事人为本。
二、以当事人为本服务理念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人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又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则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在公证证明活动中,提倡以当事人为本
2 的理念,其核心就在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调动当事人参与证明活动的积极性,使之主动与公证员一道和谐、快捷、有效地完成证明活动。要做到充分尊重当事人,就应当把握好以下几点:
a) 正确认识坚持独立公证、中立证明原则与尊重
当事人的关系。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独立行使证明权的法定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在依法行使证明行为中,不受任何个人与组织的非法干预,这也是司法活动、准司法活动共有的一个显著特征。尊重当事人与公证机构独立开展证明活动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而是种辨证关系。一方面,当事人在证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具体证明行为;
另一方面,公证活动又必须围绕当事人及其待证事项而展开,整个证明过程都离不开当事人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只要在合法程序限度内的尊重当事人行为,都不会与独立公证行为相抵触。中立的证明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具体的证明活动中,应当保持第三方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当事人共谋损害他人与国家的公共利益。中立原则与尊重当事人也是一对辨证关系。由于中立原则是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因此只要公证员不存在故意损害当事人、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此种前提下的尊重当事人,自然不会与公证证明的中立原则相冲突。
3 b) 正确把握不予受理、不予公证的尺度。按照《公
证程序规则》第48条的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在这九种不予公证的情形中,有几种情形是绝对不能予以公证的。然而,仍有几种情形是可以建议当事人完善后予以办理公证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到了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当事人之间对申办的公证事项的争议已经解决、当事人虽然当场拒绝补充证明材料但事后又愿意补充的。因此,可以对不予公证情况区别对待,即区分为绝对不能办理和缓冲办理两种类型。对绝对不能办理的,坚决不予办理;
而对完善可以办理的事项,则可人性化地将其列为暂不予以办理的类型,待当事人完善要件后,予以依法办理。
第三,正确处理依法办证与尊重当事人人格、保护当事 人秘密的关系。当事人和公证是鱼和水的关系,离开了当事
4 人这一活水,公证这条鱼的生命必然衰竭。因此从某种角度讲,当事人就是公证的衣食父母。对衣食父母的尊重既是公证员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一种自然规律的根本要求。在对当事人的所有尊重中,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保护当事人的秘密,无疑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和最主要的尊重。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通常包括人身自由、要格尊严、要格独立和人格平等。在公证活动中,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主要表现在:尊重当事人办理或不办量公证的自由意志、尊重当事人采纳不采纳公证员建议的意愿、在询问核实过程中与当事人保持平等交流地位等。而在具体人格尊重方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则是对当事人更加重要的尊重与保护。
三、以当事人为本的关键是满足当事人证明的期待 衡量是否贯彻子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标准在于是否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样,衡量公证活动是否做到以当事人为本的标准,也只能是看公证证明的效果是否满足当事人的证明期待。所谓证明期待,是指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通过证明达到其事前予盼的某种法律上的效果。
公证处
承诺举措一心为民
近年来,我处始终坚持“服务为民、诚信为民”,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为主线,以落实为民服务承诺为重点,以开展为民、便民服务活动为平台,以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多样化提质量,多手段强服务,多途径保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公证工作在服务中实现了新跨越、大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信任和服务对象满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公证服务质量至上
我们把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作为很好开展公证工作的生命线,通过规范服务管理来保证每一笔公证的优质高效。规范服务管理。首先在程序管理上下功夫。制定了《公证操作规范》,对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公证申请表的填写、谈话笔录的制作等,作出了详细明确规定。其次在优质服务上做文章。推行了“首问负责制”和“挂牌上岗制”,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服务“一站式”服务方式,把服务责任到人,方便群众监督。三是在文明服务上赢民心。统一工作人员服装,要求每名公证人员在接打电话和接待工作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来访的当事人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服务对象焦急来,舒心回。
二、多手段强服务,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第一
工作中,立足想群众所想,方便群众所需,采取多项服务新举措,竭力做群众的知心人,让公证服务惠及大众。
一是提供上门服务。对当事人因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赠与、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事项,指派公证员登门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二是推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对于涉及当事人较多,需要利用节假日办理公证业务的,由申请人提前约定时间,公证人员到申请人家里现场办理。
三是开展延时服务。对于当事人急迫需要的公证业务,我们特事特办,不论时间多晚,坚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出证。四是延伸爱心服务。对于孤寡老人、残疾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涉及爱心、捐助学生教育的,我们不推、不拖、不等,一律实行免费公证,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办理此类公证8件,免收公证费用近1万元。
通过上述便民服务举措,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公证的认知度,强化了公民的公证维权意识,我处真正成为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坚强的一支法律力量。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公证处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代表国家进行证明活动的国家证明机构,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是:委托、遗嘱;
证明继承权;
证明财产与赠与、分割;
证明亲属关系;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保全证据;
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要记明下列内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明人的姓名、住址;
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申请公证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它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需公证的文书;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
晋城市及各县(市、区)公证机构:
晋城市公证处地址:凤台西街电话:2025650泽州县公证处地址:晋城市新市东街 电话:2023873
我是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收费是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据说中国公证协会正在研讨降低继承公证收费,可以期待。(另:自从2006年《公证法》颁布,公证处开始就是自收自支了,财政不再拨款,所以收费。。。。)
无论是你继承还是你母亲继承,这个公证费用都不会发生变化。
你想规避公证收费的话就只有到法院去了,法院收费肯定比公证处低(因为法院有财政拨款),同时如果所以继承人达成调解,诉讼费还可以减半收取,而且法院对于继承纠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追问
从法院走是怎样一个程序?
回答
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开庭(达成调解、法院制作调解书)————(凭法院调解书到银行)取钱。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
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
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公证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锦州市公证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后,市公证处为推进公证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证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市公证处强调在办证中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严格坚持“三个第一”的公证工作指导原则,即正确处理办证数量与办证质量的关系,坚持公证质量第一;
正确处理收费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服务第一;
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二是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公证服务行为。市公证处在认真总结以往公证质量制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公证质量制度管理,共分为四大类63项。
A:规范办证程序方面制度,如接待、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等具体的办证程序细则和办法。
B:公证文书质量保障方面制度,如重大、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错假证赔偿制度;
证后服务制度等。
C:公证质量监督制约方面的制度,如公证文书质量检查制度;
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
廉洁自律制度等。
D:文明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方面的制度,如执法“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办证“预约制”;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律公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公证管理,完善质量检查机制。
1、强化公证管理措施的落实。要求公证人员在办证中突出把好“三关”,即审查关、调查关、出证关。做到“两个明确”,“三个亲自”,即明确管辖范围,超管辖的业务坚决不办;
明确责任分工,超越职责范围的坚决不办。公证人员要做到亲自到现场调查取证;
亲自查档案,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亲自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及所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市公证处还启用《公证事项承办单》,从受理到出证,从归卷到档案管理,在整个公证流程上,承办人、核稿人、签发人、打字人、校对人、档案员均系在一条公证质量检查线上,构成了一道层层把关的责任网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证质量管理体系。
2、加大公证文书质量的检查力度。1)成立以公证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公证文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2)严格执行部颁、省颁公证文书质量检查标准;
3)严格评卷打分,按照检查评定的分数,将公证文书划分为优秀卷、合格卷、基本合格卷、不合格卷;
4)实行公证质量与奖惩挂钩,与评先选优相结合;
5)对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瑕疵问题,出现的错假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以上是市公证处在完善公证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方面的一些举措,我们将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实现公证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日前,锦州市公证处向社会公布13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措施,努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为锦州市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这13项措施是:为锦州市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活动提供全天候公证咨询、受理、审查、公证等公证服务;
为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独立知识产权项目、企业专有技术提供维权公证,减半收取公证费用,并全部实行办证质量回访制度;
对锦州市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和国外引资、引智项目,采取电话预约、优先受理、上门服务等方式,开辟快捷通道,及时办理公证事项;
认真执行领导、机关干部下基层办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任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证效率;
积极参与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公证申请事项,开通免费咨询服务热线,优惠办理公证事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各类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待业大学生等)实施公证法律援助;
公证人员实行着装上岗、挂牌服务、热情接待、文明办证,坚持行为举止端正,服务用语规范,并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公证当事人对公证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坚持深入贯彻执行《公证法》,严格公证程序规则,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保证公证错、假证率在0.5‰以内;
加强公证法律知识宣传,坚持深入街道社区,面向城乡,结合公证实际向市民、村民普及公证常识;
坚持在办理公证事项中宣传公证,认真调解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的“党员干部走进千家万户”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对帮贫扶困对象的走访、帮扶任务;
积极做好公证信访工作,对信访当事人热情接待,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公开24小时公证咨询服务电话1350406760
9、13604969114
文章标题:公证处个人的述职报告
2005年,我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协会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市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积极为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辽河油田生
产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在全体公证人员的辛勤工作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公证工作目标。
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我处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17件,其中经济公证1454件;
民事公证563件。共接待各类当事人6825人,解答法律咨询5000多次,代写和修改法律文书2000余份。一年来我带领全处人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强化公证目标管理,保证公证质量,不断提升文明服务意识,为促进市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结合公证业务实际,坚持每周五下午例会,认真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学习公证法律知识,研讨有关公证事项,听取每个人的周工作汇报,进进行周工作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布置安排下周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积极认真地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上级要求,4-10月份精心组织,开展以三项教育、四个规范为主题,分动员学习、自检自纠、查处整改和总结经验四个阶段,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了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受到上级领导表扬和肯定,我个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通过开展活动,公证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队伍政治坚定,执业思想端正,诚信服务理念增强,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证职责,全面实行公证目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日轮流接待登记、周例会学习汇报、重大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请示汇报、月工作汇总、年度工作总结、公证卷宗档案归档管理、公证目标管理、节假日及双休日预约办证、办证后回访、错证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主任负责制,全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了十三种常用公证文书及合同参考格式,完善了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公证目标管理。全体公证人员都做到严格按照公证执业程序规则办证,保证了公证质量。
(三)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实现公证服务大厅“一站式”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积极主动取得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顺利地完成了对公证服务大厅、业务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的旧房改造装饰工作,新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以及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办公服务环境焕然一新,建立了公证处形象板、公证诚信服务承诺公示板,公开办事制度,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的公证服务大厅“一站式”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实现了公证服务办公现代化,办理业务规范化,在工作中人人都能做到讲团结协作,讲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并做到清廉服务,维护了“省文明公证处”文明服务窗口的荣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及公众的认可和好评,公证当事人也很满意。
(四)深入基层,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1、及时为我区主抓的盘锦高新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中基础建设工程﹑材料设施的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小学校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辽河美术馆建设工程招标等事项。现场办理了公证,共办证30件。
2、做到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做到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处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不怕寒冷酷热,克服了种种困难,深入兴盛街道和兴海街道各村委会,现场为老百姓办理三十年不变的《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公证,真正落实了国家对农村政策,老百姓真正吃了定心丸。共走了十几个村,办证1000多件。
3、对待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在油田一线作业的职工以及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能做到主动登门,便民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共200多次,同时实行法律援助,如遗嘱﹑继承﹑赠与等民事公证。有的当事人送来锦旗以示谢意。
(五)适时开展了公证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证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今年以来,我处开展以“公证走入千家万户,兴隆台区公证处全体人员竭诚为您服务”为主题,深入厂矿、社区和乡村,进行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悬挂条幅20多条,发放公证知识宣传单、材料2万多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现场办理公证23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公证处个人的述职报告
XX年,我处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协会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市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积极为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辽河油田生产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在全体公证人员的辛勤工作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公证工作目标。
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我处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XX件,其中经济公证1454件;
民事公证563件。共接待各类当事人6825人,解答法律咨询5000多次,代写和修改法律文书XX余份。一年来我带领全处人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强化公证目标管理,保证公证质量,不断提升文明服务意识,为促进市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坚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扎实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结合公证业务实际,坚持每周五下午例会,认真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学习公证法律知识,研讨有关公证事项,听取每个人的周工作汇报,进 进行周工作小结。指出存在问题,布置安排下周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积极认真地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上级要求,4-10月份精心组织,开展以三项教育、四个规范为主题,分动员学习、自检自纠、查处整改和总结经验四个阶段,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了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受到上级领导表扬和肯定,我个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个人。通过开展活动,公证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队伍政治坚定,执业思想端正,诚信服务理念增强,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公证职责,全面实行公证目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日轮流接待登记、周例会学习汇报、重大疑难公证事项集体讨论请示汇报、月工作汇总、年度工作总结、公证卷宗档案归档管理、公证目标管理、节假日及双休日预约办证、办证后回访、错证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主任负责制,全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了十三种常用公证文书及合同参考格式,完善了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公证目标管理。全体公证人员都做到严格按照公证执业程序规则办证,保证了公证质量。
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实现公证服务大厅“一站式”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积极主动取得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顺利地 完成了对公证服务大厅、业务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的旧房改造装饰工作,新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以及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办公服务环境焕然一新,建立了公证处形象板、公证诚信服务承诺公示板,公开办事制度,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的公证服务大厅“一站式”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实现了公证服务办公现代化,办理业务规范化,在工作中人人都能做到讲团结协作,讲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并做到清廉服务,维护了“省文明公证处”文明服务窗口的荣誉称号。受到社会各界及公众的认可和好评,公证当事人也很满意。
深入基层,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1、及时为我区主抓的盘锦高新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中基础建设工程﹑材料设施的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小学校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辽河美术馆建设工程招标等事项。现场办理了公证,共办证30件。
2、做到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做到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处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不怕寒冷酷热,克服了种种困难,深入兴盛街道和兴海街道各村委会,现场为老百姓办理三十年不变的 《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公证,真正落实了国家对农村政策,老百姓真正吃了定心丸。共走了十几个村,办证1000多件。
3、对待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在油田一线作业的职工以及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办理公证的当事人,能做到主动登门,便民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共200多次,同时实行法律援助,如遗嘱﹑继承﹑赠与等民事公证。有的当事人送来锦旗以示谢意。
适时开展了公证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证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今年以来,我处开展以“公证走入千家万户,兴隆台区公证处全体人员竭诚为您服务”为主题,深入厂矿、社区和乡村,进行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悬挂条幅20多条,发放公证知识宣传单、材料2万多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现场办理公证23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们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统一思想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尽管如此,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如:因忙于业务,平时公证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不够;
公证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公证信息平台建设不到位等方面。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素质,深入学习 贯彻落实《公证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证信息平台建设,更好的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布司报〔2011〕1号签发人:安永勤
布拖县司法局关于布拖县公证处、公证员二0一0执
业年度工作的考核报告
凉山州司法局:
依据《四川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对布拖县公证处及所属公证员在二0一0年度执业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及综合评价
(一)执业活动方面。二0一0年度我县公证处及全体公证人员,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和凉山州公证协会的指导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和谐布拖作出了很大贡献。年内公证处
共办结证件130件,业务收费10640元;
今年办证数比上年度增加了11件,增长率是9.2﹪。
(二)公证质量监控方面。我县公证处在业务开展中,能坚持推行法律服务承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公证质量自查自纠检查机制。县公证处,做到了按真实、合法原则办证,依法定程序出证,对办证质量进行了严格的实时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错、假证的出现;
并且在日常办证中,做到对所办理的证件定时进行公证员相互交叉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减少了瑕疵文书的出现。
(三)组织建设方面。我县公证处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县公证处机构体制属国家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形式为财政拨款,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和副主任均是中共党员,现有执业公证员2名均是在编国家公务员。
(四)硬件建设方面。县公证处有2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设施有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办公软件属初级,未设置局域网。
(五)档案管理情况。县公证处年度内档案的管理均能依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方面。我县公证处能严格执行区物价局核发的公证业务收费标准收费,并向全社会公开收费标准;
能依法缴纳税金和按规定缴纳会费、赔偿基金的保险基金。二0一0年度,我县公证业务收费为10640元,
公证处不设会计、出纳,财务统一由局机关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县公证处年度内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质量监控查纠制度,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成绩
我县公证处能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把危机转化为良机,大力拓展业务范围,年内办证量大幅增长。在工作中能积极发挥公证对强化当事人法制观念,保障法律实施,预防纠纷、解决社会矛盾,促进民商事活动依法公平进行,沟通公民、法人的国际交往等职能作用。在办证过程中不断提高公证质量,防止错证、假证的出现,公证的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1、对档案的归档不及时。
2、县公证处只有两名公证员,人员太少。
三、考核等次
(一)公证处的考核等次
布拖县县公证处考核等次为:合格。
(二)公证员的考核等次
考核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公证员是:王锐、余友宏。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市公证处公证员实习报告精选范例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市公证处公证员实习报告精选范例,文章从实习目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等四方面内容进行阐述,向大家展示了实习公证员的详细实习内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全文吧!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使我们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相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毕业实习作为我们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我们接触社会、熟悉国情,增强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得到全面培养锻炼,使我们更能适应社会要求。
通过这次毕业实习,使我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某市公证处,某市公证处是某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公证处。现有公证人员及行政人员共42人,其中公证员8人,公证员助理25人,其他含档案管理、财务等行政人员9人。全处人员平均年龄30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38人,专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2人。公证机构改制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某市公证处在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我被分配到档案科,档案科有人员3人,在这里我的工作主要是打印复印资料,录入文件,给文件盖章、制表格、编页码、核实数据,有段时间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学会了制做公证书,制作谈话笔录。工作虽然简单,但是我着实学到了不少东西,打字速度比以前快了很多,而且也巩固了很多专业知识,学会了制作简单的公证书,收获很多。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实习的日子里,我很虚心的学习,很努力的完成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也接触了很多的案件,整理过许多的卷宗,参与过许多讨论,分析过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我所做的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就拿录入文件来说吧,那些要录入的文件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电脑前弄上半天。不过这也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并且通过每天不断的锻炼,我居然超越了自己最快的打字速度,还有学会了传真机的用法,也算是收获不小啊。在档案科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这一天下来,虽然很累,但是总感觉还蛮充实的,而且同事们对我的认真态度很是认可,这也是对我很大很大的鼓励。
公证处的同事们都友善,他们都喜欢叫我小姑娘,每次我有了问题他们都会耐心的帮我解答,并不嫌我烦。而且,他们从来不叫我端茶倒水,就连每天早晨打扫卫生都得我抢着干,不然他们来的太早了,我每次进屋都已经是干干静静的了。说到这,真的觉得做学生还真是很幸福的,单位里的同事们每天来的都特别早,规定是八点半上班,可他们八点就已经在开始工作了,有的公证员不到八点就出去办理案件了,也真是很辛苦的。
在后期我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发现一个案件由开出到结尾都有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这群“书呆子”去学习,去认知。同时我更明白,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谨记认真与细心二字。记得在后来的一周,只有我一个人在三楼,其实我的心既兴奋又害怕,兴奋的是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学习的大好机会,害怕的就是自己什么都不懂会给大家添乱。在这一周里面,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徐姐。
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徐姐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相当大的出入。再次打电话复核时,当事人才老实交代出真实情况。此次分析案情使我对起草公证书有了更深的认识。亦令我清楚明白到,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理智以及细心认真,更加不可以不懂装懂,马虎了事。
四年的法学专业学习,从前的我总以为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少,可以派得上用场。可是在起草的时候,才深深的明白,自己学到的知识还远远不够。对每个不同的案件,是否存在证据不足,如何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去处理,以前曾牢记的法律知识,一开始的时候似乎只剩下模糊的主体,客体等大概的框架,毕竟每一个案件都有不同的真实的细微的变化,而我们的判断会影响他他本应得到的正确对待,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以尽可能的达到法律的公平。
每天的卷宗整理,也使我对法律这一门科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终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公证人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
刚刚走向社会的我,或许有激情,有干劲,但是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却缺乏经验与理性。在对一个案件的看法时,时不时受到外界的干扰,一开始的时候还会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或理所当然地相信当事人说的话,但是在与同事严密客观且具有逻辑性的讨论后,或者在一旁观察大家办案的过程后让我明白,那些看似合理的辩称后面,或许总会隐藏不合法的行为和私心。
而这些,需要的是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公正的心。我觉得自己是很幸运的,遇到一班友善、博学而包容的上司和同事,他们给了很多机会我去学习,去尝试。除了一般在公证处的工作,我更加可以参与到许多出外的工作甚至是司法系统的公益文艺活动。如平时经常会去代办无刑事记录、到房管局交收答复函;还有创文期间的交通协管员,司法系统的羽毛球比赛让我担任啦啦队等等。这些外出的工作和活动令我接触到更多的人,眼界更加广阔。亦让我在平时工作之余,可以和大家培养出一份感情,言谈间亦得益不少。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实习,我更坚信当初学法律的初衷,我读法律,只是想明辨是非,懂得真伪善恶。这是一个人所应该懂得的一种价值观。而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所滋生了太多太多的贪污腐败现象又究竟为何,即使我尚且不懂,我也不会去以身试法。分清是非曲直,真伪善恶,是人的一个基本点。也许这是一个最难以达到的基本点,而法律恰恰给予了我们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使我们在未来的道路上能一路走好。
而我对于短短的一个月实习时间并不能让我们得到满足,但我们却充分地利用了这弥足珍贵的实习时间好好地复习了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巩固了这几学年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律及其相关程序法、实体法等课程。同时,多多少少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实习经验,为以后从事法律实务、进行执法工作、适应法制社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当然我们也从实习当中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并在以后的学习中及时改正,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更好的行动。
在这段时间的实习中我们严格地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并认真、及时地完成了任务。实习期间我认真地书写了实习日记,把自己的心得体会通过文字记录下来,并告戒自己实习结束之后一定要认真的总结,把学到了的知识好好地掌握下来。短暂的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却依然记忆犹新,相信通过本次实习使每一位同学都收获很大,我们也真正的在实习中得到了锻炼,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进步。
此次实习,是我一生中宝贵的经历,在即将踏上征程之前,它再一次给了我一次磨练,一个价值的指向。让我在前进前思考,在前进中成长,在前进后腾飞,“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自强不息,厚积薄发,我将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亦再次感谢某市公证处的所有前辈们在这一个月里面所教会我的点点滴滴以及对我的包容。
景泰县公证处主任岗位责任
一、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带领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公证权。
二、负责管理公证处的各项业务,开拓证源,协调关系。
三、负责制定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全处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五、负责审批公证事项,监督、检查公证办证质量。
六、组织公证人员讨论、解决疑难公证事项,及时向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公证业务开展情况。
七、负责全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上级机关依法查处公证人员违纪案件。
八、负责全处工作安排,任务分解,审批财务开支和奖金分配。
九、负责公证处组织、业务建设,接收、处理、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基础工作。
十、依法执行公证员职务,承办公证事项。
景泰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主任、领导下依法承办各类公证事项。
二、努力学习公证业务知识,遵守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宣传公证法律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维护公证机关声誉。
四、为当事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公证常年法律服务。做到主动、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草拟、修改、完善各类经济合同,及时出证。
六、开拓证源,上门服务,及时调处办证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监督、督促当事人双方面履行合同。
七、注重公证办证质量,严格审查公证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办“人情证、关系证”,不乱收费,不搞不正当竞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依据办证程序及有关规定,对公证文书及时进行立卷和归档。
九、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为当事人、企事业单位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援助。协助企事业单位、当事人清偿债务和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十、听从指挥,服从调配,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办证数量、办证质量和业务收费任务,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一、辅导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公证员完成工作任务。
景泰县公证处公证办证须知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正申请表应记名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名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责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景泰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国家的法律、法令,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
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不占群众和国家的便宜忠臣积极,文明礼貌,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证工作的信誉。
四、热爱公证工作,钻研公证业务,严格遵守办证原则、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办证质量,防止错证,杜绝假证。
五、积极办理公证事项,热情接待办证群众,不分亲疏,一视同仁;
认真收集、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及时出证,按规定收费;
处理好来信来访,协助办理外地公证处委托的公证事务。
六、不许办理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申请的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七、
积极宣传公证制度,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提高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八、办证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逐级请示汇报,不得自行其是。
九、对本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应当保守秘密,不经主管领导同意,卷宗不得外借。
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的部分
0.3%按比列收费
不到200元的,按
200元收取。
500001——5000000元部分的
0.25% 5000001——10000000元
0.2% 10000001元20000000元
0.15% 2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0.1%
500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
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1% (2)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题
收费标准 20000元以下的
1% 20001——50000元的部分
0.8% 50001——100000元部分
0.6% 100001——500000元部分
0.5% 500001——1000000元部分
0.4% 1000001——2000000元部分
0.3% 2000000——3000000元部分
0.2% 3000001——4000000元部分
0.1% 4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和证书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取4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取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
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每件收取300元;
清点保管遗嘱,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取500元。
八、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取500元。
九、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每件收取4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取100元;
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法律文书,每件收取50元;
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10元。
十
一、公证书副本费每件10元。 十
二、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收费许可证》便跟登记手续。
附件: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司法厅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向社会承诺制度
一、为民服务,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二、依法办证,敬业爱岗,保守秘密,提高质量。
三、坚持原则,认真审查,真实合法,严防错假。
四、方便于民,法律援助,有难必帮,绝不推诿。
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六、公开程序,合理收费,讲求高效,保你满意。
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8221633 办理公证程序
一、当事人需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辖区公证处申办公证事务。
二、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三、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
四、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五、当事人有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六、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
七、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八、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
九、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应留存一份附卷。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当事人。
十、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
十一、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二、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像当事人用口头或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十
三、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
十四、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十五、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投诉查处制度
县司法局设有投诉查处台帐,公证人员在办证中有下列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县司法局投诉:
一、承办公证人员在公证活动中违反公证程序,导致确认主体、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其他方面确有错误所出具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
二、公证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失实不清、不完整。
三、承办公证人员明知公证事项有异议、有纠纷而办理公证。
四、承办公证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有意串通或教唆当事人证明作虚假陈述,提供伪证而办理公证。
五、公证人员故意藏匿、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改造不良影响。
六、公证人员错误地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公证的决定。
七、因主任审查不严或承办公证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业务素质差,造成错、假证。
请示报告制度
一、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公证处的各项工作。
.
.
二、下列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1、公证人员办证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公证人员办证过程中,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容易
产生异议的;
3、公证处开展重大活动,申报重大项目的;
4、公证人员办理错、假证,当事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
5、公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败坏公证声誉的;
6、公证人员违反保密制度,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的;
7、各种原因撤销公证文书、,当事人对撤销公证书不服,要求
申请复议的;
8、公证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私自收取、转借、挪用公证费的;
9、公证人员职称申报、资格考取、注册考核,公证处经验材
‟料,年终总结;
10、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要求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纪律,实行财务监督。
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证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规定的支出和分配原则,保证公证处财务收支平衡。
三、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按照财务规定认真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和填写报表,做到公证处帐、表、物相符。
‟
四、财务人员认真记好现金帐、银行帐、明细帐,及时对帐,做到准确无误。。
公证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和公证事项承办人员必须依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公证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二、公证人员对办结的公证卷宗,必须按《公证程序规则》要求,收集所需材料,按照排列顺序,在一个月内装订成册,三个月内整理归档。
三、公证卷宗原则一证一卷,一卷一号,当事人同一日的申办的数项公证可合并立卷。
四、承办公证员对公证文书立卷,必须按要求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卷宗封面内容,编写卷内序号、页码和目录。
五、承办公证员必须用封签条封住卷宗装订线,并在封签条两边加盖承办人员名章。卷宗交接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验收合格后,在封签条中间加盖公证处封签章,在卷宗封面左上角加盖“归档”章,归档卷被列为密卷,在卷宗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并妥善进行保管。
、
六、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鉴定、验收和交接公证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证卷宗坚决退还承办公证员,重新进行整理。
七、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对接受的公证档案,按经济、民事、涉外、永久、长期、短期分别进行归类登记,并填写好档登记薄。
„
八、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每半年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九、公证档案借阅必须履行批准、登记手续。下列部门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公证档案;
1、本处公证人员,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部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
„
3、律师;
4、经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个人。
十、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十
一、借出的公证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对查阅或借出的公证档案,要限期归还和及时催还。对交还的档案如发现卷宗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追查。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公证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统计、移交、保管和防护,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对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案卷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积极查找。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负责人,丢失卷宗,未经批准私自借公证案档案或有意泄漏卷宗秘密,视情节追究本人责任,调离工作岗位。
印章及票据保管制度
公证处各类印章、收费票据都必须妥善保管,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公证处印章、收费票据必须指定专职人员保管,不经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公证处印章、收费票据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收费票据都应放置于牢固的加锁柜内,以免发生意外。
三、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洁,保持印章的清晰。
四、印章发生损坏、损毁及时上报县司法局、市司法局、甘肃省公证协会,申请报废重新制作。
桂林市公证处:
因需办理xxxxxx小区68#楼《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单位特委托员工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前往你处办理该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事项,保证该合同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恳请贵处给予接洽为盼。
xxxxxxxxxxxx 2014年4月30日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单位的(姓名),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办理……工程规划报建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 别:年 龄:
单位:……………………………………………………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
职 务:
经理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委托日期:2013年5月1日
委 托 书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日,
身份证号:。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为我的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
1.
2.
委托期限: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9月14日止。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我均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公证处委托书
公证处购房委托书
委托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我们(委托人_____和受托人_____)系_____关系。我们欲以_____的名义购买坐落在__________房产一套,因我事物繁忙,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签订购房合同;
2、交纳购房款,缴纳税费及相关费用;
3、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5、办理验房、入住等房屋交接手续;
6、办理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供暖设备等物业手续;
7、办理与购买上述房产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处股权转让委托书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兹委托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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