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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自查报告(共9篇)

| 来源:网友投稿

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乡人民政府根据平目督[20**]21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村文书,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并按会议精神对全乡20**年1月至今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布置,通过近半个月的清查,现将我乡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兑现及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项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情况。(1)20**年粮食直补面积8751.24亩×15元/亩=13.16万元,综合直补8751.24亩×111元/亩﹦97.36万元,兑现玉米、小麦、油菜、水稻良种补贴21.5万元。

(2)20**年粮食直补面积8771.24亩×15元/亩=13.16万元,综合直补8771.24亩×111元/亩=97.36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2、退耕还林资金落实情况。20**年我乡退耕还林面积2377.5亩,应兑现补助资金29.98万元,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448亩×14.75元/亩=12.46万元,目前各项准备资料上报林业局,正准备兑现到户。

3、救济资金落实情况。20**年至今上级给我乡下拔:

(1)农村医疗救助4万元(2)抚恤事业费3万元(3)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4万元(4)春荒救助资金3万元,(5)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3万元,已全部专款专用并兑现到户。

4、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全乡农村低保人员1225人和城镇低保人员133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信用社直发到户。

5、20**年生猪人工授精良种补贴资金32060元,全部通过一折通发发到受益农户801户;
20**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国家政策已经取消。

6、其它惠农政策兑现落实情况。(1)20**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共67人,奖励扶助金共计9.6万元全额兑现到户;
计划生育特别扶 助7人,特别扶助金每户4200元,全部发放到户;
农村独生子女奖励金领证120人,每户60元奖励金已全部兑现到户。

(2)20**年“两免一补”经学校审核、公示、逐一核实后免22万元住宿生活补助费,经班主任通知享受学生家庭或监护人带上户口薄和私章后,上卡到信用社已全部兑现到户;(3)20**年慢性病报费人数124人金额12.83万元,门诊家庭账户报费24.83万元,门诊统筹报费47.17万元,住院报费人数479人金额66.35万元(含县外28人)均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7、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4个村,目前已全部峻工等待验收,第一批启动资金13万元已全部兑现到村、及一事一议项目上。

8、20**年至今共领取后扶资金37.8万元,库区基金80万元(其中50万元按照上级要求用于建设车渡船码头)。已全部用于库区移民项目,专款专用。

9、20**年至今共领取危改资金87万元,已兑现到户75.3万元,现余额11.7万元。

二、存在问题

通过清查发现全乡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没有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现象,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处出务工人员常年不在家,且人员较多,基本信息不健全,给证件的核发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2、由于惠农政策项目多,资金多,信用社业务人员少,在按时兑现上还存在困难。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2、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3、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4、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5、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6、认真督查,从严问责。

总之,通过清查,我们将把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人民群众中去,切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资金全部落实兑现到位。

1、国家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范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

补贴标准:玉米、小麦、大豆10元/亩,水稻15元/亩 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兑现(发放)给农民

2、粮食直补

补贴范围:拥有2001年税费改革时核定的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的种粮农户及事业三场种地的职工

补贴目的: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补贴标准:
全旗平均亩补贴11.25元/亩(各地标准不统一)

3、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范围:拥有2001年税费改革时核定的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的种粮农户及事业三场种地的职工 补贴标准:全旗平均亩补贴74.84元;
土地面积占补贴额60%,粮食产量占补贴额40%(各地标准不统一,补贴标准随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逐年提高)

4、农机具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纳入补贴范围并原则上补贴没有享受过国家补贴购机的农牧民(含农、牧、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补贴方式:网上自愿报名申请,经旗农牧业部门审定,再进行公示无异议,与旗县农牧业局签订购机协议,协议中注明补贴数额,农民拿着协议和补贴数额以外的资金,就可以到供货企业提取农机具。

补贴标准:按不同机型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大约是总价的30%左右。

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禁牧补助

补贴范围: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

补贴标准:对禁牧区域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按每亩2.31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

(3)牧民生产资料补贴

补贴范围:拥有奈曼旗农牧局颁发的草原证的农户 补贴标准:每户800元 (4)牧草良种补贴

补贴范围:拥有奈曼旗农牧局颁发的草原证的农户。

补贴标准:一年生牧草、新建饲用灌木,2010年保留面积、20112-2012年饲用灌木保留补贴每亩10元,新建多年生牧草每亩50元

(5)草原生态管护员补贴

补贴范围:与草原监理签订管护协议的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6、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

(1)种植业补贴险种:险种所规定的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补贴品种为玉米、小麦、大豆、葵花

(2)温室大棚补贴险种:险种规定的暴雨、洪涝、雹灾、风灾、雪灾造成的损失,补贴品种为温室大棚

(3)养殖业补贴险种:险种规定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发生的损失,补贴品种为奶牛、能繁母猪

(4)其他:农业保险的承保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支持农牧户

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织农牧户投保,签单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7、畜禽良种、基础母牛及牛冷冻配精补贴

补贴类型:自治区从1998年起实施公羊、肉牛冷冻精及良种肉

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2010年新增畜禽良种补贴(我 旗主要为羊良种补贴),通过上级补贴一部分资金、养羊大户自筹一部分资金的形式购买种公羊,用于羊 改良配种

补贴标准:肉牛、基础母牛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

8、收缩转移战略

补贴范围:从生态脆弱区搬迁转移的农牧民

补贴方式:将搬迁转移农牧民转为城镇居民,保留其原有的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权益,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

1

惠 农 政 策

遇,为转移农牧民上养老、医疗保险、建立失业、

低保等制度。

9、退耕还林补贴

补贴范围:退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补贴方式: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和现金补贴。现金补贴通过一

卡通方式直接发放

补贴标准:现金补贴:20元/亩,粮食折现:140元/亩。后续8年:90元/亩

10、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补贴范围:退耕还林者和承担造林的单位

补贴方式:
当年经验收合格后,种苗补助费拨入项目建设的苏木乡镇、场政府,由苏木乡镇、场政府发放到退耕还林者和承担配套荒山荒地造林的单位。

补助标准:人工造乔木林100——200元每亩,灌木造林120元每亩,封山(沙)育林70元/亩。

11、造林补贴试点

补贴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补贴方式: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当年拨付造林补贴直接费用的(2011年50%,2012年以来70%)。三年后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到造林户。

补助标准:乔木造林200元每亩,灌木造林120元每亩,迹地更新每亩100元。

12、国家重点工程造林补贴 补贴范围:三北防护林

补贴标准:人工造乔木林;
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
封山育林补助标准分别是100——300元/亩、120元/亩、70元/亩。

13、生态公益林补偿

补贴范围:国有(包括地方国有)、集体所有(村集体、乡级政府所有)、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

补偿标准:集体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为每年14.25元/亩,其中4.0元/亩为护林员工资,10.25元/亩为经济林补偿,均等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民个人“一卡通”账户;
个人经营的公益林补偿资金为每年14.25元/亩,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14、库区移民补助

补贴范围:国家核定的属于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 补贴标准:每人每季150元,补贴20年。

15、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补助情况详见十个全覆盖项目介绍

16、贫困村互助资金

项目内容: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资金、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组成,是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具体要求:互助资金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增值部分归

所在行政村的全体村民共有,村民交纳的互助金

归本人所有,互助资金的使用权归全体社员所有 项目意义:互助资金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

使用、滚动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17、移民扩镇

项目内容:通过集中开发、整体搬迁方式,坚持先开发后安

置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具体要求:主体工程在第一年底完成,第二年进行移民安置、

组建基层组织、启动生产项目,对移民进行技术

培训、帮扶等后续服务工作。

18、整村推进扶贫

项目内容:以农区人均纯收入低于1560元、牧区低于1800 的贫困户为基本对象,以30户以上的贫困自然

村为整村推进重点

具体要求:整村推进由苏木镇政府申报,旗扶贫办审批。以

国家、省、市、旗县财政投入为主,同时整合部

门资金。

19、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及“雨露计划” (1)“阳光工程”

培训对象:农村牧区贫困户中当年未升入高中或者大中专院

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时间为2个月 补贴标准:每人800元(以公用经费形式拨付给培训学校)。

2

(2)“雨露计划”

补贴范围:持有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户

补贴标准:2013年每人每年1000元;
自2014年,每人每年1500元(直接打入“一卡通”,2015年奈曼旗获得指标750人,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数额有所调整)。

20、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内容: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包

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节水、农电、打配机电井、

营造农防林、整修或硬化田间路、粮棉油等

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

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

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

综合治理项目,中性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

殖等种植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包

括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

21、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内容: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运用资金、人

力和物力等投入,通过独立的业务单位组织开展

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具体要求:建设规模为丘陵山区100——1000公顷,单片面

积不少于10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

区400——2000公顷,单片面积不少于100公顷,

片块不超过1片。

22、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中标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农牧户 补贴范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

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

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和抽油

烟机;
汽车、摩托车

补贴标准:一定数额内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超出限定数额,视不同商品种类补贴100-600元不等,具体补贴数额到经销处咨询。

23、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项目内容: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由各级政

府按一定比例筹集资金,对特定人群按核定的标

准给予危房改造的专项补助。

补贴范围:①低保户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③贫困残疾人家

庭④其他贫困户

补贴标准: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出

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

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现在标准一般在2万元左右(详情见“十个全覆盖”相关政策)。

24、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

补贴范围: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

民(对于外来人口,要求持有本地正式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 补贴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实行差额补贴方式,辅之以政

策扶持、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

补贴标准:分三个类别,五个档次,按季度发放,A类700 元/季/人,B1类670元/季/人,B2类645元/季 /人,C1类620元/季/人,C2类600元/季/人(这 是2015年标准,每年都会有调整)。

25、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内容: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

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补贴范围: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

养、抚养能力的。

3

补贴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分

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6、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持有旗民政局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持有旗民政局核发的《农村牧区五保供

养证》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

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

救助方式:包括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实行住院医

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27: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

救助对象:对当年录取的大专以上特困家庭大学生

申请方式:由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或嘎查村委会组织人

员进行核实,旗民政局对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的

有关材料严格按照救助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发放救助金。

救助标准:考入大学专科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补助3万元,考入本科的大学生补助4万元。

28、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项目内容:“两免”指免除学杂费、教材费,“一补”即住宿

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学杂费标准为小学阶段每年每生600元,初中阶

段每年每生800元;
另外,发放学生就读保障费用,小学阶段走读生每年每生600元,寄宿生每年每生720元;
初中阶段走读生每年每生800元,寄宿生每年每生920元。住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汉授小学生每年每生1000元,蒙授小学生每年每生1350元;
汉授初中生每年每生1250元,蒙授初中生每年每生1650元。以上费用均以中小学公用经费形式拨付。

29、高中逐步落实“两免”政策

项目内容:
蒙授高中已经实现“两免”,免除学杂费、教材

费。

补助标准:学杂费每年每生2000元,教材费每年每生550元(高

一、高二年级)、100元(高三年级)。 30、国家助学金

补贴范围:高中阶段学生、民族职专在校生

补助标准:普通高中按在校生30%比例贫困家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2000元;
民族职专按在校生90%比例贫困家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2000元,学生在校三年享受两年。

31、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 补贴范围:贫困大学生

补助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享受每学年5000元至 8000元不等的助学贷款。

3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贴范围:具有我旗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外地经商、打工、

上学的),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助标准:2015年,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

(各级财政匹配每人380元,农民个人筹资90 元,此标准每年都有所调整)。

33、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奖励扶持制度

补贴范围: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牧区居

民户口;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

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辅助金,直到

亡故为止。

3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

补贴范围: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

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具备条件: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年满49周岁;

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

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三级以

上)

4

补贴标准:自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扶助制度如下规定(扶助标准不分城乡):49-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补助37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4500元,直至亡故为止;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补助52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6540元。

35、少生快富工程补贴

补贴范围及应具备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者界定

为农牧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

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为蒙古族;
女方年龄

在49周岁以内;
夫妻按照《内蒙

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数量

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

女孩,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

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
已采取

结扎手术。

补贴标准: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

3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补贴范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自愿终生只生育

一个子女的夫妻

补贴标准: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农牧民独

子户夫妇每月享受10元的奖励费(男孩);
农牧民独女户夫妇每月享受20元的奖励费(女孩)。

37、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结扎和双女结扎家庭奖励

补贴范围及应具备条件: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
政策内

二孩、双女或者蒙古族三女家庭本

期落实结扎措施者。

补贴标准:政策内二孩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双女

及蒙古族三女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元。

38、独生子女升学奖

补贴范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补贴标准:独子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独女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39、“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

补贴范围:为政策内怀孕的妇女;
离异或丧偶前已怀孕、现

无配偶的妇女;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常

住趋势的流动人口中政策内怀孕的妇女。

补贴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孕妇,自批准之日起,每天可免费

享受250克液态牛奶的待遇,直至分娩为止。

40、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 补贴范围:低收入农牧户

补贴标准:政策初定为:自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为补贴期。2013以发入实物(煤)的形式兑现,20

14、2015两年均以户均6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全旗共83100农户享受此政策。

4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户残疾人补贴 补贴范围: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60元

42、参战人员定期补助

补贴范围:参战退役军人(农村户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246元

43、农村孤儿弃养补助

补贴范围: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农村未成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8元

44、农村牧区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补贴范围:农村牧区建国前老党员

补贴标准:复员军人每年600元,非复员军人每年4260元

45、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补贴范围:正在服役的农牧民家属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补助2年)

5

汽车学院2014-2015第一学期大学生小学期调研报告

专 业:
姓 名: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班 级:
学 号:

2014 级

5 班

调研报告成绩(百分制)

下农村,了解相关惠农政策

现如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只有人民富裕才能推动国家更进一步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并且农村人口占大多数,所以要使国家变强,就必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算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我们还不是农业强国。生产效率低、土地分散、水利,技术落后,机械等农业设施薄弱、竞争力低。在很多偏远的山区,都是靠人力经营土地,收成的好坏也是靠天说了算,防灾抗灾能力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都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均占有水平很低。农业效益偏低,农民收入渠道窄,收入少,城乡居民收入仍持续扩大;
农业物质投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在如今的社会常年守着土地的农民很少了,大多农民在农闲的时候去外面打工。所以有人说减少农民数量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问题,相反,更有可能引导农业走向误区。农业、农村、农民是“三农”问题,根本是农业问题,农民是这一古老产业中的从事者,从农业产业这个角度讲,有些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首先,我们不承认农业发展的比较劣势,试图通过发展农业来解决农民的福利问题。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们的农业缺乏根本的竞争优势。在外国农产品的不断冲击下,我们的农产品只会收缩不会扩大。这是因为组织机构不合理,农业的自然资源条件不好,后期积累的技术也不够,与国外规模化的农业结构相比不占优势。当前农民大多数还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下,农业商品化还很低,大多数农民是为了把粮食卖了换取生活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农村人口能够减少,也不能解决实际的根本问题。放弃农业也是不行的,从古至今农业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使是在发达的国家。民以食为天,目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粮食为人类解决温饱问题,所以必须要保证农业的发展空间。只有给农业定好位,制定的农业政策和农业制度才会合理,利于农业的发展。现在城市化进程很快,并且是没有止境的,这就使农村在不断的缩小,这种城乡的此消彼长使农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农业很重要,但是古老的农耕方式不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所以各国通过不断的创新、发展、改进,逐步实行农业的现代化,用机器代替人的操作。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经济水平发展十分重视,对此也制定了许多惠民政策。对于此次调研,主要是走进农村,了解相关的惠农政策。

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农业部对此发布了50项惠农政策补贴。1.种粮直补政策。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3.良种补贴政策。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38.阳光工程政策。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2015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民收入的提高与持续增长是事关农业发展基础是否稳固、农村发展后劲能否增强的关键问题,也是事关农民能否公平分享社会成果的重大问题,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减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为农业税而强迫生产经营。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二、放宽放活农民增加收入面,农民不再通过单一的农业生产增加收入,也通过外出务工、承包经营、养殖等各种渠道增加收入。

三、农民打破传统经营模式,不再受土地束缚,大旱之年,农民离开土地仍然没有经济负累。

惠农政策愈来愈多,愈来愈好,广大农民受益颇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温饱问题

二、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农民的种粮成本,提高了种粮收益,促进了农民增收;
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改良了小麦品种,提高了粮食产量;
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步伐,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三、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鼓励农民踊跃改善生活条件,减轻经济负担,不仅加快了农村消费升级,同时也提高了农牧民生活质量。

四、大病救助,彻底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寄宿生生活补助,彻底解决了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

各项惠农政策均是专款专用,补贴资金100%发放到农户,但在落实惠农政策中,牵扯的部门多,召开的会议多,印制的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一些电视讲话,补贴公示等活动均需要经费,而这些惠农政策都需要县级部门,乡镇和村去实施,上级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而各乡镇和村更是经费紧张,对此宣传力度不到位等,同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对惠农政策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文件、资料、村务公开栏等,对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到村、组、户,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还要着力培养一批惠农政策明白人。力争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政策落实体系

对惠农政策项目从登记到发放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相关控制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惠农补贴被截流、套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落实工作中不走样。保证惠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各级政府要督促惠农政策主管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对惠农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抓好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对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不能普惠的政策,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兑现流程,真正体现在惠农政策面前机会均等。

(四)进一步调整补贴方向,科学设置补贴项目

一是研究现有的各项惠农补贴的经济社会效果,政策依据和政策目标实现的效果,适时加以调整。随着现代农业及产业化的推广和各地的农业现状,以及农户参保意识的提高,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品种势在必行。如家禽、水产养殖、瓜果、蔬菜、苗木等是否能加入农业保险范围均不同程度受到农户关注,尤其是种养大户,参保愿望更加迫切。二是研究是否有更需要补贴的项目有待立项,使财政补贴资金配置更合理、效益最大化。如农业生产的水费,由于难以准确计量,定价不合理,很难体现商品的特性,每年乡村收取水费的行政成本又过大,如果能取消向农民收取水费,改由各级政府补贴,既使农民得到实实在的好处,又减少了乡村收取水费的行政成本,同时能彻底消除用水矛盾。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如林业上的惠农资金总体资金量较小,应该加大对经济林的补助标准,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还有农村的低保金额数量太小,无法满足真正有困难的群众需要。

(五)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和加大惠农政策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培训、开展基层网络化建设和添置村(居)惠农政策公示栏、宣传栏等硬件设施和各种媒体宣传费用。建议按上年度惠农资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工作顺利开展。另外,应该对部分惠农政策项目和资金加以整合利用,把相似的补贴项目合并,不必几家都去管理发放,造成项目重叠、资源浪费。

山东省2009年惠农政策摘要汇编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现摘要汇编印发,供基层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农民。

补贴标准: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市直补标准15元/亩,其他市14元/亩。

对种植面积 100亩(含 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 元。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兑现。

2、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农民。

补贴标准: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算依据,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补贴标准为68.97元/亩,其他市69.97元/亩。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 兑现。

3、农作物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种植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的农民。

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水稻每亩补贴15元,实现种植区域全覆盖。

兑现方式:⑴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直接供种到村,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良种”的补贴方式。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农民自愿到村委会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购买中标企业提供的优质良种;
⑵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补贴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方式。农民根据省级农业部门公开推介的良种品种和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市场上自愿购买良种,并于7月20日前导村委会申报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经公示、丈量核实无误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民手中。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工商登记的奶类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兴办或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具体补贴机具类型详见《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详情可查询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dawendou.com或当地农机部门)。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兑现方式:申请者根据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从《山东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需要购买的农业机械,向乡镇或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购买奶站设备需向乡镇或县畜牧兽医部门申请),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与县农机局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合同》,并提供给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按照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支付差价款,购买农业机械。

5、粮食最低收购价

每50公斤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87 元、83 元、83元,分别比2008年提高10元、11元、11元;
每50公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

6、优质后备母牛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优质后备母牛养殖户或养殖场。优质后备母牛须为2008年国家和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改良后出生。

补贴标准:每头优质后备母牛一次性补贴500元。

兑现方式:养殖户(场)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乡镇或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后备母牛存栏数量(后备母牛须配带耳标,并有2008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有关档案),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不能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的养殖场,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其银行账户。

7、家畜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和使用家畜良种进行家畜品种改良的养殖户或养殖场。

补贴标准:(1)奶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支细管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3)其他畜种。细管冻精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50% ,活体良种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 。

兑现方式:养殖户(场)根据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到乡镇或县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补贴合同。到指定的配种站点或良种场进行家畜配种或购买家畜良种活体,提交补贴合同,并支付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8、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能繁母猪养殖户。

补贴标准: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既48元,投保养殖户承担20%,既12元。

⑵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省政府确定的60个试点县(市、区)从事小麦、玉米、棉花种植的参保农户。

补贴标准:小麦:保险费 5元/亩,保险金额 200元/亩;
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费 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
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费 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各级政府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的20%由农户承担。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不到位,财政不予补贴。

⑶奶牛政策性保险

补贴对象:平阴县、高青县、台儿庄区、广饶县、泰山区5个县(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奶牛养殖农户。

补贴标准:保险金额按当地市场奶牛价格的五至七成协商投保,费率为5%。保费由政府补贴40%,投保养殖户承担60%。

以上三种保险保费补贴的申请程序基本相同,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缴纳应承担保费。承保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据实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9、家电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2台(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下乡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兑现方式:⑴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当备齐以下资料:①购买产品的发票;
②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④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
⑵兑现程序。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我省进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网点须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薄(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②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销售网点将有关资料提交制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③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10、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

补贴对象: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产品包括: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 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
在2009年2月1日至 2013年1月31 日期间购买的摩托车。

补贴标准:(1)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 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仅报废车辆而不同时购买新车的不给予财政补贴。(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

兑现方式:⑴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机动车销售发票;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汽车审查通过证明书;
④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⑤购买人储蓄存折(“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
⑥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还需要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⑵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规定,就产品型号是否否和下乡补贴条件、农民身份、购买数量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报送国库部门,拨付补贴。

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到悬挂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不在授权销售网点购买的产品不予补贴;
补贴车型必须是列入《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中的车型,不在目录中的车型不予补贴;
索要正规发票;
查看要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外部显著位置是否有标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1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补助对象: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

补助标准:30个省级培训基地的补助标准:20天-1个月的短期培训,每人补助 200 元;
1-3 个月的中期培训,每人补助 300 元;
3 个月以上的长期培训,每人补助400元。其他培训机构补助标准将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再行确定。

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自主选择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或县“阳光办”提出申请,领取培训券,按扣除培训券面值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学员可自主选择就业,也可在当地“阳光办”和培训机构的指导下实现定向就业。

12、新型农民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产品出口企业负责人,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农村“两后生”(指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和高中毕业后未考上大学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等。

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培训任务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

13、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⑴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补贴标准:每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人不高于120元。

兑现方式: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
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职业介绍机构。

⑵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顶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单位农村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各地根据不同的培训专业(工种),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兑现方式: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须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等证明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⑵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须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培训人员名单、接受培训者本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实现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认定手续,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培训机构。⑶用人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用人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支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

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按照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职业技能加鉴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

14、农村教育费用减免、补助

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杂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里根据各地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直接把免费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⑶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占寄宿生比例不低于8%。

兑现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资金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补贴标准: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人均年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

报销方式:参合农民在县域内门诊或住院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及合作医疗证,就诊后由个人缴纳扣除补偿部分后剩余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参合农民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要先在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或者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因急症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先就诊,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是3-5天)回当地办理转诊手续。出院结算后持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转诊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回参合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报销程序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1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对象:国家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专职管护人员。

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偿5元。其中,4.7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人员劳务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档案建立、补植和抚育等管护支出,0.25元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区域重点公益林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维护开支。

兑现方式:对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确定;
对乡镇、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由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参照国有林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对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全部补偿给林农个人。

17、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

补贴对象:全省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 名年龄在15-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补贴标准:培训费用采取省市财政、培训院校、技能扶贫生共同负担的办法。省财政主要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用等;
市级财政部门主要承担体检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并提供每人每月60-80元的生活补贴。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减免首次技能鉴定费用和报名费、考务费等;
培训院校承担在校期间住宿费,并通过设立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等方式,优先对扶贫生进行生活救助、技能扶贫生承担教材费和部分生活费。

兑现方式:申请者根据村委会(居委会)张贴的技能扶贫公告和招生简章,填写《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调查摸底表》,并向村委会(居委会)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户籍证明;
②拟申请技能扶贫子女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同一底版二寸正面免冠照片8张;
③由村委会出具、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和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证明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经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确定技能扶贫对象。技能扶贫对象参加全省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由生源所在地的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山东省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技能扶贫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培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补贴对象:户口所在地是农村,并持有户口所在地常驻居民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可以享受。2009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1000元。

补贴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

兑现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想村委会递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经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后 ,报乡镇政府(街道)审核,并再次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查批示,并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委员会对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判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自发证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按月或季直接发放到户。

1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补贴对象: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

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 补贴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将助学金按月存到学生银行卡上。

2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补贴对象:全省农村60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父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

2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补贴对象:全省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 100 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

22、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

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自愿开展户用沼气建设的农户。

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每户补助1200元。

兑现方式:项目县(市、区)农户根据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发布的项目公告,自愿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以村为单位报送乡(镇)政府(申请村农户报名率须达到60%以上),经逐级审核批复后,即可开展项目实施。补助资金采取以物抵资方式,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灶具、配件及建材,免费发放给农户。

2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补助对象: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按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按原迁人口核定,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补助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 600 元。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兑现方式:后期扶贫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由财政部门按季度通过人民银行县支库拨入移民“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并向移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支出凭证,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提供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拨款手续。

24、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

补贴范围:种粮农民,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将启动油价补贴机制;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格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
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补贴依据和标准:渔业以渔船动力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为189.5元/千瓦;
林业、远洋渔业、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分别为488元/吨、236元/吨和236元/吨;
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分别为1055.68元/辆、3710.84元/辆和1138.42元/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各市实行油价补贴市长负责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油价补贴标准进行微调。

25、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

⑴平安渔业工程: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上未配备救生筏的近海捕捞作业渔船,每艘配备1个气涨式救生筏,每个救生筏补助2500元;
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下的近海作业渔船配备CDMA 定位设备,每艘补助300 元;
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 马力以上的海洋捕捞渔船配备 AIS 船舶碰撞预警设备,每艘补助2000元。

以上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将设备直接发到渔民手中。

⑵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对报废拆解的海洋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船主;
对由于渔船报废转产转业的渔民,每人补助培训补贴1000元,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有关培训机构。

26、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

从2009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目前,对该政策涉及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以及兑现方式等具体办法,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待政策确定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

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09年5月25日

2010年有关惠农政策

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扶持力度,在提高粮食保护价、完善种粮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扶持养殖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今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粮食保护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中、晚稻分别由2009年的90、9

2、95元/百斤调整为9

3、9

7、105元/百斤,提高幅度分别为3.3%、5.4%、10.5%。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去年,国家较大幅度增加了补贴资金,我省财政补贴资金同口径增长12%,其中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别为5.5685亿元和33.2569亿元,平均每亩补贴资金分别为13.5元和80.6元。良种补贴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今年继续保持了去年的补贴水平,具体如下:

(一)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二)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限棉花优势区域内选择的项目区;
补给棉花种子经销户作抵农户购种款,不直接补给农户)。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油菜实际面积补贴)。

(三)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09年,针对适合湖南特点的非通用类机具,省农机局采用竞争机制,统一组织开展省级选型工作,制订了我省2009年度“中央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目录,并依据农业部《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了《湖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今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
配套购置机具的农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
奶业、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三)补贴金额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初步拟定机具种类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1、动力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2、耕整地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

3、种植施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50%

4、田间管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6、收获后处理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

8、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30%

11、其他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 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四)补贴程序

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所购机具后,凭身份证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

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置机具,与补贴机具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机;
供货厂商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每季度结算一次。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四、生猪养殖扶持政策

国家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办发[2007]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具体如下: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

国家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改造扶持。2009年中央投资我省2.11亿元用于扶持了82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资金2.2亿元继续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2007年开始,国家在我省17个县(市、区),对73万头母猪为基数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的标准。2009年起,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新增了16个县,全省共有33个县实施此项目,中央资金共投资5460万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08年开始,国家对我省4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09年,新增了桃江、溆浦2 县,全省共对45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中央奖励资金3.2566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五、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计划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采用购机补贴的方式,计划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政府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

2、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计划;
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
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
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
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夹河镇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镇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项惠农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我镇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非常重视,把它作为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的大事来抓,由所长亲自抓,并安排专人抓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组织、部署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对全镇20个村143个小组2011年度的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全面自查,突出重点

1 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我镇组织人员分别下到各村委会对强农惠农资进行全面摸底检查,逐一核对,对”三重”户进行认真核实。在掌握基本情况后,重点检查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政策宣传及落实、农民减负等强农惠农政策及专项资金。对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按文件要求办理。根据核定的面积、金额、补助标准、人数有关资料,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足额拨给农户。2011年度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农作物良种补贴:2011年上级补助资金

万元,

补贴面积

亩,补贴农户

户。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2、粮食、农资综合直补: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补助资金

万元,补贴面积

亩,补贴农户

户。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农户存折。

3、农机购置补贴:2011年我站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万元

4、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25万元,18个村委会,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群众筹资严格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筹劳10个工/劳动力以内执行。

在落实各个项目的过程中,财政所认真对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以及在兑

2 现中变相附加条件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012年5月22日

根据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区结合《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组织到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区立即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下发了《西湖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确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担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内设综合协调组、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涉农资金督查协调组,分别设在区监察局、区农办、区财政局,同时明确了各自分工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能清晰,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宣传发动,部署到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及时召开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传达了省、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参加全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的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和讲解了我区《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强调和布置了我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涉农单位提出了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三个方面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两个重点、四个环节”,确确实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全区各涉农单位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村就全区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全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做到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证学习实效。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监督检查工作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和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自查自纠,检查到位

区强农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对上对下工作的衔接,密切协调各工作组认真开展督促检查、自查和指导工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在对全区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各行政村在涉及土地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
区财政局在对全区涉农资金进行梳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全区各涉农单位以及各行政村有关涉农资金自查工作的指导。并在5月13日至15日,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区属桃花镇及下属12个行政村和朝阳农场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重点突出了三个方面:一是检查内容实。由区强农办在全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每个行政村,重点检查镇、场和村近两年来涉农资金的账目,要求涉农资金使用清楚、管理有序,涉农项目到位。二是检查方法全。检查采用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听,主要是听汇报;
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是查账目;
看,主要是看现场,重点是看资金与项目是否相符;
访,主要走访村民,检查的同时派出暗访组上农户家问惠农资金是否发放到农民手中等。三是纠正问题快。在检查中国共产党发现问题5个,主要表现在村级账目不够规范,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村级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不够专业,据此检查组及时指导财务人员进行了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扶贫开发资金未实行县(区)级报账制的问题

我区原来是纯城区,2004年10月区划调整后接收了桃花镇才有了涉农工作。区财政局接到上级的专项资金指标时,指标单中并未注明必须要县级报账,所以我们就将资金直接下达到镇。

整改措施及结果:今后将在区农办建立专账,严格按要求实行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

(二)关于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未专账管理的问题

我区新农村建设资金在区财政做账,是专户管理,在各村的账上也专门挂了科目。

整改措施及结果:要求各村将资金分列出来,专门挂一张账页实行专款专列管理。

(三)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滞留的问题

我区校舍的维修原则上在假期开展,07年收到的资金已在今年暑假全部作了安排,目前已立项,正在办理招投标事宜。关于资金的滞留主要是因为观洲小学改造项目还未办理工程决算,抚生路学校工程还未开工。

整改措施及结果:抚生路学校教学楼加固工程将在暑假开工,开工后保证资金的到位,并在工程决算后将剩余资金划拨。并督促观洲小学尽快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完毕后将剩余资金划拨。

(四)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的问题

我区桃花镇十里村将3万元小型水利建设资金列入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科目。

整改措施及结果:已将3万元小型水利建设资金单列专账管理。

(五)关于农村文化专项资金滞留并超标使用的问题

农村文化专项资金账上剩余的3.28万元,待今年8月份与市电影公司所签合同执行完毕后,所余资金将使用完毕。另外,放映电影是参照《南昌市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付款的,06年、07年不存在超标使用问题,05年电影放映标准为350元一场,也是参照该文件执行,但支出是在06年发生。

整改措施及结果:准备下一步将该资金设在区文广局下实行县级报账制。剩余的资金将在8月份电影全部放映完毕后进行账目决算。今后将继续规范管理,严格参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经费支出。

(六)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滞留和未实行“一卡通”发放的问题

07年资金在08年拨付是因为本来该笔资金就是上级在08年追加的价格补贴。“一卡通”是新出台的政策,07年10月全省才进行了统一的计算机操作培训,故0

6、07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现金发放。

整改措施及结果:08年的涉农资金已全部采用“一卡通”发放,低保资金今后将做到及时发放,并做到在上级资金未下拨时由区财政垫付。

(七)关于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滞留和未实行专账管理的问题

我区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都已做到专款专用,但部分村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单列出来作专账处理,关于滞留资金的问题,在 08年6月份强农惠农自查自纠中发现,06年尚有2

加布村驻村工作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群众的负担,及时发现和纠正减轻农牧民群众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革吉县基组办有关文件要求,我驻加布村工作组对加布村2010年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针对农牧民群众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我工作组及时调整农牧民群众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和落实减轻农牧民群众负担的各项惠农政策措施,积极督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1、村干部待遇,罗马村共有村干部人,2010年共落实村干部工资元

2、一孩、双女奖励,2008年加布村共有4人,按照每人补助720元,落实奖励资金2880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5人,落实补助资金3600元。

3、计划生育辅助,2009年计划生育辅助共有三人(低保一人),落实补助金共计500元,2010年共有11人,其中低保户共有四户共补助1200元,剖腹产一户补助300元,其余补助100元,落实补助金共计1900元。

4、良种推广补助,2010年共推广良种443亩,每亩补助59元,共落实补助资金26137元。

5、农机购置补助,2010年加布村共有7户购置农用机械7台,每台政府补助7770元,2010年共落实农机购置补助资金54390元。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布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49人,2010年共落实补助资金33460元,其中A类人员为6人,每人补助1070元,B类人员5人,每人补助772元,C类人员38人,每人补助610元。

7、“三老”人员补贴,加布村“三老”人员共三人,每人补助1500元,2010年共落实补助资金4500元。

8、动物防疫补助,加布村动物防疫人员共有4人,2008年和2009年每人补助856元,落实资金3424元,2010年每人补助1200元,共落实补助资金4800元。

9、村医补助,加布村共有村医4人,2008年和2009年每人补助410元,共落实补助资金1640元,2010年村医为2人,每人补助2400元,共落实补助资金4800元。

10、养老保险补贴,2010年养老保险人员为28人,每人补助660元,落实资金18480元。

11、农村基层党组织保障经费,加布村基层党组织一个,保障经费1300元,其中村委会800元、村支部500元。

12、教育“三包”政策,2008年为54人,2009年为62人,2010年为69人。

13、中等职业免费教育,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都为6人。

14、卫生人员培训,2009年培训人员为2人,2010年培训人员为2人。

二、主要做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驻加布村工作组对加布村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核实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驻加布村工作组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认真检查,务求实效。这次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我驻加布村工作组紧紧抓住落实责任这个关键环节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职责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纠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革吉县驻罗马村工作组 2011年8月8日

池沟村强农惠农政策资金

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池沟村现有432户1629人,总流域面积9.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290亩,人均耕地面积3.86亩;
退耕还林面积725亩。农作物主要以蔬菜为主,玉米、马铃薯为副。另外种植小杂粮。2016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8008元,经我村自查发现粮食直补、退耕还林、低保、五保、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等各项惠农政策资金都已发放到位,并积极的进行了公开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精准扶贫方面:2013年扶贫建档立卡69户220人,2014年脱贫54户175人,2015年脱贫8户25人,未脱贫7户20人,2016年新纳入5户16人,返贫1户2人,2016年贫困发生率为2.33%;
2017年建档立卡户为13户38人;
2017年4月对2014-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核查过程中,回退5户11人,其中因房退回1户3人,因患大病退回1户1人,因整户主要依靠

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退回3户7人;
本次全面核查工作新识别贫困人口11户29人,其中因灾纳入1户1人,因缺劳力2户4人、因病3户11人,因残4户12人,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1户1人。2017年11月新纳入建档立卡户1户2人,2017年享受雨露计划政策的只有1户1人,经本次自查发现精准扶贫新纳入和识别符合规定程序,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不存在任何问题。

社会事业发展现状:经村两委自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合1536人,实参合1504人,参合率97.9%;
养老保险应参保842人,实参保657人,参保率83.23%(已领养老保险261人);
低保户71户211人,其中一类5户9人,二类18户57人,三类18户50人,四类30户95人,由于本村经过每月低保动态管理,整户取消7户22人,新增3户9人,提标2户7人,现有低保户67户189人,其中一类5户9人,二类18户54人,三类14户42人,四类30户84人;
五保户3户3人;
临时救助共有4人;
两项补贴共有共有16人;
燃油补贴共有5人。经本村自查发现2016-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领取人员赵登科存在问题,赵登举为池沟村村主任赵忠的父亲,经调查发现,赵忠由于垫付我村2016年11月修建后湾庄至陈家庄社道路时占用的邢克仪猪圈围墙的赔付费用400元,200元为赵登举作为老党员的慰问金。之后对于此次自查进行了整改,故此将赵忠本人户头600元资金进行了全额追缴,并上解至区民政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村主任赵忠本人,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自来水应接水户数379户,实接水户数329户,整户外出、城区居住和亲戚共用自来水的38户,剩余12户未通水,计划2017年全部实施完成;
10个村民小组照明、动力电全覆盖;
镇村主干道为沥青路,村社砂化道路13公里;
危房改建累计实施73户,其中2016年实施4户,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户5人,计划实施危房改造项目35户。

产业经济发展现状:境内种植业主要以蔬菜为主,马铃薯、玉米为副,年种植蔬菜2500亩以上、马铃薯种薯700亩、玉米900亩。2016年秋覆膜投放8吨,其中片带建设投放250户,完成率100%;
2017年春覆膜投放3吨,完成率100%;
马铃薯良种调运完成2吨,完成率100%;
巩固退耕还林项目节柴炉投放26台。蔬菜种植和劳务输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较大,依托牛肉拉面、精准扶贫培训输转110人。

项目建设:香泉镇池沟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于2016年4月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占地36亩,总投资133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56.2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85.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68万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233.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016.4万元。该项目分为三个施工地点同时施工,新建住宅50套,人饮工程1处,排水管道2.1公里。

经过此次对池沟村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自查,发现本村严格落实省、市、区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各项惠农资金及时的进行公开公示,除了对本次自查发现的2016-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问题进行了整改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自查报告(共18篇)

强农惠农资金自查报告(共3篇)

人社局 惠农资金自查报告(共14篇)

税收优惠 自查报告(共7篇)

政策落实自查报告(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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