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治奢建设,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要求,现就我区公务接待专项检查工作,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财务监察室具体实施。
二、检查的对象范围
各街道、乡镇、区直各部门(含二级机构和副科级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开支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衡财行[2009]136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雁财行[2009]1号(《关于印发<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主要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一) 制度建设情况
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公务接待定点制度;
3、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4、公务接待定期公示制度。
(二)接待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是否实行了总量控制;
2、公务接待费用是否进行了单列;
3、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
4、是否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5、年度公务接待实际支出额;
6、厉行节约措施落实情况和去年节支情况。
(三)审批程序情况
1、是否落实雁办发[2007]13号(《关于落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经管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单位“一把手” 不直接分管财务;
2、是否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3、是否按规定要求,先审批后接待;
4、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四、检查的步骤、方法和要求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凭据等形式进行。按照区纪委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7月15日上午12点前,各单位各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含报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区纪委财务监察室。7月底至8月初,区纪委监察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