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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6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政策

  及其执行中的问题分析

  一、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政策体系分析

  (一)政策背景:政策变迁凸显由“限制”走向“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农村流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时,面对被称为“民工潮”的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国家曾三令五申严格“限制”农民工的大流动,因此,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城里接受教育也就处于一种被“限制”的境地。只不过那时的农民工多以“单身进城打工”为主,随同父母进城的儿童少年数量十分有限。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再度爆发式增长,“举家迁徙”趋势显著,其子女随迁人数急剧增加。但由于缺乏相关教育政策的有效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十分突出,农民工子女在流动中失学情况严重。

  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为基本途径;200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部署了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形成了以“两为主”为原则、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制度和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政策,做出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上学收费“一视同仁”的规定。《意见》比较充分地显现了“以人为本”与“追求公平”的教育政策理念,也因此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权威政策文本。

  在以上有代表意义的政策先后颁布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在相关的文件中也曾多次涉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国家领导人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发表具有政策意义的指示精神,很多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大量的落实中央政策精神的地方教育政策。这些内容和以上有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一起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纵观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演变过程,我们可清晰地分析出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理念的变化:由80年代中后期的“限制”,到90年代“差别对待”,直到新世纪以《意见》为标志的新政策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说,让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政策理念已经成为新时期众多政策文本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政策的新理念凸显了国家对大量流动儿童中的弱势群体——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聚焦关注,体现了各级政府解决这一社会难点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但同时,我们必须清晰地看到,政策理念的进步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的必然解决。事实上,“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在政策制定者脑海中的树立,只是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具备了一个必要条件。从政策学的视角来看,问题能否真正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还要依赖切实可行的政策体系的确立,尤其需要对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过程作为保证。

  (二)政策解读:从政策执行角度透视现行政策体系中的“欠缺”问题

  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是关乎“社会稳定”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

  的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问题的解决,应该也必须首先以一定政策体系的建立为基础。但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来看,其体系尚显薄弱;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分析,现有的政策要达到较好效果,其体系还有很多欠缺之处。

  1.

  政策文本欠缺必要的强制性要求

  《意见》的出台,以“补偿和维护”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为核心,这种权益的维护需要流入地政府对当地的教育资源重新做出调整和分配。或者说,农民工子女得到的教育利益倾斜是建立在当地城市学生可享受教育资源相对减少基础之上的。显而易见,流入地原有的利益平衡会因此而被打破,会必然地引发利益冲突。所以,政策以“两为主”原则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必然要求其本身具备一定的强制性。但是,《意见》在这方面有所欠缺,表现在整个政策文本中对“流入地”政府的相关工作都是以一般要求的方式出现,没有提及“一视同仁”的政策目标达不到的话,相关责任人(单位)的责任追究问题。尽管政策文本对相关的教育、公安、财政、劳动甚至城市社区等相关部门均有涉及,但未呈现具体的责任与约束。政策强制性的缺乏必然导致政策执行中的权威性减弱,不同的政策执行主体也就会随之以“随意”的方式理解或执行政策,甚至“无动于衷”也无大碍。这不仅影响到了国家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也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策执行乏力的问题。

  2.

  政策文本欠缺明晰的操作方案设计

  《意见》的中心内容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众所周知,制定教育政策的目的是为解决特定的政策问题,而绝不是为了象征意义而制定政策。从政策执行的角度分析,政策文本就不能仅仅勾画政策的模糊轮廓,而是要形成实用的、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方案。如果特定的政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对政策方案进行具体描述,那么则必须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否则没有清晰、具体的政策实施途径以及措施、手段,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以至于影响到政策执行的效果。事实上,《意见》在倡导“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要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然而政策文本中只是提到“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既没有明确“较多”是个什么概念,也未说明补助的出处;而对于流出地政府的“辅助”责任,《意见》也是原则性地提出“积极配合”,其中涉及流出地、流入地政府最核心的责任分担、协调管理等内容却未明确设计。这就势必会造成政策执行中“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演化成“流入地政府是唯一责任者”的局面。政策文本中,“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的方案也存在着与之类似的问题。缺乏了明晰的操作方案或政策落实的细则,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扭曲、变形等失真现象也就不可避免。

  3.

  政策文本欠缺时效性规定

  教育政策的时效性是指教育政策在一定时间(期)范围内起作用并保持相对稳定,一旦超越这个时限政策就会失效。《意见》没有规定甚至没有涉及到时效界限。这样就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意见》与国家层面已经颁布施行的其他政策的矛盾冲突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与我国第一部专门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制定的《流动人口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之间的不一致。二者之间无论对流入地政府的责任还是对流动子女入学待遇、收费等都有很大差异。《意见》不规定时效性,就会造成政策执行中的混乱;二是从长期的过程看,任何教育政

  策都是不断变化的,原因是政策所依据的条件以及调整的关系都在不断改变着。如果没有政策时效性的规定,就会出现以往教育政策“以不变应万变”的状况,导致政策执行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中最突出、最迫切问题的后果,甚至会引发政策执行无效或负效应产生。

  4.政策体系欠缺整体性构建

  教育政策体系的整体性是指解决同一问题的众多类型、层次不同的教育政策需要配套设置,相关教育政策组成教育政策体系并发挥整体作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以及与其他问题的相互交叉性,客观上要求相关教育政策必须做到统筹安排、整体配置。在这一方面,《意见》等政策文本无疑有所欠缺。首先,几年来政策体系的完善工作并不尽如人意,达成政策目标所必需的经费保障、人口管理等项配套政策并未悉数及时出台;其次,除《意见》属专门的政策文本外,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这些政策一方面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只是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有所涉及,而非专门性政策文件。而且由于制定部门等方面的差异,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还缺乏有效协调,政策目标和内容只是停留在“互相重复”的层面,其系统性、层次性都没有达到政策整体性的要求。可以说,与农民工子女教育相关的各单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简单的“加和关系”状态,尚未能形成有机结合,这对于政策执行的效果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以《意见》为代表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文本中的种种“欠缺”,折射出了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行中阻力增大,影响到政策目标的达成。

  过程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无论在制定和执行中都还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恰是现实中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遇到障碍的基本根源。因此,有权制定政策的机构要根据现实情况尽快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体系的完善工程,一方面要对以《意见》为核心的现有政策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适时出台新的补充性政策以增加政策的强制性、可操作性和对业已变化形势的适应性。另一方面还要侧重加强地方教育政策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呼应,保证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在政策执行方面,各相关部门也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其中当务之急的工作应是尽快构建专门的政策落实、监控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并实施专项管理。当然,除此之外上级部门还应加大对流入地政府政策资源的支持力度,保证流入地具备相对充足的政策执行条件。只有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环节均实施必要的调整,才能使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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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

  

  教育政策失真的案例

  教育政策失真是指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与其初衷相去甚远,导致不良后果的现象。下面是一些教育政策失真的案例:

  1.

  学校升学考试分数线政策。这项政策旨在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导致了学校之间的竞争加剧,学生的压力增大,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2.

  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政策。这项政策旨在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导致了教师的工作量增加,学校的经费需求增加,对学校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不利影响。

  3.

  免费义务教

  续是一些教育政策失真的案例:

  1.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这项政策旨在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导致了学校的教学资源不均衡,学生的学习机会不平等。

  2.

  小学课外补习政策。这项政策旨在提高小学生的学习成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导致了学生的学习压力增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

  3.

  中考政策。

篇三: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

  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

  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

  (三)

  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

  (一)

  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二)

  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

  (三)

  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

  (四)

  体系结构

  (1)

  概念:教育

  (2)

  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

  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一、教育法规

  (一)

  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

  (二)

  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

  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

  (四)

  体系结构:

  (1)

  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2)

  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

  教育政策的制定

  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

  教育政策的实施

  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

  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

  (一)

  教育政策的评价

  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

  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

  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

  (1)

  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

  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

  (1)

  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

  (2)

  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

  (二)

  教育政策的调控

  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

  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

  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

  (一)

  教育立法

  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

  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

  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2)

  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

  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

  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

  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

  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二)

  教育执法

  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

  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

  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

  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

  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

  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

  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

  五、教育法规的监督

  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

  (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

  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

  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

  5、公布的范围不同

  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

  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

  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

  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十、教育政策法规

  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

  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2)

  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

  (3)

  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简答

  (1)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2)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

  任意性规范: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十一、教育法律关系

  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

  分类:简答

  (1)

  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

  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

  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外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

  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c.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

  b.非物质财富;

  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十二、教育法律责任

  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

  十三、教育法律救济

  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一、选择题

  1.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二、名词解释

  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

  1.依法执教的意义

  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2.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

  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⑷侵犯学生的着作权

  ⑸不作为违法侵权

  3.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4.预防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

  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第五,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

  一、填空选择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

  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二、名词解释

  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三、简答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

  (1)

  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

  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

  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

  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

  (1)

  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2)

  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3)

  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4)

  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5)

  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6)

  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7)

  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8)

  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9)

  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

  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2)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3)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4)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5)

  改变课程评价过于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6)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试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

篇四: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

  

  关于临沂素质教育政策失真现象

  临沂素质教育政策失真现象4篇

  临沂素质教育政策失真现象

  素质教育

  篇一:素质教育的概念、内涵、目的、任务、意义和实施措施

  素质教育

  概念: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内涵:(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目的: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地提高学生的素质。

  任务:三大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任务。

  意义:(1)素质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提高综合国力。

  (2)素质教育是克服应试教育弊端、深化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3)素质教育有助于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落实。

  实施措施:

  (1)改变教育观念

  (2)转变学生观

  (3)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

  (4)建立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

  (5)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

  (6)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篇二:素质教育之我见

  素质教育之我见

  素质教育是一种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素质的教育,注重人的个性发展,注重人的潜能的开发,与单纯的只看分数的应试教育相对应,与高考录取的精英教育相对应。不单看学生考试分数,还要看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素养。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是教育评价机制的改革,高考录取制度的改革。

  目前,社会对教育评价的依据是高考考生人数的上线率,上线率高则说明教育质量高,反之则会对教育形成巨大的压力。教育主管部门也多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质量高低,学校也以分数论教师,教师在有意或无意的重点关注学生分数,对学生也是以分数论聪明,不管学生的其它方面是否突出,也不管“好学生”的其它方面是否有问题。

  家长对学生在学校表现不闻不问,只看成绩单,如果成绩高有奖励,反过来,如果考不好,轻则批评教育,有甚者棍棒加身。

  临沂素质教育政策失真现象

  素质教育政策的历史与发展

  素质教育在我国已实行多年,特别是从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发表以来,素质教育已经提升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公布,首次将素质教育写进法律,成为教育部门

  乃至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素质教育在全面推进过程中,各地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成绩巨大。但是正如教育部领导所指出的:素质教育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从区域来看,既有一些地区。例如南通、深圳、潍坊、铜陵、大连等地,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和心理负担沉重;重视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的倾向明显,学生得不到全面发展;即使智育也不是全面科学的智育,往往以扼杀学生兴趣和创造精神以及实践能力为代价。这些问题愈演愈烈,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决心解决的时候了。1素质教育在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解决这些难题,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的工作过程。其中如何充分发挥素质教育政策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可以说,政策和策略是素质教育成败的关键。可见素质教育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素质教育政策既包括党和国家制定的总政策、总法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的区域性政策和法规,甚至包括一些有关的行政决定。素质教育政策也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为了更好地运用素质教育政策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应该对素质教育及其政策的历史与现状有所了解,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对今后的发展趋势予以研究,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素质教育政策,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发展。

  一、素质教育及其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1.素质教育思想的历史回顾

  素质教育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场教育改革运动。但素质

  教育思想的产生却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基础和深刻的现实背景。素质教育的定义或概念至今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仍在争议中。其实,素质教育是一个发展着的、实践着的过程,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素质教育的概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狭义的素质概念是指“个人先天具有的解剖生理特点,包括精神系统、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特点,其中脑的特性尤为重要。它们通过遗传获得,故又称遗传素质,亦称禀赋。”而广义的素质概念则是:“公民或者专门人才的基本品质。如国民素质、民族素质、干部素质、教师素质、作家素质等。都是个体在后天环境、教育下形成的。”2从广泛的、一般的意义上说,素质教育就是利用一切条件,提高人的素质,发展人的潜能,促使学生主动、全面发展的教育实践活动。

  因此,从上述广义的角度来看,素质教育并不是当代突然产生的“新创造”,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素质教育思想火花屡屡闪现。早在2000多年前,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不少和素质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例如教育民主和平等的思想:“富而后教”、“有教无类”;依据学生特点实行个性教育:“因材施教”、“听其言而观其行”;反对压制灌输,提倡启发教育:“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注重全面素质培养,为学生开设“六艺”课程等等。随后,孟子、荀况、韩愈、朱熹、王守任、顾炎武、龚自珍等历代文化名人或教育家都提出过很多与素质教育相当的思想和观念。只是由于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这些光辉的思想火花被压制,被歪曲。到了近代,素质教育思想又在我国形成了一个高潮。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孙中山提出“四万万之人,皆应受教育。”3又提出“量智施教”

  和对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等观点。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在1917年担任北大校长,进行了教育改革,提出一系列教育思想。他认为文科和理科根本上是相通的。他说:“文科的哲学,必植基于自然科学;而理科学者最后的假定,亦往往牵涉哲学。从前心理学附属于哲学,而现在用实验法应列入理科;教育学与美学也渐用实验法,有同一趋势。地理学的人文方面应属于文科,而地质地文方面应属理科。历史学自有史以来,属文科,而地质学的冰期与宇宙生成论,则属理科。4实际上这就是当今的“通才教育”思想。蔡元培十分推崇个性化教育,采取各种宽容的措施,让学生自然地发展个性。他尤其重视美育对人的发展作用。他提出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办学方针,创造了相对宽松、民主的环境,为北大的学生和老师自主、个性、创新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的教育改革是一次真正的素质教育实践。另一位近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更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很多教育思想,并且亲自实践,对素质教育有极大的启发。例如,他提出生活即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而教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另外,他还提出大众普及教育、创造教育、全面发展等思想。陶行知强调:“我们普及的教育,不是少爷教育,不是小姐教育,不是政客教育。”而是“平民教育”、“劳苦大众的教育”。5他认为要真正实现创造教育,应该使学生能做到“六大解放”:解放头脑,能思想;解放手,能干;解放眼睛,能看;解放嘴,能说;解放空间,能进入大自然、大社会;解放时间,不用功课表填,使学生有自由支配时间的可能。陶行知还提出相当于现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观点。此外,近现代还有梁启超、鲁迅、梅贻琦、胡适等人提出很有

  价值的素质教育思想。

  由此可见,虽然素质教育的概念是近20年才出现的,但其思想是源远流长的。由于种种原因,历史上素质教育思想资源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然而回顾素质教育思想的历史源流,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素质教育的概念,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很多借鉴和启发。

  1949年,新中国成立了,中国的教育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讳言,由于教条主义和“极左”思想泛滥,过分片面强调阶级斗争,不能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包括我国历史上素质教育的思想资源,使我国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几经波折,陷入困境。改革开放以后,教育焕发了生机,形势越来越好。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全球化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的变革,我国教育领域种种弊端尤其是应试教育的问题,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和尖锐批评。在这种背景下,素质教育应运而生。虽然在素质教育发展的道路上还有很多困难,但毕竟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成为不可逆转的前进方向。

  2.素质教育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素质教育作为一个概念,一个完整提法是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它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推进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行的教育改革,是针对传统教育的弊端,特别是“应试教育”而提出的概念。它的形成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20世纪80年代至1994年,素质教育思想和政策的初步形成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急需具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从而向基础教育

  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985年5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并决定在全国“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为普及小学和中学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逐步减弱“应试教育”的影响打下了基础。

  1988年,原国家教委制定了《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小学必须认真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育人,使儿童能生动活泼健康发展,并严禁为了“应试教育”而举行的一切活动。

  在80年代进行的教育改革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工作中,国家的各种政策都明确要求消除“应试教育”的效应,可以说,这其中已经包含了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但最早在正式场合提出“素质教育”的是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1987年4月全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科教学大纲通告会上讲话中,他指出:“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把基础教育办成了单纯的升学教育,这就导致了重视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偏向。基础教育不能办成单纯的升学教育,而应当是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是社会主义的公民的素质教育”。而最早在公开报刊上对素质教育概念的内涵作出阐释的,是1998年《上海教育(中学版)》第十一期上的文章《素质教育是初中教育的新目标》,文章提出:初中学生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劳动技术、科学文化、心理健康等四方面素质。从而,素质教育做为一种教育思想观念受到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我国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开始以多种方式进行着,教育理论界和一些中小学教育者写出了大量的讨论争辩和理论分析的文章。主要对素质、素质教育的概念辨析,对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对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对素质教育的实行过程和评价标准等进行议论。当时,素质教育的实践和议论虽然十分激烈,但主要还是在民间进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仍未在正式文件中对素质教育进行引述和评论。做为省一级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江苏省率先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行素质教育。1990年12月在《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当前小学教育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当前,我省小学教育改革必须着力于把以升学为中心的应试教育转到以提高素质为核心的公民基础教育的轨道上来。”“实施以提高素质为核心的教育,关键是转变教育思想,树立国民素质教育的观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和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开展素质教育的研究和讨论,并扩展到家庭和社会,唤起为中华民族的未来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公众教育意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和良好的改革环境,推进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当时,做为分管基础教育的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对素质教育的普及和深入起了较大的作用。

  199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虽然文件中没有直接用“素质教育”一词,但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育要转轨改革,要摒弃“应试教

  育”。并肯定了素质教育主要内涵的“两全”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这表明,素质教育由中小学和基层产生的一种教育理念开始进入作为国家层面的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

  1994年6月,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岚清副总理指出:“基础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是国家领导人首次在正式会议明确提到素质教育概念。紧接着,1994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这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的正式文件中使用“素质教育”概念。这标志着素质教育开始成为我国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的明确的指导思想。

  (2)1994年——1999年,素质教育政策的实施和素质教育逐步成为国家教育政策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当时的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在编写的《﹙教育法﹚条文说明》中,首次对“素质教育”、“素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素质教育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的培养”、“科学文化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四个方面;“所谓素质,是指人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方面的一系列基本的品质、素养的总和”。

  在此期间,全国各地掀起了素质教育实践的热潮,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产生不少好经验,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支持鼓励素质教育的政策。1996年2月的《人民教育》以5万多字的长篇报导介绍了湖南省汨

  罗市大面积推行素质教育的经验。这是首次在国家级教育刊物上介绍素质教育的典型,表明国家教育领导层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心。与此同时,国家教委在湖南省汨罗市召开了全国素质教育现场会,总结、介绍、推广各地进行素质教育改革的经验。随后,国家教委在全国批准建立10个素质教育试验区,各省市也先后建立了不少省级素质教育试验区。从而,我国的素质教育,由过去分散的、半自发性和地方政府指导下的实践,向由全国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指导下的区域性教育改革方向迈进。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是首次用法规政策文件的方式肯定了素质教育的政策方向。

  1997年9月,国家教委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交流会,认真总结了各地区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同时对全国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作了部署。会后不久,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此,素质教育由区域性实验阶段进入了全国性推进实施的阶段。《若干意见》,明确了实施素质教育的意义,解释了素质教育的内涵和特征,并就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薄弱学校建设、课程、督导评估、考试评价、德育、校长教师队伍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第一个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系统化意见。

  199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务院于1999年1月正式批准实施。《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跨世纪素质

  教育工程”,使素质教育从典型示范为主转向整体推进与制度创新为主,并且要通过课程改革、评价制度改革、督导制度的完善,以及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等措施,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改革。

  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个《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成为国家的教育政策,成为制定我国21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还第一次确定了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家素质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第一次提出素质教育的重点,即“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此外,还要加快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实行小学毕业生面试就近升初中的改革,等等。《决定》郑重宣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过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认真贯彻落实”。

  (3)1999年——2005年,素质教育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级为主的体制。”这是为了更好地整体推进素质教育而进行的重大教育管理制度的变革。《决定》对素质教育的内涵也进一步明确,使之更丰富:“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质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情趣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001年6月教育部决定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公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纲要指出:“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2003年,教育部又颁布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以及15个学科的课程标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学都在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到明年(2007年),全国所有的中小学校全部进入新课程。这是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最有力最积极的举措之一。

  2003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颁布。《决定》表明国家素质教育政策更加关注农村,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其中

  突出了两个转变,一是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向农村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转变;;二是由“两基”目标向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两全”目标转变。

  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再次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继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提出具体要求,如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快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等等。

  2005年5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是在新形势条件下素质教育的又一有力措施。《意见》提出“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005年11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宣布: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对于在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真正实施素质教育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从1999年至2005年,素质教育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素质教育的实施也取得巨大成绩,但是前进的道路是不平坦的。在此期间,素质教育

  的发展依然存在很多问题。2005年6月原教育部部长何东昌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反映当前基础教育的严重问题。何东昌在信中认为,基础教育普遍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或者应试教育的倾向,使基础教育偏离了党的教育方针,重智而轻德体美,不重视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大多受到扭曲甚至是严重的扭曲。解决这一涉及面很大的问题,只靠教育部门的努力很难奏效,建议党中央加以关注。要使各级党政领导都能对问题的严重性有充分的比较统一的认识,并采取一致的措施,这是对党执行能力的考验。6围绕何东昌提出的问题,教育部与中宣部、国家人事部,中国社科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一起,进行了素质教育情况的大调研,同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上对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问题开展了大讨论。这次大讨论大调研,高层领导之重视,参加部门和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在20多年素质教育发展历史上是空前的。

  (4)2006年,素质教育写进《义务教育法》,表明了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定性和长远性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大事,也是素质教育发展中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纳入国家重要的法律体系,体现了国家意志,这是从政府教育部门倡导实施到法律保障实施,这是一次非常大的转变。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普遍意愿的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其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第三,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新《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提出更明确的法律要求,主要是:重申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德育为首,教书育人;强调了面向全体的素质教育理念;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强调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必须着眼于提高基本教育质量。二、对素质教育政策的反思和建议

  1、对素质教育政策的反思

  (1)素质教育政策对新时期教育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

  首先,素质教育政策强化了素质教育理念,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变革。20世纪80年代是世界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时代,是我国社会经济大变革的时代,教育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时我国盛行的应试教育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素质教育应运而生。在多年的素质教育实践中,素质教育政策发挥了巨大而积极的作用,使素质教育的观念大普及并逐渐深入人心,使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最核心的观念之一。素质教育理念,本质上是开放的、民主的、创新的,它的主要内涵,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四有”新人等等都是与世界教育改革思潮相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适应社会和科技的变革。素质教育政策强化了素质教育理念,引来了人们学习、借鉴学习最新的世界教育思想的热潮。终身教育思想,学习型学校(社会)、全民教育、合作教育、环境教育、教师专业化、多元智力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等等教育思想和理念被大量引

  进、学习和运用,并且结合中国实际,创造了许多素质教育成功范例,如“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和谐教育”等等。可以说,正是素质教育思想的普及,带来了教育思想的大变革、大发展,而党和政府的一系列素质教育政策起了关键的、巨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素质教育政策对素质教育实践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也是巨大的。素质教育的实践起初是基层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实践的主体也是他们。但正是由于党和政府的政策,使教育工作者的实践积极性得到支持鼓励;加上政策的正确引导和肯定,才使素质教育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迅速地发展。例如1993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中小学要“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1996年2月国家教委在湖南省汨罗市召开全国素质教育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1997年9月,国家教委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教育交流,并随后发布《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6月,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有相当一些地区“应试教育”有愈来愈烈的倾向。在这重要时刻,2006年6月,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了,新法把素质教育写进了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就为素质教育不断发展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第三,素质教育政策促进和深化了教育体制改革。素质教育的实施必然要引起教育体制的变革。教育体制改革既是素质教育实践的结果,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必需的保障条件之一。例如素质教育的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基

  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要“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还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了基础教育办学多元化。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教育评价和考试制度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为此,2002年12月,教育部下达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强调了改革教育评价和考试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推动了素质教育不断发展。另外,素质教育政策也鼓励中小学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总之,素质教育政策大大促进和深化教育体制的改革,确保了素质教育的持续深入发展。

  (2)素质教育政策的不足之处与简要分析

  第一,素质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系统性有些不足。素质教育的产生具有相当的自发因素,相应的素质教育政策也是随着实践中不断产生的要求,在学术圈内引起议论,逐渐被政府重视,并在社会上初步形成共识,然后党和政府制定政策予以支持引导。这样的过程,好处是有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但由于素质教育政策产生时期,正是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巨变时期,形势错综复杂,变化迅速,各种阶层的利益博弈激烈尖锐。教育政策的制定难度加大。纵观20年来素质教育,大方向是对的,效果是好的。但其制定过程缺乏深入研究,缺乏专家指导,缺乏权威的理论支撑。素质教育政策(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的)缺少一定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主要原因是时代、社会变化巨大和迅速,而相应的教育政策研究滞后,其次是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制有些缺陷。

  第二,素质教育政策内容有些模糊、泛化与单薄。虽然素质教育政策

  的内容是具体的,但是它与素质教育的概念密切相关。多年来,对素质教育的概念众说纷纭,争论不休。素质教育作为学术问题,是可以也是应该探讨与争论的。然而作为素质教育政策是要推进与执行的。素质教育的概念,无论作为规定性定义或是描述性定义来理解都是历史的、动态的、与时俱进的。可是作为一定的时期,它又是相对确定的。素质教育应该依托相对确定的素质教育定义或界定,制定出明确可执行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素质教育政策的内容有些模糊,使基层学校执行上有不少困难,也许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素质教育概念定义没有作政策性取舍和确定。

  素质教育政策起初主要是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病而言的,随之扩大到德智体美等教育的一切方面。素质教育政策的对象起初是中小学生,后来慢慢扩大到幼儿园、大学生、研究生等等,几乎一切教育对象。应该说,这种扩大或者泛化是有必要的,然而作为素质教育政策的配套问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教育对象量广面大,各个年龄阶段各有特点,各种类型的学校也各有不同情况。素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受到挑战。有人戏称泛化的素质教育是个筐,有了问题往里装。如果素质教育政策太泛化,往往执行和检查监督就很困难。另一方面,素质教育政策的内容又有些单薄。素质教育的推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如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用人机制、阶层利益等等。这些决不仅仅是教育内部的事。教育政策的内容不能仅限于教育本身,应该各方面政策都配套,形成合力。

  第三,素质教育政策的执行的力度和效率有待提高。素质教育成功的关键在于政策的执行到位。实事求是地说,素质教育的推进现在遇到很大困难,正如教育部领导所说,现在“素质教育是个老问题、大问题、难问

  题。”其中难点之一就是执行力不够。虽然,从国家层面上看,素质教育政策本身有些不足,有些不配套,但一个地区的政府和教育行政领导在推进教育政策上还是有作为的,例如南通市、深圳市、潍坊市、铜陵市、大连市等等地区的素质教育还是成效明显的。因此,领导的重视和力行是重要因素之一。还有素质教育政策的推进策略也应考虑。不少地区把素质教育和过去的教育政策完全对立起来,采取先破后立的方式,结果难度加大,推进困难。教育政策的执行,看起来是推行一个文本规定,本质则是深层社会文化的转变。然而社会文化有相当传承性,转变也是渐进的。因此,素质教育政策的推进策略最好是先立后破,破中有立、立中有破,扬弃渐进,增量快改,减少阻力和成本,使素质教育政策的执行更有力有效。最后要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任何一个素质教育政策,如果没有切实可行、有力到位的监督和奖惩,都是难以奏效的。这一方面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2、对素质教育政策的建议

  (1)进一步更新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和良好氛围

  素质教育经过20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了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2006年6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公布了。新法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纳入了国家重要的法律体系。对此,不仅教育界同志,而且是全社会成员,包括各级领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都应该进一步更新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并且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这就把素质教育由一种政府倡导行为转变为国家意志,代表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这是一次非常大的转变。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且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学校提出与素质教育不符的要求;学校和教师也不能有违反素质教育的办学行为。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其次,除了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媒体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家长应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领会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的重大意义和法定义务,积极并自觉地遵守法律,为依法推进素质教育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切违反素质教育的言论和行为都应受到批评教育乃至追究和惩罚。

  (2)政府牵头,科学决策,尽快出台地方的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法规和配套政策

  各地应该依据中央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认真调研本地实施素质教育的状况,认真清理过去与素质教育相关的政策,组织有关教育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尽可能规范教育政策制定的方法和程序,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法规和配套政策。

  例如,制定符合素质教育的高考、中考政策。特别是高考改革既要稳妥又要积极,否则这个制约素质教育的瓶颈不打破,素质教育难以落实和发展。全国不少省市都在制定高考改革方案,江苏最近推出了配合200年新高考方案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用力保障。

  改革对学校工作的评价政策,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真正改变“抓经济看GDP,抓教育看升学率”的教育政绩观和教育工作评价机制。有教育专家指出,在今天,素质教育要成功实施,必须把重心下降到以学校为单位的综合、整体改革。10学校自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得到政策支持才行。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评价体系就是重要内容。此外还应配套建立相应的学校人事权、财务权等政策。

  完善对素质教育政策执行的检查督导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教育督导法,增强督导的权威性。教育督导室不宜设在教育行政部门,而应直属政府管理,应逐步建立学区或学校督导员制度,使对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落实到位。

  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专家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专家包括教育政策理论专家和校长等管理专家。实践证明,素质教育要健康快速发展,就须有高素质的教育政策理论专家参与,培养这类人才是当务之急。一个好校长往往就是一个好学校,这种说法虽然有待进一步提升,但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校长等管理专家的作用是巨大的,他们往往能影响一个学校的素质教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一切素质教育及其政策的落实,主要在课堂在教师。因此,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素质教育教师队伍,是素质教育成败的关键。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一是教师培训和激励政策制定要务实,不要搞花架子;二是加快师范院校和相关大学的改革,使教师培养真正走向素质教育的道路。

  加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真正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高

  校实施素质教育,一方面能和中小学素质教育接轨,另一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后,高质量的高校多了,也能缓冲中小学的升学压力。

  改革用人制度,包括劳动人事政策和分配就业政策。在全社会逐步真正形成“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以人的能力、素质、绩效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观。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政策才能得到全社会真正的支持。

  (3)倡导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终身教育是20世纪最伟大的教育理念之一。终身教育的本质就是素质教育。政府应加快出台终身教育政策,大力加强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这就是直接和间接地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终身教育搞好了,学习型社会建成了,一定会大大支撑和推进素质教育政策的落实和发展。从某种角度说,素质教育及其政策的成功实现,最终必须依靠全社会的终身教育的推行,依靠良好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篇五: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

  

  题目:收集本地区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失真现象,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首先,国家提出向质教育转变是顺应时代,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确决定。对全面提高我国民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作为党和国家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而采取的重大决策提上各级党和政府的议程。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决定了向素质教育转轨成为必然趋势。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其地位决定了必须由应试教育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转变来。

  然而在一些地区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失真现象层出不穷,归纳为以下几类。

  偷梁换柱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挑选其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贯彻实施,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则抛之脑后、置之不理;又或者曲解上头文件刚领性文件,断章取义。比如用素质教育的名义简单更换传统教育措施的行为;再比如将素质教育理解为简单的技术教育、简单的生活教育和简单的社会适应教育。这些均是各自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素质教育单纯理解为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身体素质和艺术修养提高等等,都属各取所需的情况做了表面文章,而未被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即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成了空架子。典型的表现为“领导搞素质教育,老师搞应试教育”,“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这些情况实质上是按照运动的方式推广素质教育,没有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是形式主义、行政主义、官僚主义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体现。

  政策浮夸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附加了不恰当的内容,盲目扩大政策外延,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超越政策原定的要求。比如将改善教育工作的物质条件说成是实施素质教育,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什么建宿舍,操场等一些立杆见效的实物上,还有一些更加夸张,学校领导天天跑饭馆说拉赞助去了,到后来直接是挺着个堪比女人十月怀胎般大小的肚子回来。这种被人们称为“素质教育是个筐、什麽都往里面装”的现象导致素质教育外延无限扩大,实质上淡化了素质教育的中心内容。

  无动于衷型。一些地区学校假借说本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难道大,面对检查的时候直接推脱说无法实施,硬件条件不允许,把检查人员打发了,又或者一餐饭一条烟搞定。继续推行着“四班子搞素质教育,老师搞应试教育”,“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出现这些现象有着它们的特定的原因。

  第一.社会的是根本原因。教育改革处于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中,必将受到其影响。

  面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GDP快速连续几年以两位数高数增长,而国民的思想却还停留在十年甚至几十年的地步,没有意识到要思想与经济同步推进,导致了物质与精神瘸腿瘪状。上层决策没有这意识,下层群众更没有领导的带动,第二,当事者利益驱动。这里的当事着不单单是当权者,更很广泛地涉及到普通家长们。在教育局,学校,领导的任期是有限的,能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政绩出来决定着他们的未来出路,所以做一些立竿见影的事最能体现他们的能力来,自己看得见,领导也看得见。所以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利益驱动性就不是很强,甚至敷衍了事,稳扎稳打应试教育。而对于普通的家长,更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上到一个好的中学大学,而学业的晋升又是以分数为金杆定律,别无他路,只能无奈地放弃其他能力的培养,殊不知这样反而得不偿失,但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这样了。

  第三,素质教育自身的实施难度的原因。素质教育的含义上就要求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多项能力,不仅是书本上的还多的是实际生活中的实践能力。主要体现在德智体美劳五方面,以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上。单单从一个数量上就要求学校需要注重更多的方面,更多的是除了分数容易创造出来以外,其他的项目不是一朝一夕能够体现出来的,自然得不到教育者的喜欢

  虽然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失真现象很困难,但是必须做好素质教育的路子,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繁荣经济。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一.

  磨合各方利益,共同发展素质教育。伴随市场经济诞生的各利益主体的教育要求,应该由国家进行理智而公正的调节。改进不合理的政绩评价体制,不能单单以升学率和高分率作为评价的标准和核心。特别是作为负责教育决策工作的领导和从事具体工作的教师,千万不能失去自我,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二.

  树立素质教育的权威。作为我国稳扎稳打推进的实现国家富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一定要以素质培养为出路,。国家也曾经明文出台文件甚至法律肯定素质教育的地位。明确素质教育的定义,避免一些人的歪曲虚假素质教育的含义,糊弄群众。同时坚定走素质教育这条教育路子不动摇,既要坚持又要与时俱进,完善素质教育的内涵,但又不是简单的扩大范围和广度。

  三.

  广泛传播科学知识。其实,现在一些落后的社会思潮干扰教育工作是因为社会对教育的极度关心与教育科学知识传播不广造成的,国家应该实施教育科学普及工程。让他们知道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完善教育传播者的知识体系,拥有完整的系统的知识才能更好地传播。

  总之,不管是素质教育还是单一的小学的素质教育,政策失真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出现的原因,出现了表明我们的体制中有弊端,还有需要去改进的地方。而改进的时候必须注意到紧扣素质教育的核心----全面发展,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素质教育的体制才能在错误中得到完善.,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篇六:教育政策失真现象例子报道

  

  我国素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失真现象及矫正对策-教育文档

  我国素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失真现象及矫正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对能够符合其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需求日益加大。因此,贯彻素质教育政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变得尤为紧迫。但现实却是,我国素质教育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偏离政策目标的失真现象。本文从当前素质教育执行的现状出发,分析素质教育执行失真的主要表现,从而提出相应的矫正对策,以期能够真正将素质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素质教育政策执行失真对策

  一、教育政策失真的概念

  教育政策失真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教育政策失真是指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离政策目标、与政策内容不符以及违背政策精神的所有现象。例如,在教育政策执行前方案失真,执行中方式、行为、目标失真,执行后评估失真等。狭义的教育政策失真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离政策目标和与政策内容不相符的现象[1]。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在素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失真现象,而不包括政策执行前和执行后的失真现象。

  二、素质教育执行失真的主要表现

  1.完全照搬式的政策执行方式

  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在素

  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结合地方教育实际情况,将党和国家制定的素质教育政策完全照搬到地方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

  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往往是针对整个国家而言制定的高等级的宏观政策,只能制定总体目标和原则,因此,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贯彻实施之初就应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为避免出错或受地区环境限制照抄照搬政策,从而造成政策无法有效落实,缺乏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可操作性。

  2.象征式的政策执行方式

  象征式的政策执行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虽然能够根据党和国家的素质教育政策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政策法规、实施措施等,但却没有切实有效的执行,政策、规定全部成为了摆设。例如,虽然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基础教育减负措施,以期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2]。但在实际学校教育教学中,为了能够提高所谓的升学率,学校和教师往往会给学生布置远远超出规定的作业量,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使得政策执行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二是,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空喊口号,而无实际行动。地方政府或学校在执行政策时,无法摆脱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仅仅将政策视为文件上的文字,而没有将政策转化成实际

  措施加以实施。

  3.截留式的政策执行方式

  截留式的政策执行方式是指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党和国家制定的素质教育政策采取截留的执行方式,具体表现为不向下级组织或政策实施对象传达和部署政策或措施。这种截留的执行方式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不仅使得下级组织和政策实施对象无法及时了解教育政策,而且会从根本上动摇党和国家的权威性,从而无法贯彻落实政策。

  4.选择式的政策执行方式

  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往往会对国家政策进行有选择的执行,这会破坏我国素质教育政策的整体性和最终执行效果。素质教育政策要求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包括德、智、体、美多方面。但学校、教育工作者为了政绩,一味追求升学率,选择着重发展学生的智力水平,即考试成绩,从而造成学生发展不全面,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为改善地方办学条件、减轻财政负担,国家鼓励地方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经济利益,枉顾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政策,通过将乱收费合法化、索取高额学费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5.对策式的政策执行方式

  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政策过程中,为了地方利益,往往会出台一些与党和国家相悖的政策,以

  抵消国家政策的影响。这样最终会导致政策的目标无法达成,并且会破坏国家制定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例如,部分中小学校为了升学率和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往往制定两种教学课时计划。一种是为了应对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这类计划会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制定;另一种是减少技能课程而加大语数外的课时量,供教师日常教学过程中执行,这根本无益于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

  三、素质教育政策执行失真的矫正对策

  1.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

  对素质教育政策执行效果产生最直接影响的群体就是政策执行人员,因此,我们要根据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对其专业执行能力的要求,通过各种手段和形式,不断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其执行能力,以满足素质教育政策执行的需要。

  (1)提高政策执行者的政治思想素质

  政治思想素质是政策执行者最为重要的思想堡垒,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无法坚持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地方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很有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选择式政策执行方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通过培训和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不能为了一时的政绩而追求应试教育的短期效果,而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3]。广大的教育工作者更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明确自身所肩负的社会教育责任,认识到只有真正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才能真正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2)不断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作为最基层的素质教育政策执行者,教师要想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自身就要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在现阶段,许多教师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所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

  校要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提高教师的知识和能力水平。

  (3)提高政策执行者的执行和管理水平在我国素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虽然政策执行者会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执行,但仍会出现执行失真的情况,究其原因是政策执行者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不高。一方面,政策执行者知识理论有限,不能正确把握政策精神,不能充分利用政策资源,就很难保证执行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管理水平不够高,在调动地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方面缺乏经验,不能将各方资源有效利用,从而影响贯彻和执行素质教育政策的效果。

  2.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对政策的认同感

  一方面,通过对素质教育政策的宣传,政策执行者可以更好解读和把握政策精神,明确政策执行目标,避免对内容领会偏差的情况出现,从而减少政策执行失真的可能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可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工作者对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认识到搞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也可以让家长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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