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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原因分析(6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企业注销原因分析

  

  企业注销原因有哪些?商?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不相同。那么,企业注销原因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企业注销原因公司注销原因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公司清算结束之?起3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作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以下材料:(?)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然?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发起?加盖公章或者股东?会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或出资?授权部门的?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决定(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件或?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然?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发起?加盖公章或者股东?会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或出资?授权部门的?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决定(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民政府的批准?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登记的决定。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件。当?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解散,或者由于?些业务经营?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如果您对企业注销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店铺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篇二:企业注销原因分析

  

  企业注销调研报告

  本文通过对企业注销的调研,分析了企业注销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调研结果显示,企业注销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政策调整等。企业注销对经济、社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应对措施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法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

  关键词:企业注销、原因、影响、应对措施

  一、调研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注销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企业注销不仅对企业本身产生影响,还对经济、社会和个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企业注销进行调研分析,寻找应对措施,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研方法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多个行业的企业进行了调研。问卷调查主要针对企业注销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调查,实地走访则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交流,了解企业注销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

  (一)企业注销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

  调研显示,市场竞争激烈是导致企业注销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难以与竞争对手抗衡,导致业绩下滑,最终选择注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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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营不善

  企业经营不善也是导致企业注销的主要原因之一。调研发现,一些企业由于管理混乱、财务状况不佳、产品营销不力等原因,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营,最终选择注销企业。

  3.政策调整

  政策调整也是导致企业注销的原因之一。调研显示,一些企业由于政策调整导致的经营不利,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最终选择注销企业。

  (二)企业注销的影响

  1.经济影响

  企业注销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减少就业机会,导致失业率上升;二是会降低税收收入,对政府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三是会对相关产业链条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社会影响

  企业注销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导致社会问题的增加;二是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度和品牌形象,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会影响相关员工和家庭的生计,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个人影响

  企业注销对个人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会导致员工失业,对个人造成经济上的压力;二是会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对个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会影响个人的心理健康,对个人造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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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负面影响。

  (三)应对措施

  1.优化营商环境

  为了降低企业注销的风险和成本,政府应该加强对营商环境的优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2.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企业注销。

  3.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减少企业注销的风险。

  四、结论

  企业注销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其对经济、社会和个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企业注销的风险和成本,政府应该加强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完善政策法规,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减少企业注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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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企业注销原因分析

  

  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及债务问题原?按:按照《公司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作为拟制?格,具有民事责任能?,依法独?对外承担民事权利与义务。“有?亦有死”,公司法?在实践中会出现各种情况以致于?法继续经营,不得不注销公司,使得法?主体消亡。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伴随着经营存在?量债权债务关系,故公司的注销必然涉及到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就?前我国现?《公司法》??,公司法以专门章节对于公司解散及清算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与条款规定,但对于公司注销后出现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相关法律却?直未予以明确规定。针对公司注销时遗漏债务处理的问题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频频发?。这种情况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的相关利益。如何处理前述纠纷,保障债权?的合法利益是关注的要点。有趣的是,在办案过程中,亦出现部分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处理的情况,对于法?主体已经消亡,其原享受的债权是否仍可以继续主张?由谁主张?均存在法?明确规定的不确定性。本?将对以上两种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及“债权”问题的处理作出重点探讨。常见的公司注销原因如下:(?)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及“债权”的定义主要成因“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与债务”是指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资格注销后,?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中有关、且清算注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相关债权与债务。按照?前的司法实践,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主要成员集中于:清算组未通知债权?或通知程序存在瑕疵;债权?因故未及时申报债权;公司注销时债权未到期等原因。?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通常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法律制度过多重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中债务的处理,?轻视债权的处理,很多股东及实际经营?并没有对债权的处理引起重视,故发?遗漏。?、公司注销与清算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算是?种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履?,其?的在于解决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悬?不决的状态,同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保护债权?的合法权益。所谓依法清算是指在出现解散事由时清算义务?要及时成?清算组,办理清算事宜,包括通知债权?、进?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财产仍有剩余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提?:这种清算并不是公司??的内部清算,受众并?仅是内部的股东或投资?。在清算结束后必须制作清算报告,经公司权?机构或者?民法院确认后,?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三、对于企业注销后的遗漏债务问题的处理

  三、对于企业注销后的遗漏债务问题的处理实践中,债权?追讨债务与企业注销往往已经相隔?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处理了:第?种情况:企业未经过清算?将企业进?注销(1)债权?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为被告主张债务。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进?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法进?清算,债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故,公司债权?可以直接以??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提起诉讼进?维权。提?:针对“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为??以上的,其中??或者数?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后,先?承担?有权根据过错??,向其他?主张分担责任。关联法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19条、20条、21条(2)债权?可以要求?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法律进?债务处理。?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家公司注销的审批?件时,必须看该?件中是否含有公司《清算报告》,因为种种原因,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除公司股东提交虚假清算报告之外),公司登记机关亦存在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政?为,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有权提起?政诉讼。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法律进?债务处理。第?种情况:股东或第三?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为保障公司债权?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些公司利?法律的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躲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件时,?并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诺保证,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种债的加?。债权?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提?:当债权?发现存在债务关系的公司已经注销,应尽快委托律师前往公司登记机关查询公司办理注销时的相应?件,若发现已存在相关债务承诺?件的,可拓宽维权路径。关联法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20条第?款的相关规定第三种情况:公司进?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按照《公司法》第185条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相关规定:“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六??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若清算组未按照法定程序履?向公司债权?的通知义务,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

  ?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故,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履?通知义务或履?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关联法条:《公司法》第185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11条、23条四、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问题的处理1、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时,债权主张主体分析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虽然此时公司的法?资格归于消灭,但是从社会公平原则?度考虑,公司的债权仍具有可追索性,但债权主张主体往往是本类纠纷的难点,根据司法实践,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债权主张主体:(1)根据民法权利继承原则,公司原股东可作为遗漏债权的主张主体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将??的财产以投资?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般债权?的?份主张其权利。(2)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司注销时承诺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或第三?可作为遗漏权利的主张主体根据《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问题的处理意见(试?)》第24条的规定“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在?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可以作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这也就是说,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应承担清算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3)如有权利义务的承受?,可直接由其作为遗漏权利主张主体《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问题的处理意见(试?)》第26条的规定“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权利义务承受?或权利义务承受?表?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如债权在公司清算中,已作出相关债权在原股东中的分配或向第三?转让,根据相关处理协议?件,继受的新债权?可作为权利主张主体。提?:以上《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问题的处理意见(试?)》的规定为北京市地?性规定,并且为试?,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相关处理原则的法理依据及相关精神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综上,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在发现企业注销后存在遗漏债权或债务未处理的,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证据,选择正常的债权主张主体,及时作为债权?律师保障其相关权益;或作为债务?律师有效针对债权主体?份进?有效抗辩。2、原公司股东对外主张债权时,是否必须以全体股东作为被告?实践中,公司注销后,原股东可能失联或存在不欢?散的情况,当发现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的情况,往往存在全体股东?法?动?致的情况。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的主张权不同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上海法院?般不强?要求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法院?般也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并审理。3、公司在未向债权??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之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因此,公司在未?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4、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以??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进?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已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且受偿的,前述财产权益不应归属于股东个?权益,仍应属于原公司清算财产。故,在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股东另?以个?名义主张原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受偿的,应优先?于偿还未处理完毕的原公司债务。5、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先?于向全体债权?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员予以保管。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清算组或重新成?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参考法条:《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6年5?25?颁布,沪?法民?[2006]6号)五、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及“债权”处理问题的?法建议结合国外的先进?法理念,关于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建议在下?次修订《公司法》的时候予以进?步明确,具体建议如下:1、在公司注销后明确规定遗漏债权债务处置主体的保留期为?公司注销之?起20年;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此期限。以此明确给予债权主张?及债务处理?的法律地位。因为根据我国现?《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的规定,?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被侵害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即使清算程序过程中因为通知未送达到公司的债权?,或因为种种客观原因,公司债权??法及时在公司注销前申报债权,或公司注销时债务未到期的情况(?般商事合同的约定履?期限少有超过20年的),?公司注销之?起20年后,基本上前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既已超过,亦丧失胜诉权。?公司债务发?本?即在公司启动清算程序之前,同时清算程序本?也需要?定过程。故,遗漏债权债务处置主体的保留期为?公司注销之?起20年,基本可充分保障公司债务?的诉权。即使?常规商事合

  故,遗漏债权债务处置主体的保留期为?公司注销之?起20年,基本可充分保障公司债务?的诉权。即使?常规商事合同履?期限超过20年的,也可通过?民法院延长期限。2、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理应及时重新启动清算程序,并根据过错原则的相关制度进?处理,在重新发现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后,应在处置主体的保留期期限届满前重新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纳?清算范畴。并就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若原公司清算过程中,由于清算组未履?通知义务或公告程序中存在过错导致遗漏债务,则原公司债权?应在原股东受益范围内优先受偿,不?部分由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并且,遗漏债务的受偿范围应以正常清算程序中本应受偿的财产为限。清算组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11条、《公司法》186条。(2)若原公司清算过程已依法履?了通知义务但在公告程序中不存在过错,则原公司债权?应在原股东受益范围内优先受偿,不?部分??承担。(3)原股东按照原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例对遗漏债务进?清偿。3、?法赋予公司原股东代为?使注销公司遗漏债权主张的法定权利根据现?《公司法》已经存在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在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怠于或者未能及时?使权利追究相关侵害?责任时,股东在满??定要求时可为了公司利益,依法代公司对实际侵害?进?起诉的?种法律制度。基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股东代表公司获得诉权,对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主张的情况亦有所借鉴。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处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的,公司已注销但未处理完毕债权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同时适?原股东的代表诉讼亦符合“投资与风险利益相匹配的原则”,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在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亦享有公司盈余分配权。原股东?使已经注销公司的债权具有?定的合理性,存在合理依据,亦可保障?种社会债权债务平衡,具有公平性。4、原股东代为注销公司获偿遗漏债权的分配处理应当按照约定进?原股东代为注销公司获得遗漏债权获偿的,应对清算中未能受偿的原公司债务?现?清偿;并保留相关获偿财产?公司注销之?起2年,?于清偿公司注销后发现的遗漏债务;但保留期2年届满后,按照如下情况进?分配:(1)全体股东在公司注销清算时对于公司遗漏债权债务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分配;(2)全体股东在公司注销清算时对于公司遗漏债权债务问题?约定,可在发现新债权时由全体股东协商?致,按照全体股东约定分配。(3)全体股东在注销清算时未就公司遗漏债权债务问题有约定,且未在发现新债权时达成?致约定的,按照全体股东原投资?例进?分配。备注以上?法建议仅为作者个?观点,不代表律师事务所?场。上述建议仅为初步思考结果,并?全局制度安排,如有纰漏,欢迎??公司法业务专家沟通与批评指正。公司解散可能引发的诉讼有哪些??、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能不能提清算诉讼?提问:我和王某、张某出资购买了?个企业,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年后,因公司歇业,被?商?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现我与王某欲对公司进?清算,可张某却不参加股东会,并拒绝参加公司清算。请问,我与王某是否可以对张某提起清算诉讼?律师回复:你与王某可以对张某提起清算诉讼。

  律师回复:你与王某可以对张某提起清算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民法通则》、《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进?清理。清算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不履?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可见,你们可以对张某提起清算诉讼。?、公司解散可能引发的诉讼有哪些?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以上的股东被告:公司第三?:其他股东解散事由:(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的情形。不成?的解散事由: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营业执照未进?清算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判决效?:对全体股东有效2、债权确认之诉原告:债权?被告:公司前置程序:公司清算时,债权?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以公司为被告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民法院应予受理。3、逾期成?清算组导致的赔偿责任原告:债权?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事由:在法定期限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责任:债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怠于履?义务导致的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债权?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事由:怠于履?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件等灭失,?法进?清算责任:债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债权?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时间:公司解散后事由: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注销登记6、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的责任原告:债权?被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做出承诺的股东或第三?事由: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法进?清算,或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互动微信:185****1717投稿邮箱:185***************本公众号部分图?来源于?络,版权属原作者。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第?时间处理。感谢您关注中国最专业的商业法律风险防范平台

篇四:企业注销原因分析

  

  《关于公司解散,注销,吊销,破产及其各自清算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两者的区别体现在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和债权人的作用迥异,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公司解散清算与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

  一、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根据《公司法》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所需时间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清产核资、通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流程较繁琐,少则六个月,多则一年以上,实践中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比比皆是。

  企业若需自行清算,因考虑到债权人公告时间,最快也需2-3个月。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流程、内容较为复杂,为通俗易懂及便于阅读,本文作简要整理。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二)解散清算中的注意事项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另外,因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属于公司内部决策,一般费用较少。若公司外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相关费用可依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由双方协商而定。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简要整理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然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管理人接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通过法院摇号产生。产生破产管理人后,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的全部接收。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等。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成立情况;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及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公司注销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公司破产和注销是一回事吗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该吊销行

  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公司法》184条规定了解散清算的程序,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时间、组成结构,以及逾期不清算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方法。然而,同样是公司的清算,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到底区别在哪里?

  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它们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的原因里包括破产

  但破产也不一定会发生注销,因为破产人可以在破产

  程序

  中提出整顿,经过2年整顿后如果情况好转,不需破产,则破产程序终结,公司继续存在。反之,仍资不抵债则继续破产程序,最终注销公司。

  所以注销和破产有很大的区别!!

  公司破产有两种情形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一是公司依法解散,在清算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解散有几种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破产的公司要解散,不需要破产的公司有的也要解散,无论怎样解散,只要是解散了的公司都要(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公司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其中一个程序,也是注销程序中工作量最大的一个程序,只有解决好清算问题,公司才能顺利注销。今天千百顺就来聊聊2种清算形式——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相同之处:

  1、二者都可以由债权人或者股东提起程序

  2、都经过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步骤相似

  4、二者结果都导致公司的灭失

  二者的区别:

  一、提起程序的事由不同。

  申请强制清算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三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而申请破产清算则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相关阅读:《【案例分析】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股东要求解散行不行?》

  二、提起程序时,公司财产是否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不同。

  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欲解散公司应提起强制清算程序;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这是二者最大的不同

  三、二者偿债的方式不同。

  如果公司通过强制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应全额清偿完毕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企业法人资格。如果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则应公平清偿债务后终止企业法人资格。强制清算程序是以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是因不能全额清偿债务从而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是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的,也就是公平受偿。

  四、二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五、清算过程中,公司的诉讼地位不同。

  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尚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而破产清算因其启动的前提是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二是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此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公司企业清算、注销的流程及说明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注销的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清算、注销的内容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

  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清算、注销内容及程序说明

  (一)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四)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1)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2)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五)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七)清算方案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2、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八)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清算、注销(一)注销登记程序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注销登记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篇五:企业注销原因分析

  

  办理注销公司的程序1概述注销公司的实施,是指公司出于某种原因停止经营并申请解散的过程。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经过精心设计,也需要一定的财务知识,在注销公司时要注意各阶段的完成标准。2办理流程(1)确认注销原因:注销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析指定公司成立各任期的原因,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销原因。(2)递交申请材料:所有属于公司的正式申请材料如决议、组织机构设定书等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一并递交,以供工商部门调阅、审查和备案。(3)发送公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之日起15日内公示公司中断经营相关信息,供有关方向可能受到公司注销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抗辩和索赔。(4)交纳关税:申请注销公司过程很可能产生税收责任,因此,申请办理注销时需要向税务部门及时缴纳所有应交税款,全部税务完结后才可以继续办理注销手续。

  (4)领取证明:申请通过后经工商部门验收后,将被证明注销成功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领取注销证明以及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3再办理手续(1)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销:申请注销公司期间,申请人要向社会保险部门做好相应的手续,彻底清算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2)偿付公司负债:在注销前,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多的从公司自身资金中安排用于偿付公司负债,尽可能完美偿付公司的所有负债。(3)清理会计档案:公司注销后,申请人应当清理公司原有的会计档案,将会计资料移交财税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查阅档案。4总结注销公司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过程,对申请人和公司管理者无疑是一个考验。必须精心审阅注销公司的各个过程,在企业完成注销后,解决好因注销而留下的后续事项,以避免出现责任矛盾,进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篇六:企业注销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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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从温州企业主跑路到中小企业大量倒闭,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尚存较多问题。其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受金融风暴、存款准备金率上调等因素影响,融资环境日益严峻;二是融资、通胀以及劳动力等成本的不断提升造成利润空间日益缩小。内部原因主要在于企业产品定位、人力资源建设以及企业创新上的不足。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既离不开政府完善信息平台、简化行政程序、加强财税政策扶持,也离不开企业在创建人力资源、创新产品、推进企业转型、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努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倒闭;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D06―5024(2014)04―0102―04一、引言

  2011年4月,温州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失踪、波特曼咖啡破产以及三旗集团董事长陈福财出走等事件,为温州“跑路潮"拉开了序幕.直到2011年8月,因资不抵债而“跑路”的企业不断增加,众多中小企业倒闭,并波及全国其他地区。许多地区中小企业纷纷出现资金断裂、资不抵债的困境。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4673家,同比增长23.5%,亏损面和亏损率分别为14.6%和6%;全省1。44万家中小企业倒闭注销,6.6万家微小企业出现总产值和利润下降.

  截至2012年2月末,温州出走企业234家,涉及银行授信的出走企业152家,涉及银行授信余额总计40。72亿元,已基本形成不良贷款,占全市不良贷款余额的36.22%。2012年年底,仅浙江温州就有60%的制造业倒闭,民营企业危机也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开始爆发。

  2013年3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评论,温州法院受理的民间金融债务规模已超过500亿元,加上公安机关受理的尚未起诉的集资类案件,及其他尚未进入诉讼阶段的民间债务、银行信用卡透支等纠纷,预计温州民间债务规模很可能已达到1000亿元。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上海法院网"公布的开庭公告信息显示,2013年3月18日至4月17日,一个月间,上海有209起银行起诉钢贸商的案件开庭,涉及23家银行,其中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商行的开庭数均超过20起。

  二、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了全国约50%的税收、60%的GDP和70%的出口,解决了全国近80%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但是从温州“跑路潮”到中小企业“倒闭潮”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尚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外因

  1.融资环境日益严峻

  首先,金融风暴横扫全球,中国经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量出口贸易型中小企业倒闭破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额日益上升,同时受股市低迷的影响,银行金融产品收入大幅度下降,房地产贷款质量也受到挑战,银行信贷行为更为谨慎。

  其次,中国经济增长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CPI也屡创新高.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货币供应多、贷款增长快、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较高、市场利率走低的局面。为了打压房地产泡沫、抑制通胀、防止经济过热,央行从2008年至2011年间,数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信贷货币减少。

  再次,为了抗危机、保增长,政府出台“4万亿计划”,决定加快各种工程建设,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西部地区教育和乡镇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银行将大量的信贷投放到这些让人放心的国家项目上,甚至发行大量的理财产品进行融资。但是国家的基础工程项目建设的回报周期比较长,迫使银行不惜高利率同行拆借来不断制造新的理财产品进行融资,如此循环,银行发生了“钱荒”。银行开始的“嫌贫爱富"以及后来的“钱荒”,使得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此外,商业银行除了在放贷环节对中小企业不公之外,在收贷上也是区别对待的。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银行获得贷款非常困难,大多求助于民间借贷。另一方面,银行放贷之后对中小企业要求苛刻,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如负债规模达到产值的40%-50%、流动资金低于30%、产品销路不好或者经营不善等,银行则会立即收贷,这让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非常无奈。再加上对中小企业缺乏信任,只要一家银行收贷,其他银行包括民间债主也会一起收贷,高利贷无法偿还,资金链断裂,企业只能宣告破产。

  2.成本提升挤压利润空间

  (1)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的实质是资金使用者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由于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有交易就会有交易费用,资金使用者为了能够获得资金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以及投入政府工程建设等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数量明显低于从前。在这种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原本让银行不放心的中小企业要获得信贷支持就更不容易了。为了获得贷款,中小企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自2010年以来,就全国范围来看,银行普遍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20%—30%,部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则上浮70%,这种高门槛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根据全国工商联最新的调查显示,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90%从来没有和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和银行发生过关系,可以说现在金融体系很不完善,很少有为小企业服务的银行。

  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艰难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众所周知,民间借贷成本远远高于银行信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可事实上该类借贷往往高出这个规定。温州银监分局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1—3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分别达到17。29%、18。09%、18。46%。按央行温州中心支行监测口径显示,1-3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年利率分别为23.01%、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24。14%和24.81%,单季上涨11。91%,比上季度涨幅高8个百分点。

  (2)通胀成本

  通胀即通货膨胀。经济学界对于通货膨胀一般认为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总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以平均500亿美元/月的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为3.31万亿美元。@根据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应以一个国家3个月的进口额或者40%左右的外债余额的国际传统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底线。过量的外汇储备造成了基础货币的过度投放,人民币贬值,通货膨胀加剧.由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大量国际热钱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途径涌入中国内地市场,进行套利套汇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货膨胀.

  (3)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是指企业(单位)因雇佣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费用。首先,随着雷曼兄弟宣布破产,全球贸易受到极大的影响,珠三角和长三角大量的出口企业约有6000万农民工失业,大量农民工返乡。其次,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开出各种诱惑条件吸引企业内迁,广大农民工在家门口就可以完成就业,沿海地区工人数量减少。再次,中央政府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刺激了大量农民工返乡务农,使得用工人数减少.最后,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工资普遍要求上调。基于以上重重压力,劳动力成本上升。

  (二)内因

  除了外部原因,中小企业发展困难与其自身也有很大关系。

  1。产品定位欠长远

  大多中小企业在产品定位上目光较为短浅,集中表现在技术含量低、设备落后、产品低端上。

  很多中小企业把自己定位在大企业之后分一杯羹的位置上,存在一种小富即安的心理,在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技术、引进高科技方面较为被动。低端技术生产的产品,功能上存在较大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的重复性,质量也不高,市场逐渐饱和,不可替代性弱,一旦遇到劳动力短缺,企业发展则会丧失持续动力。因此,当国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就显得比较差了。

  2。人力资本欠投入

  当企业还未达到一定规模时,中小企业往往更看重利润的获得而不是社会责任的承担。所以,中小企业主总是想办法压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投入,尽可能赚取最大价差,而忽视将企业各方面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产生最大效益,其中最易被忽视的就是人力资源。高薪聘请往往被认为是一种浪费,因为低端产品的生产对企业技术要求比较低,中小企业主在利用廉价劳动力方面往往不会聘用高技术、高学历人才,没有技术含量的普通工人即可完成生产和日常管理,因此,他们也不会在人力资源资源方面投入太多。他们认为用试用期的工资使用新人比为了留住老员工而涨工资更划算,更无需谈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构建企业文化进行人文关怀等。因此,企业没有责任感,员工没有归属感,服务没有使命感,企业很容易进人恶性循环状杰。

  3.创新力缺乏

  中小企业普遍以赢得利润为主要目标,对产品技术升级改造、企业科学管理、系统长效营销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方面思考比较少,缺乏创新。

  首先,中小企业受到生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限制,不太愿意对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宁愿用旧式的设备生产已占一定市场份额的较为成熟的产品,通过廉价劳动力成本的优势进行低端生产,赚取价差.这种经营思想下的低端生产使得企业对技术缺乏创新,没有技术作支撑,更不用谈产品的更新换代,以至于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够高,款式不够新颖,功能不够完善,可替代性较大,市场竞争激烈。

  其次,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可以说是粗放式的,既缺乏科学性,也没有前瞻性。缺乏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办法,是中小企业管理上急需解决的问题.许多企业明明知道科学管理的优越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性,却始终没有落实执行,一是缺乏了解,二是缺乏人才,三是缺乏魄力,担心损害眼前的经济利益和权力地位。还有一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较为常见,就是家族管理.家族管理凭借其信任度高、管理成本小、利益高度统一的优势帮助家族制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因此,其几乎成为民营企业初创期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唯一选择。但是当企业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后,依然依赖于传统家族制度来整合企业资源将会严重束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无论是企业的执行力强弱还是企业文化的营造,都会受制于亲情和关系.

  最后,中小企业缺乏创新还表现在营销观念陈旧、缺乏全面理性的营销策略上。尽管企业大都对商场营销给予了重视,但企业的营销理念和方式仍然有待改进。大部分企业还都处于推销观念的阶段,仍以生产产品作为中心,没有从用户和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出发,而是期望通过扩大推销活动,薄利多销。也正是因为这点,才使得中小企业乐此不疲地大打价格战。

  三、对策

  尽管国家在税收、补贴、信贷等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比如在税费方面对小微企业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加资金补贴向中小企业倾斜、申报创业基金等,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却仍显得非常艰难。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既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也离不开自身的努力.

  (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1.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创建公平和谐的环境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平台,能让企业和市民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工作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开通监督投诉平台,对中小企业在政策享受、市场竞争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抽成、不公和违法现象给予及时的排查和解决。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系统,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2.加强财政服务力度,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在技术升级、产品开发、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引进、产品研发、人才聘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技术升级,给予其前进的动力和发展的希望。

  3.简化政策程序,降低申请成本

  政府虽然给予了中小企业许多的优惠政策,但是很多政策实施起来并不容易.比如,企业花了很大的精力向政府申请创新基金,由于中间的操作单位、技术部门等都要抽成,实际拿到手的很少,使得这项优惠政策因其人头成本太大而不被企业主看好。因此,政府应尽可能简化优惠政策的执行程序,减少中小企业申请过程中被耗费的精力、财力和时间,避免优惠政策走样.

  4.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费用负担

  积极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费税改革,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减轻中小企业因各种费用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5。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税负压力

  中小企业创建初期往往具有高昂的创业热情,但缺乏充足的创业资金,政府应该针对不同发展时期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扶持措施。例如,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的阶段性,对于孕育期、婴儿期以及学步期的企业,要给予特别照顾。此时企业的投入远远大于回报,资金回笼慢,政府要像呵护胎儿一样给予这一阶段企业最大的扶持,包括减免税负、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

  实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制度,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上对不同规模企业区别对待,对持续稳定发展、盈利达到一定年限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对小企业投资给予特别税收优惠,鼓励对小企业进行投资,不断为中小企业注入新鲜血液。

  (二)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创新是创新者的通行证,守旧是守旧者的墓志铭。在这个全新的市场经济时代,企业应始终怀着一种开放学习的态度,积极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创新,勇于改革。

  1。创新产品

  需求是产生销售的基本前提,企业在求新求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深入市场调研,进行行业分析,发现新的市场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开发新产品,从功能性、外观性、新颖性等方面占据市场.市场上产品的可替代性越小,它的竞争优势越明显,甚至在定价上还能有一定的优势。另一方面,要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树立品牌口碑,严厉打击“仿冒"产品。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不至于被定位为依附在大企业身边吃残羹冷炙的角色。

  2.创建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企业宝贵的资源,是各种生产力要素中最具活力和弹性的部分,企业应该非常重视和珍惜之。人力资源建设可以从三方面着手:(1)给职工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让职工具有成长空间;(2)奖励、感谢为企业作出贡献的员工,并适当给予入股奖励,让职工具有温暖感和责任感;(3)营造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让职工具有归属感.

  3.推进企业转型

  企业要发展,必须居安思危,小富即安的思想是不能指引企业持续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瞬息万变,中小企业只有积极推进转型升级,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及时调整企业战略目标,通过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逐步实现中小企业发展模式向科技拉动型转变,提高科技水平、加大投资改造、更新落后生产设备,把转型和升级纳入统一轨道,做好长期改造、长期发展的准备,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健康发展。企业要持久发展,就必须有强大的竞争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企业资源.

  4。加强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不仅包括建立科学管理系统,还包括科学进行投融资,建立全面营销.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中,科学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中小企业应该摒弃经验管理的观念,建立科学管理系统。从计划管理开始,通过规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划、预算等手段,把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有效地围绕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起来,再到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将各个环节有效整合,层层把关,构建一个完整系统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企业的发展目标才能明晰,效率才能提高,财务才能清晰,人力资源潜力才能得到最大发挥,企业才能够健康长久发展下去.

  不当的经营举债所产生的杠杆负效应是温州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财务杠杆的有效利用可以使企业获得利益,反之,企业就会遭受损失甚至会破产。因此,可通过采取优化资本结构,确定合理的负债比例和规模,合理安排债务期限,构建最优筹资组合等措施来规避风险。

  改变传统的营销方式,利用多元化的营销渠道,通过协调、推动企业渠道、品牌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面科学地覆盖目标市场,建立企业全面营销。一方面,要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可以采取直销的方式,送货上门,亲身体验,将产品和服务送到客户身边,面对面交流,这样不仅加大销售的概率,也在接触的过程中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增加产品的亲和力。注重集体采购,从销量着手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同时拓展电子营销销售渠道,利用网络平台,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另一方面,企业要非常注意塑造品牌形象。现在市场上的产品多如牛毛,要想争取更多的消费者并且保持长久的信任关系,就应注意树立品牌形象,让产品的质量更可靠,让服务更优质,将购买和使用风险降至最低。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长期占据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产生品牌效应,搞好市场细分,降低营销成本,甚至享有一定的行业定价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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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倒闭潮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商贸,2013,(14).

  [4]杨光,于洋。从温州中小企业倒闭现象探析财务杠杆的有效利用[J]。会计之友,2012,(7).

  [5]曹小春.小微企业倒闭成因的国外研究成果综述[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责任编辑:李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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