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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7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秩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建办”),其日常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承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

  (二)组织通过招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三)与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以下简称《代建合同》);

  (四)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五)负责协调代建项目的重大事项;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代建制工作的开展,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

  程序,做到专业管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五条

  符合《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代建工作从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结束。

  第六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代建办会同使用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代建单位。

  对投资规模较小,直接审批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建设方案批准后确定代建单位。

  第七条

  代建单位确定后,代建办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代建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建设项目法人责任。

  第八条

  代建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由代建办会同使用单位、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合同》由代建单位同监理单位签订。

  第九条

  《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代建办提供银行履约担保函。银行履约担保函由代建办管理,代建工作结束后退回。

  第三章

  代建项目各方职责

  第十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四)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单位工程验收和初步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编制工程结算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七)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依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委托相应机构编报建设方案;

  (二)负责项目投资的筹措,办理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

  (三)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报;

  (四)参与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五)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及基建支出预算计划,申请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配合代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

  (六)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工程造价、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负全面责任,不得将代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者肢解转让。

  第四章

  代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应当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严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工程设计或者调整项目概算的,须由使用单位

  提出,联合代建单位按照原工程设计和项目概算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四)其他确需调整的。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在《代建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代建办和使用单位报送代建项目实施方案、代建项目操作规程、代建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安全及廉政责任。每月报送《项目进度月报》。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代建单位自身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经代建办批准,可以承担本代建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代建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等因素,合理划分招标标段。原则上应一次划分标段,减少招标次数。对钢结构、机电设备、自动控制、内外装修等专项工程,确需单独招标的,可以代建单位为招标人,会同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第十八条

  《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计划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并报请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完整反映费用开支和物资购置情况。

  第二十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代建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

  第二十一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6个月内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进行稽察、检查、审计和行政监督。

  代建办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代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审查工作。

  第五章

  代建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实行评审认定制度。各市县(区)不再重新认定代建资格。

  未通过评审认定的单位不得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申报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

  (二)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工程设计乙级、工程监理乙级、施工总承

  包二级、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之一;

  (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四)申报单位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或者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财务管理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代建资格:

  (一)被依法责令停业的;

  (二)近三年内,曾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违约、违规行为的;或者近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的;

  (三)近三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四)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申报代建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五)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六)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及聘用合同;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八)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二十七条

  代建资格实行两年一审的动态管理。已获得代建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代建办撤销代建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代建资格。

  (一)不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二)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对代建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出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证》的;

  (五)两年内没有代建业绩的。

  第二十八条

  具有乙级工程咨询或其他乙级(二级)资质的代建单位,可以承担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工作;具有甲级工程咨询或其他甲级(一级)资质的代建单位承担代建任务不受投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获得代建资格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后,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报自治区代建办备案。

  第三十条

  已获得承担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代建资格的单位,其企业原始资质升级后可在年审时申报代建资格升级。

  第六章

  代建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代建服务费为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代建服务费计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和初步设计概算,并在初步设计概算的第二部分费用中列项。代建服务费的取费基数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不含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城市配套费。

  第三十二条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中不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实际发生的费用,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据实列项。

  第三十三条

  代建服务费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标准。代建服务费不得竞争,不因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导致的投资概算调整而增减。

  第七章

  考核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代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罚:

  (一)出让、租借代建资格证书的;

  (二)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不按规定组织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的;

  (四)违反规定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者骗取政府建设资金的;

  (五)发现施工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未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未按规定及时制止、纠正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资质及变更、签证不实或不及时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建设项目资料,或者资料缺失,阻碍、拖延审计或不能审计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中补偿;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项目服务费;扣减代建项目服务费不足的,向代建单位索赔。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二: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方法三篇

  篇一: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2、施工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的内容和目标,分析项目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因素,确定项目工程施工目标,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总工期,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准备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施工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

  b.签订施工合同时需明确说明:

  a)工期和合同价格

  b)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c)标准和规范

  d)代建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

  e)担保和保险

  f)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g)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c.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进行结构分析,将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自所涉及的责权范围用合同条款对照表单的方式进行陈述和罗列,由合同双方

  确认,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为考核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纠纷处理作预先准备和控制。

  d.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的分析结果,编制对应的合同管理计划,划分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合同资料档案库,储存完整的合同管理资料备查,同时建立合同条款索引,将合同条款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对应的各类相关事项联系起来,高效合理地使用合同管理。

  二、项目部在公司产品运营中心、技术与品质部的支持与配合下,待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后,到市建管部门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由技术与品质部和项目管理事业部对设计图纸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建议,及时与设计方协商解决。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由代建项目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各方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就图纸问题提出疑义并请设计院予以明确解决。

  四、开工准备

  1、为做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及对周边人文环境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由区建设局、城管局、供电局、交管局、质监站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

  2、代建项目部现场项目经理督促监理方进行开工准备落实到位情况审核:

  (1)施工方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证书。

  (2)机械设备、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

  (3)临时设施建设,平面布置规划。

  (4)主要材料是否进场、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5)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

  3、由项目管理部经理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参加单位:

  业主、项目管理部、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

  (2)参加人员:

  业主代表、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3)会议内容:

  a.项目经理通告《项目管理计划书》纲要;

  b.项目经理代表业主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人通告《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

  d.监理部总监通报对施工单位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组织情况的验证结果;

  e.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报施工准备情况,介绍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划分。

  f.施工单位总工程师通报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和改进情况;

  g.监理部总监宣布对改进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过程,并提示执行的相关注意事项;

  h.确定工地例会制度,研究规定例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通常议题。

  (4)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部负责起草和组织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会签。

  五、审核监理质量体系和与本项目相关文件

  对受托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进行核查,项目经理对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安全方案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议和认证后实施。

  1、调阅监理服务机构受控质量体系文件。

  2、审议《监理规划》。

  3、验证监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计划资源配置。

  4、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重点服务提供质量验证。

  (1)图纸会审过程和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审议过程和改进意见

  (3)现场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成果

  (4)开工必要条件的确定和准备以及实现状态的检验

  (5)开工报告内容和审批过程

  (6)信息传输、反馈的速度和环节手续

  b.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的建议,要向代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c.监理单位与参建单位的重要协商事项应事先向代建单位报告。

  d.监理单位须报经代建单位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e.监理单位对代建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提出变更,须报告代建方,并经过业主批准。

  f.监理单位对工期和投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做出决定前须事先报告代建单位,并征得业主的批准。

  (3)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a.代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质进行核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承诺派遣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

  b.代建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等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相应修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c.代建单位通过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工作月报和有关事项的专项报告,监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管理部对施工现场情况不定期抽查,监理周工作情况每周定期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每月检查一次。

  d.代建单位必要时可要求撤换不称职总监。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使得监理合同已无法顺利实施,代建方将中止监理合同。

  2、代建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建方及监理方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2)协同监理方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a.进度管理方面:

  a)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阶段施工的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

  b)按照计划进行实际进度检查,对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

  c)审核修改的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延期等。

  b.投资管理方面:

  a)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

  b)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c)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d)对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进行管理;

  e)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

  c.质量管理方面:

  a)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b)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程序,监督检验施工质量;

  c)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

  d)验收单项工程和参与验收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代建方督促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将全部合同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建档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签证、记录、补充协议等都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

  3、合同的处置和结算:

  (1)代建项目管理部负责合同分解和落实执行责任人,对各类合同执行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掌握合同相关内容的进展状况。

  (2)项目管理部在检查合同执行状况时,发现合同相对方有违约等状况时,应报告业主和代建公司领导,力求采取缔约过失责任索赔等经济合同手段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及时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验收和交接合同标的物。

  (4)根据验收(接收)情况与合同约定条款的比对分析,符合合同条件的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

  二、进度管理

  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管理工程师建立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系统:实施计划目标实现时间控制,以《项目管理计划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监理规划》为依据、建立以控制网络技术为主的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系统。

  1、监理公司审核进度计划的原则:

  (1)必须保持与建设项目管理总流程及总进度计划时间网络(一级网络)的符合性,并按相关监理程序控制。

  (2)对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条件和时机进行控制。

  a、代建项目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或业主意图作出的指令性调整,由项目管理经理确认;

  b、监理部根据潜在风险预控、综合平衡和责任事故处理需要,作出调整建议,经与代建单位项目经理达成共识后所作的调整。

  c、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并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调整请求,经监理部同意与代建项目管理部沟通后,取得同意所作的调整;

  d、调整进度计划应保证合同工期;

  e、调整进度计划应尽量避免工期索赔;

  f、调整进度计划应尽量不影响造价基准和资金调度;

  g、批准调整进度计划应考虑各执行单位的利益兼顾。

  2、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监测

  进度监测系统图

  (1)监理方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收集反映工程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作为进度分析和调整的依据。

  (2)监理方在项目进度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必须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其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采取合理的调整措施,取得与代建单位的共识,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项目进度调整系统图

  2、投资控制措施

  (1)对不定因素干扰和风险提出充分的预测和预控。严格控制重复投资和无谓投资。

  (2)对合同条款进行拟议和控制,把握有利于建设项目目标实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3)将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所持有的造价管理系统进行科学的专业化整合,组成特定项目适用于整体目标实现的管理系统,保证管理运作和项目发展最佳状态。顺利完成总体目标。

  (4)确定项目实施阶段的控制要点:

  a.拟定付款的基本条件和制约条件:

  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拒付条件、再分期条件、扣款条件。

  b.通过过程阶段分解、阶段验收和付款制约条件:

  a)工程变更程序

  代建方、监理、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

  报代建单位审查

  报业主审批

  报设计单位认可签证

  编制工程变更文件

  b)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造价管理师负责变更价款的审核和申报文件的编制,经项目管理经理确认。

  ①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协商后确定变更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变更价格,审计部门认可,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代建单位监督。如不能与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则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8)索赔控制

  项目管理经理主持处理索赔事宜,造价管理师负责索赔的具体事务。

  a.控制索赔的措施

  a)当遇到索赔事件时,督促监理工程师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

  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

  填写备忘录报甲方备案

  益纠纷。

  b)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监理工程师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c)督促监理工程师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尽量将单项陆续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d)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采取预防措施。

  b.施工索赔的处理程

  索赔事件成立

  提出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监理组织调查、取证

  否

  驳回

  否

  是

  代建项目管理部复核

  是

  组织三方协商索赔意见

  同意

  否

  索赔项目验收

  3、资金控制流程和手段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管理

  由合同规定方式解决争议

  遵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按工程进度和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结算限

  额办理支付。

  (1)由施工单位按月填报《建设项目进度和用款申请表》,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对工作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书等相关资料审核后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并报送项目部审核。

  (2)项目管理部填写《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审批表》报公司审核。

  4、项目整体财务状况监督和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向有关部门申报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并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建设资金。项目管理部认真审核进度,不能虚报,使每月进度和资金安排能够同步,不发生大的差距。

  四、质量管理

  1、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督导和支持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组织部署控制和协调,代建单位以月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现场不定期检查形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2、监理公司根据代建单位的授权范围,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审批开工,下达开工令承包商申报施工方案承包商申报材料合格证、复检单加倍复试或换材料监理审核不合格项目管理部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试验及取样各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填报工程报验单整改不合格不合格附:1、隐检单2、预检单3、分项工程

  质量评定表监理现场检查签发工程检验认可并在自检材料上签字下一工序施工整改分部工程完工填写分部工程报验单附:分项(隐蔽)工程报验单和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现场检查资料检查不合格检查结果签发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现场管理工程师督促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并对上述质量控制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用材和施工成果的技术核定和内在质量控制:由监理机构主控,项目管理部监督。

  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督程序的规定,接受和服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由监理公司进行全过程控制,项目管理部随机抽查。

  (2)项目管理部坚持不定期地对《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进行抽查,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能满足工程结构及技术性能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3)实行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监控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监理规范用表,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申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4)所有工程用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按规定抽样送检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要进行技术交底。

  (6)对工程质量优劣实行奖罚制度,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检、抽查,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质量控制。对明显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达到合格标准,再支付相应工程款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监理方进行连带经济处罚。

  (7)若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不服从监管,责令施工队暂停施工,直至退场。

  五、过程管理

  1、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管理目标

  工程无质量事故,工程如期竣工,造价控制在许可范围内、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

  (2)、管理措施

  ○1、认真审查监理单位报审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提出审核意见。

  ○2、检查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及规范进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

  ○4、随时检查监理场内工作是否按监理规范执行。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内业工作,坚决杜绝其做假资料。

  ○6、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廉洁从业,及时检查,发现贪腐问题,立即清场。

  ○7、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核设计变更,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2、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管理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投资目标:决算造价不超过设计概算

  进度目标:竣工日期不超过合同竣工日期。

  (2)、管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对分包单位);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一是注意基础工程的驻槽、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绑扎以及构件、模板轴线尺寸。二是对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包括合格证等质保材料,现场抽样送检或条件许可时现场检验;

  ○4、认真审核设计变更,及时签发;

  ○5、检查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到岗和现场管理情况;

  ○6、协调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所需的配套工作;

  ○7、认真组织其进行竣工验收;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代建单位在现场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管理经理任组长,组织现场管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实施情况和监理方督促、落实情况。

  (一)

  安全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审查监理方编制的安全细则,以及由监理审定的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一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对安全生产重点进行特别管理,如大中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工作平台、防火、施工物体坠落、焊工作业等。

  5、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立即全面停工,同时上报业主,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6、监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安全生产未达要求的有下列情况等,除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外,将另行处以罚款(详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7、代建项目管理部督促监理机构按下述流程进行安全监控,并定期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安全监控流程图

  8、工地治安

  (1)各施工单位,当理应配合公安机关,与本公司质量安全部、项目管理部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

  相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工作。

  (2)各施工单位应如实地向项目管理部填报《施工单位人员登记表》,做好人员的登记和统计。

  (3)工区内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派专人值班,如有情况及时沟通解决。

  (4)工地上凭出入证进出,无出入证人员必须给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5)工地内严禁施工人员打架、斗殴、汹酒、闹事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地方严禁随意吸烟,各项目部视具体情况规定可吸烟地点范围。

  (7)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各施工单位应派人值班,项目管理部应派人员轮流总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二)文明施工控制

  (1)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平面布置,满足合理、安全、文明、适用的环境要求;

  (2)施工单位应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道路,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挖掘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能。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建筑材料、机具等。

  (4)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机具应分区、分类、挂牌堆放,不许混放,应随时派专人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5)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

  工单位及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等。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关于推广使用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围挡的通知》(武政字【20XX】4号)要求设置围挡,围档应当牢固、整洁、美观。

  (7)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污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

  (8)施工现场应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9)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

  (10)处置施工渣土,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输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置。

  (11)在夜间施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禁止使用电锯等机械,以及从事其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其它特殊原因,夜间施工不能避免环境噪音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批准,或事先与周边受影响单位或居民协调至取得谅解,方可施工。

  (12)施工现场内必须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严禁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现场围档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剩余物料和垃圾。

  七、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目标: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由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的正式渠道为主导所获取的信息流动畅通,使信息资源能及时、准确地传输,在快速运行中有效地利用和被利用。

  2、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部人员必须随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分管责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作书面报告。

  (2)重大问题由项目经理随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取得准确处理意见后与业主沟通。

  (3)临时出现问题,无随机处理把握时应及时向上级请示处理最佳方案。

  (4)处理各类报告时,要亲笔写处理意见,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批办,严禁拖拉,口头传达。

  (5)正常情况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直至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7)项目部派出人员执行任务,必须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派出人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在及时交上书面报告或详细口述完成过程。

  (8)总部各职能部门在接到请示报告后,一般24小时内给予书面批复,否则视为同意,出现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会议制度

  (1)会议类别与相关事宜

  a、每周管理工作例会(可与监理例会合一):组织召集业主、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参加,主要向业主汇报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建议、下周工作计划和注意事项。星期二上午9:00召开,时间可在30分钟—90分钟。

  b、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项目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业主方代表和领导,监理公

  司总监和相关各方主要负责人参加,解决项目管理重大问题和障碍,相互提出配合要求和措施建议。一般在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各召开一次,时间为半天。如遇突然事件可随机召集,时间不限。

  c、其它会议:不定期召开的项目管理相关会议(检查、评审、验收、交流等)

  (2)会议记录

  a.周例会简明情况记入项目管理日志。

  b.其它会议应有专人作会议刻录,并形成纪要。

  c.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专用表格填写,相关单位代表签认,必要时,使用单位公章或项目印鉴。三天内,纪要应转发至相关单位。

  d.录音、摄像:一般由召集会议单位负责,也可主持单位协调有条件与会单位负责,音像刻录的备份应发至相关单位。

  (3)会议意见和决定的传达

  a.按合同和有关程序规定可传达和呈报的范围。

  b.会议主持单位建议可传达的范围。

  c.主持人在会议结束前,可视情况强调不得向会外传播或向下级单位和个人传达。

  d.主持人可对意见和决定作可以传达和不宜传达的内容作划分。各与会单位应信守承诺。

  4、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办法

  (1)项目管理经理负责收集和保管该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文件、资料、图纸加以系统的整理,填写归档签收单,按目录归档。待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办公室。

  (2)归档的文件要求完整、齐全、准确。

  (3)归档文件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格式统一,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和蓝黑水性笔书写,禁用园珠笔和铅笔书写。

  (4)档案文件材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文件材料及其排列

  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织案卷。

  b.立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5)关于资料收集与归档办法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资料、档案编制及报送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公司程序文件《项目管理资料控制程序》和《文档标准》。

  附:项目前期初步需收集的资料和档案目录

  (1)项目管理、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业主方指导性文件、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各类文件、规定;

  (2)规划管理文件材料

  a.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申请报告

  b.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3)综合性文件材料

  a.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b.建设工程设计抗震审查批准文件

  c.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d.环保审查、检测文件

  e.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文件、合同。

  f.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4)代建项目部、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机构及责任人名单

  (5)可行性研究文件材料

  (6)图纸、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

  (7)勘察报告

  5、信息库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专业责任人收集与管理服务相关信息和集中处理,按公司统一的文档标准分类汇集、整理、归档、保管。

  (2)凡有权录入、修改、浏览查询该信息库的人员必须保证库内信息不外传。

  (3)项目管理部负责信息库补充完善工作,公司各部门将根据项目部需要及时提供入库信息,确保库内信息的完备、时效及真实准确性。

  (4)项目管理部不得延误录入工作。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材料的第一时间内将有效信息准确入库。

  (5)项目管理部负责定期刻录信息库录入内容,确保资料的完备及安全性。

  (6)项目部信息库管理人员应针对信息库的管理工作作定期总结,并呈报业主和公司管理层相关负责人。

  3、若监理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采取措施整改措施达到要求后再报监理验收。如此直到验收合格,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二、隐蔽工程验收

  代建项目管理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对下述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1、隐蔽工程的相应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有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2、隐蔽前施工方需自检。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审表,报监理、代建方验收。

  3、监理方、代建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否则责成施工单位整改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单项工程验收

  由代建项目管理部组织,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业主代表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四、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代建项目部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1)验收准备由项目管理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2)预验收阶段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代表会同项目管理部、施工、设计、监理、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成预验收组

  (3)正式验收由验收委员会主持,业主代表、项目管理部及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后,代建项目管理部根据设计文件、图纸、合同,责令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善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现的遗漏项目,否则不进行竣工结算。

  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管理部

  20XX年3月10日

  篇二: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机构

  1、公建中心:作为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在中心统一领导下设立项目工作小组,协助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协同业主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严格合同管理。

  2、业主单位:项目的实际受益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前的立项申请,办理各规划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业主项目代表机构参与项目部分采购、实施以及验收等。授权1名以上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

  3、工程联席会议:项目实施过程由代建方主持,项目各参与方参加的定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合同协调、共同管理。

  三、项目前期管理

  1、审批阶段管理:明确本项目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制定手续办理流程图,落实相关手续办理责任人。

  2、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严格执行概算限额设计原则。施工图必须经业主主管单位、业主以及公建中心三方认真讨论后才能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

  3、采购管理:纳入项目总投资的招标内容必须根据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表》制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落实采购责任单位、采购时间、进场时间和采购额度计划

  四、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质量控制

  1)认真审核施工和监理制定的实现质量目标的措施和方法,对施工和监理制定的文本找出切入点,做到既不影响施工又能随时介入。对关键工序、关键材料提出质量控制点,建立检查台帐。

  2)对属于质量控制点范围的关键工序,必须经过工程联席会议成员3人以上验收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参加验收人员并及时在保证资料上签字。对于属于质量控制点范围内的关键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先填报《材料(设备)选定表》,提供不少于2种的品牌并注明厂家、规格型号以及使用案例等详细情况,经工程联席会议确定通过才能进场。进场后,经监理验收,代建和业主抽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检查台帐作为结算依据;

  3)定期根据“PDCA”过程偏差控制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投入、工序和阶段性成果与合同所界定的工作范围进行比较;根据确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与实际工作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比较;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序与实际工序进行比较;运用抽查、巡查、普查等手段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跟踪,以此确保工程的工作过程质量。

  2、进度控制

  1)项目分解,设立“里程碑”形象进度目标。将项目按主体、设备、竣工、家具和交付使用等形象进度合理分解,确定时间目标;

  2)动态控制,及时纠偏。因工程不确定因素很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调整进度偏差,必要时采取合同措施、经济措施等手段;

  3)建立良好的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管理制度。集思广益,多方位了解项目

  实施中的问题,有预见性的解决影响进度控制的不确定因素。

  3、投资控制

  1)代建方与业主单位共同对投资控制组成监管体系,通过审查工程量与合同对项目中期支付进行合理支付。及时通报投资偏差情况以便做出合理调整。

  2)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监管力度,只有通过了质量监理环节的合格工程量才能被计量。同时支付证书必须由具有相应证书的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签字才能予以支付;

  3)变更由谁提出由谁负责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其附件,经总监审核后呈工程联席会议形成评审意见,随后进入流程;

  4)竣工结算书先以代建、业主、监理和施工联合会审形式进行初步审查,然后以委托审计形式通过最终审核。

  4、安全控制

  1)管施工必须管安全,一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都必须参与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由代建、业主、监理和施工各方的安全生产协调会议;2)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特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管理涉及从开工到施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过程,涉及全部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篇三:XX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或个人。

  正常的代建工作。

篇三: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

  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代建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代建项目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和资金筹措开始,经可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

  第八条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工作范围、代建形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奖罚办法等.

  第九条

  代建单位应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代建工作管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条

  代建项目工程结算.自项目总体竣工或单项竣工验收后,代建单位应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代建项目财务决算.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

  代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代建项目账户的设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

  第十五条

  集团总部及建设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审计.

  第五章

  代建管理费

  第十六条

  代建管理费列入工程成本,一般为项目概算总投资或代建合同标的额的3-5%,具体比例根据工程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分期预提,待项目完成后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对代建管理费进行结算.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十八条

  集团应加强代建项目的监审工作,代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十九条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核准后,如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余,建设单位按节余资金的20%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多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对获得省优含以上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给与代建单位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有双方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篇四: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业务,使代建业务管理

  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项目部应当针对各代建项目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第2章代建项目的组织保障

  第3条

  公司代建业务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当成立项目部,委派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

  理。

  第4条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

  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由项目经理配置项目各项资源,对项目负

  责。

  第5条项目经理应当本着“职能齐全、人员精干、身兼多职、一专

  多能”的原则提名选聘项目经理部成员,组成工程项目管理层。项目部人

  员配置经项目管理部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2章

  代建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6条

  公司各项代建项目应当与投资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严格

  履行代建合同中代建单位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

  7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应当结合本制度,针对代建合同中代建单位

  应履行职责

  组织制定具体代建项目的管理方案。

  第

  3章

  代建项目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第

  8条

  代建项目管理计划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项目部应当根据投资单位

  要求编制代建项目各环节的管理计划,编制完成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若管理计划需要报送投资单位审批,项目部需按投资单位规定执行相关报

  批程序。

  第

  9条

  代建项目管理台帐

  1)项目部应当针对代建项目特点与投资单位要求,建立电子台帐,由

  专职(或兼职)岗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完善。

  2)代建项目管理台帐主要内容为:

  ①项目建设程序登记表

  从项目立项(备案)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的关键结点进行

  记录。

  ②项目招投标情况登记表

  主要统计各项目(标段)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安装

  等招标公告时间、资格审查方式及公告结果时间、开标时间、投标单位及

  报价、中标单位资质及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及安全

  施工措施备案等。

  ③工程建设大事记

  包括项目前期发生的重大方案变更、会议纪要等事件,统计内容为参

  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存在问题等。

  ④二类费支付明细(部分)

  建立项目二类费概算、合同及支付明细,包括项目前期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安全预评价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测绘费、招标代

  理费、招标交易服务费、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其它与前期工

  作有关的费用。

  ⑤工程建设费用支付台帐

  建立项目概算、合同及支付明细,包括项目质量监督备案费、安全施

  工措施费、一类费、监理费、安全验收评价费、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费、室内空气检测、防雷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费用。

  ⑥

  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台帐。

  ⑦

  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台帐。

  ⑧

  会议纪要、简报台帐。

  ⑨

  图纸台帐。

  ⑩

  项目管理台帐

  第10条

  代建项目管理简报

  项目部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帐及时汇总各项数据,形成代建项目

  管理简报,提交项目经理审阅分析。若管理简报需要报送投资单位审批,则项目部需按投资单位规定执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

  4章

  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与协调

  第

  11条

  为落实各项管理计划,项目部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

  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实行旁站监督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

  第

  12条

  旁站监督时,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监督时发生的各

  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应当填写整改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

  案,若现场管理人员无法确定处理方案时则应当请示项目经理,由项目经

  理批示。现场人员应当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现场单位落实处

  理意见。

  第

  13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1)项目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代建管理计划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检查。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对代建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2)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协调解决。

  3)旁站监督与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整改

  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若无法确定处理方案时则应当请示项目经

  理,由项目经理批示。

  4)现场人员应当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现场单位落实处理

  意见并形成文字记录。

  第

  14条

  项目部对代建项目中的各项协调事项采取现场协调与会议协

  调相结合的方式。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现场各单位与投资单位多

  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

  项,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协调与处理的指导文件。

  第

  5章

  代建项目重点环节的审核

  第

  15条

  项目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

  是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

  第

  16条

  项目部在组织代建项目招标时,应当严格执行合同对象选择

  程序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应当组织

  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第

  17条

  项目部支付前期费用时,应当先执行内部请款手续,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提供相应的合同及附件。由相关人员记录前期费用

  支付台帐与合同台帐并及时与财务核对。若需向投资单位请款的款项支出,应当按照投资单位的要求进行请款,投资单位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帐

  与并定期与投资单位核对。

  第

  18条

  严格执行项目计量支付审核制度。

  项目部应当由专业人员对

  施工单位报送的中期支付申请中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

  19条

  严格执行工程为变量审批程序。

  项目部应当由专业人员参与

  工程变更初审,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

  量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

  6章

  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

  20条

  对投资单位以名义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

  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材料一并

  提交投资单位审批。

  第

  21条

  对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应当按公司《经济合

  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

  审与签批程序后,按投资单位相关规定,及时向投资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合

  同备案。

  第

  7章

  代建项目档案管理

  第

  22条

  项目部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岗位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

  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项目部应当结合本办法和具体代建项目

  特点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

  第

  23条

  项目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

  分期进行

  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

  24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中规定的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

  25条

  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

  完整。

  第26条

  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由项目部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并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投资单位的要求进行

  相关移交手续。

  第

  8章

  附则

  第

  27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

  28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公布执行。

篇五: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投资主体,使用中省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管委会各部门、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法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管理、策划和实施,委托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法人的制度。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法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一)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从事与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5名以上(含5名)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其均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二)管理人员熟悉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三)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与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三)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四)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第六条项目代建单位由项目法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七条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法人应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建设内容、代建范围、建设工期、代建费(率)及支付方式、资金来源及还本付息责任以及其它权利与义务等法律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照有关规定负责代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安排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跟踪评价,审查工程结(决)算。

  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

  示范区审计局负责对代建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程序、项目管理、投资完成情况跟踪审计。

  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代建项目管理及推进相关工作。

  中、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建议计划;

  (二)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计划、中长期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等内容,及时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等意见;

  (三)负责办理用地、拆迁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交付使用;

  (四)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向代建单位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委托代建单位办理立项、规划、初设概算、施工、环保、消防、林业、地震、人防、园林及市政公用设施接用等报批手续;

  (五)参与项目设计评审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的监督工作;

  (六)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提出监督建议;

  (七)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项目联合验收,接收已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代建项目。

  第十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办理立项、规划、环保、消防、林业、地震、人防、园林及市政公用设施接用等报批手续;

  (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组织项目施工;

  (三)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管理;

  (四)严格执行工程预算,控制工程造价,按月向项目法人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协助项目联合验收;

  (六)负责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项目竣工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法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法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七)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的代建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代建管理费由示范区财政局与项目法人单位结算,项目法人单位根据与代建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代建单位。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项目法人依照代建合同约定追究代建单位违约责任外,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出现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和挂靠行为的;

  (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外,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的;

  (二)与项目代建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实行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第五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第六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市发改委、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定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二、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

  第七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一)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

  (二)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形式,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第九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四)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

  第十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二)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项目进度向市发改委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市发改委、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七)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二)协助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三)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四)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五)监督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三、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市发改委与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遵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的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七条

  市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市发改委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公开招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报市发改委审定,并抄送市财政局。其中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中标人,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十八条

  市发改委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九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二十三条

  前期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当严格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向他人转包或分包该项目。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项目前期费用由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管理,并纳入项目总投资中。《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签订后,市发改委安排部分前期费用,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进度,提供有效的合同、费用票据,经项目使用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市发改委将前期费用资金计划下达给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前期代理单位用于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批准该项目正式年度投资计划,并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实施按进度拨款。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请市发改委安排建设资金。市发改委将建设资金投资计划直接下达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管理费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管理费,在招投标中确定。前期代理单位管理费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管理费最高可按管理费总额的3:7比例确定。

  第二十八条

  试行代建制的项目,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开展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每月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月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每月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项目监理月报》。

  第三十条

  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

  五、奖惩规定

  第三十一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发改委可暂停合同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由于前期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投标。

  第三十四条

  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稽察、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赔偿。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其余节余部分上缴市财政。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分成办法,由使用单位在代建合同中确定。

  六、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工程进度款中工程量和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的管理,根据省政府《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省代建局代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的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代建局对代建项目实施阶段所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程量管理就是对工程进度款中工程量和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督查。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用途与用户的需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与标准,同时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准确估算项目总投资。省代建局依据《代建计划书》的工作要求,对代建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效性、合理性和精确性进行督查,并对代建单位的协调能力、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第四条

  可研报告编制协调。省代建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协调使用单位提供具体、完备的用户需求书,督促代建单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和用户需求书内容,实事求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建设规模、内容与标准与项目建议书保持一致。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使用单位审核确认,并报送省代建局备案。

  第三章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报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初设阶段协调工作。省代建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协调使用单位参加代建单位组织的各专业研讨会,协调代建单位开展特殊工艺的专项调研工作,协调使用单位提供具体的用户功能需求。

  第六条

  初设阶段资料审查。初步设计报送省建设厅审查前,省代建局项目建设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代建单位。省代建局项目建设管理部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计划财务部监督概算编报情况。

  第七条

  初设阶段绩效评价。省代建局依据行政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报批初步设计资料及概算的审查和批复情况,以及《代建计划书》的节点工期要求等,对代建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资料及概算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时效性,以及编制过程中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

  施工图及预算编报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施工图阶段协调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部协调使用单位参加代建项目各专业施工图审查会,协调代建单位开展特殊工艺的专项调研工作,协调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用户功能具体需求。

  第九条

  施工图资料审查。省代建局和代建单位共同委托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除按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审查外,还需对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户需求书和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第三方审图机构在审查报告中应有施工图对比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分析。审查报告送省代建局和使用单位备案。

  第十条

  施工图预算编制。由省代建局和代建单位共同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代建项目施工图预算,以真实反映项目投资运用状况,并由代

  建单位和设计单位据此对照批复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和相应工程量,确保施工图预算如实反映批复概算,不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不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也不漏项,同时将项目实际总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第三方机构编制与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报送我局备案,作为施工招标时确定项目最高限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

  施工图阶段绩效评价。省代建局根据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成果和造价机构的编制成果,对代建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论作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能力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建立工程量数据库与项目进度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量管理数据库。省代建局将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确认的工程建设内容和造价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各分项工程工程量以及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相应纳入数据库管理;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审核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工程量进度控制系统。省代建局将数据库中建立的各分项工程工程量与计划工期列图表对应,并将代建单位按月向代建局上报的月工程款支付申请中的各分项工程完成的工程量与时间输入已建立的数据库内;数据库内将会显示出各单项工程施工阶段的时间进度、工程量进度与工程款支付进度对比图表,监控项目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所完成的时间、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情况,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与进度。

  第六章

  工程进度款填报与工程量审核

  第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中工程量填报依据。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确认的工程建设内容和造价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各分项工程工程量以及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审核的依据。代建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严格执行《省代建局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进度款中工程量审核。省代建局计划财务部将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送项目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管理部根据已建立的项目工程量数据库与进度控制系统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进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的审核。

  第十六条

  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填报。工程形象进度是指根据数据库内各分项工程预算额与已支付的工程款比例以及分项工程工程量与已完成的工程量比例对应而成的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报材料严格按省代建局提供的申报表格格式,根据现场实际所完成的各分项工程填报工程量,并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说明。监理单位和代建单位按程序对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申报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工程监理负责人、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与单位盖章。

  第十七条

  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审核。省代建局项目建设管理部根据施工现场实体进度对代建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按照已累计完成的分项工

  程工程量确认各分项工程形象进度,并转送计划财务部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审查手续。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审批限额不得超过已存入数据库内的各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每期审核的项目内容、工程量、审批额度和工程进度输入工程量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数据库显示各分项工程时间进度、工程量进度、工程款支付进度对比图表,用于跟踪、监测项目各分项工程建设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情况。

  第七章

  工程量控制与工程量变更管理

  第十八条

  进度款工程量控制。在进行工程进度款工程量审核时,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小于数据库中的清单工程量,进度款审批工程量为经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数据库中的清单工程量,进度款审批工程量最大值为数据库中的清单工程量。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的进度款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的,代建单位在进度款申请资料中应予以说明,超出部分工程量由省财政厅在项目结算时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一般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调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属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差异的,在设计图纸上可直接计量的项目,代建单位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予以说明,由省财政厅在项目结算时审核确定。

  第二十条

  一般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属工程量清单内容调整或变更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办理有效的变更或签证手续,并专项报送省代建局核查备案,最终由省财政厅在项目结算时审核确定。属工程量清单外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项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办理有效的签证手续,并专项报送省代建局核查备案,最终由省财政厅在项目结算时审核确定。

  第二十一条

  需调整概算的重大变更管理。在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若根据需求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保证不得改变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且变更内容的工程量与造价所引起的工程总投资不得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概算投资规模。属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第二十一条款规定,需调整概算的重大变更,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办理有效的变更和签证手续,报送省代建局审查,由省代建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审核,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报送省政府审批。经审批后的变更内容、工程量一并纳入工程量管理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代建局项目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六: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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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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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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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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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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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b.根据本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适用于本项目的专用条款。

  c.建立合同资料档案库,储存完整的合同管理资料备查,同时建立合同条款索引,将合同条款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对应的各类相关事项联系起来,高效合理地使用合同管理。

  2、施工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的内容和目标,分析项目施工合同的主要构成因素,确定项目工程施工目标,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总工期,确定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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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准备招标工作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施工单位。

  (2)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

  b.签订施工合同时需明确说明:

  a)

  工期和合同价格

  b)

  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c)

  标准和规范

  d)

  代建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

  e)

  担保和保险

  f)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g)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c.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进行结构分析,将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自所涉及的责权范围用合同条款对照表单的方式进行陈述和罗列,由合同双方确认,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为考核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纠纷处理作预先准备和控制。

  d.督促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的分析结果,编制对应的合同管理计划,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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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合同资料档案库,储存完整的合同管理资料备查,同时建立合同条款索引,将合同条款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对应的各类相关事项联系起来,高效合理地使用合同管理。

  二、项目部在公司产品运营中心、技术与品质部的支持与配合下,待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后,到市建管部门办理报建、报监手续,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由技术与品质部和项目管理事业部对设计图纸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建议,及时与设计方协商解决。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由代建项目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各方图纸会审。由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就图纸问题提出疑义并请设计院予以明确解决。

  四、开工准备

  1、为做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及对周边人文环境的协调,业主单位组织由区建设局、城管局、供电局、交管局、质监站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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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建项目部现场项目经理督促监理方进行开工准备落实到位情况审核:

  (1)施工方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证书。

  (2)机械设备、安全和文明施工准备。

  (3)临时设施建设,平面布置规划。

  (4)主要材料是否进场、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5)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

  3、由项目管理部经理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参加单位:

  业主、项目管理部、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

  (2)参加人员:

  业主代表、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专业工程师,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3)会议内容:

  a.项目经理通告《项目管理计划书》纲要;

  b.项目经理代表业主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人通告《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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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监理部总监通报对施工单位资源配置、生产要素组织情况的验证结果;

  e.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报施工准备情况,介绍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划分。

  f.施工单位总工程师通报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和改进情况;

  g.监理部总监宣布对改进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过程,并提示执行的相关注意事项;

  h.确定工地例会制度,研究规定例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通常议题。

  (4)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部负责起草和组织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会签。

  五、审核监理质量体系和与本项目相关文件

  对受托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进行核查,项目经理对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安全方案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议和认证后实施。

  1、调阅监理服务机构受控质量体系文件。

  2、审议《监理规划》。

  3、验证监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计划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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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重点服务提供质量验证。

  (1)图纸会审过程和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审议过程和改进意见

  (3)现场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成果

  (4)开工必要条件的确定和准备以及实现状态的检验

  (5)开工报告内容和审批过程

  (6)信息传输、反馈的速度和环节手续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目标管理

  一、合同管理

  项目经理主持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履行和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类合同管理。

  1、代建单位对监理合同的管理

  (1)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a.代建单位负责满足工程正常进行和开展监理工作所需外部环境条件的协调工作。

  b.代建方将项目实施的意图和想法通知监理单位并与其协商,由监理单位在协调管理过程中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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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各种要求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2)对监理单位授权范围之外事件的决策

  a.工程设计变更及索赔处理,必须报代建方审核,并报业主认可。

  b.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的建议,要向代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c.监理单位与参建单位的重要协商事项应事先向代建单位报告。

  d.监理单位须报经代建单位同意,才能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e.监理单位对代建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提出变更,须报告代建方,并经过业主批准。

  f.监理单位对工期和投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做出决定前须事先报告代建单位,并征得业主的批准。

  (3)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a.代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对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质进行核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承诺派遣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

  b.代建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等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相应修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c.代建单位通过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工作月报和有关事项的专项报告,监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并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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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意见。项目管理部对施工现场情况不定期抽查,监理周工作情况每周定期检查一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每月检查一次。

  d.代建单位必要时可要求撤换不称职总监。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使得监理合同已无法顺利实施,代建方将中止监理合同。

  2、代建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建方及监理方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2)协同监理方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a.进度管理方面:

  a)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阶段施工的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

  b)按照计划进行实际进度检查,对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

  c)审核修改的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延期等。

  b.投资管理方面:

  a)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

  b)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c)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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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和支付,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d)对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进行管理;

  e)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

  c.质量管理方面:

  a)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b)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程序,监督检验施工质量;

  c)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

  d)验收单项工程和参与验收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代建方督促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将全部合同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建档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包括有关签证、记录、补充协议等都做好系统分类、认真管理。

  3、合同的处置和结算:

  (1)代建项目管理部负责合同分解和落实执行责任人,对各类合同执行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掌握合同相关内容的进展状况。

  (2)项目管理部在检查合同执行状况时,发现合同相对方有违约等状况时,应报告业主和代建公司领导,力求采取缔约过失责任索赔等经济合同手段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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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及时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验收和交接合同标的物。

  (4)根据验收(接收)情况与合同约定条款的比对分析,符合合同条件的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

  二、进度管理

  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管理工程师建立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系统:实施计划目标实现时间控制,以《项目管理计划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监理规划》为依据、建立以控制网络技术为主的工程进度计划控制系统。

  1、监理公司审核进度计划的原则:

  (1)必须保持与建设项目管理总流程及总进度计划时间网络(一级网络)的符合性,并按相关监理程序控制。

  (2)对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条件和时机进行控制。

  a、代建项目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或业主意图作出的指令性调整,由项目管理经理确认;

  b、监理部根据潜在风险预控、综合平衡和责任事故处理需要,作出调整建议,经与代建单位项目经理达成共识后所作的调整。

  c、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并有利于工程进展的调整请求,经监理部同意与代建项目管理部沟通后,取得同意所作的调整;

  d、调整进度计划应保证合同工期;

  e、调整进度计划应尽量避免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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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调整进度计划应尽量不影响造价基准和资金调度;

  g、批准调整进度计划应考虑各执行单位的利益兼顾。

  2、进度控制措施

  进度监测

  进度监测系统图

  进度计划的实施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否

  建立进度数据采集系统

  收集实际进度数据

  (按进度报表格式)

  数据的整理统计和分析

  是否出现偏差

  是

  进入进度调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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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理方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收集反映工程实际进度的有关数据,作为进度分析和调整的依据。

  (2)监理方在项目进度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必须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其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采取合理的调整措施,取得与代建单位的共识,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项目进度调整系统图

  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分析偏差对后续工作和工期的影响

  出现进度偏差

  确定影响后续工作和工期的限制条件

  形成调整的进度计划

  采取相应的经济、组织、合同措施

  实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

  进度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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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1)施工队在与代建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必须依照合同工期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完整详细的施工网络图,提出总的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及机械台班计划。

  (2)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网络图,在七天内进行审核确定,施工队必须按监理、代建方审定的施工网络图来组织劳动力,材料以及施工机械,由监理人员现场查验落实到位情况,确保生产按计划进行。

  (3)施工队必须将施工网络图细分成每月、每周(或每旬)工作计划,每周日(或每旬末)上交下周生(或下旬)产计划,每月25日前交下月生产计划,监理方审核后上报项目管理部。

  (4)监理公司负责检查每周(或旬)、每月计划完成情况并报项目管理部。

  (5)总包方应对分包方进度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分包方进度应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

  (6)若发生重大进度偏差,项目管理部要分析发生进度偏差的原因,提出改进要求,发函给监理公司指令施工队调整。

  (7)将进度完成情况与进度款拨付挂上钩,对工期提前予以奖励,对工期延误进行处罚,进度严重滞后,拒付进度款,具体办法参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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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管理

  1、投资控制流程

  由代建项目管理部造价管理师及时对工程进展做出评估,收集实际数据,将投资目标的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下图流程控制执行,每两周或一个月循环一

  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

  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目标值)

  偏差

  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收集投资实际支出数据

  工程进展

  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事先分析各种产生偏差的原因

  决策,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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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控制措施

  (1)对不定因素干扰和风险提出充分的预测和预控。严格控制重复投资和无谓投资。

  (2)对合同条款进行拟议和控制,把握有利于建设项目目标实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

  (3)将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所持有的造价管理系统进行科学的专业化整合,组成特定项目适用于整体目标实现的管理系统,保证管理运作和项目发展最佳状态。顺利完成总体目标。

  (4)确定项目实施阶段的控制要点:

  a.拟定付款的基本条件和制约条件:

  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拒付条件、再分期条件、扣款条件。

  b.通过过程阶段分解、阶段验收和付款制约条件:

  区别验收一次性通过无缺陷、缺陷整改、不合格返工等各种情况下采取不同的付款方式。

  c.竣工验收阶段的付款制约条件:

  质量目标满足程度、整改、成品保护、资料档案备案,决算通过的时间、处理争议、审计时间、协商时间。

  d.中间过程的付款制约条件

  子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计划工期、文明施工、执行缺陷、不认真记录、不服从监理管理、不执行制约程序和环节。

  (6)质保期前后对尾款和质保金的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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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清退场条件的制约

  b.试运行过程的正常配合制约

  c.投诉的分析和处理的制约

  d.质保期的成品保护和质保书承诺的检验制约。

  (7)工程变更的控制措施

  a.

  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前,都须报代建方审批,造价管理师协同监理工程师合理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价款和工期延长的期限,并经过项目管理经理确认,确保把投资控制在总概算内。

  b.

  造价管理师会同设计管理师对设计变更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对变更方案作优化分析,及时与业主及设计单位沟通。

  c.

  严格控制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使其不对未完工程投资支出和工期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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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工程变更程序

  报设计单位认可签证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

  代建方、监理、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

  报代建单位审查

  报业主审批

  接上页:

  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

  编制工程变更文件

  填写备忘录报甲方备案

  b)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造价管理师负责变更价款的审核和申报文件的编制,经项目管理经理确认。

  ①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协商后确定变更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变更价格,审计部门认可,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代建单位监督。如不能与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则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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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索赔控制

  项目管理经理主持处理索赔事宜,造价管理师负责索赔的具体事务。

  a.控制索赔的措施

  a)当遇到索赔事件时,督促监理工程师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b)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监理工程师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c)督促监理工程师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尽量将单项陆续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d)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采取预防措施。

  b.施工索赔的处理程提出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监理组织调查、取证

  否

  索赔事件成立

  是

  代建项目管理部复核

  是

  组织三方协商索赔意见

  否

  驳回

  同意

  否

  索赔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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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合同规定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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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金控制流程和手段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管理

  遵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按工程进度和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结算限额办理支付。

  (1)由施工单位按月填报《建设项目进度和用款申请表》,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对工作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书等相关资料审核后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并报送项目部审核。

  (2)项目管理部填写《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审批表》报公司审核。

  4、项目整体财务状况监督和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向有关部门申报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并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建设资金。项目管理部认真审核进度,不能虚报,使每月进度和资金安排能够同步,不发生大的差距。

  四、质量管理

  1、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督导和支持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组织部署控制和协调,代建单位以月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现场不定期检查形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2、监理公司根据代建单位的授权范围,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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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审批开工,下达开工令承包商申报施工方案承包商申报材料合格证、复检单加倍复试或换材料监理审核不合格项目管理部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试验及取样各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填报工程报验单整改不合格不合格附:1、隐检单2、预检单3、分项工程

  质量评定表监理现场检查签发工程检验认可并在自检材料上签字下一工序施工整改分部工程完工填写分部工程报验单附:分项(隐蔽)工程报验单和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现场检查资料检查不合格检查结果签发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现场管理工程师督促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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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对上述质量控制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用材和施工成果的技术核定和内在质量控制:由监理机构主控,项目管理部监督。

  5、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督程序的规定,接受和服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由监理公司进行全过程控制,项目管理部随机抽查。

  (2)项目管理部坚持不定期地对《监理日志》、《施工日志》进行抽查,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能满足工程结构及技术性能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3)实行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监控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监理规范用表,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申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施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4)所有工程用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按规定抽样送检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要进行技术交底。

  (6)对工程质量优劣实行奖罚制度,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检、抽查,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质量控制。对明显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质量问题整改完毕达到合格标准,再支付相应工程款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监理方进行连带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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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若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不服从监管,责令施工队暂停施工,直至退场。

  五、过程管理

  1、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管理目标

  工程无质量事故,工程如期竣工,造价控制在许可范围内、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

  (2)、管理措施

  1、○认真审查监理单位报审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提出审核意见。

  2、检查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及规范进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

  、随时检查监理场内工作是否按监理规范执行。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内业工作,坚决杜绝其做假资料。

  6、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廉洁从业,及时检查,发现贪腐问题,立○即清场。

  7、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核设计变更,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2、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管理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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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决算造价不超过设计概算

  进度目标:竣工日期不超过合同竣工日期。

  (2)、管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对分包单位)

  ○;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一是注意基础工程的驻槽、现浇钢

  ○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绑扎以及构件、模板轴线尺寸。二是对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包括合格证等质保材料,现场抽样送检或条件许可时现场检验;

  4、认真审核设计变更,及时签发;

  ○5、检查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到岗和现场管理情况;

  ○6、协调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所需的配套工作;

  ○7、认真组织其进行竣工验收;

  ○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代建单位在现场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管理经理任组长,组织现场管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实施情况和监理方督促、落实情况。

  (一)

  安全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审查监理方编制的安全细则,以及由监理审定的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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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一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对安全生产重点进行特别管理,如大中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工作平台、防火、施工物体坠落、焊工作业等。

  5、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立即全面停工,同时上报业主,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6、监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安全生产未达要求的有下列情况等,除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外,将另行处以罚款(详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7、代建项目管理部督促监理机构按下述流程进行安全监控,并定期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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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控流程图

  存在重总监签字

  大安

  隐患面报政府

  全部备案

  全书告安门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

  制定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承包商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章节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查设计图纸,提出影响安全施工的部位

  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承包商

  承包商修改

  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文件)

  安全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承包商

  通知

  有安全隐患时

  承包商

  报验

  整改跟踪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

  整改完成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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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安全验收

  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

  有隐患

  安全整改

  承包商

  报验

  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建档

  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部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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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地治安

  (1)各施工单位,当理应配合公安机关,与本公司质量安全部、项目管理部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相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工作。

  (2)各施工单位应如实地向项目管理部填报《施工单位人员登记表》,做好人员的登记和统计。

  (3)工区内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派专人值班,如有情况及时沟通解决。

  (4)工地上凭出入证进出,无出入证人员必须给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5)工地内严禁施工人员打架、斗殴、汹酒、闹事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地方严禁随意吸烟,各项目部视具体情况规定可吸烟地点范围。

  (7)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各施工单位应派人值班,项目管理部应派人员轮流总值班,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二)文明施工控制

  (1)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平面布置,满足合理、安全、文明、适用的环境要求;

  (2)施工单位应在批准的施工现场范围内组织施工;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和临时占用的道路,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挖掘或者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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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使用性能。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施工设备、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建筑材料、机具等。

  (4)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机具应分区、分类、挂牌堆放,不许混放,应随时派专人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5)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施工标牌,并在标牌上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等。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关于推广使用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围挡的通知》(武政字【2005】4号)要求设置围挡,围档应当牢固、整洁、美观。

  (7)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污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进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

  (8)施工现场应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9)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出场,污染路面。

  (10)处置施工渣土,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输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地点进行处置。

  (11)在夜间施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禁止使用电锯等机械,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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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从事其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其它特殊原因,夜间施工不能避免环境噪音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批准,或事先与周边受影响单位或居民协调至取得谅解,方可施工。

  (12)施工现场内必须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严禁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现场围档和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剩余物料和垃圾。

  七、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目标: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由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的正式渠道为主导所获取的信息流动畅通,使信息资源能及时、准确地传输,在快速运行中有效地利用和被利用。

  2、请示汇报制度

  (1)项目部人员必须随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分管责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作书面报告。

  (2)重大问题由项目经理随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取得准确处理意见后与业主沟通。

  (3)临时出现问题,无随机处理把握时应及时向上级请示处理最佳方案。

  (4)处理各类报告时,要亲笔写处理意见,并且必须在24小时内批办,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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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拖拉,口头传达。

  (5)正常情况必须按规定逐级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直至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7)项目部派出人员执行任务,必须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派出人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在及时交上书面报告或详细口述完成过程。

  (8)总部各职能部门在接到请示报告后,一般24小时内给予书面批复,否则视为同意,出现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会议制度

  (1)会议类别与相关事宜

  a、每周管理工作例会(可与监理例会合一):组织召集业主、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参加,主要向业主汇报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建议、下周工作计划和注意事项。星期二上午9:00召开,时间可在30分钟—90分钟。

  b、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项目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业主方代表和领导,监理公司总监和相关各方主要负责人参加,解决项目管理重大问题和障碍,相互提出配合要求和措施建议。一般在项目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各召开一次,时间为半天。如遇突然事件可随机召集,时间不限。

  c、其它会议:不定期召开的项目管理相关会议(检查、评审、验收、交流等)

  (2)会议记录

  a.

  周例会简明情况记入项目管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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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其它会议应有专人作会议刻录,并形成纪要。

  c.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专用表格填写,相关单位代表签认,必要时,使用单位公章或项目印鉴。三天内,纪要应转发至相关单位。

  d.

  录音、摄像:一般由召集会议单位负责,也可主持单位协调有条件与会单位负责,音像刻录的备份应发至相关单位。

  (3)会议意见和决定的传达

  a.

  按合同和有关程序规定可传达和呈报的范围。

  b.

  会议主持单位建议可传达的范围。

  c.

  主持人在会议结束前,可视情况强调不得向会外传播或向下级单位和个人传达。

  d.

  主持人可对意见和决定作可以传达和不宜传达的内容作划分。各与会单位应信守承诺。

  4、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办法

  (1)项目管理经理负责收集和保管该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文件、资料、图纸加以系统的整理,填写归档签收单,按目录归档。待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办公室。

  (2)归档的文件要求完整、齐全、准确。

  (3)归档文件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格式统一,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和蓝黑水性笔书写,禁用园珠笔和铅笔书写。

  (4)档案文件材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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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文件材料及其排列

  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织案卷。

  b.立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5)关于资料收集与归档办法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资料、档案编制及报送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公司程序文件《项目管理资料控制程序》和《文档标准》。

  附:项目前期初步需收集的资料和档案目录

  (1)项目管理、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业主方指导性文件、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各类文件、规定;

  (2)规划管理文件材料

  a.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申请报告

  b.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3)综合性文件材料

  a.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b.建设工程设计抗震审查批准文件

  c.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

  d.环保审查、检测文件

  e.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文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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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4)代建项目部、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机构及责任人名单

  (5)可行性研究文件材料

  (6)图纸、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

  (7)勘察报告

  5、信息库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专业责任人收集与管理服务相关信息和集中处理,按公司统一的文档标准分类汇集、整理、归档、保管。

  (2)凡有权录入、修改、浏览查询该信息库的人员必须保证库内信息不外传。

  (3)项目管理部负责信息库补充完善工作,公司各部门将根据项目部需要及时提供入库信息,确保库内信息的完备、时效及真实准确性。

  (4)项目管理部不得延误录入工作。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接到相关材料的第一时间内将有效信息准确入库。

  (5)项目管理部负责定期刻录信息库录入内容,确保资料的完备及安全性。

  (6)项目部信息库管理人员应针对信息库的管理工作作定期总结,并呈报业主和公司管理层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

  一、分项分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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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建项目管理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对下述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1、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前先由施工方进行自检,在合格基础上,上报监理方进行验收。

  2、监理方进行验收合格,签批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若监理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采取措施整改措施达到要求后再报监理验收。如此直到验收合格,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二、隐蔽工程验收

  代建项目管理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对下述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1、隐蔽工程的相应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有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由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2、隐蔽前施工方需自检。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审表,报监理、代建方验收。

  3、监理方、代建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否则责成施工单位整改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单项工程验收

  由代建项目管理部组织,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业主代表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四、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代建项目部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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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1)验收准备由项目管理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2)预验收阶段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代表会同项目管理部、施工、设计、监理、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成预验收组

  (3)正式验收由验收委员会主持,业主代表、项目管理部及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后,代建项目管理部根据设计文件、图纸、合同,责令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善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现的遗漏项目,否则不进行竣工结算。

  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管理部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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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管理机构

  1、公建中心:作为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在中心统一领导下设立项目工作小组,协助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协同业主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严格合同管理。

  2、业主单位:项目的实际受益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前的立项申请,办理各规划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业主项目代表机构参与项目部分采购、实施以及验收等。授权1名以上的常驻代表负责与代建人联系,协调关系。

  3、工程联席会议:项目实施过程由代建方主持,项目各参与方参加的定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合同协调、共同管理。

  三、项目前期管理

  1、审批阶段管理:明确本项目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制定手续办理流程图,落实相关手续办理责任人。

  2、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严格执行概算限额设计原则。施工图必须经业主主管单位、业主以及公建中心三方认真讨论后才能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

  3、采购管理:纳入项目总投资的招标内容必须根据XXX发布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表》制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落实采购责任单位、采购时间、进场时间和采购额度计划。

  四、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质量控制

  1)认真审核施工和监理制定的实现质量目标的措施和方法,对施工和监理制定的文本找出切入点,做到既不影响施工又能随时介入。对关键工序、关键材料提出质量控制点,建立检查台帐。2)对属于质量控制点范围的关键工序,必须经过工程联席会议成员3人以上验收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参加验收人员并及时在保证材料上签字。对于属于质量控制点范围内的关键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先填报《材料(设备)选定表》,提供不少于2种的品牌并注明厂家、规格型号以及利用案例等具体情况,经工程联席会议确定通过才能进场。进场后,经监

  理验收,代建和业主抽检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并建立检查台帐作为结算依据;3)按期根据“PDCA”过程偏差控制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投入、工序和阶段性成果与合同所界定的事情范围举行比较;根据确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与实践事情成品和半成品举行比较;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序与实践工序举行比较;运用抽查、巡查、普查等手段对整个作业过程举行跟踪,以此确保工程的事情过程质量。

  2、进度控制

  1)项目分解,设立“里程碑”形象进度目标。将项目按主体、设备、竣工、家具和交付使用等形象进度合理分解,确定时间目标;

  2)动态控制,及时纠偏。因工程不确定因素很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调整进度偏差,必要时采取合同措施、经济措施等手段;

  3)建立良好的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管理制度。集思广益,多方位了解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有预见性的解决影响进度控制的不确定因素。

  3、投资控制

  1)代建方与业主单位共同对投资控制组成监管体系,通过审查工程量与合同对项目中期支付进行合理支付。及时通报投资偏差情况以便做出合理调整。

  2)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监管力度,只有通过了质量监理环节的合格工程量才能被计量。同时支付证书必须由具有相应证书的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签字才能予以支付;

  3)变更由谁提出由谁负责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其附件,经总监审核后呈工程联席会议形成评审意见,随后进入流程;

  4)竣工结算书先以代建、业主、监理和施工联合会审形式进行初步审查,然后以委托审计形式通过最终审核。

  4、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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