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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法案例剖析(6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违规违法案例剖析

  

  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材料写作概要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内要要求,同时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体。

  一、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的意义

  加强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对于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典型案件剖析是警示教育的载体。从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上看,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从查处案件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教育党员干部方面看,必须把开展警示教育贯穿于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坚持边查案、边教育。从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的需要方面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各种载体与手段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召开案件总结教育会、举行案例剖析展览等,就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特别是执纪执法机关利用执纪执法办案优势,抓住有利时机,选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违纪违法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些环节中犯错误、栽跟头,并运用反面典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正是利用了案件剖析这一有效载体,效果也比较明显。

  (二)典型案件剖析是制度建设的前提。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往往很难完全通过主动查找来实现自我完善,通过查办案件、剖析案例,则能够暴露与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与弊端,从而为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创造有利条件。例如,从前些年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些拥有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财权的关键岗位之所以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都与某些管理制度与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有关,进而采取了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在预防腐败方面取得明显实效,这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较过去在逐步减少。重庆市2007年以来查处了房地产领域窝案串案之后,中纪委监察部量验收、预算追加与资金结算、水电气配套、规费征收减免缓、银行信贷等诸多环节都存在权钱交易的空间,理所当然地成为反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它作为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建设的切入点,规范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

  (四)典型案件剖析是“一案三报告”的内容。目前,不少执纪执法机关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案件查办后,不但要形成对案件的调查处理报告,还要针对发案地区、部门与单位存在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与弊端,形成整改的建议报告,有的还形成总结报告,对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什么是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体

  (一)内涵。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是指执纪执法机关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警示意义进行分析,从而达到教育党员干部、健全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活动。其特点是:一是权威性。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由执纪执法机关开展或委托授权有关人员进行,而非个人行为。与社会上一些人员为吸引读者眼球、引起轰动效益,依靠道听途说与打探消息撰写的花边新闻报道有着本质区别。二是典型性。案件本身的特点、原因、教训、启示,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是在认真地剖析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三是实效性。对于加强警示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充分表达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与其他文体的区别。典型案件剖析与机关公文的区别。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制作的具有特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书,是指导、布置与商洽工作,请示与答复问题,报告与交流情况的工具。典型案件剖析不是为上述要求而开展的活动,而是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警示意义进行剖析。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设定的公文种类中没有这种文体,在一些公文写作知识资料中,也找不到这种文体的写作方法。可见,无论是写作目的,还是内容、格式等,两者都是有区别的。比如,纪检监察公文中的调查报告,是客观地对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事实真相的书面表达、责任划分的初步认定,有固定格式,无需对案件特点、原因、教训、启示进行深度表述。典型案件剖析与新闻报道的区别。这里仅就典型案件剖析与报告文学的区别作一比较。如《大贪官李真覆灭记——来自中央纪委的特别报道》属于典型的报告文学,笔墨多用在违纪违法事实的描述上,分别从“霹雳出击:中央纪委攻坚不为难

  找宝行动

  从外围固定证据;钱能通神、‘土老冒’成了有魄力之人

  致富有道、工程回扣不能漏、机关算尽、官商勾结好发财;风正帆扬、严惩腐败得民心”六个方面客观地对案情与查处情况进行报道,从标题到内容,侧重于运用叙述、描写的表达方式,文学色彩比较浓郁,形象生动,饶有趣味,而对案件特点、原因、教训、启示则不作分析论述。《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属于典型的案例剖析,从“丧失信念注定要走向毁灭、监督是防范腐败的关键”两个方面,对案发原因进行剖析,而且有教训、有启示,从标题到正文,语言严谨,政论性强,富有说服力。同是一位作者,同是一个案件,表达方式、文体风格截然不同,这充分表达了两种文体的区别,也反映了作者驾驭不同文体的能力与水平。而在剖析材料的写作实践中,常常存在的毛病是:把案件剖析材料写成报告文学、记叙文之类的材料,有的习惯于在标题上“贴标签”,虽冠以“剖析”二字,但却缺乏深入的剖析思考,把那种单纯对案情叙述报道当作案例剖析,把本来应该由作者完成的剖析任务交给了读者去思考,显然是张冠李戴,也发挥不了案件剖析的作用。

  三、典型案件剖析与案件查办工作中常用文体的区别。案件分析是对于特定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及如何定性处理进行的讨论分析,包括案情介绍、分歧意见、焦点问题、分析意见。例如《王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在国企改制中隐瞒盘盈抵算不良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案件点评是对某一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或某一申诉案件办理中的经验做法进行点评,对不足之处甚至是失误进行反思,包括基本案情、点评。例如《处理重大复杂案件要善于运用政策——评一起串案、窝案的处理》。案件查办经验材料是对查办案件工作或突破某一典型案件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以利于借鉴、交流与推广,往往以案件点评中的个案经验作为例证。这方面材料较多,不再举例。以上三类文体不需要对发案原因、案件警示意义进行剖析,而且语言表达方面专业性要求较强。

  三、怎样进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

  (一)典型案件剖析的写作。

  1、标题。所谓题好文一半。制作典型案件剖析的标题应做到准确、鲜明、生动,使标题真正能够成为内容与主题的高度浓缩。一是单标题。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的标题,而且这个标题采取的是直白的表达方式;二是双标题。主标题又称虚题,概括出剖析材料的主题副标题又称实题,点出所剖析的人物与案件。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的主标题,就运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具有形象生动的语言表达效果,而副标题则直白地点出人物与案件。

  2、开头。开头是全文的序幕。这个序幕如何拉开,有两种方式(1)叙述性开头。即用高度概括的语言介绍案件查处情况,这种方式最为常见。这里要注意:对案件有关情况的介绍不是案情的全面铺开,不易占用太多篇幅,事无巨细地罗列犯错误人的具体违法违纪情节与经过,而是概括介绍,然后很快过渡到正文,因为正文中会就案件的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的开头:先概括叙述案件调查、处分与审判情况,然后以

  “王怀忠从一个孤儿成为副省长,又从一个副省长沦为死囚,给人诸多的启示与深刻的教训”一句话转入正文,具体案情的展开则在正文中案件五个方面的特点中叙述。又如《信念动摇之后——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违纪违法案件剖析》的开头部分更加简单,主要介绍了案件处理情况与进行剖析的背景,案件具体情况放在正文中与案件四大特点一并叙述。(2)政论性开头。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揭示案件的性质,表明对案件的看法与态度。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的开头部分。

  3、正文。这一部分是对案件的认识、看法与态度,带有很强的指令性,是全文的重点,写作难度也比较大,既要对案件特点进行归纳,又要分析发案原因、总结警示意义;既要有具体的叙述,又要有议论分析。(1)归纳案件特地。要在仔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归纳出所剖析案件的典型之处,与其他案件的不同之处。其作用是:一是对开头部分的案情概括充实拓展,使读者对案情更进一步地了解。二是为下面的原因、教训剖析作铺垫,使读者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理性认识与把握。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正文中特点;三是有的剖析材料这部分以描述案情来代替,虽没有突出“特点”一词,实际上也是经过对案情的认真思考,以小标题的形式,围绕案件几个方面的特点,精选相关材料来展开。(2)分析发案原因。对违纪违法原因的分析,要注意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一文,紧扣丧失信念、不受监督两个方面,侧重于分析李真腐败的主观原因。例如,用李真“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物皆空,不如权力在握之时,及早做些准备”的自说自话,道出了其信念动摇、思想滑坡的事实。又如,李真在河北省委作秘书时,以河北“理失控、干部考察考核失真是案件发生的一个客观原因。这里应注意:一是要在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剖析原因,做到有观点、有例证,不仅要讲清道理,还要摆出事实。例如《王怀忠腐败案件的案情及其教训》一文,在论述“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监督的重要前提”这个分论点时,是这样剖析的:他曾吹嘘“阜阳是他王家的天下”按阜阳1300万人口计算,他就是“世界后,接着指出这方面的警示意义,包括对组织与党员干部的启示,推理严谨、逻辑严密,结构衔接非常自然,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如“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一段,在剖析原因之后,以“前车之覆,不可不鉴”一句引出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启示意义。法案件剖析》一文,就没有那种拖泥带水之感。

  (二)案件剖析材料的写作要求。1、了解熟悉案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案件查处情况的了解熟悉程度,决定了对案件特点、原因、意义剖析的深度。了解案情的途径:一是仔细研读调查报告、处分决定、通报、判决书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书,如马鞍山市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的忏悔书,对

  “朋友”的三点新认识:“讲得清、记得老、跑得快”,就很能说明领导干部慎交友的现实问题。二是与直接参与办案的人员座谈,了解一些调查报告中没有展开叙述的具体情节;三是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进行现场采访。四是关注社会群众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反映。2、提炼正确观点。这是由剖析材料的权威性、指令性与约束作用决定的。剖析材料一旦作为警示教育的教材,就会在一定时间与范围内产生影响与效用。如果立意有误,观点偏颇,就会产生相反的教育效果。因此,达到这一要求,必须提高我们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与水平,学会科学分析问题的方法,提炼出正确的观点,写出符合党与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剖析材料。3、选择典型材料。一是把握材料丰富与精炼的关系。占有、选用的材料越多,文章的立体感就越强、就越丰满、就更能以事实服人。但也要防止材料的简单堆砌,并非材料使用的越多越好,关键是做到典型精炼,确保能够印证案件的特点、论证提出的观点。二是要重视细节材料的巧妙运用。注重细节运用,从小处入手,小中见大,常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调查报告中没有使用的案情材料,常常不被重视的材料,在剖析材料中可以有效利用,这也是使剖析文章生动形象、具体可感,增强读者阅读趣味的出彩之处。典型案件剖析虽与报告文学有别,但并不排斥形象的语言运用,尤其是在对细节进行描述时,可以适当借鉴报告文学语言形象生动的表现手法。例如《失去信念的灵魂能走多远——对李真贪污受贿案的剖析》一文中,对李真嗜钱如命的本质进行分析时,就选用了一个很典型的细节:当听说中央纪委要查他时,他想把一个箱子里的钱转移到香港,但一看箱子里的钱还不满时,就通过朋友通知一个想承包某工程的老板说先送50万元人民币,等到工程合同签完后,再从里面扣,否则我就要把工程承包给别人。那个老板把钱送来后,填满了这个箱子,李真就把多余的钱放在了另一个箱子里。如果有机会,李真承认会将另外一支箱子也装满的。通过人物的行为、语言、心理的描述,充分说明了李真“捞钱,捞得越多越好”这种贪得无厌的丑陋嘴脸。4、形成独特风格。写好案件剖析材料,要坚持“文有定法”

  “文无定法”的规则。所谓“文有定法”,就是说案件剖析材料内容与形式有其特定的要求,是有一定的写作规律可循的,至少应做到形似。所谓“文无定法”,就是说案件剖析材料写作又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循规蹈矩、千篇一律。在语言风格方面,有的端庄严肃,有的生动形象在叙述表达方面,有的概括简要,有的具体翔实;在谋篇布局方面,有的把案情与特点合并叙述、有的单独归纳特点,有的把原因与启示合并剖析,有的特点、原因、启示自成一体。可见,在遵循总体原则的情况下,要善于创新,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巧妙构思,既能借鉴调查报告、通报的严谨,又能吸收报告文学的生动形象,充分运用叙述、议论、描写等多种表达方式,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撰写出高质量的剖析材料。

  摘自人民日报

篇二:违规违法案例剖析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3篇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12019年9月23日

  10:45中国纪检监察报【字体】大

  中

  小杨淑华,女,1954年10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洪雅县人,大学文化,曾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2019年1月起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2019年2月23日,眉山市纪委对杨淑华立案调查,并于4月23日移送眉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查,杨淑华在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工程、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以及征地手续办理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直接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4万余元(其中600万元系受贿未遂);此外,杨淑华还贪污公款人民币8万余元,挪用公款398万元,另有人民币394万余元、美元2652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9年8月2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杨淑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留"后路",反断了"后路"

  --杨淑华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钟季执

  升迁无望转而谋求"后路"

  "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

  在刚担任洪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职务时,杨淑华一度有着很强的事业心,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为当地经济社会进展曾作出过肯定奉献。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淑华未能做到善始善终。

  杨淑华在担任局长的最终几年中,自感升迁无望且面临退休。恰逢这个时候,她看到别人腰缠万贯、挥金如土时,心理渐渐失去了平衡。渐渐地,在杨淑华的眼中,官场成为了一个市场,权力变成了交易的资本,官位当做换取金钱的商品,她开始或明或暗甚至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几万可以拿,几十万也敢要,几百万也不在话下。"杨淑华开始琢磨着为自己找"后路",将精力放在对金钱的疯狂攫取上,最终把自己推动了违法犯罪的泥沼。2019年,洪雅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三宝镇河滩地土地整理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送给杨淑华35万元,后者欣然接受。

  从在单位报销丈夫出国的费用,到授意造假套取补助;从挪用公款截留利息,到帮助亲友承建工程自己从中分钱,杨淑华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疯狂敛财,甚至到达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铤而走险大搞"权力寻租"

  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并迫使其签订合同

  土地是典型的稀缺资源,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分一杯羹,土地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的价格、补偿费用的标准等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有很大的决策权,有关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杨淑华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提出投资分红要求,并迫使其签订合同,以掩盖索取巨额贿赂的事实。

  眉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洪雅县从事项目开发时,杨淑华在土地拆迁及征地手续的办理中为该公司提供过帮助。2019年5月,杨淑华在该公司所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中以"投资分红"的名义,向该公司总经理易某索要100万元。同年6月至8月间,杨淑华收受易某给予的所谓"分红"款50万元并退得所谓"本金"50万元。

  2019年初,杨淑华为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了333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与该公司商定在某房地产项目结束后一次性收取"投资分红"600万元,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在土地收储、土地拆迁、土地平整、土地测量、土地规划等由国土部门管理的事项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自由裁量权。300万的工程,好处费要拿70万,杨淑华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断地铤而走险,最终轰然倒下。

  手段隐藏多样专心良苦

  从以"借用"为名索贿,到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在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过程中,杨淑华实行多种隐藏手段,可谓专心良苦。

  2019年,杨淑华为洪雅某电力公司水电站工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提供帮助,后将该公司一辆小轿车长期"借用",直至案发。

  除以"借用"为名外,杨淑华还多次授意家族成员出面收受贿赂。

  2019年12月,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江某某为感谢杨淑华在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给予的帮助,按杨淑华授意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公寓送给其妹妹杨淑珍。2019年至2019年期间,杨淑华为侄儿杨勇等人承建洪雅县中保、中山、止戈镇河滩地整理,以及东岳镇多个土地整理工程及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2019年11月,为感谢杨淑华的"关照",杨勇根据与杨淑华的事先商定,将付给杨淑华的200万元"好处费"折算成杨勇名下某企业的60%股份送给杨淑华。

  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

  管理全凭"一支笔"和"一张嘴",自己签了说了就算数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2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添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索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决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定失去正确的进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看法,必定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进展的时代,新状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学问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改变,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学问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学问结构。同时,坚决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liuxue86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四周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当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管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果,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亲密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决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假如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坚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殊是领导干部必需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汇编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带给我们的思索是繁多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许多,我们肯定要常常清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3根据《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机关纪委"以案明纪"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我对本支部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以及本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对比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违纪案件的性质、根源、危害,以案为警、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实事求是的看法和从严从实的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具体状况汇报如下:

  一、系列违纪案件的深刻教训

  2015年以来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严重违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系列违纪案件警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认识纠正"四风"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仔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北京市贯彻落实方法,主动讨论部署"四风"工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检验标准,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形成"头雁效应"。

  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比本支部发生的系列违纪案件以及本人的违纪行为,深入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政治担当方面存在"四个意识"不强,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坚决的问题

  一是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亮,但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没有做到抵抗错误思想,没有做到和错误言行进行斗争,特殊是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没有把坚决的理想信念作为工作、学习、生活的力量源泉,不忘初心地乘势前行。

  二是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自己没有把政治意识上升到关系党和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总是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其次对看齐意识上也存在偏差,局限于看齐上级领导,而不是向更高的层级去定位看齐,不是"一眼看到党中央",在大局意识上没有站在大局、全局和更长远的将来去谋划工作,在核心意识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不到位,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软、矮",导致了行动上的懈怠。

  三是理论学习上,不全面,不扎实,满足于简洁学习、粗浅理解,想起来就学,想不起来就不学,用着时才学,用不着就不学。特殊是作为一名党外领导干部,对于党性教育,组织上没有硬性要求,因此自己思想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上平常忙于业务工作,特殊是今年以来,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下乡,开会等工作中,对于理论学问学习有些疲于应对。且理论联系实际缺乏,学习针对性也不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比较差,遇到实际问题需要解决,不知从哪入手,深感自己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对自身履行好职责的重要性,没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和提升修养的本事,在理论学习中,就如何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思索讨论也不深入。

  (二)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只喊口号、光说不练、不仔细贯彻落实的问题

  一是思想麻痹,依旧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只重视业务工作,平常提示业务工作多,提示党建工作少。比方虽然在今年两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上,书记都提示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做到同部署,常提示,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有时候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特殊是在养殖小区腾退等工作中,对于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的教育存在短缺,廉政约谈少,内容空泛,没有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

篇三:违规违法案例剖析

  

  违纪案例剖析

  违纪案例剖析

  【篇一:违纪案例剖析】

  2016-12-012016年6月7日,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云

  龙县苗尾乡违纪案件。经查实,在苗尾电站建设和移民资金拨付、兑现过程中,存在苗尾乡部分乡村干部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

  并进行挥霍浪费、私分、串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放任当地砖厂非法

  用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截止目前,共对46人作出处理。

  【篇二:违纪案例剖析】

  相关链接■贪污贿赂行为,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

  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或者拥

  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出的合法来源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承德市

  郊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贺煜受贿案。1999年至2006年,贺煜在担任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合社主任、理事长和承德市

  农村信用社郊区联社理事长期间,多次为承德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李某借贷提供便利条件,先后为李某借贷款5632万元。李为答

  谢贺的帮助,使贺煜在没有任何出资的情况下在李某的矿业公司拥

  有了100万元的股本金。贺煜还先后5次收受滦平某矿业公司总经

  理杨某贿赂12万元,为杨在宽城农村信用社贷款1670万元;2次

  收受双滦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贿赂4万元,为李在市郊

  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4500万元;收受承德某洗浴中心经理王某贿赂2万元,为王在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800万元。此外,贺煜

  违反有关规定在多家矿产企业入股牟取巨额暴利370万元。2007年

  4月29日,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

  处贺煜有期徒刑十五年。2007年8月1日,经承德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贺煜开除党籍处分。2007年8月8日,经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

  联合社研究,并报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承德办事处批准,给予贺煜开

  除公职处分。2、保定市路灯管理处原处长张建民受贿案。2005年

  10月,保定市路灯管理处为组织本单位职工旅游,经集体研究,非

  法向他人索贿21万元;2002年至2006年,张建民在其所管辖的相

  关工程中,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80万元;受某国有单位委托,在与他人签订承包协议过程中,收受承包方王某贿赂5万元,并故

  意签订与事实不符的协议;给国有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01.09万元。2007年8月30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对张建民依法作出判决:犯单位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滥用

  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3、卢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中华受贿案。2004年至2007年,李中华在任卢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收

  受该县5名无证矿主贿赂10.90万元,为其非法开采提供庇护和便利;先后收受该县石门镇阎大岭村张某、鑫兴铁矿郑某、木井乡刘

  某贿赂2.70万元,为其在铁矿管理、检查及矿区安全等方面给予照顾;为该县鑫峰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用地的土地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收受现金10万元;为该县永丰汽车农机服务有限公司、盛源水利工

  程有限公司在有关工程承包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2.50万元。以上

  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次26.10万元。此外,李中华尚有53.4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7年11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对李中华依法作出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

  个月,并将受贿所得赃款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2008年1月14日,经秦皇岛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中华开除党籍处分。2008年

  1月17日,经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给予李中华行政开除

  处分。4、乐亭县汤家河镇原副镇长薛玉伟受贿案。2006年7月至

  8月,在迁曹铁路征用土地过程中,乐亭县汤家河镇海田村支部委员

  霍焕增与他人承包的村中鱼塘和苇塘被征用。为多得土地征用等补

  偿费用,霍焕增分别找到薛玉伟与海田村支部书记王海清,请求给

  予照顾。乐亭县汤家河镇原副镇长薛玉伟利用职务之便,在丈量鱼

  塘和苇塘时,将实际面积增大至10倍,使霍焕增多取得补偿费用

  6.7万余元。事后,霍焕增为表谢意,分别送给薛玉伟和王海清人民

  币各2万元。2006年7月至8月,汤家河镇雷庄村村民李玉明、冯

  成志等人合伙承包的该村一块土地被迁曹铁路征用,在取得首批土

  地征用补偿费后,二人为答谢薛玉伟以及为今后领取土地补偿费能

  够继续得到薛玉伟的照顾,送给薛玉伟人民币1万元。薛玉伟身为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

  他人贿赂款3万元。2007年4月11日,薛玉伟被乐亭县人民法院

  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7年

  8月13日,经乐亭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薛玉伟开除党籍处分。5、承德市规划

  局原副局长周彦明索贿案。周彦明,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副局长。经查,2004年7月,周找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王某,以其儿子

  的名字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楼房一套,付购楼款20万元。按当

  时市场价格计算,少付房款9.1万元;2007年8月后,周用以上手

  段先后又从4个开发公司索要钱财29.68万元据为己有。周彦明身

  为国家工作人员,5年时间先后向7家房地产公司索要和收受财物62.78万元,侵害了企业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周彦明已被“双开”。

  6、承德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刘海臣枉法裁判受贿案。刘海臣、任志成原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民一庭审判员。经查,2007年5月至9月,在平泉县圣岩旷野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鑫有色金

  属采选有限公司和平泉县洼子店村委会一组、九组、十组相邻土地

  使用权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宝鑫”公司法人关某伪造林地使用证

  等证据,提供给平泉县法院,并送给此案的一审主审法官任其朋人

  民币5000元,送给城关法庭庭长魏子国人民币5000元,主审人员

  在审理过程中不顾平泉县圣岩旷野有限公司提出的核实证据真实性

  的合理要求,判决“宝鑫”公司胜诉。“圣岩旷野”公司上诉到市中院

  二审后,关某又分别送给二审主审法官任志成人民币20000元、刘

  海臣人民币10000元,再次取得“宝鑫”公司胜诉。侵害了平泉县洼

  子店村委会村民林地使用权,造成损失85万余元。刘海臣、任志成枉法受贿已被严肃查处。

  7、石家庄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贪污受贿案。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兼公路管理处处长杜国栋因贪污罪、受贿罪,近日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没

  收个人财产15万元。经查,2003年1月,杜国栋在担任滹沱河大

  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与中益路桥公司总经理莫某合谋,将实

  际131万元工程款,虚增50万元给付中益路桥公司,后由莫某将

  50万元转入杜国栋在香港的个人账户上,杜国栋将此款用于消费和

  购买个人人身保险。1995年至2007年初,杜国栋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代表阎某、朔黄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衡水宝力工

  程橡胶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等21人,在承揽张石高速公路工程、107国道滹沱河大桥工程等项目中牟取私利,先后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69.48万元、港币100万元和美金1.5万元。8、沙河市原副市长

  殷解放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8年11月17日,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沙河市原副市长殷解放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滥用职

  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

  自1997年至2006年,殷解放利用任沙河市工商局局长、沙河市副

  市长的职务之便,分别在沙河市工商局住宅楼建设工程、沙河市

  城

  市道路建设工程、沙河市某玻璃厂征地过程中,多次向当事人索取

  钱财,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万元。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殷解放还滥用其主管、协管城建和土地利用的职权,为其胞弟殷解

  路开办的河北路世通玻璃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提供方便,致使路世通

  公司逃避占地费用205.0165万元,非法占地253.6亩,被占土地上

  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已被毁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

  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9、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李福

  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李福祥,男,1957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东光县人,大专文化,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2月任孟村回族自治县副县长,2003年4月任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5年3月兼任孟村

  希望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

  经查,2004年至2007年,李福祥任孟村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

  务副县长、孟村希望新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在为辖区村庄和

  入驻希望新区的企业协调电力、交通、土地、城建等事项过程中,多次收受辖区村庄负责人和企业经理、董事长所送现金人民币17.4万元、美金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李福祥家庭财产

  和

  支出与收入严重不符,超出合法收入8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经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沧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李

  福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判处李福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0、沧县

  建设局原副局长王建勋贪污案。王建勋,男,1963年3月生,汉族,河北省沧县人,大专文化,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

  8月参加工作,2002年4月任沧县汪家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年5月任沧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06年4月任沧县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经查,2004年3月,“引大入港”工程途经沧县汪家铺乡高辛庄村,该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汪家铺乡乡长的王建勋,让其帮助从沧县土地局把“超额拨付遗漏补偿项目款”要下来。后经

  王建勋协调,沧县土地局于2004年11月以高辛庄引大入港地上附

  着物赔偿款的名义向汪家铺乡财政所拨付5万元。在王建勋的帮助下,孙某伪造村民补偿表将该款支出并贪污3万元,王建勋为参与

  贪污人。2005年1月,王建勋指使他人找到承包乡里复垦工程的宋某,由宋某开具虚假复垦工程发票,将“引大入港”工程复垦费用剩

  余款9.9944万元取出,王建勋将其中3万元据为己有。

  经沧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建勋

  开

  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王建勋有期徒刑五年。

  11、泊头市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梁振永贪污受贿案。梁振永,男,1953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肃宁县人,大专文化,1983年10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任泊头市

  人民法院审判员。

  经查,2005年初,梁振永在审理付某诉泊头市天成建筑有限公司欠

  款案时,收受原告方所送现金1万元。在审理鲁某诉泊头市天成建

  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期间,收受原告方所送现金2.5万元,收受被告方所送现金2万元,贪污诉讼费2.0178万元。经泊头市纪委研究,并报泊头市委批准,给予梁振永开除党籍处分,泊头

  市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

  梁振永有期徒刑六年。12、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苏志安受贿案。2006年初,时任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苏志安(捕前为秦皇岛市国

  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指使该局有关人员用“地籍审查意见卡”代替土地

  使用证,给该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和土地使

  用证,从中收受该公司贿赂400万元。另外,苏志安家庭财产中尚

  有人民币1248.62万元、美元3.9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8年7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处苏志安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8年12月25日,经中共秦皇岛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志安开除党籍处分。13、南宫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马金瑞受贿案。

  经查,马金瑞在担任南宫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购置ct机等

  医疗设备、采购药品以及筹建医技楼的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32175万元。

  2006年12月25日,南宫

  市纪委根据马金瑞所犯错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07年10月

  15日,南宫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金瑞有期徒刑7年。

  14、平乡县第二医院院长李贵军行贿案。

  经查,平乡县第二医院在李贵军担任院长期间,为促使乡村医生介

  绍病人到该院就诊,经其同意,对介绍病号到该院的乡村医生支付

  一定数额的“介绍费”。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该院共支付

  “介绍费”3.6921万元。平乡县监察局根据李贵军在该院行贿案中所

  犯错误,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5、内邱县内邱镇原工会主席王献生受贿案。

  经查,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王献生在任内邱县内邱镇经委

  主任、工会主席期间,经内邱镇有关领导同意,协助土管部门为该

  镇四里屯村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被内邱县水

  务局征用,并把土地补偿费给付该村。王献生分五次收受四里屯村

  干部送的好处费,共计3.27万元。2006年11月22日,内邱县

  人

  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献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7年7月

  9日,内邱县纪委给予王献生开除党籍处分。

  16、青龙县交通局工

  程队副队长吴起安贪污工程管理费案。

  经查,1998年9月,秦承出海公路双牛线九标段开工,县交通局原

  工程一队安排由时任工程一队副队长的梁平、施工员吴起安、技术

  员李敬宏组成项目经理部,负责九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梁平任

  项目经理、吴起安任施工员、李敬宏任技术员。工程一队将2.2328万立方米的挡墙工程,按照内部定额责任制的方法,以每立方米105元的价格承包给梁平、吴起安、李敬宏三人,并规定该工程产生的利润作为项目经理部的运营费用。梁平、吴起安、李敬宏三人又以

  每立方米87元的价格转包给他人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梁平等三人

  向工程一队提出项目运营费用开支大,要求增补费用。工程完工后,梁平等三人在项目经理部实际超支11.7万元的情况下,采取虚报费

  用支出的方法,多次找工程一队增补费用。2002年1月,工程一队

  给梁平、吴起安、李敬宏增补16.2万元,比实际超支多补4.5万元。其中:1.5万元由李敬宏支取后付给袁中和被遗漏的工程款;1.5万

  元案发前仍列在工程一队往来帐户上,余1.5万元被吴起安、李敬

  宏贪污。案发后,二人将所贪污的赃款退还。县纪委、监察局于2007年5月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吴起安、李敬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的手

  段非法占有公款,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2007年7月17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吴起安、李敬宏二人犯贪污罪,免予

  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2007年10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吴起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五十四条,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2007年10月15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吴起安行政记大过处分;2007年11月22日,经县交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敬宏行政记大过处分。17、张北县原县委常委、农工部

  部长李琦岭受贿案。经查,2002年1月至3月,李琦岭利用职务之便,在张北县县城永春南街附近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个体户贿赂3万元。在张北县县城南大街旧城改造中,收受开发商贿赂2万元。2006年8月10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李

  琦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6年11月20日,经张家口市委

  批准,给予李琦岭开除党籍处分。

  18、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原局长程子华受贿案。经查,2003年至2006年1月,程子华在担任故城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期间,与该

  局一名副局长商定,由会计具体办理,先后多次向本县新华书店索

  取贿赂或报销费用共52万元,用于内部职工发福利和其他开支。程

  子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时任故城县新华书店经理王建明所送现金4万元。

  2006年9月7日,故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故城县教

  育文化体育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程子华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9、赞皇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李文平受贿案。经查,2004年

  12月,李文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贷款期间,收受某化工有限公

  司贿赂1万元。2004年底,在某信用社办公楼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

  2万元。2004年至2005年,在职工做服装期间收受某服装厂贿赂3万元。

  2006年3月3日,赞皇县人民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依法判处李文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追缴非法所得6万元。20、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李玉生行贿案。经查,2005年3月至5月,李玉生以“恒通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名义,向内丘“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公司)供应煤炭。为达到销售伪劣

  产品的目的,向建滔公司工作人员和彦云等7人行贿5万元。

  2005年12月2日,内丘县人民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和

  彦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6年8月17日,邢台市桥东区

  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李玉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

  金100万元;以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依法判处李玉生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21、高碑

  店市原教育局长王永祥受贿案。王永祥,男,1952年4月出生,大

  学文化,案发时任高碑店市教育局长,同时担任着高碑店市政协秘

  书长、市人大代表等职。

  2004年12月24日,王永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逮捕。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冻结了王永祥

  家的银行存款2209000元、保单315340元,依法扣押金、玉首饰

  17件。另经价格鉴定机构鉴定,王永祥家还有价值达229121元的高档烟酒、字画等物,有价值85640元的雷达手表及价值达509646元的房产。而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王永祥的家庭工资收入共计247176元。保定市中级法院对王永祥案进行二审宣判,王永祥由于

  犯受贿罪和1977487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

  期徒刑6年。

  22、河北省劳动保障厅社保处原处长于瑞云挪用社保

  基金案。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原处长于瑞云、原副处长陈树新

  因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依法判刑,于瑞云被依法判处有期

  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陈树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经查,2004年3月至10月,时任河北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的于瑞云、副处长陈树新将本处

  管理的农村养老社保基金4000万元分六笔委托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购买国债,并擅自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允许该公司使用上

  述

  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导致4000万元农村社保基金至今无法追回,使

  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3、河间市粮食局原局长李鹤

  营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案。李鹤营,男,1957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河间市人,大专文化,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2月任河间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经查,2004年3月,时任河间市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的李鹤营在

  粮食局下属9家企业改制募股过程中,擅自决定同意让没钱入股或

  不愿意入股的职工给入股多的职工“顶名”,以达到政府关于人数和

  资金总额的要求,造成375名职工在不知道被顶名或不知道给谁顶

  名的情况下被冒名入股的严重后果。2006年9月,在土地尚未出让

  的情况下,李鹤营以粮食局的名义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意见书)》,并收取定金500万元。2007年6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土地首期开发款3000万元付给改制后成

  立的九合粮贸公司。九合粮贸公司在没有任何经营的情况下,将股

  金(含优惠金部分)及41.37%的利润退还出资人,优惠金70余万元被出资人和顶名职工套取后平分,至今无法收回。

  经河间市纪委研究,并报河间市委批准,给予李鹤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鹤营有期徒刑6年。

  24、保定市水利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金殿元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案。金殿元,男,汉族,河北省容城县人,研究生文化。1952年11月出生,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入党。

  1993年12月任阜平县委书记,1996年9月任定兴县委书记,2002年2月任保定市水利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3月任保定市水

  利局局长、党委书记。经查,1995年至2007年,金殿元在任阜平

  县委书记、定兴县委书记、保定市水利局局长期间,受人请托,为

  他人提职、分配工作、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李某某等12人

  所送现金37.2万元、银行卡13万元及车库一个(价值61309元)。2003年至2007年,金殿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

  用68265.7元。金殿元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超出合法收入人

  民币343万多元和美金3308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保定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金殿元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贪污、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

  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5、承德县商务局

  原副局长兼承德县百货股份公司经理马晓军挪用公款、转移国有资

  产案。马晓军,男,汉族,河北省承德县人,大学文化。1962年10月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1988年9月入党。1996年1月任承德

  县百货公司经理,1998年任承德县百货股份合作公司经理,2005年10月任承德县商务局副局长兼任承德县百货股份合作公司经理。经查,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马晓军在担任承德县百货股份

  合作公司经理期间,擅自挪用公款14.83万元借给李某用于个人经营。2006年5月,马晓军组织非法“围标”,以承德县百货股份合作

  公司名义,用421.2万元收购了原承德县百货公司营业大楼及土地

  使用权。之后,马晓军非法将该楼过户到自己控股的私营公司承德

  县丰源百货有限公司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净值达1500万元,致

  使承德县百货股份合作公司185名职工无法安置,引发集体访。此外,马晓军还非法将营业大楼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间的租金,收归到自己控股的私营公司承德县丰源百货有限公司账内,致使113.35万元国有资金被马晓军非法占有。承德县纪委研究,并报承

  德县县委批准,给予马晓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马晓

  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6、张家口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原

  局长马利平贪污案。马利平,男,回族,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学文化。1957年7月出生,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1996车4月任康保县公安局政委,2000年6月任崇礼县公安局局长,2005年11月任张家口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局长。经查,2006年1月至2008年4月,马利平在担任张家口市公安局公交治

  安分局局长期间,将市公交总公司、丹拉高速收费站、下八里收费站、洋河南收费站、火车南站停车场等单位所给办案经费私设为“小

  金库”。马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分别以购买设备、参加有关单位庆典、出差等名义,13次侵吞账外公款98700元。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马利平有期徒刑七年。27、邢台市商务

  局原副局长范千宏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范千宏,男,汉族,河北省邢台市人,大专文化。1955年2月出生,1973年12月参加

  工作,1975年9月入党。1973年12月至1997年7月部队服役,1997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邢台市开放办副主任,2004年1月

  任邢台市商务局副局长。经查,2004年9月,范千宏借监管邢台市

  金属回收总公司汽车报废行业的便利,以外出开会以及为金属回收

  公司办事为由,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索要现金4.5万元,据为己有,构成受贿罪;范千宏家庭尚有巨额财产86.38万元无法说明来源,依法

  认定为非法所得,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邢台市纪委、监察局

  研究,并报邢台市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范千宏开除党籍、行政

  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

  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8、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原副

  处长董福华斡旋受贿案。董福华,男,汉族,河北省清河县人,大

  学文化。1955年3月出生,1973年12月入伍,1975年12月入党,历任解放军第69军第205团战士、排长、政治指导员、组织股长、团政治处主任、团副政委等职。1995年9月转业任省法制局副处

  级

  干部,2001年任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副处长。经查,2007年7月至

  9月,董福华在任职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巩某某、任某某承

  包邯郸黑龙洞煤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万元。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董福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

  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29、唐山市路南区文北办事处

  社会事务办主任董占义、工作人员张艳敏贪污案。董占义,唐山市

  路南区文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张艳敏,文北办事处文化

  北后街社区主任。经查,董占义利用任路南区文北办事处社会事务

  办主任职务之便,伙同该办事处文北后街社区主任张艳敏,采取欺

  骗手段冒领低保户的低保金、取暖费。董占义还利用为群众办理低

  保之便索要、收受好处费。目前,已查实董占义贪污公款11789.99元;张艳敏贪污公款45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

  规定,董占义、张艳敏涉嫌贪污,已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30、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刘秋良、王寒奎索贿受贿案。刘秋良,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寒奎,唐

  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经查,2003年至2008年间,范大里村村民王某为以优惠价格多购置一套平改房,多

  次到大里街道办事处上访。2004年3月,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的刘

  秋良、王寒奎在没有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具《信访答

  复意见书》,同意王某诉求,并收受好处费。此外,刘秋良、王寒

  奎还借为王某儿子办协警、帮王某找工作为名,多次索要、收受好

  处费、礼品。刘秋良先后共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9400元,王寒奎共

  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10500元。2006年11月份,刘秋良、王寒奎

  分别退回5000元和7200元。经路北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

  刘秋良、王寒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启示贺煜、李中

  华等人违法违纪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极其深刻。其一,世界观扭曲,权欲膨胀,背离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一旦丧失了共产主

  义理想,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上述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或有过辉煌的过去,或工作经历一帆风顺,但没有坚持掌好权、用

  好权,没有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为本地经济建设多做贡献,而是放

  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二,放松思

  想改造,丧失了防范腐蚀的能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上述一些党员干部主要是没有真正

  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逐渐丧失了警惕性,往往由开始害怕发展到

  习以为常,胆子越来越大,从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到假公济私、权钱交易,以至为所欲为,无所不为,一发不可收拾。其三,唯我

  独尊,一人说了算,缺乏严格的自律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廉洁

  自律,是我们党对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从上述人

  员违法犯罪经历不难看出,党纪国法和各种制度规定对他们来说都

  形同虚设。没有廉洁自律意识,就失去了自我约束能力,也就最终

  为自己铺设了走向灭亡的道路。■警示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对贺

  煜等人的违法犯罪案例,要引以为戒,警钟常鸣。其一,远大理想,坚定信念,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精神之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上述典型案例警示我们:理想和信念是每

  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精神之柱、奋斗动力和前进目标。一旦理

  想信念动摇丧失,一些错误的、腐朽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使一些

  党员干部滋生以权谋私、“升官发财”的念头,并最终走上犯罪的绝路。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提高自身政治修养,真正

  解决好“当官干什么,身后留点什么”这一根本性、方向性问题。其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员和领导干部恪守党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改变。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果带着私心杂念去追名

  逐利,那么“做官”的背后就是坐牢。因此,要解决好权力个人化、商品化、家庭化问题,树立好正确的权力观,从源头上和根本上防

  止权力的滥用。其三,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是促使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

  放松。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强

  化党内监督的同时,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模范遵守党的各项

  规定。另外就是要发挥好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二、失职、渎职案例相关链接■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

  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

  纪追究的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⑴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没有实施法律或者职务所规定、要求的职

  责范围内的特定义务。其行为方式主要是不作为,或者是拒绝履行

  某种职守,或者是放弃某种职守。⑵擅离职守。即行为人不遵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守的要求,在执行职务的时间里,擅

  自脱离工作岗位,因而未尽到职责。这种行为的方式也是不作为,并且往往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要求。⑶未尽职守。即履行职责有

  误或不得力或者兼而有之。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并非一点也

  没

  有履行职责而是在职务活动中敷衍塞责、草率从事、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损失。⑷逾越职权。即行为人在执行职务或者业务活动中,超出自己的职务权限,实施了按其职务、业务性质来说根本无权实

  施的行为。这种行为大都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⑸滥用

  职权。即无限制地胡乱使用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明显的不

  负责任。

  1、保定市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原所长路文学不作为案。2008年11月21日上午10时,保定市城区李保国、田立林等5人

  雇佣唐县人杨小印,驾驶田立林等人提供的挖掘机在唐县施工,由

  于杨小印操作不慎,造成挖掘机侧翻损坏。当日中午12时,田立林

  等人将杨小印带到李保国家,将其非法拘禁。11月30日下午1时,北市区公安分局将受害人杨小印解救。期间,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

  四次接警并出警,均严重不作为,未将受害人解救,致使受害人被

  非法拘禁长达215小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12月2日,保定市

  公安局将北市区东金庄派出所所长路文学、指导员高忠、副所长杨

  福兴免职。对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正在立案调查中。

  2、秦皇岛

  市海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李春石乱作为案。

  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李春

  石未经集体研究,先后两次擅自出具批准文件,致使不符合生育二

  胎条件的安某、燕某夫妇在2005年12月政策外生育一孩,郭某、杨某夫妇在2008年7月政策外生育一孩。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春

  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3、献县交通局运管站原副站

  长李亚杰违规执法、滥用职权案。2005年8月23日晚9时许,献

  县交通局运管站副站长李亚杰带领孙某、张某在106国道献县收费

  站北200米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按规定,李亚杰等人应于24日零

  时撤岗,但未按时撤岗,仍继续拦车检查。24日零时40分许,霸州市许某驾驶一辆挂车途经时,被孙某拦截在快车道上。在检查中,发生了邢台县郝某驾驶的货车撞到许某挂车尾部的交通事故,致郝

  某及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2007年11月13日,李亚杰因滥用职权

  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08年9月17日,经献县

  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亚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4、黄骅市畜牧局齐家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副

  站长彭亮违规执法、乱收费案。2009年1月3日晚11时50分许,山东省乐陵市养鹅场司机驾驶运送鹅肝货车,途经205国道黄骅市

  齐家务收费站时,黄骅市畜牧局齐家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当班副

  站长彭亮、动检员岳金亮、张晨辉三人将车查扣到动检站门口,要

  求对方出示运送动物产品有关证明。销货员刘某向岳金亮等人出示

  了相关手续之后,彭亮等三人以运送的鹅肝包装物上未贴检疫标志

  为由,对货物采样重新检疫,检疫结果符合规定。又对车辆进行了

  消毒处理后,收取了500元重检费,于4日凌晨4时许将车辆放行。

  上述三人行为属违规执法、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给予彭亮行政记

  大过,岳金亮和张晨辉行政记过处分。

  5、肃宁县房管局办证员孔新

  玲弄虚作假、乱作为案。2002年,孔新玲违反有关房产证办理规定,将王某、杨某等人原先办理的12本房产证收回与档案一并销毁,对

  扩建后两栋楼的建筑面积重新丈量后,仍沿用原先的12个房产证编

  号和时间,更改了建筑面积,并将原证房主王某之女名字改为其妻

  张某名字、杨某之子名字改为其女名字。同时,孔又把其保管的办

  证台账里有关王某、杨某的名字替换下来,使已办好的12本房产证

  与台账相符。孔新玲身为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办

  理房产证,属弄虚作假、乱作为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唐海

  县交通局路政大队原中队长马铁雷乱作为案。

  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间,唐海县交通局路政大队中队长马铁雷在上路执法过程

  中,以不罚款或轻罚款形式,为“黑车队”超限车辆提供便利,并接受当

  事人礼品、钱款,价值折合人民币7500余元。2008年8月,唐海

  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县交通局给予马铁雷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执

  法岗位。

  7、唐海县交警大队协警高宏伟乱作为案。唐海县交警大

  队协警高宏伟利用工作便利,与个别道路执法人员和不法车主相互

  勾结,组织名为“大宝车队”的“黑车队”,为超载超限车辆发放“金元

  宝路通卡”,采取疏通执法人员、望风、带路等手段,使超载超限车

  辆逃避检查,借机收取“保护费”。市纪委己责成唐海县纪委严肃处理。

  8、唐山市路北区安监局局长周利军乱作为案。

  2007年11月

  至2008年5月,路北区安监局采取向煤矿收费不开票、多报驻矿补助、乱摊派和收取事故单位好处费不予处罚等形式,将收取的143769元设立“小金库”。周利军身为局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周利军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安监局“小金库”余额45049元。

  9、唐山市古冶区副区长

  韩国强等人责任追究案。2008年8月27日,古冶区王辇庄乡辖区

  内一煤场因非法盗采国有煤矿发生塌陷事故,造成9人死亡。9月5日凌晨,该乡辖区内已停产的新华煤矿发生井下爆炸,导致13人死亡。10天之内该乡连续发生2起煤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对这两起事故,古冶区副区长韩国强、王辇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忠,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张磊负有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市委常委会对韩国强做出免职处理,古冶区委常委会对王忠、张磊

  作出免职处理。

  10、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乱作为,执法违法案。唐

  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西外环高速大队变相设立罚款指标和扣车拖车指

  标;与某汽修厂签订违章暂扣车辆拖车、存车费收入分成协议,搞非

  法创收,群众多次投诉。经查,2008年1-5月份,该大队违规向特

  殊运输车辆收取管理服务费5万余元,收取并截留施工单位安全保

  证金18万元,收取服务对象好处费4万余元,从汽修厂超标准高收费、乱收费中获利27万余元,私设“小金库”57万元。唐山市纪委

  已查实并责成市交警支队严肃处理。11、蔚县重大矿难瞒报事故责

  任追究案件。

  2008年7月14日,蔚县李家洼煤矿发生重大矿难,造成30多人死亡。据悉,李家洼煤矿长期无证非法生产。事故发生后,业主和县、乡政府串通造成事故瞒报。目前,25名党政官员因蔚县李家洼煤矿

  重大矿难瞒报事故受到处理。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

  被免职并立案调查。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分局副局长王建勇、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以及县

  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和事故所在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

  22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8名失职渎职官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12、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

  2008年10月8日召开的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

  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上,河北省代省长胡春华痛斥一些官员“没出

  事麻痹大意,出了事麻木不仁”。

  胡春华在会上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已导致全

  省因食用问题奶粉到医院就诊检查的婴幼儿达172万余人,诊断为

  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达15920人,仍有246人住院治疗。

  目前,河北省已有6名主要官员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被免职。先后免去了吴显国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

  记职务,免去了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和副市长张发旺的职务,免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

  长李志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毅的职务。

  另据河北省公安厅提供的消息称,目前三鹿奶粉事故涉嫌犯罪的人

  员和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共依法传唤91人,刑事拘留36人,其中

  依法逮捕27人。

  13、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士民失职渎职案件。2007年12月3日下午16时,兴隆县沙坡峪村一铁矿发生冒顶

  片帮事故,造成11名矿工被困井下。

  经查,该矿于2003年建矿生产,采矿权人拥有县冶金行业办发放的冶金生产许可证,但坑口在沙坡峪村金铁矿采矿许可证外。从矿山

  建矿生产至事故发生4年时间里,兴隆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发现

  该坑口。因该坑口持有冶金生产许可证,能够领取火工器材,通过

  冶金行业办的年度检查。由于没有进行实地测量,县国土资源局一

  直认为该坑口是沙坡峪村金铁矿采矿许可证内的合法坑口。直到事

  故发生,经实测才发现冶金生产许可证坐标位于证内,坑口却在证外。

  根据专家组鉴定结果和承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意见,承德市政府研

  究决定,对在兴隆县“12?3”冒顶片帮事故中的13名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兴隆县冶金行业办矿管科测量员王占斌、冶金行

  业管理办公室矿管科副科长苗成羽、冶金行业管量办公室矿管科科

  长张晓义3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待法院判决后,给予相应政纪处分;对兴隆县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项亚冰、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关恩涛、孤山子乡分管副乡长兼经委主

  任花占芳3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相应职务;对兴隆县冶

  金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孙国、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福东、国土资源

  局局长张士民、孤山子乡乡长刘云海4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

  去相应职务;对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半壁山国土所副所长丁艳海、国

  土资源局半壁山国土所所长谢福利、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二队

  队长刘春雷3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另外,对谢福利还给予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14、涞源矿难事故责任追究案件。2006年9月22日

  上午10时左右,涞源钢铁厂杨家庄镇支家庄铁矿发生山体滑坡事故,共造成两名矿工死亡、4名矿工受伤。发生事故的这家矿山属于国有

  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处于整改阶段。

  事故发生后,涞源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调查,决定对事故中的相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处理如下:涞源县安监局作为矿山安全

  生产的监管责任单位,在涞源矿山的整改过程中,没有实施有效监控,监管不到位,致使涞钢矿山出现违规整改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给全县造成了恶劣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严肃政纪,警示

  干部,决定对涞源县安监局局长梁胜文及4名副局长全部免职,责

  令其进行深刻反省,做出检查。涞源钢铁厂矿山管委会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夏国安,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没有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指令进行整改作业,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决定免去其副主任职务,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职务。涞源钢铁厂矿山

  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聿奎,整改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

  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王聿奎行政记大过处分。

  涞源矿山管委会主任朱世强,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

  作

  疏于监督管理,应负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朱世强行政记过处分。

  15、怀来、丰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案件。经查,2006年9月28日14时,怀来县瑞云观乡坊口村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0.7公顷,过火地为荒草坡。起火原因系该村村民陆明秀在果园烧荒引起。经

  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怀来县监察局对瑞云乡乡长张富贵、副乡长史建伟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怀来县主管副县长向张家口

  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怀来县林业局局长向省、市防火办做出书面

  检查。

  经查,2006年11月12日11时,丰宁大滩镇孤石村发生森林草原

  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571.2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90.4公顷,草地88.7公顷,幼林地65.2公顷。起火原因是该村村民肖玉芳上坟

  烧纸引起。这是我省2006年过火面积最大的一起火灾。丰宁对相

  关责任人处理如下:免去大滩镇扈玉升主管副镇长职务;撤销大滩

  镇孤石村兰德贵党支部书记职务;千松坝林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

  追究;县纪委对大滩镇党委书记、镇长立案调查,镇长在电视台向

  全县做公开检查;主管副县长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委、县政府主动向承德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16、承德市规划局

  审批科原科长李永平失职案。李永平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审批科科长。王某,原任承德市规划局审批科副科长。经查,2007年2月,纪某

  用已经作废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市规划局审批科提出

  对其某处房产进行扩建的申请。李永平指示副科长王某对该违规申

  请进行办理。后市规划局审批科向纪某下达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月,承钢铁路专用线市区段拆迁时,改造建设办公室依据

  规划局的批示手续向纪某扩建的楼房支付拆迁补偿款588.48万元。

  案发后此款已被依法追回。李永平、王某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致

  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已构成严重失职。李永平等已受到撤职

  处分。

  17、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乱收费案件。经查,自2007年

  4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新的收费标准起至2008年9月,双桥区法院共立案3782件,查出其中有71件案件超

  标准收费153万元。双桥区法院无视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和提高收费标准,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承德市纪委对群众反映的双桥区法院超标准收费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18、邢台一农民无端遭枪袭,开枪民警被行政记过。

  邢台县农民高建平在回家途中,被民警误作犯罪嫌疑人,遭遇莫名

  枪袭,引起河北省、邢台市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8年11月17日,记者从邢台市公安局获悉,该案的调查已

  告一段落,持枪民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邢台县公安局因“信息反映

  迟缓、上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该案经媒体报道后,11月11日晚,河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政委王培洪等一行三人赶赴邢台,实地调查农民遭遇枪袭案。

  经过两天走访调查,该案件最终定性为民警在执行公务中的意外

  事件,邢台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队长程万杰,在不确定对方身份的情

  况下贸然开枪,违反了《枪支管理使用规定》。11月14日晚上,邢台县公安局局务会给予程万杰行政记过处分,全局通报批评,收回

  其枪支。

  与此同时,邢台县公安局展开为期10天的内部整顿。据悉,该局也

  因信息反映迟缓、上报不及时,被邢台市公安局通报批评。邢台市

  公安局重申,对于违反重大信息报送规定,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或拖延不报、匿名不报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

  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19、青龙县双山子镇派出所所长韩守银

  索要赞助费案。

  2006年8月下旬,双山子镇派出所准备搬家,所长韩守银、副所长

  宋智华、警员黄学广三人以派出所搬家,中午请大家吃顿饭为名,以电话方式分别通知了辖区内的部分企业、村、镇直和县直等单位

  共31家,其中企业3家、村13家、镇直单位9家、县直单位6家。9月23日,韩守银分别对应邀到场的上述单位负责人说,派出所搬

  家了,因装修、购买办公用品欠了不少钱,请赞助一下。据统计,双山子镇派出所共收赞助费2.04万元,其中3家企业计0.4万元,13个村计0.65万元,9个镇直单位计0.39万元,6个县直单位计

  0.6万元。

  双山子镇派出所借搬家之机,向辖区内的部分企业、村、镇直和县

  直单位索要赞助费,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的通知》规定,所长韩守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07年2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守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

  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韩守银行政记过处分。

  20、河北邯郸数名交警对一司机施暴当事人被停职。2008年11月13日,司机季师傅仍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接受治疗,据其称,12日下午晚些时候,邯郸县交警大队长来到病房向其赔礼道歉。另悉,当事交警均被停职接受调查。

  燕赵都市报就季师傅被打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社会热议,多位读

  者打来热线表示,为了区区几十元的罚款,即便是司机有错在先,邯郸县交警如此执法实在令人不敢苟同。有读者希望,如果事情经

  调查后真如司机所说,当事交警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另据燕赵都

  市报报道,13日记者获悉,当事交警均属邯郸县交警大队尚壁中队。事发后,当事的几名交警已被停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其中

  包括一名收银员。21、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翟振杰、王璟生失职渎

  职案。翟振杰,原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刑警四中队中队长。王璟生,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民警。经查,2007年7月30日,翟振杰带领民警王璟生等人,在押解犯罪嫌疑人李树里辨认现场过

  程中,由于工作失职致使李树里抢走警车脱逃,并从车内拿走翟振

  杰的手枪一支,给社会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社会反响极坏。

  2008年2月1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翟振杰、王璟生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免于刑事处罚。经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

  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翟振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唐山市丰南区公

  安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璟生行政撤职处分。22、迁安

  市中医院造假制假侵害群众利益案。经查,迁安市中医院在2007年

  至2008年7月间,采取借用合作医疗证造假的手段,制造假病历

  177人(次),套取合作医疗基金1.79万元;门诊转住院102人(次),住院费用8.12万元,住院补偿2.39万元;分解住院156人(次),涉及住院病人73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19条规定,经迁安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院长

  任晓强、副院长王进华以及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卫生局副

  局长孔繁枢行政警告处分。

  23、河北省清欠风暴吹倒大批公职赖账“不倒翁”。

  2008年10月28日《河北日报》:良好的信用环境需要政府、企业和银行共同努力来营造。有效的政府作用是维护秩序的必要条件,能够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促进作用。省纪检监察部

  门发起的这次清欠风暴,就是要荡涤金融环境里的污泥浊水,让我

  们的金融生态更美、更靓。清欠风暴也警告那些拖欠银行贷款而心

  存侥幸的人:不要为区区一己私利,破坏河北金融大环境。随着清

  欠风暴的逐渐深入,这样的公职赖账“不倒翁”必将纷纷倒下。

  一贷就是几万几十万元,一欠居然几年十几年。为解决一些党政干

  部和公职人员长期拖欠贷款不还问题,河北省清欠风暴再度掀起,

篇四:违规违法案例剖析

  

  违规违纪剖析材料三篇

  违规违纪剖析材料一篇

  按照公司《关于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组织全体总监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对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剖析问题成因,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从思想认识上、流程制度上、监督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努力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三不腐”有效机制,为精通工程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现将个人剖析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理论功底浅薄。典型案例中大部分党员干部都是因为不注重理论学习,放弃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在各种物质利益面前逐渐迷失,堕入贪污腐化的深渊。结合自身情况,发觉自身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性不强;被动学习的时候多,主动学习的时候少,泛泛而学,深入钻研较少;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严守党规党纪方面认识有欠缺,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充足;没有深入学习贯彻

  《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意义,认为自己天天都在看这些要求,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是走过场,等待观望。二是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制度有待进一步嘉庆。做事粗放,不注重细节,追求做事速度的同时放松了对纪律的敬畏,没有做到防微杜渐,容易在小事和细节上出错误。

  3、对纪法、规矩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4、创新工作意识不强。习惯于使用老方式、老方法去组织开展工作,循规蹈矩和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精神,思想解放的程度没有彰显年轻人的风范,观念创新和世界工作存在差距,缺乏创新精神,导致工作被动应付。

  二、整改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正学深学头,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崇高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把握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管的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学习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严守党纪党规,依规依纪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求,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精神;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遵守党纪法规,做到“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平时业务工作的同时,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自己不光要干好本职工作,还要能够真正守住拒腐防变这条“生命线、高压线、警戒线”,进一步强化纪律和法律意识,远离腐败。

  3、坚持廉洁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二是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生活水平提高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享乐主义。

  4、强化责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我拟从三个方面进

  行整改。

  一是加强责任,强化职能。二是克服攀比心理立足本职。三是树立基层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提高自我素质。

  违规违纪剖析材料二篇

  首先我为今天上午犯下的错误深刻的悔过,今天早上由于自己的懒惰,就缺席了1-2节的中国经典文学,在班里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老师的教导,我知道了自己错误之所在,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早在我刚踏进这个学校的时候,学校以及学院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作为一个大学的学生,上课不应该迟到,不应该旷课。然而现在,我却旷课了。

  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个人的惰性,我还是把老师的谆谆教诲抛于脑后。今天写下这份检讨书,不仅是因为一个学校纪律处理的程序需要,更确切的来说,是想通过这份检讨,来让自己牢记老师们的教诲,更让自己时刻敲响警钟!

  我不想找任何的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因为错了,就是错了,找理由来逃避,只会使自己越陷越深。推卸责任容易变成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养成了就难以去改变了。旷课,不是一件小事。杜老师找我谈话的时候,我感到很愧对老师,更愧对我的家人。进大学的以后,什么都觉得很新鲜,觉得自己有股冲劲,这个世界上就没有自己干不成的事情,于是在生活学习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随意放纵自己。像墙头的野草,风往哪面就想哪边倒,一段时间对什么有兴趣觉得有意思就去忙乎什么,干事情总是三分钟的热度,连最重要的学习都落下了,纪律也散漫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着,我现在都大二了,直到现在我才感觉自己清醒了些。现在,本在申请灾区减免学费的我本应该对自己更加严格的时候,我却堕落起来,为此我感到十分的羞愧,因为这样的错误是愚蠢的。毕竟,想得到这些帮助是需要自己努力的,需要的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我为此深刻检讨自己。

  我不想像许多人那样写虚伪的检讨,检讨只是一份死物,改正错误不是靠写检讨,而是靠实际行动!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改正错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改正错误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份检讨将是我的一个监督,一个警钟,监督我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改正所犯的错误!同时真心希望老师给我机会,能够理解我。不要因为这次我的错误再给我一次处分,因为我一定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的觉醒,绝对不辜负你们的一片苦心!

  违规违纪剖析材料三篇

  一、从制度上杜绝违纪违法

  我们学校能做到没有违纪违法的一个案例,这跟学校能制定出一套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校如果会出现违纪违法的案件,一般也是经济腐败案件,这在我们学校没有这样的土壤。校长、总务等相关领导,与经济接触比较多,他们为了保证学校所有人的清廉清白,签了《廉洁自律保证书》,让大家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而且学校还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状,也严格要求所有教师不得去做有违纪违法的事,做到有制度,有人监督,并且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让违纪违法的成本太高,做到不能违,不敢违。从而营造出了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加强了学校的管理

  要想学校好,跟学校管理是分不开的。我们学校重视建设一支坚强的领导班子,使整个领导班子在学校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能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领导班子分工,把整体工作有机的分解和细化,做到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学校能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把各

  项工作都在会议上解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又有一个能干,作风正派的李志良校长做为学校领头人。学校的校风学风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做到遵规守纪,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校不断延伸管理的触角,抓环节、细节的落实,达到管理的精细化,从而杜绝违纪违法的案例产生。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夏阳中心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要求每位教师定期参加教师集中学习;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写出师德体会。通过活动,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师德师风典型模范,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优秀教师,对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四、加强学校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我校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反对腐败的工作过程中,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制,坚持把好加强学习,把好宣传教育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贯彻实施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有力

  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我校能保持违纪违法零案例,跟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是分不开的。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狠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学校将更加健康发展,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都无法在我们学校发生,我们的学校将变成更加和谐健康的乐园。

篇五:违规违法案例剖析篇六:违规违法案例剖析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根据《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文〔2019〕36号)精神,以河南省粮食局原副巡视员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自己在深入学习《张聪智的违法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双十查活动,对照近年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

  (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

  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全面要求自己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

  (三)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作风体现于细节,倡导树立好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总之,“一定吸取张聪智的教训,慎之又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培训违规住宾馆,还想公款来买单。”2016年12月,陇南市纪委在纪律作风大整顿期间,发现宕昌县临江铺乡副乡长周清泉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宕昌县纪委展开调查核实。

  2016年11月22日至25日,周清泉参加了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报到时,培训学校为每人发放的《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学员手册》中明确规定:“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干训餐厅”,但周清泉对此不理不睬,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情况下,自行在校外登记宾

  馆住宿。

  培训期间在校外住宿已经触及了纪律红线,周清泉不但没有自觉反省,还在培训结束后,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在填写差旅单时,将培训期间违规在校外住宿的费用和校内住宿费用一同报销,并在没有外出事项的情况下,将4天培训期纳入市内交通费报销范围,费用共计1108元。填好差旅单后,这张存在明显问题的“差旅费报销单”,一路绿灯通过了出纳许杰的审核,分管财务的临江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沈舟荣审签,但由于当时会计请假,直到陇南市纪委检查发现问题时仍未兑付。

  周清泉万万没想到,违规报销的“差旅费”还未到手,纪委调查组已上门“服务”。面对调查组的询问,他悔恨不已:“起初我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也不会有人发现这些问题,现在想想自己的行为也深感惭愧,总的来说还是自己纪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的思想在作怪,今后一定要加强学习,对照党规党纪划定的红线,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2017年3月16日,宕昌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周清泉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的临江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沈舟荣和出纳许杰予以诫勉谈话。接受了诫勉谈话的沈舟荣说:“归根到底还是自己责任意识不强,事先未提醒,事后又把关不严造成的,今后工作中将以此为戒,认真履职尽责,把每项工作都做细做实。”

  “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往往不是因为制度不严,而是在于执行不力。从这一则案例看,违规报销者漠视制度规定,审核者又不加监督,将“从严”要求,变成“从宽”执行,最终合力突破纪律底线。因此,持之以恒不仅仅是对执纪者的要求,更是对制度执行者的警示:所有把纪律和规矩抛之脑后的行为,一定会受到严惩。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

  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

  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汇编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带给我们的思考是繁多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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