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8篇
篇一: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1街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深入贯彻X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和X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X年X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X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X年X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X年X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X年X月X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X年X月X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X年X月X日前)
(五)移风易俗。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红白理事会,由社区书记兼任会长,成员由X至X人组成。按照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全程参与、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X年X月底)
(六)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X-X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X处怀念堂,并于X年X月X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X年X月X日前)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
X年X月底)
(八)文明祭祀。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X年X月X日前)
三、相关要求。(一)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
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X国土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并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X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X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等行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X派出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怀念堂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加大宣传舆论引导。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篇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对殡葬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殡葬方式存在一些不足,如大量浪费资源、环境污染、降低社会和谐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加强殡葬改革,需要有一份实施方案作为指导。该方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建议建立完善的殡葬管理法律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同时,引导全社会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和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加强对有害殡葬行为的打击。
2、建设殡葬公园和绿色陵园。政府应投资建设更多的非营利性殡葬公墓和绿色陵园,提供更多种类的殡葬方式。除了传统的土葬、火葬外,还可以推广生态葬、树葬等,同时也鼓励家庭焚烧。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官方宣传教育、社区活动等形式,传递减少浪费、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理念,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
4、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议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职业规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5、建立现代化殡葬服务系统。政府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管理系
统和技术手段,建立殡葬管理服务系统,优化殡葬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6、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可采用市场化融资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促进殡葬业健康发展。同时,还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支持殡葬改革。
总之,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对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步步实现从“灵车文化”向“生命文化”转变。
篇三: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武东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武平县殡葬管理规定》,大力推行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乡实行火葬制度,改革土葬,是殡葬改革当务之急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地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我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定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殡葬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委会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殡改革工作。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
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乡民政办:具体负责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配合各村全面实行火化制度。
乡派出所: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劳动保障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的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所在单位暂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取消其家庭其他人员的遗属补助待遇。
乡卫生院: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医院必须加病房、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除殡仪专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乡村管站:加强对乡及村级公墓、骨灰亭(楼)规划,制止在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的行为。
乡国土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组织查处丧葬滥占土地行为。
乡林业站: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乡广电站: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乡团委、妇联: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挂村组成员:负责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负责开好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会。保证所挂村的殡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实施火化制度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火化制度。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行殡葬火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1、成立村级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各村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民兵营长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对2008年4月25日零时后土葬的,组织力量强制起棺火化。各村村级殡葬改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同时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完善殡葬公共设施。由乡村管站、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乡、村二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亭(楼)规划建设,严禁二重葬。
五、完善服务,加强殡葬队伍建设
要不断提高殡葬改革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殡葬改革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队伍为人民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实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限、便民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六公开承诺”,取信于民。要不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体系,加强殡仪服务措施。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
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专门成立四个专题工作组: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上虞"主题,突出生态墓地建设和殡葬法律法规重点,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由民政局牵头,联合规划、农林、国土、发改、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墓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街道进行违规坟墓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工程建设所涉及坟墓迁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
全长效管理机制。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力量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及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市山塘非法开采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职责要求。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的意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3、召开工作会议。召开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进行全市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7月16日-8月31日)
1、层层部署落实(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实施严格管理(全市工作会议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由民政局发出处理决定书,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市殡葬联合执法队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所属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将本乡镇、街道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与现有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的处置同步统筹考虑,原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处置,原则上可以落实到就近的一个村或几个村,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建设已成规模且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进一步加以规范。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搞好实地踏勘、联合把关。选址方案通过后,各乡镇、街道组织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
4、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群众放弃己建寿坟,入葬生态公墓。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山塘非法开采集中整治在8月31日前完成。
5、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工作会议后)。强化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在7月31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居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乡镇(街道)专管员、村(居)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群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在8月31日前,落实
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和山塘开采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在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建起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设、违规坟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与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殡葬工作的资金补助挂钩。对集中整治不有力、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工作问责。
附:1、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2、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
规。
2、核实汇总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去向情况,并将上月情况及时上报市殡葬管理所。
3、负责对本辖区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生态墓地的入葬率。
4、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殡葬违规行为,对无法处理的问题上报市殡葬管理所并会同调查处理。
5、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6、及时了解群众对于殡葬事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
7、及时向领导汇报辖区内殡葬改革与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及时掌握村(居)民死亡情况,联系火化事宜。
3.跟踪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4.及时制止并报告本村(居)范围内的殡葬违规行为。
5.负责本村生态墓地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杜绝墓地内超标准建坟、收费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6.听取和反馈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武陟县2010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高全县人民殡葬改革意识,努力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2010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为主线,以开展文明殡葬为载体,以推行全员遗体火化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联合执法作用,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1、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除国家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等特殊情况外,所有遗体一律火化,火化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2、加强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提高公益性墓地使用率,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3、巩固平坟扩耕成果,防止坟头反弹,保持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
4、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彻底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市场。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切实解决殡葬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火化率不断上升;要设立村级殡葬管理员,充分发挥村级红白事理事会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网络。同时,要充实乡镇殡葬改革管理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殡葬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标语、广播电视、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规范丧葬行为,树立文明健康的丧葬新理念。
3、严打违法丧葬。强化县、乡两级政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埋乱葬行为,坚决取缔、查封生产或销售棺木和非法丧葬用品市场。擅自土葬或将遗体运往外地进行土葬的,由县、乡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尸火化,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对违规土葬的民政对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民政待遇。对干扰、破坏殡葬改革,拒绝阻碍推行火葬,扰乱社会秩序,围攻、辱骂、殴打殡葬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防止坟头反弹。巩固平坟扩耕成果,发现一处平毁一处。在传统祭日前后,各乡镇对平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坟、新坟、片坟和新碑,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平毁,不留尾巴,确
保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目标。要加强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规范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要改善墓地环境,增强管理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5、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下达的火化率、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目标,对各村殡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责任,抓源头、抓管理、抓评比、抓奖罚,千方百计提高火化率、入墓率。
四、奖惩措施
1、对于“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2、对违规土葬的党员、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大胆揭发和检举违反殡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经县民政部门核实,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4、年终火化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奖励2000元;超出90%以上部分每具奖励10元。年终火化率达到75%以上的乡镇,奖励1500元;超出7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火化率达不到75%,但较去年同期火化率增长15%以上的乡镇,奖励500元,同比增长超出1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
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富民、生态富民”建
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2010年7月20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7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永定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
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重新划定火化区。富民县6个乡镇75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
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2000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2000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1000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1000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13.建设富民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富民未来发展需要。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昆明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
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
《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富民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富民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
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2010年7月20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2010年
11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6.适时启动富民殡仪馆的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10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主题词:民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2010年7月7日印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和市城区乡镇、街道要运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营造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模范表率作用。
(二)严格治理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对现有坟墓,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通知墓主限期自行整治、迁移或就地深埋植树不留坟头。逾期未整治或整治未到位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要从遗体去向跟踪监管入手,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乱葬乱埋、扩建旧坟等现象。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殡葬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整治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将殡葬改革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纳入乡镇、村组干部
岗位责任制,按照“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要求强力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直单位在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时,应要求家属出示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推诿扯皮,确保殡葬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殡葬改革整治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硐乡殡改工作暨推进骨灰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完
善殡葬管理,树立厚养薄葬的观念,真正达到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取消大坟头,实行骨灰入墓规范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硐乡殡葬改革管理暨骨灰入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邱和万(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丁勇(乡党委副书记)
刘贵碧(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黄晓杰(乡党委委员、乡政法委书记)
王飞林(乡党委委员、乡人武部部长)
陶仁祥(乡党委委员、人大专职副主席)
谢岗(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长坤(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德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刘炽康(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龙磊(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邬正红(乡政法委副书记)
周文(乡监察室副主任)
葛晓平(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罗仕华(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卢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叶长萍(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副站长)
孙良兵(乡合医办主任)
齐英(乡社保所主任)
谢洪(乡安监站长)
彭定忠(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应波(乡财政所副所长)
徐金华(乡水利交通办公室主任)
李兴奎(乡教育办公室主任)
陈忠华(乡司法所所长)
罗军(乡派出所所长)
袁昌贵(乡林业站站长)
魏波(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王飞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龙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具体办公。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殡改成果,规范殡葬管理,提高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率,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开展对骨灰不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无序埋葬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强化措施
目前造成我乡骨灰无序埋葬而未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确因村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不当;二是因农村旧习俗或封建迷信思想等严重,一时不能完全适应过来。因此,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下发宣传资料和进行广播宣传或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旧的丧葬习俗,推行文明丧葬;联村班子成员和联村单位负责各自所联系村的宣传发动工作和动员群众积极开展骨灰入墓,召集群众、党员、村组干部开会,把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导向向群众宣传到位,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抓住开展工作的关键环节,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纠纷。
积极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本村实际出发,以方便群众祭祀为目的,对于少数确属占地面积广、居民居住分散,需要增设公益性墓地的村,要召开群众会,征求群众意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报乡社会事务办审核、备案;进一步完善我乡基础设施建设,乡财政将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由联村班子成员具体把关,联村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乡直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提高执行力,强力推进骨灰入墓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宣传不到位,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村、单位和个人,乡党委、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整治步骤和要求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村要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使墓地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城管办,水利站、合医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2、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墓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好,从方便、适用、美观的角度出发、加大投入,着力建设良好的殡葬环境;乡政府将在今后对公益性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逐
步纳入财政预算,以改善墓地的基本条件。
3、加大宣传力度。以清明节祭奠缅怀先烈为契机,在全乡范围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同时充分利用广播、贴标语、出专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殡改的法律法规,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让殡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各村设定信息联络员,随时掌握各村的丧葬信息,对上报的信息,乡社会事务办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处理,及时上门服务。对违规丧葬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经核实准确的给以一定奖励。
5、强力推进骨灰入墓工作。凡丧属为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带头推进骨灰入墓,率先垂范;村组干部及党员必须积极带头,大力宣传,推进骨灰入墓工作的开展,作出表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及建房指标的农户,亲属死亡后必须进行火化、且骨灰必须葬入村公益性墓地;计生、林业、国土、农业、城建、民政、财政、合医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及发放补贴或补助时,对不支持、不配合此项工作开展的农户,其手续一律暂缓办理,任何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否则,党委、政府将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抓住当前开展的面向村、组、户的“三保三实”的工作契机,全面加大骨灰入墓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殡改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6、责任明确,严肃纪律。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殡改工作事事有人抓的格局:
(1)乡社会事务办要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研究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加强对骨灰的管理,做好检查监督和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做好治理工作的总结和经验推广。
(2)乡林业站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要求,禁止在林区内埋坟。积极协助社会事务办对散葬坟墓治理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治理后的原乱埋散葬区
域进行绿化美化的规划和指导。
(3)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严格用地审批手续,禁止私修、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林业等建造墓穴,对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墓穴的,林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地貌。
(4)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5)乡城管办公室要在殡葬治理工作中,按照职能发挥协调、督查作用。
(6)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安排警力维护治理工作秩序,对抗拒执法、严重扰乱治理工作秩序的,要依法惩处。
(7)工商部门要配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8)乡财政所要为骨灰入墓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9)乡党政办公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舆论导向作用,以多种形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自觉的将骨灰入葬到村公益性墓地。
(10)纪检监察办公室要作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党员不支持、配合执行骨灰入墓的,坚决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1)未作职责明确的单位和部门,在开展骨灰入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措施,使骨灰入墓工作得以强力推进。
7、本实施方案从2009年6月1日起实行.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殡葬改革骨灰入墓工作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乡班子成员。
发: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石硐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5月26日印发
篇四: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殡丧改革实施方案
殡丧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习,转变村民落后的丧葬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积极稳步地推行火葬,确保火化率大幅提升,实现省市提出的工作目标,同时反对封建迷信、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镇成立以镇长寻子俊为组长,张海丰、周熊晏、梁民、何招兵、唐世标、邱凯章、姜雨薇、钟立敏为副组长,寻特兆、陈自清、汤洋、张敏、周继湘、寻强、罗湘波、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自清兼办公室主任,邓流波、王飞跃、邓林、张湘远为成员,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兼殡改专干,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殡改政策宣传、殡葬事务日常管理、联络沟通等工作。
三、目标和任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除禁坟区内的坟墓,制止乱葬乱埋乱建坟墓,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序状态。与此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整理乱建坟墓活动,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促火化率100%,全面完成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四、方法与措施。
1.深入宣传发动。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复杂、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将这次殡改工作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宣传进村入户,形成一个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是抓好会议宣传。会后,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规政策,村(社区)要传达到各村(居)民小组。二是抓好阵地宣传。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广泛深入各村(社区)宣传7天,并设立殡改宣传栏,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各村(社区)要广泛张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告》,逐户发放《文明殡葬倡议书》。三是抓好媒体宣传。镇政府利用微信平台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跟踪宣传,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或事予以曝光。各村通过广播、短信、微信平台宣传造势。力求在全镇范围内做到广播有声音、墙上有板报专栏、村头路口有宣传标志,家家户户有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殡改舆论氛围。
2.做好调查摸底。各村(居)要把调查摸底作为专项清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专人负责,对于106国道永社公路、社大公路
/平汝高速两侧200米视线范围内、镇村办公驻地、古镇3a景区、所能见到的坟墓全部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上述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同时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
3.健全工作机制。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坚,更要着眼长远持久作战。改变陋习,难在彻底,贵在坚持,因此必须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要健全信息灵通机制,及时掌握殡葬动态。各村(社区)要组建好信息员队伍,便于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二是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必然有少数人不理解、不支持、不赞同,也必然会引发一些矛盾。为此镇村两级都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尤其涉及党员干部的,要抓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三是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殡葬改革纳入村级目标考核管理验收,对工作不重视的,工作推进滞后的村(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年终考核将严格奖惩兑现。
4.落实部门责任。殡葬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落实村(社区)的主体责任。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坚持
/“属地管理”原则。行政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本年度内要求辖区火化率达到80%,下年度起为100%,同时做好辖区内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水泥墓等违规墓葬情况的反馈、协调、整治等工作。
二是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镇纪委要依法依归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党员和干部,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城管队要依法查处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的行为,对集镇治丧室外搭设的灵棚以及用于治丧的气球、拱门进行制止和拆除。工商所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活动和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派出所要依法查处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死者户口注销的管理,对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等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和无名尸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并出具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国土所要依法查处乱埋乱葬、私建公墓和建造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墓葬侵占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行为。林业站要依法查处乱埋乱葬、私建公墓和建造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造成的毁林行为。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殡葬改革专项工作经费。整治办要将墓葬治理和集镇搭棚治丧整治工作纳入工作范畴,形成高压监管态势。
/三是落实全镇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殡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殡改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去世后带头实行火葬,不修建水泥墓、豪华墓、活人墓和宗族墓等违规墓葬。要加强对单位人员和场所的管理,确保所管辖的办公区、宿舍区和其他场所内不发生违规搭棚治丧行为。对于违反殡改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劝导,拒不改正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经行查处。近期,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墓葬情况进行清查摸底。
四是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实践证明,群众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在殡葬改革中能否起带头作用很关注、也很敏感。20XX年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近年来,省市多次就国家干部告工作人员务必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党员、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必需无条件实行火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土葬,不得违规办理丧事,违规修建坟墓。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不得组织参加吊唁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齐抓共管。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居)、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2.严密组织,有效推进。各村(居)、单位要研究制定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3.注重方法,维护稳定。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提倡党员、干部带头,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依法行政,坚决整治违规墓葬,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4.疏堵结合,建立机制。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
/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
篇五: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乡镇对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镇头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落实居民死亡一律火化政策,切实提升火化率。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月*日至年底全镇内居民死亡火化率达到**%以上,到
2019年二季度全镇居民死亡火化率达到**%。
二、工作重点:
1.营造浓厚殡改氛围,在全镇范围内掀起殡改工作高潮。
2.全面提升居民死亡火化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
各村(社区)党总支和下辖党支部要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充分利用既有移风易俗工作平台,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等,利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居民死亡后,必须
由各村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带头上户做火化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每天定时通过“村村响”广播播放殡改政策内容,每天不得少于30分钟。定期在村级微信群内发布殡改政策、全镇最新殡改动态及殡改典型。各村(社区)要将带头典型、村级殡改工作动态以图文信息形式报送民政办,便于及时宣传推广,形成浓厚殡改氛围。
(三)畅通居民死亡信息实时时报送渠道
各村(社区)自行设立殡改信息员,建立居民死亡信息实时报送网,确保第一时间(白天3小时内,晚上次日8点以前)掌握辖区内死亡信息,并第一时间报送民政办。民政办将每周对各村居民死亡信息漏报、迟报情况进行通报。
(四)压实村级责任
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与季度考核。从*月*日起到年底,火化率低于**%时,每少一个百分点,在村(社区)绩效考核中扣
分,满分5分,扣完为止。对火化率达到**%的村(社区)奖励8万元,火化率达到**%的奖励4万元,低于**%的扣村级年终绩效2万元(火化率和奖励按季度核算)。
(五)建立上户火化动员工作机制
由各村(社区)总支书记牵头,成立火化动员工作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联村干部、下辖支部书记、片区村干部、民政专干为成员,由民政专干任资料员),负责辖区上户火化动员工作。民政办将根据各村死亡报表对上户做火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各
村上户火化动员工作情况进行周通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月*日—2018年*月*日)1.各村(社区)分别设立信息员,建立居民死亡信息实时报送网,成立微信群。
2.各村(社区)成立火化动员工作小组,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由火化动员工作小组、信息员参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3.各村(社区)结合辖区殡改工作情况制定村级工作方案。
4.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龙杠进行摸底,并上户做龙杠销毁动员工作。
5.开展宣传发动。采取“村村响”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使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
资料报送:*月*日上午12:00前向民政办报送火化动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加盖村支两委公章)、居民死亡信息实时报送网人员名单(分片区、附联系电话,并成立微信群)、村级殡改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会议照片和签到册、龙杠摸底表(件附表)、“村村响”广播殡改政策时间安排表(盖公章)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阶段(2018年*月*日—2018年*月下旬)1.殡改宣传工作
各村采取“村村响”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民政办将根据各村报送的“村村响”广播计划对殡改政策宣传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2.龙杠销毁工作
民政办按照各村摸底龙杠销毁难易程度制定销毁计划。对销毁难度大的,各村(社区)负责龙杠持有者详细情况摸底,并配合民政办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月*日前完成15副龙杠销毁,*月底完成全部销毁任务。
龙杠销毁奖补标准:单龙杠每副1**元,全套每副3**元。
3.火化上户动员工作
居民在白天死亡的,村干部必须3小时内上户,居民在晚上死亡的,必须在早上8点前上户做工作。如遇火化上户动员工作效果不理想的,在阻止遗体入殓的前提下,全面调查掌握丧属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民政办,并共同研究制定综合处置方案。
事后,资料员要将上户工作照和上户情况以图文信息报送民政办。要求居民死亡上户火化动员工作达**%。民政办将对各村上户火化动员工作进行周通报。
4.信息报送工作
各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殡改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居民死亡信息,龙杠销毁、上户火化动员,带头火化典型,殡改先进做法等信息。居民死亡信息即时报送,其它信息当天报送。民政办将对各村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周通报。
资料报送:即时报送居民死亡信息,当天报送龙杠销毁、上户火化动员、殡改典型案例信息,微信群内殡改政策宣传截图等。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考核(2018年*月)1.对各村(社区)殡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2019年殡葬
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整理日常工作督查情况,对殡改工作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要求予以落实。
3.总结和推广各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规范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管理、切实提升火化率的长效机制。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罗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方案
为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和《湖湖南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汨罗市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2.控制乱埋乱葬。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
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历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
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村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对成绩突出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村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于法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邹建波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全体联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实行联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
镇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年崇仙乡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
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月*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月至*月)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
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月至
2020年元月中旬)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
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
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
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月至2019年*月)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月底收缴的按每副**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
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元/穴、土坟3**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入葬公墓(骨灰堂)**%,文明办丧祭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篇六: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篇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5篇)
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5篇)
(篇一)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黎办发〔**〕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一、执法任务
(一)巩固提高火化率。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亡后遗体不火化的丧户,开展殡葬执法。
(二)整治城区丧葬扰民。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与全县禁燃禁放区域一致)丧事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出殡送葬期间抬棺抬灰游丧、抛洒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
(三)整治散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确需迁移但家属不迁移的坟墓,开展殡葬执法;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指骨灰安葬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8平方米;遗体安葬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豪华墓(指修有牌楼、石象、石狮等装饰品)、“活人墓”家属不愿拆除的,开展殡葬执法。
二、执法程序
(一)遗体火化执法。
1.人员死亡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下达《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1)。
2.对不听劝阻,依旧购买和制作棺木的丧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对其棺木来源进行追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对丧户进行教育引导。
3.对拒不火化丧户,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二)城区丧葬扰民执法。
1.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死亡后,县民政局、城管局和日峰镇及所属居委会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下达《致丧户家属告知书》(附件2)。不属于日峰镇户籍但居住在城区的其他乡(镇)人员死亡后,所属乡(镇)也应一并上门做工作。
2.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行为,由县民政局、城管局、日峰镇工作人员上门教育引导,劝阻扰民行为。
3.出殡送葬时,采取车辆送葬方式,送葬车辆不得超过8辆。出殡车辆送葬坚持以最短线路,沿途不燃放爆竹,不抛洒纸钱,不使用鼓乐队。对拒不执行车辆送葬方式,多次教育引导后,仍采取人行队伍行为送葬的坚决予以打击,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散埋乱葬执法。
1.对“三沿六区”确需迁移的坟墓和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由所属乡(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相关迁移或拆除政策。
2.对拒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由乡(镇)和民政局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3)。
3.对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执行迁移或拆除的,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执法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成立县殡葬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见附件4),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具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60人、县公安交管大队10人、县城管局30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5人、乡(镇)和村(居)干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并做好经费保障。
(二)强化教育引导。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殡葬执法为辅”的原则,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职能单位要充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在具体开展殡葬执法前,要制定详细的执法工作方案。执法主体为各乡(镇),组织协调单位为县民政局。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具体联系人,明确具体殡葬执法人员,并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召集、组织,确保在接受殡葬执法任务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可全部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殡葬改革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篇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4号)文件精神,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县级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火化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推动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提升火化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要求,我县全域已划为火葬区。为实现我县全民火化的目标,在2003年《县政府1号令》和《关于推行公墓集中丧葬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的实施方案》(武办发[**]13号)文件确定的火化区和火化对象的基础上,逐年逐步扩大火化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行全民火化。
(二)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殡仪馆、火化设施、尾气环保处理设施和殡仪服务环境的改造升级,确保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能适应工作新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的丧葬服务需求。推进县城城市公益性墓地和乡、村农村公
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按照6‰死亡率、至少满足30年落葬的标准,建设一批县、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
(三)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遗体火化后骨灰按要求葬入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
(四)加大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区和自然保护区)视线范围内坟墓的整治工作,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坚决杜绝新葬坟墓,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无乱埋乱葬坟墓。
三、工作步骤
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时间为期三年,从**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1日—**年12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县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年12月份,召开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化殡葬专项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加大宣传引导。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1日—**年8月31日)。
1、制定火化扩面工作计划。按照我县火化扩面的目标任务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加快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启动县殡仪馆的改扩建设。科学制定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在**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
3、开展殡葬“治陋治乱”工作。一要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底数清、任务明。二要制定“治陋治乱”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三要集中开展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确保从**年1月1日起,辖区内“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不再新葬坟墓,原有旧坟在**年8月底前做到“能改则改,应迁尽迁”,能迁移的统一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不能迁移的一律采取植树遮挡处理。
4、加强殡葬联合执法。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同执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一是集中整治丧葬陋习,坚决禁止在城区、乡镇临街和主要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对在农田耕地上葬坟、毁林毁田葬坟、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非法经营墓地等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三是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四是县公墓区祭扫实行全面“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努力形成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9月1日—**年10月31日)。
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到2020年底前完成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生态立县和打造“三个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提高认识,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分时段、分重点进行督查。**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舆论宣传、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沿六区”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等工作;**年度重点督查火化区扩面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骨灰装棺二次葬;2020年度重点督查全民火化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三个队伍,即:在领导小组下组建工作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组建殡葬联合执法队,由民政和其他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殡葬改革联合执法;组建以民政局属下殡葬管理所为平台的全县殡葬执法队,在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和常态化管理阶段日常的殡葬改革执法。
(四)加强机制建设。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以有利的机制和制度予以保障,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而又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奖补激励机制、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上探索经验做法,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深入顺利推进。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并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约谈工作后进、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工作迟缓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篇三)
根据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为推进我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年底,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覆盖80%的行政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均达到70%以上。城乡基本殡葬服务实现普遍性、均等化,实行统一集中集约规范安葬,基本无散埋乱葬现象,厚养薄葬、移风易俗蔚然成风。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为基础,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核心,以散埋乱葬整治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殡葬公共服务
1.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两年时间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着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以石城县、大余县为试点,由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完善殡仪馆办丧治丧功能,推进城乡殡仪服务场所建设。推进殡葬设施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和技术革新,加强对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实现殡仪馆遗体火化、遗物焚烧设备运行工况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机制,拓宽殡葬免费服务范围。以石城县、大余县、全南县、定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大力推行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及安葬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全民免费。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龙南县探索为城乡低保户、贫困优抚对象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二)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
1.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推向社会,引入民间资本,提高殡葬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改革落后的经营服务模式,对原有民建民营服务功能不全的殡仪馆逐步收回,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殡仪馆守灵、餐饮、临时住宿等多功能服务,满足群众办丧个性化需求。
2.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改革,建设“节地、生态、环保、园林”式墓区,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全力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支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卧碑。鼓励和引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等生态葬法。
3.发展绿色殡葬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方式投资绿色殡葬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引入一批资本雄厚、竞争力强、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殡葬服务企业,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推动绿色殡葬与社区文化、村级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倡导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深入挖掘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创建一批绿色追思文化示范县。充分发挥殡葬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追思文化交流合作。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
1.强化殡葬监管执法。认真总结推广安远县“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殡葬综合执法经验,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墓具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强化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将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规范整治丧葬秩序。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进行治丧和悼念活动,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坚决制止办丧扰民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查处干扰殡葬执法的行为。
3.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殡葬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民政人才提升工程,提高殡葬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纪律和职业操守教育,完善岗位奖励激励机制,保障广大殡葬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
(四)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
1.推进殡葬大数据建设。以遗体火化等殡葬基础业务数据和管理服务机构数据为主,建立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民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之间,与有关部门之间相关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大数据加强行业监管。
2.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实行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探索殡葬服务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约预订、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等线上线下互动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供,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
(五)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1.加大“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力度。紧紧围绕“三沿六区”整治范围内无坟化这一目标,充分利用清明、冬至这两个客家人迁坟的传统时间节点进一步做好坟墓搬迁、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作并进入常态化,严防整治反弹和回潮现象的发生。
2.创新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方法。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建设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评重要内容。把节俭办丧、文明办丧和推进遗体火化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各村(居)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丧事简办标准,与每家每户签订丧事简办协议书,全程指导、监督丧事办理并提供“一条龙”服务。大力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祭祀方式。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年12月至**年3月。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立领导机构、细化试点内容、落实部门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措施。
(二)组织实施:**年4月至**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对试点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
(三)中期检查:**年1月至**年6月。通过地方自查、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邀请有关专家或组织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中期评估调研,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四)评估总结:**年10月至**年12月。对殡葬综合改革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典型进行上报,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反思、提出对策并在之后的工作中改进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市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基层落实、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汇聚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强大合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老旧坟墓实行免费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并由县级财政给予迁坟适当补助。对运行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的红白理事会,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殡葬惠民、殡葬奖补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等所需的各项经费,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把宣传引导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综合改革的工作氛围。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科学丧葬礼仪,营造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新风尚。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督查重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年终考评办法,加强目标管理,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对标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人,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篇四)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凉州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根据《**省殡葬管理办法》、《**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凉州建设要求,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破陋习”为主题,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凉州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整治乱葬乱埋。
1.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集中力量和时间,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城乡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乱葬乱埋集中整治。通过搬迁、平坟、绿化覆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集中整治,**年4月5日(清明节)前对凉州区境内兰新铁路、干武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和金武高速、金大快速通道、武民公路、金武公路、武九公路、凉古公路、天颐大道、荣华大道两侧,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武威工业园区内坟墓平坟、迁葬。**年8月15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对全区通乡公路两侧,黄羊工业园区、金太阳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的坟墓平坟、迁葬。其它区域也要进行有计划整治,**年全区乱葬乱埋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由区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对集中整治区进行绿化,达到园林式的效果。
2.整治耕地坟墓。切实加强平坟还田工作,对全区农村耕地内的坟墓、墓碑、围墙等坟墓装饰建筑,要限期搬迁或平坟复耕,拒不搬迁、平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清理非法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行为。严禁在水源地、耕地、林地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违法违规建坟。
(三)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存”的原则,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年要在规范提升七架沙滩陵园、永丰、武南等经营性公墓的基础上,加快静安生态公墓经营手续办理,使其尽快投入运营服务,重点规划建设下寨、长青、小泉、王景寨、静安、青林滩、山泉、杂沟、空星墩滩、下沙子、黄羊河农场等生态公益性公墓,逐步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确保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配合,对殡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推行“鲜花换纸钱”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不烧纸钱,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使用鲜花、蜡烛、奠酒等文明、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三、工作步骤
全区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2月20日——3月5日)。
1.广泛宣传发动。以“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以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为重点,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的殡葬改革氛围。今年3月为全区“殡葬集中宣传月”,各部门、各镇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加强殡葬改革政策与文明新风的宣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天马党建、凉州微视频、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和横幅、墙体标语等工具,集中进行高密度、广覆盖、多形式的强势宣传,正面引导殡葬改革工作。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参与的殡葬改革大环境。要利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群众祭祀扫墓的有利时机,以公墓为宣传主阵地,以横幅、标语、宣传牌、宣传单、咨询会、视频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转变殡葬观念,大力推广树葬、草葬、骨灰葬,提倡死后不留骨灰,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文明丧葬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2.制定政策措施。制定下发《凉州区城乡殡葬规划建设方案》、《凉州区经营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凉州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坟墓搬迁补助意见》等规范性配套文件,为殡葬工作和殡葬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
定的集中整治活动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区、镇、村协调一致,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3.召开动员会议。各镇要召开殡葬集中整治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殡葬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层面,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全面摸底清查。各镇、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动员和引导整治范围内坟主申报登记,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应搬迁整治的坟墓数量、位置及坟主基本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申报、率先平坟和搬迁,各镇要分类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册,建立台账,逐项销号,统计表于2月底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6日—10月30日)。
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职能,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对乱葬乱埋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国家保护地革命烈士、知名人士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除外)。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11月1日--12月20日)。
各镇对全年殡葬集中整治“回头看”,做好自查验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并将集中整治资料汇总,建档立卷,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上组织力量对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对集中整治不得力,目标任务落实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工作问责。
四、保障措施
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凉州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强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
想认识、工作力量、整治方案、政策措施、经费保障”五到位,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工作时限,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社部门要动员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集中整治;财政部门要保障坟墓平整搬迁补助及奖励经费,解决好集中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履行殡葬统筹管理和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发改部门负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公安部门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阻挠坟墓搬迁人员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服务项目收费、殡葬市场准入审批,殡葬用品价格审批与处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的审批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住建部门负责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与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街道、社区配合对城区公共场所祭祀活动的管理与处罚;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公墓区、整治区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通往墓区道路建设;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要倡导先进殡葬文化;卫健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带头和带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村组(社区)负责所属单位、辖区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区政府将殡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区督查办要定期督查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殡葬集中整治信息周报告制度,各镇及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报告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镇、部门、单位、村组要全面建立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按时间要求及时向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信息,全面掌握集中整治活动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篇五)
为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千年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共**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铜改字〔**〕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年11月30日前,全镇规划建设一座美观、大方、绿色、环保、实用型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并投入使用。**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村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单独或合建的形式,全面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公墓率达到100%。
2.**年3月31日前,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及集镇、景区可视范围内坟墓、“活人墓”必须全部整治到位。坟墓必须采取迁移到公益性墓地安葬、植树绿化遮掩、平坟等方式处理,“活人墓”必须拆除。**年6月30日前,完成“两沿六区”(沿公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其他坟墓的迁移,整治率达到100%。
3.**年7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新增亡故人员遗体必须火化,杜绝土葬,火化率达到100%。
4.**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增亡故人员骨灰一律安葬到公益性墓地,入园率达到100%。
5.**年8月31日前,全镇所有存放棺木一律采取自行拆除,统一收购,财政奖补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殡葬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6月1日至7月1日)
1.**年6月15日前,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村(居)委会召开户主会,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镇、村干部要逐一上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2日至**年6月30日)
1.公墓集中建设。按照“搞好规划、拉开框架、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确保进度”的原则,**年11月底前,全镇范围将建成一座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采取多村联建的形式兴建。镇公益性墓地面积每个控制在30亩以内,村级公益性墓地面积每个控制在10亩以内,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一律统一风格,尊重风俗,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地。公益性墓地建设统一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行先批后建。
2.坟墓集中迁移。全镇范围内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平坟和植树遮掩,对“活人墓”进行拆除。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五带头”:一是党员带头;二是干部带头;三是名人富人带头;四是殡葬从业人员带头;五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年3月31日前,全镇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完成亲属坟墓的迁移工作;**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镇范围内“活人墓”的拆除工作;**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其他坟墓的迁移工作。
3.遗体集中火化。**年7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火化,一律不得土葬、不得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一律不得大操大办。要实行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有人死亡,各地红白理事会、村组干部要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建立举报制度,一经查实,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我镇将联合林工站、市监分局等责任单位严厉打击棺木及土葬用品制售行为,确保市场上无土葬用品销售;联合民政所、文明办、综治办加强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土工八仙”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管理,禁止从事封建迷信的殡葬活动;联合派出所加强对暴力抗法、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强力打击;利用宣传工具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对正面典型大力弘扬。
4.骨灰集中安葬。镇、村两级要按时间节点加速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为确保骨灰集中安葬创造条件。**年11月30日前,新增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一律不得安葬在“两沿六区”范围内;**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增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一律安葬到新建的各级公益性墓地,不得散葬。
5.棺木集中处置。各村要在**年7月底前完成所管辖区域内现有棺木存放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工作。**年8月底前完成集中处置,采取自行拆除,统一收购的方式进行。自行拆除的每副棺木发放奖补资金1000元,木材归属业主;统一上交收购的每副棺木发放奖补资金1500元,木材归属收购单位。
(三)常态管理阶段(**年7月1日开始)
**年7月1日后我镇将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执法力量。由镇民政所牵头组建包括镇法庭、林业派出所、国土所、城建办、生态旅游办、派出所城管中队、治安巡防队等单位组成综合执法队,人数至少20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及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处突任务;遇到突出应急事件时,由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指挥。各村(居)委会要安排1名专职殡改信息员,专门负责所在村(居)委会殡葬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殡改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履职担责。镇、村(居)分别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居)红白理事会要主动担当丧葬事宜的引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镇、村两级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报道,尤其是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人和事及时跟踪曝光。要注意保存上户迁坟的影像资料,每月以电子稿上报至镇殡改办备案。
4.统筹资金安排,加强经费保障。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实行免费安葬,对新增亡故人员入葬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实行成本价安葬。举报土葬属实的,按1000元/例的标准进行奖励。对符合《**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中的对象,坚决落实有关费用减免和财政补助。
5.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加强考评。镇党政办、民政所、镇殡改办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调度考核,实行每季综合考评一次,对工作好的前三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差的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年内评优评先资格。镇党委、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绩效单项工作考评,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纳入年度评先、评优指标。二是强化督查。殡葬改革是“一把手”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挂点班子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年7月1日起,辖区内出现土葬现象,第一责任人必须带队上户做好劝阻工作,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无一例土葬现象发生。三是严肃问责。自**年7月1日起,各村(居)有1例土葬现象发生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由相关部门根据《**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齐抓共管。各村(居)要根据本方案与镇党委政府下发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镇纪委要严厉查处违反殡改政策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镇综治办要加强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土工八仙”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镇政府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镇民政所要履行好职能部门职责,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镇财政所要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对去世的公职人员实行土葬的,不得核发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补助;联合市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杜绝棺材、“活人墓”墓碑等土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镇国土所、城建办、林业派出所要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耕地乱建坟墓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上级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派出所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篇八: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XXXX镇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县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XXX对殡葬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州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深化殡葬改,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建立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民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移风易俗,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原则,“十四五”期末,实现火化区域内火化全覆盖。基本形成殡葬服务供给比较充分,文明绿色殡葬方式逐步普及,殡葬监管执法规范有效,殡葬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散埋乱建坟墓得到有效遏制,文明环保节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厚养薄葬、速葬简葬、肃穆节俭的良好殡葬
习俗得到弘扬,殡葬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逐步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活动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XXXX全力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科学规划,以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为方向,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殡葬改基本方针,科学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事业纳入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十四五期内,我镇力争提前完成1个殡仪服务站和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不断完善殡葬设施建设,逐步推进殡葬改均衡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通过组织学习《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XX县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和参与殡葬改工作;二是全镇10村3社区200个组张贴XX县《关于启动第一期遗体火化的通告》共计200多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三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签订《殡葬改承诺书》,将殡葬改工作纳入村(居)公约管理,实施村(居)自治,有序推进殡葬改工作落地落细、向纵深方向发展。
(三)改丧葬方式,合理推进全域火化。推进火葬,改土葬,不断把殡葬改引向深入。在改过程中,我镇积极探索“生态、节地、环保”的安葬方式,大力引导群众实行节地深埋不留坟头;积极推广骨灰树葬、深埋、河葬、花坛葬、草坪葬及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公墓陵园要逐步缩减石材使用量,降低土地硬化,控制石材墓穴的增量,缩小墓穴的占地面积;加强对各公墓生态绿化建设的指导,已建成墓区的总体平均绿化率不低于40%—50%,生态化殡葬示范区绿化率不低于80%。
(四)倡导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深化丧葬习俗改、移风易俗,我镇将积极引导群众集中治丧,规范丧葬活动,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一是凡在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天,其他地方治丧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二是推广租用鲜花、绢花等生态环保花圈进行祭奠,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充分利用清明、重阳、春节等时机,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政策,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营造浓厚的殡葬改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五)完善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镇将及时完善殡葬惠民政策措施,规范和优化惠民殡葬救助流程,突
出对特殊XX的殡葬救助;加大惠民政策向低收入XX倾斜力度,重点解决易地移民搬迁群众、特殊困难XX的基本殡葬需求;符合《XX县殡葬救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费用减免的人员,按照规定流程给予办理惠民殡葬专款。
自愿在公墓区内选择树葬、草坪葬、鲜花葬、深埋不留坟头的,只收取100元墓穴费及管理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调节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殡葬服务单位要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区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迫和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同时,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七)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源头治理。完善派出所、民政、自然资源所、文化站、市场监管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安监站、水利站、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殡葬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
积超标、违规埋葬遗体、违规建造坟墓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杜绝在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私自搭建灵棚、奏乐击鼓、高音播放哀乐、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
对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及秽色表演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取缔大型棺木、大型墓碑生产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品生产销售,严禁在镇、村流动经营殡葬用品。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行为和无资质殡仪车辆接运尸体等行为。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对历史形成的“散埋乱葬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严格按照“治旧控新、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分步实施搬迁治理、拆建复绿。
(八)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全镇殡葬改工作进行研究,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制定殡葬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殡改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及时向镇殡葬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工作步骤
根据《XX县新时代深化殡葬改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
作实施方案》(X委办字〔2021〕27号的通知)要求和目标,抓好我镇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建设规划工作。
(一)完成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21年,XXXX镇完成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好公益性殡葬设施作为民生工程的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项目申报力度,强化用地保障,优先解决殡葬用地指标。全面完成“十四五”我镇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修编)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至少满足当地未来十五年殡葬需求,确保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规定。镇委、强化统筹,解决好影响规划编制落实的重大问题,确保建成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
(二)启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XXXX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采用两集中(即: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和服务区)的建设模式运作,启动XXXX镇黄家坝村肖家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约300亩;启动XXXX镇博上村七角山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约150亩;启动XXXX镇XXXX社区水厂旁集中治丧点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
五、部门职责
殡葬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
配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深化殡改工作顺利推进。
1.政办:统筹协调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殡葬改各项工作;对干部职工开展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镇综治办:负责殡葬改工作中出现的维稳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3.镇中心校:负责对全镇教职工、学生开展殡葬改宣传;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4.XXXX派出所:负责对在殡葬改工作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非法运输遗体的行为过程中,公安接警后迅速出警,配合依法予以处置。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
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5.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工作,编制全镇殡葬改规划和工作方案,草拟有关文稿;及时汇报全镇殡葬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参加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各类殡葬改违规事件;抓好殡葬改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6.XXXX司法所: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7.XXXX财政分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并拨付由提供的殡葬改工作经费。加强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8.镇人社中心:负责对镇财政供养企事业单位人员死亡申报丧葬抚恤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材料的收集审核;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
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9.XXXX自然资源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殡葬用地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各村(社区)屡禁不止,强制占用耕地建坟的土地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殡葬用地范围内违规修墓行为的整治。联合市监部门取缔非法墓碑、墓石加工场所;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0.镇城管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镇区街道、社区小巷违章占道的丧葬活动、抛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扰民的行为;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1.XXXX车站:负责做好殡葬服务区交通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工作,把殡葬服务区公交营运纳入城市营运范围,为群众丧葬活动提供交通便利;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2.水利站:负责配合划定水源保护区禁止安葬红线,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3.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4.镇文化站: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修扩建坟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貌,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及时联络并配合当地进行处理并向镇殡改办报备;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5.镇中心卫生院:拟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要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对本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对疑似患有甲类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的死亡人员,疑似患有麻风、狂犬、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艾滋病、急性传染病等死亡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派专业
医务人员进行确定并上报县殡改办;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6.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单位干部职工及优抚对象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7.镇安监站:负责殡葬改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18.XXXX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净化殡葬用品市场,查处殡葬改工作中的乱收费问题,配合相关单位打击和查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经营行为;要加强对集中治丧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等。禁止办理和查处收回跟殡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营业许可证;会同社会事务办、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棺木、墓体、墓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
的处置。
19.镇扶贫工作站: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0.镇林业站:负责查处占用林地乱建坟墓、毁林造墓的行为;配合公墓建设申报单位做好林地规划调整工作,打击在殡葬改区域内非法伐木制作、销售棺木等行为;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1.XXXX信用社: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2.雪浦信用社: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3.镇动监所: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
件的处置。
24.XXXX邮政: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5.XXXX电力公司: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本系统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
26.各村(社区):开展单位干部职工殡葬改宣传教育,做好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火化的动员工作,参与涉及村(社区)的殡葬改突发事件的处置;对本辖区内殡葬改和殡葬管理工作负总责,拟定相应的殡葬改工作方案并上报镇殡改办,重点抓好辖区内殡葬改工作、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出台本辖区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联动机制和殡葬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建立村组人口死亡报告制度,落实村(支)两委负责制,明确村支两委负责人作为信息联络员,村(支)两委要强化在村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用地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配套制度
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殡葬改工作配套制度,建章立制、依法推进。
(一)建立殡葬改工作责任制。镇与各村(社区)、单位(部门)签订责任状,把殡葬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两包两带三结合”联动机制,“两包”即单位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包家属;“两带”即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政策,带动群众执行殡葬改政策;“三结合”即单位将开展殡葬改工作情况同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相结合,领干抓殡葬改工作成绩同政绩考核、提拔任用相结合,员干部职工执行殡葬改政策同个人评优评先、提职晋级考核相结合。
(二)建立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制度。火化对象死亡后,由丧属报告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单位主要领导或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也可由死者亲属直接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死亡后,由其丧属或务工单位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住院死亡、交通事故和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尸)分别由医院、公安或事故处理单位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各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
报送,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导致死亡人员未执行火化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的责任。切实加强火化遗体的管理工作,正常遗体一般在3天内火化;确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经镇殡改办批准。
(三)建立便民惠民殡葬制度。镇民政局、XXXX财政分局、镇人社中心等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协助丧属办理有关证明和手续,结合XXXX镇殡葬改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惠民殡葬政策。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殡仪服务和公墓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投诉、举报,实现阳光殡葬。
七、奖惩追责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县驻镇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拒不执行殡葬管理规定的,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给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批评,该单位不得参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上述人员死亡后应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而坚持土葬的,除实施起棺火化外,不再核发安葬费和抚恤金。
(二)
任何单位不得为死者家属提供治丧场地,否则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目标绩效奖,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XXXX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火化。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土葬行为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遗体。如发现使用交通工具为非法土葬提供便利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将遗体直接运送到殡仪馆火化。
(五)凡出现死者家属弃尸不管,无人管理的,由镇殡改办上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化。
(六)对履职尽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镇委、进行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委领导、负责、部门参与、村级配合的深化殡葬改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揽协调辖区殡葬改工作,重点解决殡葬改的难点、热点问题。有火化对象的村(社区)单位(部门)按照县出台的火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到事前引导,堵住源头,避免偷埋土葬,降低行政成本。对偷埋土葬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召开全镇殡葬改动员大会。镇10月组织村(社
区)及村支两委召开殡葬改动员大会,全力推进我镇殡葬改工作,强化村(居)委会在村集体土地管理方面的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用地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各村(社区)要监督本辖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殡葬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等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深化殡葬改宣传,员干部要带头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员干部特别是员领干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
(四)压实工作责任。从2021年开始,镇将殡葬改工作作为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殡葬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依据,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对不落实、不作为、敷衍塞责、虚假应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增加行政成本的单位和个人,镇殡改办将提请镇X委县监委、镇委按照纪律作风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阻碍改、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抓好工作落实。镇殡葬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殡葬改相关法规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
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附件:XXXX镇殡葬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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