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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管理条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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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职工管理条例

  

  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高穴镇人民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

  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

  见。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1、办公用品。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

  ___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4、招待费。政府及其各部门接待来客,原则上在机关伙食团就餐,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

  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请示

  ___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清报账手续。接待用烟,应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经___同意,分管领导签审后办公室方能发出。

  5、租车费。到县城开会、办事或到其他乡镇、下村等原则上不得租车,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向___请示后方可租车。

  6、打印费。凡外出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审批单,由领导签字后方能外出打印,否则一律不报费用。

  (八)每月由会计核算中心编制会计余额表,上报书记、镇长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部门经费收支情况。

  (九)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一次,原则上将周一定为镇机关的学习日,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30日为中心组学习,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出席。要做到“四有”、“三保证”。

  (二)中心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充分准备。

  (三)坚持集体学习为辅,自学为主的原则。

  (四)学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每次学习要做好笔记,搞好辅导,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通过学习,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至少有一篇县以上信息报道,采用者按规定奖励,未完成任务扣补助50元。

  三、机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严格执行县上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工作要求:服从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决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时仪表端庄,说话文明、礼貌待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

  (三)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以前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上午9:00未上班者视为迟到,上午12:00前未上班者视为缺席,下午1:00之前还未来上班者视

  为旷工;

  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县上开会或者办事除外)。

  2、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办公室,闲谈议论,大声喧哗,严禁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认真,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政务实,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同志之间和睦相处,真诚相待,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团结奉献。

  4、有事必须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程序是:副职领导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县上开会或不在镇内时由镇长审批),单位负责人请假由镇长审批,一般干部和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签,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___批签。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如无假条或有假条而未经领导审批一律视为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5、凡上班时间需要离开机关者,必须报告党政办或分管领导,并在党政办作好登记,在机关干部当日工作去向栏注明去向。查岗时人不在机关,又无去向者视为早退,查岗时人不在机关,有去向但人却不在去向指定处者视为缺席;

  每个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查岗时,如办公室无人值班,视其办公室人员全部早退。

  6、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违纪费5元,缺席一次交违纪费10元;

  旷工一天交违纪费50元,缺席3次算一天旷工。

  7、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和正常休息除外),超过1天扣工资50元;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除每天扣工资50元以外,扣发年终目标奖50%;

  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扣发年终目标奖外,镇党委将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8、凡工作不在状态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四、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内容和任务:1、负责机关的安全事务,做好上下衔接、防火防盗。

  2、负责上级检查和群众的来访接待。

  3、负责接收、传递、文件、管理电话、传真。

  4、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稳定。

  (二)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

  机关干部分成6个班进行轮流值班,休息日和节假日按平时值班轮次不变。

  (三)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按平时上下班时间到岗到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组长负责填好值班记录和考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造成损失和后果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

  2、值班期间必须在单位住宿。每缺席一次视为旷工一次。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应向值班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县以上单位学习、开会视为值班。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如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或机关内,视为缺席。

  5、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关进出大门和过道路灯。

  6、值班期间凡出现责任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视其情况追究责任。

  7、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打牌。

  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是上级和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时间,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交会议违纪费10元,无故缺席一次交会议违纪费20元(以点名准)。

  (二)点名结束后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开会场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除外),整个会议都未参加者视为缺席。

  (三)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指派他人顶替参会,否则按缺席对待。

  (四)应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五)因公迟到或未参加会视为会议出勤,但必须向___说明事由。

  (六)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物,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七)会后,村、组干部要把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组、户,并将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党政办或组会单位。镇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落实镇会议精神的监督、督查。

  (八)会议违纪费由财政所统一开票收取。

  六、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机关内务的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人员为成员。

  (二)认真进行财产登记。财政所对机关内各办公室及各个工作人员寝室的所有公家财物及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造册,由管理小组出据财产清单给有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或使用者,接受管理小组的管理。

  (三)凡财物的添置、报损,必须由领导小组安排、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添置、报损公家财物。

  (四)对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根据性质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凡故意损坏公物者,一律按价值全部赔偿。

  (五)工作人员调动时要按照财产清单办理移交手续,对财产移交不清的按价值赔偿,调动人员要主动找管理小组办好移交手续,管理小组必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财产损失由管理小组当事人赔偿。

  七、机关廉政廉洁制度。

  (一)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政府机关接待客人一律实行对口接待,执行标准,超标自付。

  (二)实行财务监督、审计公开制度,对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安监办及有关单位的财务开支进行每月汇审,通报,坚决制止乱开支。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参加各种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报销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经费。凡违犯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个人支付相关消费费用,对要求基层安排公款娱乐活动的,加重处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不得违背政策、法律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对村上工作监督指导和调查考核的职能权力故意刁难,提不合理要求以及通风漏气、掩盖问题、失职渎职、___,出现不公平公正的考核现象。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给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索要群众物品及现金,不得借各种名义收送钱物、有奖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机关工作人员不许借下村之机贪占群众便宜,不准收受群众土特产,在村、组和群众家中就餐,必须当面付清生活费。

  八、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一)联系帮扶数量。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3户;

  单位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一般职工每年联系服务群众2户,帮扶困难群众1户。

  (二)联系帮扶内容和要求。建立联系帮扶档案备查,发放联系帮扶卡,对所联系的群众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年到其家中不少于5次,并给予技术、信息、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对所帮扶的贫困户联系人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到其家中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寻找致富项目,达到当年脱贫致富。

  九、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将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财政所负责,镇其他办公室做好配合工作。镇政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镇人大、纪委加强监督指导。

  (二)公开内容1、镇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镇债权债务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事项的公开情况;3、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干部双向选择、聘用、交流、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情况;4、镇下属的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及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的公开情况5、镇近期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决定和安排;6、镇计划生育、社会事务情况;7、镇发展党员情况。

  (三)其他

  镇党务、政务、财务按季度张榜公布。本镇如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对干部、群众提出___、要求,要及时做出处理。

  十、机关来访接待制度。

  (一)接待。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应实行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仔细、诚恳、周到。要针对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说明、解答和引导工作。对群众___,按《信访条例》规定,让上访群众选派出代表接待,在接待中注意稳定来访人员的情绪,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激化矛盾。

  (二)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人员,要认真登记好来访日期、来访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来访的主要内容。

  (三)办理。对来访内容,接待人员可以解答办理的,应及时给予答复:接待人员不能解答办理的,按分级管理原则和业务范围及时转请有关领导、部门和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___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材料登记和归档。接待人员应将每次来访处理结果拟写成情况报告,请___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归档。年终将所有材料编号成册,备后查阅。

  十一、首问责任制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询问服务对象要办的事和要解决的问题3、对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当场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

  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职能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___,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办理;

  若经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把情况交待清楚;

  若无法取得联系,首问责任人应先收下服务对象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做好记录,再移交给经办人办理。

  5、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6、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属于举报或投述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述人姓名、___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7、首问责任人没有主动告知或引荐的,或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而没有按规定受理承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8、建立登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制作首问接待办理登记表,明确记载来访者的基本情况、首问责任人、首接待时间、事由、办理责任人、办理结果,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交接、督办。以月为单位由效能办负责收集登记表进行督查,最后交党政办统一、立卷归档、备查。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因对象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请求事项而暂不受理的,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其注意事项的制度。

  2、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3、对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书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不得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

  4、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术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

  对手术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术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5、如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术、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6、申请人书面申请承办单位公开未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承办机关在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公共安全和不损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后,可以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负有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传播、不传抄和不复制的义务。

  7、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应采用书面形式,对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和办理程序等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注明自己的___。简单事项可采用口头形式告知,但必须做好登记。

  8、承办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麻烦或损失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三、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到机关各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其要求事项的制度。

  2、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要根据职责要求和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3、对即办事项,在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诉求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一般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办结不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含送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

  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承诺期限、取件时间、经办人姓名及___。

  5、对部门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员要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报分管领导和___审批,并于首次承诺期期满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延时办理的理由。

  6、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乡镇机关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二、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三、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

  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五、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六、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七、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编写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落实监督奖励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行为纠正到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处罚到位。乡镇机关开设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十五、责任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冷漠,言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导致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四、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的。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现金、礼品、有奖证券,支付凭证的。

  七、对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或拒不执行,在分管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给单位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在重要事项决策中未按程序、未按权限批报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和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其他规定的。

  十六、行政效能建设三四五六

  三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

  坚持转变作风与清正廉洁相结合

  坚持解决问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四个一

  热情接待每一个群众

  文明说好每一句话

  正确处理好每一件事

  高质量完成每一天工作

  五不让

  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不让工作失误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急办事项在我这里积压

  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六严禁

  严禁有令不行,行政___,严禁办事拖拉,服务不到位

  严禁

  有禁不止,行政乱作为,严禁态度刁蛮,言行不谦逊

  严禁各自为证,班子不团结,严禁作风涣散,纪律不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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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干部职工管理条例

  

  (完整版)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科学管理,塑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建设队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达到依法按章开展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干部职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干部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行政处分;

  (二)享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单位可根据工作和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补休和经济补偿;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带薪休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部分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

  突出的干部职工,经批准,可离职学习或函授学习深造;

  (五)对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按有关规定申请辞职;

  第六条干部职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局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勇于奉献;

  (五)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清政廉洁;

  (七)保守秘密;

  (八)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家庭团结;

  (九)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积极参加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单位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

  (十一)勇于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章纪律

  第七条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政府和单位的言论,泄露秘密;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命令、决议、决定和违反单位的管理制度;

  (四)拨弄是非,诬告陷害他人;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

  (六)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集体资金;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单位和他人的利益;

  (九)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单位形象;

  (十一)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十二)不遵守作息时间,违反工作纪律;

  (十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第十条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

  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产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6)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7)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8)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6)、(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干部职工下乡或参加本局以外召开的有关会议,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局办公室作好记录,如不汇报的,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职工出差或离职(函授)学习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函授)学习出差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按照组织人事的有关规定,对干部

  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

  (一)当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当年内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的;

  (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十七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一)年内累计旷工在一天以上,事假超过7天以上,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因公受伤住院除外);

  (二)年内受单位通报批评的;

  (三)年内未完成单位安排工作任务的;

  (四)年内被他人举报,并有一定事实,但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参加县级以上先进评选,必须是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才能推荐评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干部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给予奖励。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并起到模范作用的;

  (三)积极主动向各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部门和信息网站撰写稿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成绩突出的;

  (四)服从指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和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

  (五)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管理制度、决定、决议的;

  2、不遵守职业道德,基层和群众意见大,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

  3、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4、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及数字、数据的;

  5、每月上班迟到和早退累计达3次的;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不团结同志,影响邻里和睦、家庭团结的;

  8、不负责任造成公物被盗损失较小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县监察局查处:

  1、不坚守工作岗位,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

  2、刁难群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

  3、受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拨弄是非,造谣生事的;

  7、参加非法组织的;

  第六章实施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分级负责制,即:职工对站(所、办、室)负责人负责,站(所、办、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查处程序为:职工违反的,由站(所、办、室)负责人协同局办公室负责人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站(所、办、室)负责人违反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

  室配合进行调查

  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局党组成员或局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的,由局党组书记或局长进行谈话告诫,并提交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县纪委或县监察局查处。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党员干部职工给予党纪处分的查处程序为:由局党组分管领导牵头、党支部书记配合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局党支部上报县直属机关工委、纪委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干部职工管理条例

  

  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的科学管理,塑造一支高效、廉洁的建设队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县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达到依法按章开展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三条

  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干部职工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干部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行政处分;

  (二)享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单位可根据工作和财力情况,酌情给予补休和经济补偿;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带薪休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部分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

  突出的干部职工,经批准,可离职学习或函授学习深造;

  (五)对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按有关规定申请辞职;

  第六条

  干部职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局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勇于奉献;

  (五)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清政廉洁;

  (七)保守秘密;

  (八)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家庭团结;

  (九)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积极参加卫生扫除,自觉维护单位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

  (十一)勇于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三章

  纪律

  第七条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政府和单位的言论,泄露秘密;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命令、决议、决定和违反单位的管理制度;

  (四)拨弄是非,诬告陷害他人;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

  (六)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集体资金;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单位和他人的利益;

  (九)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单位形象;

  (十一)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十二)不遵守作息时间,违反工作纪律;

  (十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

  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第十条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

  一个年度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产假,累计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6)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7)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8)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6)、(7)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下乡或参加本局以外召开的有关会议,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局办公室作好记录,如不汇报的,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职工出差或离职(函授)学习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函授)学习出差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按照组织人事的有关规定,对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设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

  (一)当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当年内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之一,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的;

  (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十七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一)年内累计旷工在一天以上,事假超过7天以上,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因公受伤住院除外);

  (二)年内受单位通报批评的;

  (三)年内未完成单位安排工作任务的;

  (四)年内被他人举报,并有一定事实,但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参加县级以上先进评选,必须是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才能推荐评选。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给予奖励。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并起到模范作用的;

  (三)积极主动向各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部门和信息网站撰写稿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成绩突出的;

  (四)服从指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和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

  (五)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第二十条

  干部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管理制度、决定、决议的;

  2、不遵守职业道德,基层和群众意见大,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较轻的;

  3、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4、不按要求、时限、程序报送信息资料,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及数字、数据的;

  5、每月上班迟到和早退累计达3次的;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不团结同志,影响邻里和睦、家庭团结的;

  8、不负责任造成公物被盗损失较小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县监察局查处:

  1、不坚守工作岗位,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

  2、刁难群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

  3、受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拨弄是非,造谣生事的;

  7、参加非法组织的;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实行分级负责制,即:职工对站(所、办、室)负责人负责,站(所、办、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查处程序为:职工违反的,由站(所、办、室)负责人协同局办公室负责人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站(所、办、室)负责人违反的,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配合进行调查

  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议决定报县监察局查处;局党组成员或局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的,由局党组书记或局长进行谈话告诫,并提交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县纪委或县监察局查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党员干部职工给予党纪处分的查处程序为:由局党组分管领导牵头、党支部书记配合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局党支部上报县直属机关工委、纪委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干部职工管理条例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

  而今社会,需要规章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想要制定合理的规范制度,需要参考多种因素。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职工管理制度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

  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推荐。

  第七条

  逐级推荐能够透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人力资源部推荐、员工推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八条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状况,推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三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贴合条件的状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具体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者;2.提出合理化推荐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

  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将推荐意见填入《员工晋升审批表》,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意见应包括考核状况、突出业绩、工作潜力和水平评价、工作态度和表现评价及潜质等5个基本方面;2.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对员工的工作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报人事分管领导审核;3.人事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2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3一、建立有效的薪酬绩效机制

  薪酬是与员工生存需要密切相关的,是激励员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在企业里,报酬的高低甚至可以代表一个员工价值的多少。所以,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绩效体系,对于激发员工工作主动性的作用非常大,合理的薪酬让员工觉得公平,他才会愿意主动工作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二、增加上下级之间的沟通

  管理者通过主动和下级沟通,全面了解下属的工作内容。通过了解员工的工作内容,减少员工重复机械化的劳动,给员工多分配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让他发挥自身优势。这样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工作信心和取得成功后的成就感,从而转变工作态度。

  三、榜样激励员工

  利用榜样的力量去激发员工的行为动力,让他在外部刺激的影响下改正自己的行为,激发自己的潜能,作为管理者,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保持长久的热情,慢慢的也会影响员工的态度,愿意向管理者学习,改变自己的状态,自发的去主动执行工作任务。

  四、设置明确的工作目标

  设置工作目标是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是完成工作最直接的动机,管理者设定工作目标,更能满足员工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员工工作有了明确的工作目标,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做了有什么好处,不做有什么坏处,会让员工时刻有工作的节奏感和时间的紧迫感。

  五、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激励员工,不能忽视精神激励的作用,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导向,通过这种激励机制,才可以进一步激励员工主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五点做到,员工自然就会好好干活了。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4一、考勤目的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5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61、要提前3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穿工衣、戴工牌、检查衣作是否干净整洁得体大方,头发是否梳理)。

  2、打卡后开始上班,上班时要先检查机子是否正常,不正常的记录下来让上一班的同处理。上一班的员工要处理完才能下班,遇到不处理的问题做好交班记录,让技术好的同事或交给技术主管处理。

  3、检查完机子后检查所看区域卫生,有没有做好的地方要让其处理,否则有权不接班,一直等到上一班的同事处理完了再接班。上一班的员工则要处理完所有事情方可下班。注意:一定要等到接班的员工确实无误签字后才可以下班离岗。

  4、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做好记录,写在交班本上,便于以后查询。

  5、网管在自己不忙的情况下要帮服务员做卫生和服务工作。服务员和网吧要互相配合把工作做好。

  6、上班时及时完成上司交待的任务,若未完成要做好记录,交与下一班的同事,如果上司交待的是单人完成的任务,那么自己明天接着处理。

  7、下班时写好交班记录,让下一班的同事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卡下班。

  8、早班工作人员要做好全场的台面清洁,包括台面、键盘、鼠标、显示器并要按标准摆放。桌椅和显示器屏幕要一个星期全部清洁一次。

  9、中班工作人员主要是巡场,并保持台面、地面的清洁。洗手间和楼梯道要2小时打扫一次,有明显污渍时要用拖把拖掉。地面上有烟头、纸屑等垃圾要及时清理。

  10、晚班要多注意安全防盗问题,多巡场,负责把全场地面打扫一遍,打扫时注意把椅子移出来,打扫完再放回去。

  职工管理制度规定篇7一、员工日常工作规范

  1、每个员工都必须以更好地服务于顾客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因个人情绪与顾客争吵.2、员工上班必须准时,迟到半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当班者需佩戴工牌,衣冠整洁,上班不准穿拖鞋,上班时间必须精神饱满,上班时间睡觉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网管与收银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在闲暇时攀谈嬉笑,以免耽误工作。

  5、员工,特别是技术人员不得泄露网吧密码、技术文件等资料,一经发现,马上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6、对待顾客必须礼貌,顾客提出问题要以最快速度解决。员工之间也必须讲礼貌。

  7、保管好网吧财物,网吧设备及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带;如有遗失,原价赔偿;值班期间,若因员工失职导致网吧财物被盗,追究员工责任。

  8、网吧员工有员工卡,员工可在休息时间上机。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上机;员工在休息期间上机,不得与客人争机位。禁止用管理员密码上机玩。员工卡不得借给非本网吧工作人员

  9。每天网管收银员服务员等,应齐心协力共同打扫卫生,还网吧干净幽雅的上网环境。

  二、服务员工作职责

  1.上班期间保持网吧清洁、整齐,有序,提供网友及时、方便、周到的服。

  2.如有客户叫网管,而网管在忙,可先过去了解情况,如是技术问题,及时通知网管前去处理。

  3.当客人下机结帐时,必须5分钟内收拾台面。

  (备注:违反以上每条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总则:为了规范网吧管理、提高运转效率、明确员工工作范围、加强员工素质培训,以我们的`工作为网友提供最好的、全方位的、最便捷的服务。我们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网友至上。

篇五:干部职工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管理“严”字当头

  队伍建设“实”效为先---通过一系列“严”的管理举措,进一步改善了队伍面貌。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了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年初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奖优罚劣,特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干部实行线上工作与驻点工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责权利紧密挂钩,严格实行制度管人,鼓励争先创优。

  第三条

  机关干部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站办所干部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四条

  干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线上工作、点村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民主测评”五项,与工作津贴挂钩,具体细则附后。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五条

  为了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精神,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讲三树”的教育活动,中心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由分管领导结合上级精神确定学习主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

  干部学习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修改党章、党和国家的现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及工作业务知识。

  第七条

  鼓励干部自学和撰稿。每名干部要自备专项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将对干部的学习记录及会议记录本不定期查阅。鼓励干部参

  加自考和各类专业培训,凭文凭或合格证报销学费;鼓励干部在市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所发稿件按照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的标准奖励干部。干部进行再教育学习,并取得提高一级的文凭。大学本科,每学年奖励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专科每学年奖励8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专科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都不得另行报销学习费用。干部自学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500元,高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但不得报销学习费用。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八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

  每天上班后必须到办公室打卡,严格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2:30,未经请假,一次不打卡扣工资20元,每月由办公室提供给镇长审批后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禁止上班时间打牌。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每周一上午8:00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例会,每周五班子成员例会,不准迟到,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党委政府临时决定召开中心工作会议,干部职工注意通知,按时参加会议,处罚与例会相同。

  第十三条

  凡召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其他部门的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登记,便于年终考核。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定期查阅。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必须关掉手机,确有重大事情须开振动。

  第六章

  民情日记填写查阅制度

  第十六条

  每名干部要认真按上级要求填写民情日记,做到仔细、认真。

  第十七条

  干部的"民情日记由组织办每月进行查阅,班子成员每月由党委书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阅。

  第十八条

  凡不认真者由党委书记批评教育,凡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影响单位工作者,罚款50元。

  第七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

  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镇长和管线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不经请假或事后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扣除工资、奖金、福利。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工作时间随时有人接听电话。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办公室和会议室的清洁卫生,随时保证办公室及会议室整洁明亮,及时搞好会议茶水供应。

  第二十三条

  接待来客礼貌热情,衣着整洁,仪表大方,随叫随到。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内务整理和上传下达,做好上级电话通知和各村、社区及站所来电记录,做好领导交办事项记录并迅速传达到单位或个人,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或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抓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入库工作。

  第九章

  门卫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机关头门内外及院内经常保持卫生、安全、秩序井然,即:场坪无尘土、树叶、果皮、烟头等杂物,每天下午打扫一次办公楼走廊,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门卫值班员要昼夜坚守工作岗位,禁止的士及社会车辆进入机关院内。

  第二十七条

  搞好22:30以后机关办公大楼上锁和外来人员的出入查询,加强“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闹事,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及时供应办公用开水。负责搞好机关院内花草树木的培管,保证花园内无杂草。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成立政府机关政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陈凯,副组长:苏鸿、杨小华,成员:朱松清、蒋祖玲。

  第三十条

  机关所有财务归口财政所管理,会计、出纳专人专职专责,不允许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格收支两条线。

  第三十一条

  政府所需物品采购一律由分管机关的负责人统一把关,并会同财政所工作人员进行采购,特殊商品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机关财务支出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把关,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机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单据,机关财务室一律拒绝列支。坚决实行日清月结。一次开支5000元以

  上报党委书记同意,10000元以上报班子成员通过。

  第三十三条

  严禁公款租车,特殊公务活动需租车的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严禁白条入帐,严禁个人在商店签字赊销。

  第三十四条

  机关打字室主要负责镇政府机关和财税所的材料打印,其他站办所的打印自行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机关内未安水表、电表的办站所每年年底向镇财政所缴纳公用经费(水电费等)1000元。

  第十一章

  来客接待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上级或同级的领导或部门来客,须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及时安排好接待室、茶水及开餐等。

  第三十七条

  所有接待用烟用酒由分管机关负责人会同财政所购买后交分管机关负责人保管。来客一律不准发整包烟,特殊情况需报书记、镇长同意后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来客一律凭机关负责人开出的开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开餐的须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安排,餐后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好字。

  第三十九条

  接待标准:会议餐每桌200元,部门来客每桌200元,其他每桌150元。所用白酒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四十条

  干部每月伙食补助100元,每月由财税所以餐票形式发放,均控制在食堂消费。

  第四十一条

  分管机关负责人每月30日与食堂对帐结帐,并将当月接待情况报告书记、镇长。

  第十二章

  机关干部值班责任制

  第四十二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实行双休日、八小时外轮流值班(一周一轮)。

  第四十三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30—22:30;双休日为上午8:00—22:30。

  第四十四条

  值班纪律

  1、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内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自行和同一班的同志接洽调班,严禁出现空档,出现严重失误的给予相应处罚。

  2、值班领导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搞好上传下达。

  3、严禁招引外来闲杂人员在机关或办公室逗留。

  4、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5、全镇范围内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书记、镇长,迅速安排到人,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

  第十三章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后必须搞好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室外卫生,确保整洁明亮。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责任区的大扫除。

  第四十七条

  办公大楼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丝、桌椅、门窗、灯具、电扇无灰尘、卫生责任区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枯枝乱叶和乱倒乱扔现象。

  卫生责任区(含门窗管理)范围附后

  干部管理体制

  干部管理体制是关于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建国初期,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这套干部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党在民主革命和建国初期所担负的任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干部管理体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篇六:干部职工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提高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按照工作需要,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全部定岗到位,明确工作职责(含所在工作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包村工作队安排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

  挂村领导按规定每月填写挂村工作日志,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送党委主要领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由党委主要领导找其戒勉谈话,并将情况报县委和组织部。

  第三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部门负责人(包村队长)或分管领导(挂村领导)安排的工作或者接受后敷衍应付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出现第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包村队长)和分管领导(挂村领导)与当事人戒勉谈话,并作好记录;戒勉谈话后,工作表现仍无改观的,由部门负责人(包村工作队长)和分管领导(挂村领导)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立即对当事人作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三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待岗期间在党政办公室签到(考勤),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待岗三个月后,当事人自行联系工作部门(包村工作队),根据待岗期间表现,联系到工作

  部门(包村工作队)的,恢复正常工作,联系不到岗位的,停发全额工资,并写出辞去公职申请或限期调离。

  条四条

  对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公开散布不负责任言论,做不利于团结,影响工作开展,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后,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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