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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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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程序(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全国、省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公司党委。

  第二章

  党委会议总体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对事项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条

  坚持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条

  坚持民主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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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修订和完善党委的重要工作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研究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员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工作方案;

  (四)研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决定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决定党员发展管理、党员教育监督等工作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六)研究制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七)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

  (八)研究企业党的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决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

  (九)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扬和党组织换届事项;

  (十)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公司内部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通报等;

  (十一)研究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重要事项,指导开展工作;

  (十二)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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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讨论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研究讨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发行债券、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方案;

  (四)研究讨论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五)研究讨论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由集团任免的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薪酬事项;

  (八)研究讨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九)研究讨论公司超过X亿元的国内市外投资项目,超过X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研究讨论公司为非市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一)研究讨论公司对外签订的超过X亿元的非经常性重要合同和协议;

  (十二)研究讨论超过企业净资产X%且超预算资金的调动与使用;

  (十三)研究讨论X万以上的大额捐赠与赞助等;

  (十四)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3-

  事项。

  第四章

  党委会议基本要求

  第八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党委成员,党委会召开时间、需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等应同时送达。如遇重大情况也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若需讨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条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成员通报。

  第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权表决。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党委议事主要采取集中会议形式,也可通过网络通讯等其他形式进行。

  第五章

  党委会议的会前准备

  第十四条

  由党委领导、党委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提出需要党委会决策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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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研究涉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提出需党委会审议的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提交党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

  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党委及党委职能部门应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要议题应有对比方案、关键数据、专业论证等依据支撑,涉及到专业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党委成员要事先对会议议题进行沟通,统一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六章

  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酝酿讨论,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前,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明显,应当暂缓表决,经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交换意见,条件成熟后再动议表决。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在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投票或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其中,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

  第二十二条

  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形成的会议决议分为:决定-5-

  类、同意类、意见类。

  (一)属企业党的建设事项,应形成决定类决议,由相关部门按决议内容组织实施;

  (二)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形成同意类决议,即“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确意见;

  (三)属公司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等事项等,应形成意见类决议,提交董事会、经理层予以结果运用和决策参考。

  第七章

  党委会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委未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决议事项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汇报并通报各党委委员。

  第二十七条

  党委要支持董事会、经理层的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经理层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6-

  地进行研究。

  第二十八条

  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

  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应按照党委会议决议进行表决,坚决贯彻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八章

  党委会议事纪律

  第三十条

  不得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三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应严格按照党内回避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

  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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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更符合公司进展实际,以避开或削减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商量,并分别发表意见,根据"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商量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党委工作面的重要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财务年度预决算、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惩;

  〔四〕公司重要改革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党委会成员应逐人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同志应在党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依据商量和决定事项不同,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对商量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觉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晰的,除在紧急状况下根据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

  〔六〕形成纪要。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政工人事部要原本来本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集团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七〕特殊状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会成员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准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根据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改变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准时向党委报告,党委认为确需作出重大调整而终止执行的,应召开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部署,未进行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

  〔四〕与职工群众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未进行听证和公示,或听证和公示分歧比较大、职工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

  〔五〕根据分工可由班子成员决定的事项,党委有关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党委会等〕可以讨论决定的事项,下级党支部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未在会前送达出席人员的〔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除外〕;

  〔七〕拟提请复议、会前未取得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的事项;

  〔八〕其他不能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有特别状况,可托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依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与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与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商量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擅长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敬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商量、决定和参加决定以下问题: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⑴参加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⑴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⑴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⑴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嘉奖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确实定。

  ⑴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确实定和呈报。

  ⑴党委认为必需商量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商量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批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当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与人。商量讨论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商量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依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终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与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扬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依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与。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状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状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依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终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与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扬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状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准备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阅历沟通和工作研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近日,云上贵州公司制定印发《党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程序,仔细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公司党委把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党委议事的要求写进了《规则》,强调党委会讨论商量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于"三重一大"等问题要先由党委会讨论商量,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需由党委事先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然后再由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履行决策程序。《规则》共7章30条内容,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从议事范围、议题确立、议事程序和规则、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资料、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党委会议事决策的内容及程序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党委会议事和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会议组织召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特别状况和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商量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二是明确会议议事范围。党委会商量和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学习贯彻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大数据局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度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等;三是严厉

  会议议事程序。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讨论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商量决定。会议商量和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说明个人看法。会议表决可以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四是加强决策落实监督。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转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并明确党委办公室明确专人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党委会决策落实。

  公司办公室明确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录音,对会议决议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议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均做到"一会一档"整理归档,有效推动公司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篇三: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第二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二章第四条议事范围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

  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三)党委中长期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党内主题教育、主题活动等事项。(四)按照规定审批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审批所属企业召开党代会方案和党组织、纪检组织人选。(五)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党群工作领导人员的任免。(六)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本部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任免,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八)党管人才、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按照管理权限对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十)公司党委副书记的业绩考核和薪酬事项,公司纪委书记的薪酬事项。(十一)本部中层管理人员、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奖惩事项。(十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十三)定期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和方案,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处理决定。(十四)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向上级组织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劳动模范等。(十五)涉及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十六)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五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项:(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修改;(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第三章第六条议事决策党委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第七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八条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或者由党委工作部向党委委员和相关部门征集议题、党委书记审核后确定。党委会议题应严格控制在第二章所规定的议事范围内。每次党委会应严格控制议题数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讨论。第九条会议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履行调研论证、意见听取、领导审签程序(审签表见附件2)。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由党委工作部汇编。会议资料应存档备查。第十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委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党委

  会作出决策。第十一条除因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召集外,党委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议题等事项,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含重大商业秘密和重要人事任免)外,应将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第十二条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汇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党委会会议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时,法律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并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第十三条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根据讨论的实际情况也可以修改自己的意见。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研究表决。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应按预定的议题进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上会议题,尤其不准临时研究决定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参会人员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第十五条党委会应进行全程录音。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党委工作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编写纪要,其中讨论干部任用、干部处分等问题时,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派人记录。党委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党委会记录,必须交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并按规定存档备查。党委会纪要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除党委委员外,查阅党委会的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六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第十七条党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党委决策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党委反馈落实情况。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党委会决定。第十八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主要程序:1.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前置研究讨论

  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决定)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4.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决定)情况及时报告党委。第十九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和决定,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如在完善决策程序过程中发现临时决定有重大失误或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或变更。第四章第二十条附则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其它有关党委会规定,凡与本议事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议

  事规则执行。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XXX公司党委。本议事规则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附件:1.XXX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2.XXX公司党委会议题审签表

  附件1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为进一步强化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认真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厘清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XXX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如下: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1.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国资委、上级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2.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三年滚动调整规划、三年及以上规划、行动方案或计划等;(二)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3.公司的整体改革方案,重要资产、核心资产改革方案;4.公司的涉及国计民生、市以及上级集团公司、公司战略性部署等特殊目的的改革方案;

  5.公司的涉及机关本部和子(分)公司的考核、薪酬、分配、机构调整的改革方案;6.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控、营销体系、和谐稳定、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方案;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一)企业资产重组包括但不限于:7.公司兼并收购、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剥离、重大债务重组;8.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9.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10.公司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二)产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11.公司所属产权转让;12.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房产、设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XX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单项债权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损失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处置;集团公司内的资产非公开交易;置换涉及现金补偿额占总置换金额X%以上的资产处置;(三)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13.公司对外借款、担保;14.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借款或对所出资企业超出出资比例的担保;

  15.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方案,公司发行债券方案;16.公司计划外或目录外的大宗物资采购(含生产性原材料);17.公司调动、使用企业超预算或预算外单笔资金XX万元以上的;18.公司涉及单笔金额或同一事项在一年内累计金额本部机关XX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或办公用品(具)等事项。(四)大额投资包括但不限于:19.公司境内外投资、非主业投资、对涉及企业民生、上级集团公司战略性部署等特殊目的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参股股权投资或非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20.公司的参股股权投资或非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一)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21.公司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内部职能的确定及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二)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22.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等;23.市国资委或上级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制定的制度;24.公司的经营管理、境内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各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25.公司的带有全局性的、使用时间较长、所出资子(分)公司需参照执行的制度;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一)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26.公司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规定、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以及保障企业职工安全等重大事项;27.公司的其他涉及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二)维护稳定包括但不限于:28.公司的职工稳岗、集访、群访及非理性诉求事件的处置;29.公司的重大风险处置;(三)职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30.除由上级集团公司考核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31.公司的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年金、住房补贴、福利费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3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四)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33.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一)年度重要工作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34.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方案或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选聘等事项;(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35.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对上级集团公司或上级批复发生了实质性变更的事项;非金融类企业开展期权、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业务;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前置研究事项:36.公司从事期权、期货等高风险经营业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财务并表范围、境外企业财务报告、清产核资、公允价值核算资产、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选聘及报告审核备案等重大财务事项;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决算方案,工资结余使用方案。

  附件2XXX公司党委会议题审签表议题名称议题主要内容议案提出部门(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法律审核意见党委书记意见审签程序:议案提交部门或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法律审核意见→党委书记意见→党委工作部门汇总(附议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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