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评查工作报告6篇
篇一: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司法局文件《关于开展
XX年年度下半年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司发〔XX〕×号)的要求,我局及时进
行研究,就我局
XX年5月至XX年8月31日期间已办结
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安排部署,自
XX年10月8日至XX年10月20日对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
汇报如下: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根据司法局文件要求,我们
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
XX年5月1日至XX年8月
31日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我局行政许可事项
比较单一,只有社会组织登记许可证的许可一项。在截止
XX年7月30日进行完的社会组织许可证的年度检查工作中,我们
就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所有经核准登记的行政许可案卷立卷情况
的自查自纠上。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对
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了逐项检查,具体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及卷宗档案等事项是
否履行一次性告知?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以
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文件是否齐全等
9个方面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依据《××市行政许可
案卷评查标准》,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实际,具体分解细化了各阶
段评查指标以百分制形式进行了自查评分,并把此次评查结果
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局落实依法行政
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更作为我局检验?考核具体业务股室本
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
XX年5月1日至XX年8月
31涉及我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46个案例中,案卷许可主体
合法,行政许可依据正确,条件完全具备,告知事项准确无误,许可内容合法?时限适当;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
的法律诉讼事项。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纠较为扎实,评查
工作有记录。我局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相关案卷。
(二)靠实责任,狠抓落实。
总体来说,XX年5月以来
我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质量较高。我局
采取以下措施主抓落实:21.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针对以
往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登记?轻管理的情况,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和培训计划,做到按季度查阅学习笔记,半年通报学习情况,特别对具体执法人员的学习进行重
点督查。
一方面统一组织全局职工,重点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学习,另一方面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格式文本文书的正确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以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2.细化责任,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
。我们将
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及案卷制作质量与个人业绩挂钩,把考核标
准具体细化,并进一步将其制度化。
行政执法人员肩上有了压力,2从而调动其积极性,形成了浓厚的学习风气。
使行政许可中长期存在的重登记?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得以转变,受理与审查?一次性告知事项等程序得到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较为规范,卷宗档案立卷及时,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树立了我局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评查,我们发现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执法人员水平仍需提高;二是受办公场地的限制,无法将执法事项及确定的执法程序等进行全面的公布;三是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编制?3经费,导致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兼职业务太多,无论其精力还是工作时间均无法确保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尽管存在以上种种不足,但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做好我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为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而积极努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健全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是狠抓落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督促相关股室在执法案卷评查?立卷等工作程序及时规范。
三是加强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执法和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加强案卷规范化管理,使案卷内容能科学反映案件的完整流程。
3四是配备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及相关执法交通?通讯设备,以提高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工作效率,切实为行政管理相对
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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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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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工作总结
篇一: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十项活动确立的目标,按照年初刑二庭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掌握全地区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查找改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刑二庭于十月中旬进行了为
期五天的刑事案卷评查活动。
本件案件评查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向院领导汇报。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地区法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
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一、案卷评查结果汇总
本次案件评查,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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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卷宗进行的,共
526件案件、1052册卷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
兴隆台区法院:故意伤害罪:73件;盗窃罪:50件;交通肇事罪:5件;诈骗罪:20件;
抢劫罪:14件;职务犯罪:4件;其他:35件;合计:201件。
大洼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3件;盗窃罪:35件;交通肇事罪:25件;诈骗罪:12件;
抢劫罪:6件;职务犯罪:10件;其他:19件;合计:130件。
双台子区法院:故意伤害罪:17件;盗窃罪:21件;交通肇事罪:4件;诈骗罪:5件;抢
劫罪:12件;职务犯罪:6件;其他:37件;合计:102件。
盘山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4件;盗窃罪:13件;交通肇事罪:28件;诈骗罪:0件;抢
劫罪:6件;职务犯罪:1件;其他:21件;合计:93件。
四个县区法院合计:故意伤害罪:137件;盗窃罪:119件;交通肇事罪:62件;诈骗:
37件;抢劫:38件;职务犯罪:21件;其他:112件;总计:526件。
四个县区法院案有所占比例:故意伤害罪:26.05%;盗窃罪:22.62%;交通肇事罪:11.79%;
诈骗罪:7.03%;抢劫罪:7.23%;职务犯罪:3.99%;其他犯罪: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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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兴隆台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人;三年至十年:15人;三年以下:58人;管制:0人;
拘役:43人;单处罚金:3人;免于刑事处罚:4人;缓刑:85人;合计212人。大洼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9人;三年至十年:28人;三年以下:27人;管制0人;拘
役:6人;单处罚金:17人;免于刑事处罚:14人;缓刑92人:合计193人。双台子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6人;三年至十年:43人;三年以下:73人;管制6人;
拘役14人;单处罚金27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缓刑:17人;合计:187人。
盘山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人;三年至十年:13人;三年以下:17人;管制:0人;拘
役:0人;单处罚金:5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缓刑:84人;合计:125人。四个县区法院刑罚合计:十年以上:23人;三年至十年:99人;三年以下:175人;管制:6人;拘役63人;单处罚金:52人;免于刑事处罚:21人;缓刑:278人;总计:717人。四个县区法院刑罚所占比例:十年以上:3.21%;三年至十年:13.81%;三年以下:24.41%;管制:0.83%;拘役:8.79%;单处罚金:7.25%;免于刑事处罚:2.93%;缓刑:35.28%.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四个基层法院的案件分布情况。四个地区的故意伤害和盗窃案件都比较突出,共236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44.87%;而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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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集中地出现在大洼县和盘山县这两个地区,分别为25件和28件,占其本地区刑事案件总数的19.23%和27.45%。在量刑方面,缓刑的适用比较多,其中大洼92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7.67%;兴隆台区85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0.09%;盘山县84人,占被告人总数的67.2%;双台子
区17人,占被告人总数的9.09%。
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进行刑事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以评查促提高,学习其他法院的优点,找出自身的不足,起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通过近几年的案卷评查结果可以看出,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还是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均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本次评查及审判工作中仍然发现以下几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方面
1、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不统一、不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有别字、漏字现象,错列被告现象,裁判文书中缺少公诉机
关指控的事实,甚至有的裁判文书出现说理表述与证据发生矛盾的现象;
3、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详略不当;
4、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主、从犯的划分未论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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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卷宗内的材料信息填写不全,如合议庭笔录缺少合议庭成员签字,宣判笔录缺少主审
人和书记员签字,卷皮信息填写不完整等;
6、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
7、错引、漏引法律条文;
8、对被告人审判的判决书没有宣判机关印章;
9、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对犯罪数额、犯罪次数认定错误。
(二)审判程序方面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需制作准备庭笔录;
2、个别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
3、个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庭;
4、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改变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没有决定书;
5、没有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6、没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先行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三)定罪量刑方面
1、认定累犯的依据不足,没有将释放证明作为主要证据使用,只将前次判决作为认定依
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2、缓刑的适用条件把握不严,如被告人有多次前科的被判处缓刑;
3、主、从犯划分依据不充分。如:轮奸案件中未遂犯
没有认定从犯而认定为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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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类不同的主刑不能累加合并执行。如:在有的判决中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做简单合并。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集中召开了案卷评查总结会,针对以
上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内功,并提出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识就是审判人员的工具,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我们应对法律知识具有广泛涉猎和理解,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时游刃有余。二是加强办案的责任心,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纵观这几年的发回、改判案件,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案件承办人员粗心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譬如遗漏当事人、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漏写没收作案工具等,从这一点来说,案件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与否,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关系,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向被告人送达的裁判文没有法院印章,那么这份判决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视为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以此向二审法
篇二:20XX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20XX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XX年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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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
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
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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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
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
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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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行
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
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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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
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
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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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
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
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
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
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
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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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
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
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篇三: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XX]14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布署、认真开展。我局先后于7月8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
[XX]174号《关于开展XX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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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
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我局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还差之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局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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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篇三: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案卷评查报告
(文章一):案件评查报告
2xx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高院的部署,某地中院制定《2xx年某地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文件,对本院50件信访案件、100件2xx年度生效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现将具体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案件评查顺利开展。
一是为确保2xx年“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院制定了2xx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专门的自查工作方案、复查工作方案、整改阶段方案,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主任的案件评查委员会,下设评查办公室和自查小组、复查小组。二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审管办、研究室、审监庭、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会研究具体实施步骤、方法,群策群力,相互之间配合融洽,各参与部门领导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5月23日专门开会,副院长代表党组进行了动员讲话,对案件评查作出要求,专委作具体工作部署,各评委集中研究学习了高院有关文件精神。6月8日召开自查结果通报会,邀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协、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各界人士参加。6月13日上午召开案件复查工作动员大会,当天下午各复查小组分赴基
层法院展开为期10天的案件复查工作。6月27日召开复查工作总结会议,及时汇总复查情况,对评查中存在问
题的案件进行讨论,并部署迎接高院复查相关准备工作。7月14日召开高院复查情况反馈会,由高院复查组对评查情况作介绍,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学习、讨论、提高,以促使案件评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结合上级要求,以统一的标准规范化操作,确保真正查出问题。
(一)加大信访案件的剖析力度。我院本次“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50件案件为信访案件,其中三件为区高院指定必须评查案件,另47件从区高院提供的80件信访案件清单中,根据是否调卷、去年是否已评查等情况筛选出来,确保信访案件优先评查。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次评查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对信访案件进行逐渐剖析,从信访诉求、信访人生活情况、执法情况、信访原因、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反思、已采取或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剖析,把查找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使案件评查与息诉息访紧密衔接,推动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万件案件”抽选案件不含糊。“万件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从2xx年度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按比例,从被发改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中抽选出来,保证抽选案件随机抽选,扩大选取案件的范围,不怕查出问题,使评查的案件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体审理水平。基层
法院按照文件要求也各自抽选100件案件参加评查。
(三)按照要求,规范评查流程。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对10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自查采取了查阅案件材料、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等方式。每个案件都有3名评委进行评查,并且每名评委对评查案件写出书面手写的评查意见,经3名评委协商后形成最终书面评查意见。对“百万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开展评查剖析工作,按照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形成报告五个程序进行,每个案件都形成了独立的剖析报告。不属于信访案件的50件案件都形成了详细的个案评查报告。所有案件均做到“一案一卷”,以牛皮纸作卷宗皮,按照目录初订成卷。
(四)紧密结合评查标准,严格仔细评查,确保真正查出问题。在案件评查上,各评查小组突出“严”和“细”字,以查出问题为目标,严格把守质量关,按照新修订的《高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逐项对照,对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评查、打分。先由评查组各成员独立阅卷,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审阅裁判文书,重点案件走访当事人,对所查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档案装订、社会效果等方面作综合评定,填写《案件自查表》和《案件评查表》,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综合评定案件的类别。在案件评查中遇到的问题,评查小组集体讨论,着重讨论一类和的评定,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最后由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形成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重大复杂案件、合格案件的评定,须经案件评查委员会讨论决
定。此次评查对本院150起案件及基层法院1700起案件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使案件评查工作既能发现问题案件,解决问题,又能突出优秀案件,激励先进。
(五)推进司法公开,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案件评查的良好机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树立阳光司法形象,并形成长
效机制。继去年之后,本院树立长效机制,在案件评查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参与具体案件评查,听取意见,并反馈案件评查结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案件评查总的质量情况
我院共评查案件150件,其中属于“百万案件评查”的诉信访积案50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31件),2xx年度生效案件中随机抽选50件(其中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5件);专项案件评查案件50件。评出优秀案件118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78.7%,良好案件3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20.6%,优良率达99.3%;合格案件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0.7%。无不合格案件。十七个基层法院总共评查各类案件1700件,其中优秀案件1520件,优秀率89.4%;良好案件154件,占9.3%;合格案件23件,占
1.2%;不合格案件2件,占0.1%。
各基层法院案件评查情况一览表
(四)、所评查案件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总体来看,审判质量较好,无违法违纪情况
一是绝大部分案件社会效果较好。50起2xx年度生效案
(文章二):案件评查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xx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就xx,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xx按照省、市《xx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统一安排布署,结合xx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我xx集中时间于xx日,根据劳动监察案件质量
评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针对xx年度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共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xx件,办结xx件,结案率达xx。其中工资支付类案件xx件;社会保险类案件xx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xx件;其他类型案件xx件。工资支付类案件占总案件数的xx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等xx元,维护了xx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主要做法
在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我xx严格按照xx劳社函xx号文件《xx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整个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中,我们主要自查了基础标准部分:举报
投诉案件的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标准部分:是否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是否真实有效,取得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适用法律条例是否准确,案件归档是否标准等。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我局严格遵照标准进行自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被监察主体认定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填写法律文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规范,案卷归档标准,符合案卷评查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注重主动监察,并结合专项检查,年度自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后及时派监察员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以协商调解为主,巧用办法,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双满意,不落后遗症,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矛盾不发生或少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不激化矛盾,极大的稳定了本地的良好环境,推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四是特别在法律宣传教育上下功夫,采用不同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教育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善于学法,熟悉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一旦发生纠纷,一经
调查了解,指出问题所在,对照法律条文,能够便民高效的处理案件。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及人大、政协议案、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受理及时,答复、回复及时,办理及时,不拖不推,适用法律准确,工作效率高。五是在处理突发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办,集体协商原则,及时、高效、便民、果断的处理案件。办结的xx件案件,自查自评全部达到xx以上等次。
(三)、存在问题
在这次的案件质量评查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表现为劳动者在进行举报、投诉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只能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投诉人身份证明,很难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制作职工工资表、没有给职工写过工资拖欠欠条等,这就为认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强。并且因财力有限,办案无成本,我们一直在交通和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监察手段
上难以奏效,影响着工作效率。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xx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为xx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xx(文章三):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xx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xx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xx]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xx年8月1日至2xx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xx年8月1日至2xx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xx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xx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xx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xx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xx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xx市xx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xx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x粮罚决字[2xx]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xx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
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xx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
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
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xx县粮食局
xx年七月二十六日
篇四: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评查总结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篇1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
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
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
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
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qi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
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篇2近年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办案质量,认真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评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评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参与案件的质量评查。同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对案件评查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根据每一年的具体情况,认真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奠定基础。
二、全面评查,突出重点
根据具体情况,案件评查人员在普遍查看的基础上做到重点抽查,近年来我局报送区委政法委进行评查的案件就达15件,真正做到让上级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及时纠正自身的不足。通过案件评查活动我们认识到,案卷作为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位办案人员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要害,有效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提高效率
此次全面性的案卷质量评查主要包含近年来办理的人民调解案卷、法律援助案卷以及公正案卷。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案卷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做到全面客观评查、重点抽查,将近年来抽查的民事、刑事、公正案卷认真总结,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各种案件的办理质量,认真规范办案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以往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对案件评查,我局认真坚持统一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通过对案件的质量评查,各种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
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使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曾凡远案件,由于人身受到损害,在多次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经过法律援助人员不辞辛苦的努力,几次奔波到浙江,最终使受害人取得了赔偿,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各种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上访、闹事等手段,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往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总结近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们发现通过执法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办案水平得以提升,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可以看出随着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都有所提高。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篇3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工作命脉,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进行评查。结合本院案件评查情况,就如何创新法院案件评查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现状
从x年开始我院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多样化”评查,实行案件质量月评查制度和季度对归档案件抽查制度;
x年x月进行了法院之间的案件互相评查活动;
x年x月起开展了“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活动。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标准进行自查,实行一案一表三人评分制,建立起案件评查工作台账,自评优秀率为99%。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书面通知责任领导、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差错的案件主办人进行“问责”、通报批评;
对特别优秀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评析、树立典型,归纳好的做法经验。
二、我院案件评查存在的不足
(一)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大。在评查工作中部分评查人员怕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加上不少法官对案件评查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甚至简单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导致评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评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我院审判管理监督工作主要由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行使,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不到位。在评查中,同一案件往往由多个庭室、多个法官承办,出现差错后就会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给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
(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作为一种事后性的监督,而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审判监督管理未能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审判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精品”案件和优秀个人欠缺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法官支持评查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对于评查人员也欠缺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评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不足。从近几年评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评查开展后,虽然每次都有总结分析,但仅仅是对法官们地“善意”提醒与督促,仍停留在教育、改进的层面,还未上升到促进整体质量上升的制度层面,因此不能积极推动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法院形象的提
升。
三、对做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思想基础。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正确的案件质量观,改变案件质量评查就是单纯“纠错”、“找茬”的传统观念,以三大原则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一是中立原则,中立原则最主要的是要强调不偏不倚,以统一的标准达到同等问题同等评价的预期。二是客观原则,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案件质量真实检验。三是能动原则,注重对评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总结,上升到制度层次的问题思考,并能把考评的结果能动地转换为实践中的经验做法。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首先,要创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注重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作用,在发挥评查部门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有利于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要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
要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再次,完善流程管理,搭建评查工作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动态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首先,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考评依据,评出本院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激起法官对评查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其次,把评查结果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法官案件质量绩效档案,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再次,评查人员业绩单独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使评查人员少受人情关系的干扰,专心搞好质评工作。
(四)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建议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通过案件评查化解信访积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篇五: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案卷评查报告
第一篇案卷评查报告
《2016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报告》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中队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文书中的书写用语不规范。有的中队在说明违法行为时,写成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有的中队口语化用语表述案件等。对违法事实的说明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条、款、项的用语未做到尽量详细。
(二)、笔录制作不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要求,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
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或者由其他人签名见证。从本次检查情况看,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乏当事人的手印或签字确认;二是现场检查笔录或照片证据中,对现场记录不全面、不具体,特别是数码照片打印后没有得到当事人确认;有些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名由一人代签;有些笔录中当事人不签名时,没有见证或者注明原因;三是有些笔录内容不全,该填写的部分没有写完整;个别笔录的内容有涂改,但是没有改动人的签名。存在偏重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对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三)、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1)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
无序杂乱。(2)书写不工整。个别执法人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3)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4)有些中队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
(四)、对签收法律文书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有偏差。根据有关法律和证据规定,送达给单位(企业)的执法文书,应该由该单位(企业)盖章后具体签字人员签收,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签收。倘若是一般自然人代签,则应要求企业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案卷中。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水平有待提高。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有关部
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过于简单。比如在“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中仅仅用了几个字来说明一下案由,对于实施处罚的大量证据以及其证明的对象只字未提,这与《行政处罚法》第39条的要求有相当的差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和行政许可作出后、实施过程中和后续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需要整改的,缺少整改情况记载和后续监督检查材料等。
二、今后要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局将高度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来抓。要强化行政执法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以优秀卷宗为示范,做好推广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各中队要结合案卷评查的结果,围绕《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中队要探索学习总结。向其他好的区、县学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文本制度,保障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在行政执
法案卷中要体现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权利,强化法制教育作用,切实做到
处罚一个、教育整改一批。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和之后,应当对要求限期整改等处罚行为进行督促、监管、和回访,并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向行政机关提供整改结果,案卷必须要有整改情况记载。
(四)、认真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行政执法案卷不仅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同时也是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据。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形象、法律的威信。我局将根据省市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卷宗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卷宗制作的审核、指导、装订和归档工作。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各中队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案卷文书制作质量,规范案卷,完善程序,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水平。
第二篇案卷评查报告
《2016林政资源管理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遏制毁林种果、盗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
案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业执法形象,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推进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建立林政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重点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生态公益林场。
(二)整治重点。
1、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或出租山林使用权行为;
3、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利用林地过程中损毁林木的行为;
5、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6、非法采伐、采挖、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内容。
1、林地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行为。
2、林政管理对2016年以来的各类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伐现象;抓源头管理,从严查处盗砍滥伐、损毁林木的人和事。
3、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加强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加强各检查站值班管理制度,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4、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非法加工木材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整顿林业内部执法人员及各工作站执法不严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败坏林业形象的行为。
6、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以第六次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及时更新
森林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制度。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大力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各林业工作站、各业务股室按照省林业厅提供的2016个林地变化卫片图斑,调查核实本辖区内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事人基本情况、面积、地点、损失情况等;全面清查经营公司、木材加工厂库存木材;重新检查2016年以来的各类伐区状况;调查核实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和利用林地开采稀土等涉林案件,并进行登记建档,提出整治意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将调查摸底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转让林地开采稀土和毁林等案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通过集中查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整治区域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将专项行动的成果变为林区长治久安的保障,为生态建设提供更优良的环境保障。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县局成立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彭景福局长任组长,曹水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场(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水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管理股,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同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分片挂点乡(镇)包干责任制,监督指导所挂点乡(镇)的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案卷评查报告
2、提高整治意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自觉参与重点整治活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4、明确工作职责。
①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宣传活动、信息报送工作。
②林政资源股。负责专项行动总协调,承担各类案件的汇总、分类、移交、上报工作;承担木材经营公司库存木材的检尺登记,台账核查和木材加工厂的停业整顿工作;承担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资源数据更新工作和本次行动的档案管理工作。案卷评查报告
③乡镇林业管理中心。负责分乡镇林地变化卫片2016个图斑的打印、汇总、整理和调查摸底表的格式设置;负责整理汇总2016年以来已审批(含已初审上报审批)征占用林地宗地和符合征占用条件的林地补(初)审、报批工作。
④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授权委托权限外而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林案件的查处。
⑤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内容的调查摸底工作;承担辖区内授权委托权限内涉林案件的查处和权限外涉林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
⑥各木材检查站。坚守岗位,依法检查运输木材车辆。吉潭、南桥木检查站必须组织人员在高速路口设立临时流动检查站,检查经由高速公路流动的木材运输车辆。
⑦森林公安局。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侦查。
5、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行动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把行动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到实处。森林公安局、林政资源股、乡镇林业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林政稽查大队、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检查站要充分发挥各自
作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挂点股室要及时主动与工作站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督导,确保整治成效。案卷评查报告
6、依法严查快处违法犯罪案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及时查处到位,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林政资源管理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各林业工作站等部门要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收购点加工场所的清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木材、非法占用林地、非法开采稀土、毁林开山种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要全力侦查涉林犯罪案件,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查到底。二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三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案卷评查报告
7、强化工作纪律。承担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职责的业务股室和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国庆期间原则上不放假,确因急事需离岗的,一般工作人员2天内向股站长请假,股站长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请假;超过2天一律向组长请假,未准假一律不得离岗,违者视作旷工,给予劳动纪律处分。严肃办案纪律,严禁徇私枉法,违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林业职工要洁身自好,严禁任何形式参与涉林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各林业工作站和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
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各林业工作站每天下午5点前要报送行动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政资源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汇总、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三篇案卷评查报告
《2016房产中心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6年上半年,我处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主题,结合房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第一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现将我单位2016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各部门具体业务,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保证了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的主体资格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对案件质量
进行评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履行个人业绩档案制度,上半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行政案件。
(三)加强法制工作。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处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处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责任状内容,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的运行。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方面以门户网站为依托,专门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政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同时发布,还开通了电子信箱接受市民监督。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让群众自由选择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取款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
列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四是畅通行政救济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二、强化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上半年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案和培训计划。上半年完成执法人员业务学习8次,主要学习涉及房管业务法律法规,分别是《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市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熟练掌握正确应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为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制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各项业务程序办理规定,增加了办事透明度,促使执法内容目标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房管科、产权科、租赁所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能够主动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实实在在地以服务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切实做到了规范服务,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工作在基层房管所的执法人员,为促进国有房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房屋结构不受损害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社会和广大居民的好评。
第四篇案卷评查报告
《2013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13年全年以及2014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
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
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14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古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五篇案卷评查报告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本院根据湘高法(2010)52号《2010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的实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区政法委下发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决定抽查本院涉访涉诉案件65件。本院党组非常重视,2010年7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党、院务会,并成立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小长任组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李晓华、纪检组长黄山平为副组长,由各业务庭、局、队、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监庭(审管办)负责人担任主任,于2010年8月3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明确了被评查案件的范围、数量、任务及目标。评查的依据仍然依湘高法(06)29号《评查规则》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一件信诉涉访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走访当事人、律师、企业征求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一、实施情况如下
1、从历年来立案台帐中查找本院信诉涉访案件个体数量,抽查重点未息诉和已息诉的案件,由立案庭报审管办上访案件26件。(中院要求从2008年开始),抽查历年来涉诉案件39件,做到了立监有机结合。
2、评查方案先由各业务庭、局初查,院审管办复查,采
取不护短实事求是的方法。依据湘高法《评查规则》逐案进行评查,毫不留情该扣分的必须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认真查找问题,制作了汇总表。
3、共评查涉诉上访,市中院、市、区人大、内司委、省、京共计26件,其中邵瑞、华尧才二案未息诉外,已全部息诉并得到合理的处理。例如特别是在处理2000年94号刘忠诚上访案,院党组开会决定由段副院长带领3名干警立即赴广州及时解决该案实体难题,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上访旧案24件已全部息诉。
4、对涉诉的39件,其中周治兰案继续上诉,在目前,廖缓案申诉,罗湘林、刘红梅、刘华勉、汤诺案正在审理之中,执行局3件共9案外,30件已息诉。
5、为了挽回民调排名落后局面,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用和支持,本院正在组织走访辖区的45个街道及居委会,松木乡、角山乡部分干部群众225人/次,并向辖区内的群众发出一份公开信,组织座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49人/次)座谈会,干群反映情况良好,群众基本满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6、对11件重点涉访诉案件正在抓紧处理和审理落实之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力争早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
篇六: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16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6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
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6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6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6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
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
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xxxxxxxx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就xxxxxxxx,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xxx按照省、市《xxxxxxxxxxxx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统一安排布署,结合xxxxxxx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我xx集中时间于xxxxxxx日,根据劳动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针对xxxxxxxxx年度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共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xx件,办结xx件,结案率达xxx。其中工资支付类案件xx件;社会保险类案件xx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xx件;其他类型案件xx件。工资支付类
案件占总案件数的xx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等xxxxx元,维护了xxx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主要做法
在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我xxxx严格按照xxx劳社函xxxx号文件《xxxxxxxx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整个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中,我们主要自查了基础标准部分:举报
投诉案件的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标准部分:是否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是否真实有效,取得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适用法律条例是否准确,案件归档是否标准等。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我局严格遵照标准进行自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被监察主体认定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填写法律文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规范,案卷归档标准,符合案卷评查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注重主动监察,并结合专项检查,年度自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后及时派监察员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以协商调解为主,巧用办法,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双满意,不落后遗症,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矛盾不发生或少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
芽状态,尽量不激化矛盾,极大的稳定了本地的良好环境,推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四是特别在法律宣传教育上下功夫,采用不同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教育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善于学法,熟悉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一旦发生纠纷,一经
调查了解,指出问题所在,对照法律条文,能够便民高效的处理案件。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及人大、政协议案、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受理及时,答复、回复及时,办理及时,不拖不推,适用法律准确,工作效率高。五是在处理突发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办,集体协商原则,及时、高效、便民、果断的处理案件。办结的xxxx件案件,自查自评全部达到xxxxxx以上等次。
三、存在问题
在这次的案件质量评查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表现为劳动者在进行举报、投诉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只能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投诉人身份证明,很难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制作职工工资表、没有给职工写过工资拖欠欠条等,这就为认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强。并且因财力有限,办案无成本,我们一直在交通和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监察手段上难以奏效,影响着工作效率。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xxx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为xxxx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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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十项活动确立的目标,按照年初刑二庭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掌握全地区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查找改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刑二庭于十月中旬进行了为
期五天的刑事案卷评查活动。
本件案件评查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实现
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向院领导汇报。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地区法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
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一、案卷评查结果汇总
本次案件评查,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2016年10月至2016年9月的全部卷宗进行的,共
526件案件、1052册卷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
兴隆台区法院:故意伤害罪:73件;盗窃罪:50件;交通肇事罪:5件;诈骗罪:20件;
抢劫罪:14件;职务犯罪:4件;其他:35件;
合计:201件。
大洼县法院:
故意伤害罪:23件;盗窃罪:35件;交通肇事罪:25件;诈骗罪:12件;
抢劫罪:6件;职务犯罪:10件;
其他:19件;合计:130件。
双台子区法院:故意伤害罪:17件;盗窃罪:21件;交通肇
事罪:4件;诈骗罪:5件;抢
劫罪:12件;职务犯罪:6件;其他:37件;合计:102件。
盘山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4件;盗窃罪:13件;交通肇事罪:28件;诈骗罪:0件;抢
劫罪:6件;职务犯罪:1件;其他:21件;
合计:93件。
四个县区法院合计:故意伤害罪:137件;
盗窃罪:119件;
交通肇事罪:62件;诈骗:
37件;抢劫:38件;职务犯罪:21件;其他:112件;总计:526件。
四个县区法院案有所占比例: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
诈骗罪:%;抢劫罪:%;职务犯罪:%;其他犯罪:%.
表二:
兴隆台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人;三年至十年:15人;
三年以下:58人;管制:0人;
拘役:43人;单处罚金:3人;免于刑事处罚:4人;缓刑:85人;合计212人。
大洼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9人;三年至十年:28人;三年以下:27人;管制0人;拘
役:6人;单处罚金:17人;免于刑事处罚:14人;缓刑92人:合计193人。
双台子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6人;三年至十年:43人;三年以下:73人;管制6人;
拘役14人;单处罚金27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缓刑:1人;合计:187人。
盘山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人;三年至十年:13人;三年以下:17人;管制:0人;拘
役:0人;单处罚金:5人;免于刑事处罚:2人,缓刑:84人;合计:125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合计:十年以上:23人;三年至十年:99人;三年以下:175人;管制:6人;拘役63人;单处罚金:52人;免于刑事处罚:21人;缓刑:278人;总计:717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所占比例:十年以上:%;三年至十年:%;三年以下:%;管制:%;拘役:%;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缓刑:%.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四个基层法院的案件分布情况。四个地区的故意伤害和盗窃案件都比较突出,共236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而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则较集中地出现在大洼县和盘山县这两个地区,分别为25件和28件,占其本地区刑事案件总数的%和%。在量刑方面,缓刑的适用比较多,其中大洼92人,占被告人总数的%;兴隆台区85人,占被告人总数的%;盘山县84人,占被告人总数的%;双台子
区17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进行刑事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以评查促提高,学习其他法院的优点,找出自身的不足,起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通过近几年的案卷评查结果可以看出,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还是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均较过去有了长足
的进步,但在本次评查及审判工作中仍然发现以下几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方面
1、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不统一、不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有别字、漏字现象,错列被告现象,裁判文书中缺少公诉机
关指控的事实,甚至有的裁判文书出现说理表述与证据发生矛盾的现象;
3、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详略不当;
4、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主、从犯的划分未论述清楚;
5、卷宗内的材料信息填写不全,如合议庭笔录缺少合议庭成员签字,宣判笔录缺少主审
人和书记员签字,卷皮信息填写不完整等;
6、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
7、错引、漏引法律条文;
8、对被告人审判的判决书没有宣判机关印章;
9、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对犯罪数额、犯罪次数认定错误。
审判程序方面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需制作准备庭笔录;
2、个别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
3、个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庭;
4、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改变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没有决定书;
5、没有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6、没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先行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定罪量刑方面
1、认定累犯的依据不足,没有将释放证明作为主要证据使用,只将前次判决作为认定依
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2、缓刑的适用条件把握不严,如被告人有多次前科的被判处缓刑;
3、主、从犯划分依据不充分。如:轮奸案件中未遂犯没有认定从犯而认定为强奸未遂;
4、种类不同的主刑不能累加合并执行。如:在有的判决中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做简单合并。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集中召开了案卷评查总结会,针对以
上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内功,并提出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识就是审判人员的工具,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我们应对法律知识具有广泛涉猎和理解,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复杂多
变的情况时游刃有余。二是加强办案的责任心,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纵观这几年的发回、改判案件,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案件承办人员粗心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譬如遗漏当事人、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漏写没收作案工具等,从这一点来说,案件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与否,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关系,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向被告人送达的裁判文没有法院印章,那么这份判决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视为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以此向二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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