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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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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5篇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1-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5篇

篇一: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1 -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三调数据成果,2020 年初耕地面积 36.8834 万亩,2021年初耕地面积36.8734万亩。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显示,2022 年初耕地面积 36.8438 万亩,比上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 295.50 亩。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

  - 2 - 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 2021 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7 月 15 日-22 日)

 县自然资源局分乡(镇)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台账,将排查图斑切片,在调查云 APP 中将排查图斑同时分发至各乡(镇)。

 (二)集中整改阶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确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压实乡(镇)包村挂点领导和村、组责任,确保 7 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 APP 及时举证上传;

  - 3 -

 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图斑,逐一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对一般耕地流出无法整改图斑,由各乡(镇)分别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4.将整改台账及时上报县整改办。

 (三)考核督察阶段(8 月 1 日-7 日)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面积较大的乡(镇),社会影响较广的图斑,将严肃追责问责,达到刑案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整改图斑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从三调地类耕地后备资源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地块数量中整改补足,实现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量自行平衡,坚决防止“简单化” “一刀切”,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 4 -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县林业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技术指导。

 (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两

  - 5 - 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技术指导,对已恢复耕种条件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在内业判断和外业核实后,制作了 2021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2020 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

 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严重沙漠化耕地;⑤严重污染耕地。

 3.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

  - 6 - 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

  - 7 - 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 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对各乡(镇)耕地流出问题排

  - 8 - 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图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见,共同督促相关乡(镇)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肃整改。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研究决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强化督导考核。国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措施越来越实。因此,要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肃执法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考核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重的,要予以追究问责。

篇二: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2a 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2a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a 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2a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

 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2a 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2a 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

 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 月 1 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5 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 30 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拨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县耕地抛荒监督举报电话为(0591-24832127)。

  附件:1.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2.关于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的通告 3.县耕地抛荒整治台账(村摸底表)

 4.县耕地抛荒基本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表)

 5.《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篇三: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 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 2019 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 2020 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

 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 2020 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 10 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

 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

 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篇四: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X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2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摸清家底情况,加强规划管控 (一)开展耕地状况摸查,明确实施路径 1.市资规局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摸清全市补充耕地潜力状况,构建储备耕地数据库,初步确定耕地整治恢复的实施路径,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各镇政府应对辖区内耕地的类别、分布、质量、耕作类型、规模化发展、撂荒情况以及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2 — (二)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保护任务 3.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规划整体管控作用,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突出严格保护耕地导向,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

  5.严禁擅自通过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

 局。

  6.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根据规划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以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统筹划定耕地后备资源区边界,确保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

  — 3 —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三)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

 7.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审查把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外各类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线性工程和单独选址项目,项目业主须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

 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8.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补划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等条件。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

 局、市水务局等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临时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其中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

  — 4 — 复原种植条件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耕作层剥离利用和复垦验收等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

 局、市水务局等项目业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评价标准。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11.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等为基数、底图,根据带位置下达我市耕地保护任务,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优进劣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应划尽划。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2.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 5 — 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市水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 (五)明确耕地种植利用优先序。

  13.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稻谷、薯类、玉米等粮食生产和南繁作物育制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农光互补项目不得在带位置管理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新增耕地上实施,鼓励在“三调”恢复属性等地类上实施。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15.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政策制度体系,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依法、有序、科学指导各市县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科学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16.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编制总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进出平衡”拟恢复耕地的数量,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在做好调查摸底、充分论证可行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不搞“一刀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17.已经发生“非粮化”的耕地(主要是指“三调”恢复属性地类)特别是已经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总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稳妥、有序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并恢复为耕地,其中现状属于病死、低效

  — 7 — 槟榔等林果业的以及在2021年9月1日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槟榔等林果业的要优先纳入方案,加快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推动撂荒地复垦复种。

  18.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对具备耕种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复种;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推进复耕复种。积极通过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不实补充耕地整改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复耕。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动撂荒土地复垦复种,对因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撂荒的耕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方式引导土地流转,并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全程托管、主要生产环节托管等方式加强撂荒耕地种植管理。对耕种基础设施差,特别是排灌设施瘫痪导致撂荒的耕地,要加强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开展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确保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 (八)推动集中连片造大田。

  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快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

  — 8 — 查,统筹安排全市补充耕地任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连片、设施配套”要求,推动集中连片造大田,主动谋划、加快实施一批补充耕地项目,要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把新增耕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重要内容同步实施。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方案,统筹利用多种方式在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大的镇实施补充耕地重大项目;要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实施集中连片造大田,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支持农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自身土地资源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以上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可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交易并按有关规定获得收益。社会资本参与的补充耕地项目不得以指标分成作为社会投资方的投资收益,社会投资方不得干预补充耕地指标的使用安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补充耕地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新增耕地坐标等项目信息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其逐级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量。市农业农村局实施

  — 9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耕地和产能提升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复核认定,纳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计划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

 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农垦投资

 控股集团、市乡投公司

  (九)完善补充耕地市级统筹。

  22.建立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情况与指标使用挂钩机制,采取指标奖励、指标扣减的方式对各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压实各镇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对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缺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报,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补充耕地承诺未兑现指标兑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

  23.各镇政府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根据《XX市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等要求,压实项目实施主体、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时限一般不少于3年,项目管护结束

  — 10 — 后土地按规定交由村级、农场或土地承包经营者按要求种植使用,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情况产生。土地出让收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可按规定用于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后期管护资金可纳入项目总预算进行安排。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市乡投公司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动态监测和执法监督

  (十一)加强耕地动态监测预警。

  2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依托“机器管规划”平台和“田长制”工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及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对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新增耕地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分析研判耕地流向趋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切实加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用途管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5.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蔬菜基地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种植情况的日常监测,按要求做好种植管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严查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

  — 11 —

  26.各镇政府要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闭环管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要对2021年9月1日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7.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耕地保护督察中发现的先行用地、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占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各类问题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

 开发区...

篇五: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dash; 1

 —

 月政〔2022〕17号

  月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中央、省、市、区涉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莆秀政办〔2022〕12 号),经研究,现将《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塘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 日

 — 2

 —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区涉粮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以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撂荒地,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我镇粮食安全生产。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居)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巩固台账内撂荒地问题治理成果,不断完善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撂荒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不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

 二、主要内容 (一)

 深入 摸排 、建立台账。各村(居)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自然村为单位,对辖区“应耕种耕地面积、已耕种耕地面积、撂荒地块”进行全面摸排,将撂荒地块一一登记造册(见附件 2),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耕的村(居)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各村(居)将撂荒地信息台账填报完整并包组干部、支部书记、工作队、包片领导把关签字、盖章后于 4 月 5 日前上报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二)

 彻底整治, 全面复耕 。各村(居)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地块撂荒原因和土地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指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确保 2022 年 4 月 10 日之前存量撂荒地清理达到 80%以上、4 月 15 日之前将存量撂荒地全面彻底清理到位。

 1. 加快土地流转。对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 实行代耕服务。未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撂荒地,承包农户要委托他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切实做到应种尽种。

 3. “两违”拆后复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耕地上拆除后的两违建筑物,各村要督促农户及时清理到位,第一时间进行复耕复种。

 4. 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莆田市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等扶农惠粮政策(其中补助种粮新型经营主体 300元/亩、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 800 元/亩、台账内撂荒耕地复耕种粮 600 元/亩,规模种粮主体扶持奖励 50 元/亩等),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落实抛荒耕地不予补贴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整治进度周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整治进展情况经包片领导把关后报送镇农技站。

 (三)专项督查,不留死角。成立以镇纪委、效能办、农

 — 4

 — 技站、自然资源所、治违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督查小组(详见附件 1),每周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撂荒地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居)撂荒地摸排是否到位、台账内地块是否按时完成复耕复种等。对督查发现的撂荒问题第一时间开具《粮食生产问题督办单》(附件 3),督促村(居)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责任,镇农技站对各村(居)撂荒地摸排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由镇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约谈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各村每周最后一名的村(居)的村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两周最后一名的支部书记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作检讨表态发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工作队、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技站站长兼任。各村(居)要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对应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村(居)支部书记负主责,包组干部包抓地块,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田。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全面复耕。

 (二)

 强化考核应用 。

 1. 乡村振兴考评降档。将撂荒地清理情况纳入镇对村(居)

 — 5

 —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在乡村振兴实绩考评直接降一档,并在镇对村(居)年度绩效考评中应用。

 2. 细化追责问责。在日常督查中一旦发现各村(居)存在虚报数据、骗取耕地地力补贴、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干部 履职不到位:在督查中发现漏报、瞒报或未整治到位撂荒地面积达到 1 亩的对包组干部予以停职,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达到 2 亩的对支部书记予以停职,工作队长予以效能告诫;达到 3 亩及以上的对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

 如果被上级督查发现问题并且整改不力的,将加重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以上问题若能在督查组《交办单》下发之日起 3 日内整改到位并反馈的,可免于问责。

 3. 落实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多次劝导,承包方继续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 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盘活管理。对撂荒的耕地不得给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违规骗取的补贴要及时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采取手机短信宣传、广播、简报、海报、技术明白纸、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 6

 — 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公开耕地管理和耕地撂荒治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提高生产经营者合理利用耕地和防止耕地撂荒的自觉性。

 本方案由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撂荒地情况摸排表

  3.镇粮食生产问题督办单 4.全镇撂荒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排名表

 — 7

 — 附件 1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祚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新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金雄 (一级主任科员)

 许庆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智伟 (副镇长)

 张秋瑛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郑飞鹰 (镇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成

 员:林泽妤 (镇纪委副书记)

 林鸿海 (镇效能办负责人)

 唐建华 (镇农技站负责人)

 陈永添 (镇财政所所长)

  黄建新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方少凡 (镇水利站负责人)

 唐桂明 (镇治违办负责人)

 各包村(居)工作队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唐建华兼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随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村(居)要对应成立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彻底清理辖区撂荒地。

 — 8

 — 附件 2

  村(居)撂荒地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包片领导:

  工作队:

  村支部书记:

 包租干部

  序号 村民 小组 应耕作 耕地面积 已耕作 耕地面积 撂荒地块 面积 撂荒地块 具体位置 复耕主体 (村集体/农户)

 整改时限 包组干部

 — 9

 — 附件 3

 粮食生产问题交办单

  编号

  村(居):

 经督查发现,你村(居)存在

 问题,请你村(居)于 2022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结果上报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或未报送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镇效能办、镇纪委给予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问责。

 督导组人员(签字):

 村(居)接收人(签字):

 月塘镇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月

 日

 — 10 —

 附件 4 各村(居)撂荒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排名表 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单位:亩 村(居)

 排查撂荒地面积 已完成 复耕面积 复耕进度(%)

 本周名次

  主送:区全面彻底清理撂荒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月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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