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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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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10篇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0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2022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10篇,供大家参考。

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10篇

篇一: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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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 2022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2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3

  重大风险提示

 一、存货占比较大对资产周转造成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为 108.00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42.51%,公司存货大部分为公司建设业务的开发成本及消耗性生物资产,项目建设周期长,若回款不及时则可能对公司资产的流动周转产生不良影响。

 二、有息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共计 44.00 亿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重为54.47%,占比较大。未来随着公司建设业务的推进,公司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有息负债规模的增加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4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 10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0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0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3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3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13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3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15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5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5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16 四、 资产情况............................................................ 16 五、 负债情况............................................................ 17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18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19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19 九、 对外担保情况 ........................................................ 19 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 20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20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20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20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20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20 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20 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 20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 20 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2 财务报表 ......................................................................................................................................... 24 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 24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5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投资集团 指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PR 葫岛 02、13 葫芦岛债 02 指 2013 年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0 年期) 20 葫岛 01 指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0 葫岛 02 指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20 葫岛 03 指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 指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6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 外文名称(如有)

 Huludao City Investment Group Co.,Ltd 外文缩写(如有)

 - 法定代表人 耿凤森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实缴资本(万元)

 100,000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 龙港区龙程街 8 号楼 办公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 龙港区龙程街 8 号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25000 公司网址(如有)

 www.hldig.com 电子信箱 hld_ig@163.com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王少岩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8 号楼 电话 0429-3557666 传真 0429-3555026 电子信箱 hldczjzwb@163.com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7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0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变更人员类型

  变更人员名称

  变更人员职务

  决定/决议变更时间或辞任时间

  工商登记完成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胡德金 副总经理(退休)

 2022 年 6 月 - 高级管理人员 张朝辉 副总经理 2022 年 6 月 -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1 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8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8.33%。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董事长:耿凤森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马秋水、王少岩、孙文辉 发行人的监事:李大海、庞大伟、赵苑原、孙大大、王翠玲 发行人的总经理:张雪峰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王少岩 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朝辉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葫芦岛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主要从事葫芦岛市建设业务、海域租赁业务、自来水业务和其他业务,在葫芦岛市城市开发建设和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公司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建设业务、海域租赁业务、自来水业务、贸易业务等,其中建设业务和海域租赁业务主要由集团母公司来负责,自来水业务主要由下属一级子公司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贸易业务主要由下属二级子公司葫芦岛市诚通贸易有限公司及葫芦岛市进出口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公司承接基础设施项目后,由本部或子公司与葫芦岛市各级政府部门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协议中约定每年公司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代建工程的项目策划、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投资管理、制定融资方案、资金管理、组织施工、审计和验收等工作。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自 1998 年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 1.5%-2.2%的速度增长,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2020 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 56%-58%。到本世纪中期,我国将建成中等发达的现代化国家,城镇化率有望达到 70%以上,成为一个高度城镇化的国家。由此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拥有较好的拓展空间和发展前景。

 公司是葫芦岛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在葫芦岛市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是葫芦岛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肩负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职责,在葫芦岛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重要地位。此外,公司也是葫芦岛市主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承担了葫芦岛市大量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近年来,公司按照葫芦岛市政府制定的总体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在保障房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面临广阔的市场需求。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较强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公司所在的葫芦岛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是京沈线上的重要城市、国家 36 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葫芦岛市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被辽宁省省政府部署建设成为辽宁西部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9 城市群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和重要港口城市。总体来看,公司所在地葫芦岛市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这将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偿债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②地方政府支持优势。公司作为葫芦岛市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棚户区建设的运营主体,得到了葫芦岛市政府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等方面的支持。自公司成立以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陆续向发行人投入水库资产、土地...

篇二: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

 外省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有关操作指南(1 2021 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网上操作手册(2022 版)补充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 2 年 年 5 5 月

  2

  目

 录

 一、外省企业信息登记……………………………………………(3)

 1.1 外省企业登录………………………………………………(3)

 1.1.1 外省企业信息登记有关说明 ……………………………………(3)

 1.1.2 建设云平台信息获取与录入 ……………………………………(3)

 1.2 外省企业登录………………………………………………(5)

 1.3 外省企业信息登记…………………………………………(7)

 1.4 外省企业资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8)

 1.4.1 企业资质信息登记(系统自动获取)

 …………………………(8)

 1.4.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填写录入)

 ……………………(9)

 二、外省企业的人员信息系统录入……………………………(12)

 2.1 外省企业的注册类人员信息登记(系统自动获取)………(12)

 2.2 外省企业的安管人员等信息填写录入……………………(13)

 2.2.1 具体分步情况 ………………………………………………(13)

 2.2.2 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13)

 2.2.3 个人与企业双方在建设云平台中进行聘用关系确认 …………(18)

 2.2.4 外省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信息登记 ………………(21)

  3 一、外省企业信息登记 1.1 外省企业登录

 1.1.1 外省企业信息登记有关说明 外省企业(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拟在本市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当先行进行相关企业和人员的信息登记(进肥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登记系统为“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以下简称“建设云平台”,具体操作见后)。

 其中,在办理施工许可业务前,外省企业应在“建设云平台”完成企业登录并与相关人员建立关联关系,录入相关证书信息(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证书)。

 1.1.2 建设云平台信息获取与录入。

 由于“建设云平台”与国家、安徽省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了有效对接,当外省企业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进行“法人注册”后,“建设云平台”即可自动获取“企业营业执照证书、企业资质证书、本企业注册人员”相关信息,具体如下表:

 建设云平台信息自动获取和需要手动录入信息情况表 企业 类别 人员 角色 所需证书 系统 自动获取/ 需要 手动录入 备注 勘察单位 - 资质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信息

 勘察负责人 注册类证书

 设计单位 - 资质证书

 设计负责人 注册类证书

  4 企业 类别 人员 角色 所需证书 系统 自动获取/ 需要 手动录入 备注 监理单位 - 资质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信息

 监理总监 注册类证书

 施工单位 - 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 注册类证书

 - 安全生成许可证 企业需要登录“建设云平台”中的企业服务端进行录入相关信息

 安管人员证书 专职安全员 需要个人登录“建设云平台”中小程序录入相关信息;同时个人与企业双方进行平台上的聘用关系信息确认。

 根据企业在肥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配备

 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建设云平台”录入流程图:

  5 2 1.2 外省企业登录

 1.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xjsj.hef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合肥工程建设云” →选择【企业、人员信息登记(包含进皖企业及人员)】业务按钮→点击“企业服务平台”。

  6

 2.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系统,使用法人账号进行登录(如

  7 果企业没有登录帐号,则需要进行“注册”)。

  1.3 外省企业信息登记 1.进入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应用】→【企业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工商信息”。

  8 2.系统自动获取到企业工商信息

  1.4 外省企业资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 1 1.4.1 企业资质信息登记(系统自动获取)

 1.进入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应用】→点击【资质资格】按钮。

  9 2.点击左栏处的【企业资质】→点击【当前取得资质】,系统自动获取到该企业资质相关信息。

 1.4.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填写录入)

 1.进入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应用】→点击【资质资格】;

  10

 2.点击左栏处【安全生产许可证】→点击右侧【添加外省安许证书】;

 3.出现【添加安许信息】对话框,认真仔细、如实、准确填写栏中内容!

  11

 4.然后,上传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钩选承诺,点击【保存】。

 注意:企业对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和上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必须承诺真实、有效、准确,否则由此引发一切后果全部由企业负责。外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为承诺件登记。

 5.点击【保存】按钮后,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录入。

  12 二、外省企业的人员信息系统录入 1 2.1 外省企业的注册类人员信息登记(系统自动获取)

 1.进入企业服务平台中,点击【应用】

 →在“人员管理”处点击【人员证书管理】。

 2.点击左侧栏中【注册人员证书】中系统则会自动带出该企业内的注册类人员信息。

 注意:系统虽然能带出企业注册类人员信息,但无法在“建设云平台”中选择和使用,也无法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还需要“注册人员”和“企业”双方在“建设云平台”进行聘用关系确认操作(详见第 2.2.3 条)。

  13 2.2 外省企业的安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 -A A 类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 -B B 类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C 类考核合格证)等信息填写录入。

 2.2.1

 具体分步情况:

 第一步:企业安管人员需要在“建设云平台中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微信小程序”)完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第二步:“安管人员”和“企业”双方需要在建设云平台中进行聘用关系确认的操作; 第三步:“安管人员”需要在微信小程序中进行外省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信息登记。

 2.2.2

 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2.2.2- -1 1 个人实名制登记

 步骤一: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xjsj.hef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合肥工程建设云” →选择【企业、人员信息登记(包含进皖企业及人员)】业务按钮 →点击“个人小程序” →出现下列“二维码” →打开个人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小程序“合肥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

  14

  步骤二:点击登录。选择“方式一:微信小程序实名制登记”操作。

  15 步骤三:依次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人脸验证”→“授权验证”。

 “身份证信息采集”操作

  “ 人脸验证”操作

  16

 到此,个人的实名制登录完成,后续可通过微信聊天窗口中下拉快速打开小程序。

  17

 2.2.2- - 2 个人的证件 照录入和已有证书信息的完善

 在“我的”中点击上方头像或姓名可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中需完善“我的证件照”(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蓝底照片。目的是为今后个人取得相关证件时制作电子证件使用)

  18

  2.2.3

 个人与企业 双方在建设云平台中进行聘用关系确认

  1.个人在小程序完成实名制登记后,企业在企业服务平台中点击【应用】

 →【人员聘用管理】

 →【聘用关系建立】中发起聘用;个人在个人小程序中进行查看确定。

  2.企业发起聘用具体步骤如下:在企业服务平台中点击【应用】→【人员聘用管理】

  19 3.点击左栏中【聘用关系建立】→【聘用关系发起】→点击右侧【发起聘用】,出现对话框,在对话框中搜索栏中输入需要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点击搜索;选择劳动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点击“保存”。

 4.受聘单位承诺:受聘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勾选承诺,点击【确定】。企业在企业服务平台中发起了聘用。

  20 5.个人同意聘用操作:在个人手机微信聊天窗口中下拉快速打开小程序;在【聘用关系确认】

 →【查看】、或者在小程序下方点击【我的】

 →打开【消息】栏;出现【未处理--聘用关系确认】

 →【立即处理】

 → 下载企业上传的“劳动合同”进行查看核验,点击【确定】,确认聘用信息后,个人即与企业建立聘用关系信息已确认,点击 →【确定】。

  或

  21

 6.个人在个人小程序中进行本人人脸识别操作,勾选【查看协议详情】→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建设云平台中的)聘用(信息)确定。

 2.2.4 外省企业安管人 员安全 生产考核证书信息登记 1.个人在其手机微信聊天窗口中下拉快速打开小程序,在下方点击【办事】

 →打开【其他业务】

 →【外省安全三类证书信息登记】中进行登记申请,填写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信息,上传个人“安全三类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交给受聘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办件进度可在【我的办件】中查看。

 注:是否符合办件要求的智能检测项:(1 1 )是否实名制;(2 2 )是否上传证件照;(3 3 )是否有聘用关系;(4 4 )当前有无限制行为;(5 5 )报名企业与当前聘用关系是否一致;(6 6 )年龄;(7 7 )是否有注册证书(B B 证有此检测); ; (8 8 )不能同时拥有 有 A A 、C C 证或 B B 、C C 证,同一证 书不能有多本等。

  22

  23 2.企业确认其安管人员证书操作。企业登录企业服务平台点击【应用】→点击【三类证书业务】→点击【三类证书业务确认】;

  企业对聘用人员在其微信小程序上传的安管人员证书对核对,选择【同意】或【拒绝】。企业应承诺对其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信息负责。

篇三: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1 -

 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 号)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公开、使用、动态管理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以各种建设模式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以下统称水利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设备及材料供应、安全评价等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资料。

  - 2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动态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量化为具体分值,进行动态加分或者扣分,并进行动态修复的信用管理行为。

  第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省水利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辽宁监管平台),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数据同步,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三)负责组织、指导本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报送、公开、动态管理和应用;

  (四)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五)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六)办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

  第八条

 市、县(市、区,下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配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管理。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类

  - 3 -

 第九条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信息,是指反映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客观性信息,主要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参与水利建设活动过程中,获得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或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对市场主体在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活动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其他部门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或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等,或者虽未受到行政处理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所形成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规定,受到责令改正(含责令立即排除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等)、责令暂停施工等的责任追究信息;

  (二)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三)司法判决;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

  - 4 - 第三章

 信用信息 公开

  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外,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在全国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发生新增、变更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新调整。

  辽宁监管平台应当实现与全国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逐步实现与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第十五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良好行为、认定时间和认定单位等。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公开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自信用分值加分并公开之日起计算。

  (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18 个月,自信用分值扣分并公开之日起计算。涉及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的,以其处理期限为准。

  - 5 -

 市场主体被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律法规有明确公开期限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没有明确要求的,公开期限为 36 个月。被其他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公开期限以其处理期限为准。

 第四章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市场主体获得了本办法规定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认定标准》(见附件 1)的表彰或奖励后,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省内市场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逐级推送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外市场主体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提交的良好行为记录申请应当在辽宁监管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动态分值加分,记入辽宁监管平台,并依法对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同一市场主体在同一水利工程获得的多项表彰,只能对一项表彰申请加分,不得多项或者重复申请加分。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申请加分的表彰或奖励,应当在取得之日起 3 个月内报送,逾期申请的,不予加分。

 第五章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或收到其他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后,应当在辽宁监管平台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规定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以下简称《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见附件 3)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动态分值进行扣分。

  - 6 -

  市场主体被司法机关判决违法犯罪的,根据违法犯罪情况结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处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同步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理在申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告。申诉处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行政处理决定经依法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的,作出公告行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获取该行政处理决定被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的依据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辽宁监管平台,对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予以变更或者删除。

  第二十三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依职权进行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的行为虽不构成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况,但造成不良影响,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做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前款规定的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信息可不予公告,但应当在辽宁监管平台后台长期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经依法调查后认为市场主体的行为构成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良信用行为,应当向市场主体出具《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 4),告知市场主体拟作出不良行为处理的事实、依据、处理结果,并告知市场主体可以进行陈述或申辩。

  - 7 -

 市场主体如对该不良行为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该认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及申辩意见。市场主体进行陈述及申辩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的,视为对该认定无异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并根据核查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认定其不良行为记录,并出具《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处理通知书》,见附件 5)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不予处理通知书》(见附件 6)。

  第二十五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四条认定不良行为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或《处理通知书》及《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7)逐级推送至辽宁监管平台,进行扣分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不良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进行处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 5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该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该不良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的,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辽宁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全国监管平台。

  - 8 -

  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动态分值在公开期内为 0 分,并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惩戒。

 第六章

 信用信息修复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受到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追究,或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可提前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理决定等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水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申请信用修复。

  市场主体被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律法规有明确惩戒期限要求的,不得提前申请信用修复;没有明确要求的,惩戒期满 18 个月,可提前申请信用修复。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信用修复情形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为 1 年(含)以下的,可提前 3 个月申请信用修复;公开期限 1 年以上的,可提前 6 个月申请信用修复。

  - 9 -

 第三十条

 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市场主体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信用修复情形的,可向作出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撤销决定于 2 个工作日内逐级推送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监管平台取消对相关信息的公开,恢复市场主体的信用动态分值。需要向全国监管平台推送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送相关信用修复信息。

  信用修复所需文件材料见附件 8。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被其他部门作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信用修复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信用动态分值最高分为 100 分。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在辽宁监管平台登记的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动态得分率为 100%(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予以联合惩戒的为 0 分)。

  市场主体的信用动态分值通过辽宁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 10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应当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及其信用动态分值。

  第三十四条

 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信用动态分值在 1 年内被扣分达到 15分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省水利厅事业单位主管项目和省水资源管理集团主管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扣分达到 30 分的,由主管该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向项目法人组建单位提出撤换建议。项目法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该地区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第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市场主体信用动态分值在惩戒期内为 0 分。

  第三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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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申请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证/□其他证件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参保人员 (填写姓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自愿放弃继续缴费,且不符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 丧葬抚恤待遇申领:

  (填写姓名)为参保人 (填写姓名)的遗属,参保人已于 年 月 日死亡。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

  (填写姓名)为参保人

 (填写姓名)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已于 年

 月

 日死亡。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证/□其他证件 联系电话:

  承诺人与申请人关系(勾选):□本人 /□父 / □母 / □妻 / □夫 / □儿子 / □女儿 /□其他直系亲属。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 2022 年)二〇二二年八月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2重要提示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3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与对策”章节有关内容。除上述风险外,本公司 2022 年 1-6 月面临的重大风险与募集说明书和2021 年度报告所提示的风险因素无重大变化。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4目录重要提示 ........................................................... 2重大风险提示 ....................................................... 3释义 ............................................................... 5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6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8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六、 公司治理情况 ............................................... 10第二节 债券事项 ................................................11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1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2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3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13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3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14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4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4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14四、 资产情况 ................................................... 14五、 负债情况 ................................................... 15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16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16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16九、 对外担保情况 ............................................... 17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 17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17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17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18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18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18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18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 18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 18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18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19财务报表 .......................................................... 21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21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5释义发行人、北海城投、公司 指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营口城投 指 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PR 营北 01、17 营北海债01指 人民币 4 亿元的 2017 年第一期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PR 营北债、18 营北海债 01 指 人民币 5.9 亿元的 2018 年第一期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报告、年度报告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披露的《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主承销商、恒泰长财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机构、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偿债账户、专项偿债账户 指 发行人设立的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储存及划转的银行账户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债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指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作日 指 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6节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中文名称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文简称 营口北海外文名称(如有)

 无外文缩写(如有)

 无法定代表人 金雨亭注册资本(万元)

 50,000实缴资本(万元)

 50,000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 北海新区管委会 605 室办公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 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3 室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5200公司网址(如有)

 无电子信箱 无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姓名 金雨亭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联系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3 室电话 18641778927传真 无电子信箱 无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7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0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适用 □不适用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2,713,283 万元,总负债 556,9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53%,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7,193 万元。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除发行人股权(股份)外的其他主要资产及其受限情况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 16,385 万元、固定资产2,037 万元、应收账款 0 万元,无受限资产。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8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适用 √不适用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0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0%。)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发行人董事长:金雨亭发行人的其他董事:董文娟、赵阳发行人的监事:张奡、唐琦、崔高楠、薛健智、关磊发行人的总经理:金雨亭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赵宇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一)

 公司业务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发行人是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运作的平台,是营口市北海新区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主体。目前,发行人已经形成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工程委托代建为主的业务发展格局。发行人作为北海新区内主要的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主体,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北海新区内回迁楼、海洋公园等众多项目建设,在北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公司的建设业务主要采取与政府各部门签订投资建设与收购协议的方式,由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项目工程的全部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回购款。政府回购金额为工程投入金额加成一定比例,公司则按回购金额确认建设业务收入。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业务板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9块收入 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收入 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建设业务13878.25 9820.05 29.24 100.00合计 0.00 0.00 - - 13878.25 9820.05 29.24 -2022 年 1-6 月,公司无建设业务收入,主要系相关业务减少所致。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一、行业基本情况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尤其对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着明显的支撑和拉动作用。虽然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但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从而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始终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紧迫问题。近几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快速的发展态势。我国政府已将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 21世纪中国迈向现代化第三步骤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二、公司竞争优势营口市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大辽河入海口的左岸,西临渤海辽东湾,北与大洼县、海城市为邻,东与岫岩县、庄河市接壤,南与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毗连。营口市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水资源,资源优势明显。营口港是全国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枢纽和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营口北海新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点支持区域,是辽宁省致力打造的“中国电机之都”、“中国磁谷”,盖州—北海高端商贸服务业集聚区是辽宁省级现代服务业旗帜型示范区,营口北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将成为东北地区滨海旅游首选和必留之地。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无)

 (二)

 公司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讨论与分析1.结合公司面临的特定环境、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的特征,说明报告期末的业务发展目标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10发行人作为北海新区城市基础建设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未来五年将以北海新区为发展依托与核心发展区域,通过自我发展、自主经营增强经济效益,搭建完成公司产业架构,形成以综合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为主,金融服务为辅的多层次,互补型的业务体系, 逐步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开发经营产业集团。发行人将抓住国家与辽宁省推进“五点一线”开放开发的发展机遇,在辽宁沿海产业基地开发的过程中,以“市场运作、多元 投资、法人治理”的方式,充分整合公司资产,完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努力整合北海新 区内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与品牌资源,在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板块打造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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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 2022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2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3

  重大风险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4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 9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0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0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1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1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12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2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13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3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3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13 四、 资产情况............................................................ 13 五、 负债情况............................................................ 14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14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15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15 九、 对外担保情况 ........................................................ 15 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 15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15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16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16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16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16 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16 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 16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 16 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7 财务报表 ......................................................................................................................................... 19 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 19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5

 释义

 冠隆集团/公司/发行人 指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6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冠隆集团 外文名称(如有)

 - 外文缩写(如有)

 - 法定代表人 赵文阁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实缴资本(万元)

 10,000.00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于洪区黄海路 6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于洪区黄海路 64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141 公司网址(如有)

 无 电子信箱 229154168@qq.com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赵文阁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 64 号 电话 024-25316915 传真 024-25319551 电子信箱 -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7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100%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变更人员类型

  变更人员名称

  变更人员职务

  决定/决议变更时间或辞任时间

  工商登记完成时间

  董事 吕中含

 原董事 2022 年 1 月 19日 2022 年 2 月 15日 董事 杨春雨、秦影、房禹 现任董事 2022 年 1 月 19日 2022 年 2 月 15日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8 监事 何晓东(监事会主席)、闫平、徐扬、边晶

 原监事 2022 年 2 月 10日 2022 年 2 月 15日 监事 王晓邈(监事会主席)、张晶、里治国、赵继 现任监事 2022 年 2 月 10日 2022 年 2 月 15日 根据区国资局《关于沈阳市于洪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子企业部分管理人员调整方案》的批复,经股东决定,变更公司如下内容:

 1、 将公司董事由赵文阁、吕中含、曹志杰变更为赵文阁、杨春雨、秦影、房禹、曹志杰,其中赵文阁为董事长,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志杰任职工董事。

 2、 免去何晓东、王光、闫平、徐扬、边晶监事职务,任命王晓邈、王光、张晶、里治国、赵继为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晶、赵继任职工监事。

 3、 同意监事会免去何晓东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王晓邈为新的监事会主席。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5 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55.56%。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董事长:赵文阁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赵文阁、杨春雨、秦影、房禹、曹志杰 发行人的监事:王晓邈(监事会主席)、王光、张晶、里治国、赵继 发行人的总经理:赵文阁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佟晓红 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沈阳市于洪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相关联的业务,具体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土地开发整理、回迁安置房及商品房建设、混凝土业务、物业管理等。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城市基础设施的增长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城市化建设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根据《中小城市绿皮书(2010)》,“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双重转型阶段,预计城镇化率到 2030 年将达到 65%左右,但《绿皮书》同时指出,我国中小城市的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不够完善,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区域的城市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决定了未来几年将是我国城市化持续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为保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须要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进一步改进和

 辽宁冠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9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于洪区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城乡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全面提升。路网体系日益完善,完成沈彰、沈阜产业大道和沈胡公路等骨干道路拓宽工程,新改扩建市政道路 70 条、农村道路 158 条,城乡道路总里程新增257 公里。公用设施同步配套,曹台、家具园燃气站投入使用,新增燃气管网 27 公里;实施平罗、物流港配水厂等 4 项给水工程,新增排水管网 264 公里、给水管网 55 公里;实施新立、广源等 4 座变电所建设和 30 公里电力联网工程;新建机床城等 2 个热源厂,完成12 个热源厂集中供热改造。在加速于洪新城和丁香湖新城建设的同时,启动永安新城和平罗湾新城规划建设,同步配套道路、水电热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商超、市场等生活设施,城市空间不断拓展,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

 发行人作为沈阳市于洪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主体,在于洪区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核心和主导作用。根据于洪区政府规划安排,发行人主要负责于洪区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土地整理、政府回迁房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等,在区域内具有政府支持优势、行业垄断性优势、融资能力优势和运营管理优势。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的影响 无

 (二)

 公司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讨论与分析 1.结合公司面临的特定环境、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的特征,说明报告期末的业务发展目标 发行人所在沈阳市于洪区经济总量持续增长,总体经济实力仍较强;公司作为于洪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主体,继续从事于洪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业务仍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

 2.公司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营业收入仍有大部分来...

篇七: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 2022 年)二〇二二年八月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2重要提示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3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公司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公司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项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与风险因素有关的章节内容。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章节内容描述没有重大变化。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4目录重要提示.............................................................................................................................................2重大风险提示.....................................................................................................................................3释义.....................................................................................................................................................5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6一、 公司基本信息.....................................................................................................................6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6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7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8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8六、 公司治理情况...................................................................................................................10第二节 债券事项...................................................................................................................11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11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12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12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12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12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13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13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13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13四、 资产情况...........................................................................................................................13五、 负债情况...........................................................................................................................14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15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15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15九、 对外担保情况...................................................................................................................17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17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18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18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18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18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18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18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18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18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18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19财务报表...........................................................................................................................................21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21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5释义鞍山旺通/发行人/公司 指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期债券 指 总额人民币 5 亿元的“2019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9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九州证券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指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债券托管机构/债权登记机构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17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17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管银行签订的《2017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管银行签订的《2017 年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市政府 指 海城市人民政府东北再担保 指 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日 指 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6节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中文名称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文简称 旺通公司外文名称(如有)

 AnshanWangtonginvestmentdevelopmentandconstructionCo.,Ltd外文缩写(如有)

 AnshanWangtong法定代表人 朱金锁注册资本(万元)

 30,000实缴资本(万元)

 30,000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办公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4200公司网址(如有)

 无电子信箱 870346238@qq.com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姓名 朱金锁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电话 0412-3608959传真 无电子信箱 870346238@qq.com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7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海城市财政局(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海城市金融发展局)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0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海城市财政局(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海城市金融发展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适用 √不适用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适用 √不适用

 鞍山旺通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8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变更人员类型 变更人员名称 变更人员职务决定/决议变更时间或辞任时间工商登记完成时间董事 丁宇 董事(离任)

 2022.1.25 2022.1.25董事 杨梓艺 董事(新任)

 2022.1.25 2022.1.25一 一.1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1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10%。(二)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发行人董事长:朱金锁发行人的其他董事:乔昕、张杰、邓欣悦、杨梓艺发行人的监事:韩阳、魏爱琳、王勇、郭娟、刘绍先发行人的总经理:朱金锁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张杰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一)

 公司业务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发行人是海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的主体,承担了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经营管理的职能。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是发行人接受项目方委托,采取委托代建的业务模式开展相关业务;市场经营管理主要是通过对西柳市场产业集群的管理,取得运营维护和租金收入。公司经营范围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含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市场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摊床租赁;设施维护;市场配套服务;货物仓储服务;土地整理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行人是海城市基础...

篇八:辽宁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官网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税费负担 (一)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范围,2022 年对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按规定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将 2021 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 6 个月。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项目和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继续执行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第11 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 2022 年工会经费,继续实施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总工会,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3 个月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管。动态调整公示《辽宁省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强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库的约束。加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持续开展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动银行拓展“首贷户”,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通过补贴,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到 2023 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按照“应降尽降”原则,免收、降低开户、结算等费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修改《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质押融资评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3 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 2 年、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LPR+50BP,贷款利息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

 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七)促进银企有效对接。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将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共享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额度。建立省市场监管局与银行机构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享推送通道,为银行机构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完善省、市、县政府部门企业名单推荐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和政策传导沟通平台。(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同一标准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一日内办结,深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九)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系统,聚焦“我要开超市”“我要开饭店”“我要开网店”等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入口、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支持企业重塑信用。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支持稳岗扩岗 (十一)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执行总费率 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按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就业服务。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升素质和能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建立灵活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

 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岗位适配能力。以辽宁籍或在辽宁高校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为培养对象,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扩大实施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对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适配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人岗对接服务力度。动态掌握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用工和人才需求,按照每户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1∶1 的比例,定期组织实施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活动,及时提供供需对接、职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人才激励。深入落实“兴辽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秀工程师,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企业为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生活补贴、租(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支出,按相应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维护合法权益 (十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微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和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立快侦快办、挂牌督办、核心技术跟踪保护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常态化打击查处,积极为企业追赃挽损。对涉嫌犯罪的中小微企业,需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要审慎核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利用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等公安信息化手段,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实时监督预警,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办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实行专项帮扶 (十八)给予科技型和“专精特新”等企业资金支持。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对新备案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支持。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后补助支持。统筹省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瞪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继续执行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小微民营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外贸企业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以及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加大对餐饮业零售业纾困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地方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市、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七、抓好政策落实 (二十二)畅通政策供给沟通渠道。建设“政企直通车”服务专区,实现7×24 小时在线政策咨询、反映诉求、建言献策、举报投诉,做到涉企服务全覆盖。建立精准解读扶持政策工作机制,政策实施部门动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公布负责机构及联系方式,优化办理流程。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集中公示减税降费和资金支持政策事项清单、申请扶持导航。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政策落实、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服务供给等方面问题,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快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快实现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分类管理惠企政策,主动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推送服务信息、主动兑现政策红利。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推进省、市、县三级政策实施部门实时共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加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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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 2022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2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3 重大风险提示

 一、资产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货科目余额 326.00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62.01%。发行人存货科目余额主要为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代建工程,流动性较差,发行人存在一定的资产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二、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共计以账面价值约 282.26 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获取银行借款,占总资产比重为 51.07%,占比较大。若发行人经营不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偿还有息负债,则发行人的资产可能会被拍卖,从而降低公司的资产质量,影响偿债能力。

 三、应收款项较大、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 162.73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30.95%,主要为应收大连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代建款等;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5.62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6.78%,主要为应收大连普湾经济区财政金融局代垫动迁款项。上述应收款项金额较大,账龄主要在 0-5 年之间,回款周期较长,对发行人资金周转造成一定压力。

 四、货币资金较小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11 亿元,货币资金规模较小,对公司业务运营及债务偿还存在负面影响。

 五、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0.19 亿元,利润规模较小。如净利润进一步减少,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存在不利影响。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4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8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 9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0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0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1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1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11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1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12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2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2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12 四、 资产情况............................................................ 12 五、 负债情况............................................................ 13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14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14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14 九、 对外担保情况 ........................................................ 15 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 15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15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15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15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15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16 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16 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 16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 16 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7 财务报表 ......................................................................................................................................... 19 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 19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5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普湾债 指 2016 年大连普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托管机构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6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大连时泰 外文名称(如有)

 Dalian Shita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外文缩写(如有)

 Dalian Shitai 法定代表人 沙延坤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 实缴资本(万元)

 408,900.00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 普湾新区普湾广场一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 普湾新区普湾广场一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6200 公司网址(如有)

 www.dlpuwan.cn 电子信箱 pwxmgs@163.com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沙延坤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 董事长 联系地址 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普湾广场一号 电话 0411-62882621 传真 0411-85779660 电子信箱 yaorangsheng@163.com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7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大连金普新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0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控股股东大连金普新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 AAA,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信状况良好。

 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除发行人股权(股份)外的其他主要资产及其受限情况 控股股东为大连金普新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064.65 亿元、净资产 616.26 亿元、受限资产 313.41 亿元(主要为发行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2021 年度营业收入 65.11 亿元,净利润 1.99 亿元。

 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该公司下辖等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华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双 D 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适用 √不适用

 大连时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8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0 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0%。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董事长:沙延坤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张雅南、刘晓岚、姜威、孙承伟 发行人的监事:梁于、刘丽颖 发行人的总经理:张雅南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梁于 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于治深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档案整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以土地整理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代建为主,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包括大连普湾经济区内主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等;二是土地出让业务,包括自有土地的转让。

 作为普湾经济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公司承担了普湾经济区范围内大量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普湾经济区城市土地开发、国有资产运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在区域内具有行业垄断性优势。发行人在普湾经济区实现国家部署的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放开发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未来大连市政府、金普新区及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大对公司的支持。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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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 2022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2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3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次债券的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及对策”等有关章节内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第十四条风险及对策”章节没有重大变化。

 一、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 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二、经营及其模式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老边区最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配合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公司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土地整理等业务主要依托营口市老边区政府提供项目、资源及政策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经营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可能存在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三、经济周期及地区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4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 9 第二节 债券事项 ................................................................................................................. 10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 10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1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 11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 11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1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 12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2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2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 12 四、 资产情况............................................................ 12 五、 负债情况............................................................ 13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 14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 14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 14 九、 对外担保情况 ........................................................ 15 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 15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 15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 15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15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 15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 15 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 15 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 15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 15 第五节 发行人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7 财务报表 ......................................................................................................................................... 19 附件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 19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5

 释义

 本公司、公司、老边城投 指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 指 2022 年 1-6 月 15 老边 02、PR 老边 02 指 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 2015 年第二期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兴业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债权代理人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2015 年第二期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补充和变更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6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老边城投 外文名称(如有)

 无 外文缩写(如有)

 无 法定代表人 刘佳佳 注册资本(万元)

 6,500.00 实缴资本(万元)

 6,500.00 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 老边区龙山大街 45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 老边区龙山大街 45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5005 公司网址(如有)

 无 电子信箱 无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刘佳佳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 董事长 联系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 45 号 电话 0417-3906899 传真 0417-3906899 电子信箱 174059556@qq.com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7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股权(股份)质押占控股股东持股的百分比(%):0.00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各组织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主体的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口城建整体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除发行人股权(股份)外的其他主要资产及其受限情况 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主要还持有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营口冷链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营口仙人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大石桥市隆禹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关股权未受限。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8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0 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0%。

 (三)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董事长:刘佳佳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刘学、孙春晓、王克进、蒋涛 发行人的监事:鲁悦、于晓丹、冯圣桂、刘昊、孙琦 发行人的总经理:刘佳佳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张波 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

 公司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土地一级开发及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司作为营口市重要的政府投融资主体,肩负着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开发的重任。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平原路、龙山大街改造、农村给水管网改造、五矿集团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营口东站高铁广场建设、老边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等项目,并在规划内区域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及整理。

 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土地一级开发及整理业务 政府授权并委托本公司对划拨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待土地达到预定可出让状态后, 国土部门再按照计划履行招拍挂手续,所得的土地出让金由区政府授权后,根据地块相关情况确定应返还标准及金额再由区财政返还给本公司使其形成收入。

 (2)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方面,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建设安置房,以征收回迁户非补偿面积差额款的方式回笼资金;另一方面,本公司通过代建方式与老边区人民政府签订回购(BT)协议,老边区人民政府分期向本公司支付回购本金并给予相应的投资回报。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本公司承担了营口市众多市政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公司通过财政补贴、建设管理费、返还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出让金、被授予建成后相关资产的运营权等多种方式形成收入。

 (4)租赁业务 主要通过出租海域使用权获取租金收入。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等,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可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性披露能够反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本公司作为营口市重要的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要从事的业务是土地一级开发及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域内具

 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中期报告(2022 年)

 9 有较强的专营优势。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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