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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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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7篇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调研报告: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十年的时间,但酒驾醉驾行为在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7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7篇

篇一: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报告:

 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 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自 2011 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十年的时间,但酒驾醉驾行为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中依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党员干部形象。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法院刑事判决,立案处分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共计人,其中 2019 年人,2020 年人,2021 年人;其中酒驾人,占比××%,醉驾人,占比%。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酒驾醉驾案件比例高。2019 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 546 人,因酒驾醉驾受处分人数占比%,高于全市个百分点;从酒驾醉驾类案件在违法犯罪类案件中的占比来看,2019 年以来,查处违法犯罪类案件件,其中酒驾醉驾类案件占比××%,相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酒驾醉驾行为更易发多发;2019 年以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中,有××件造成了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公共设施受损等后果,酒驾醉驾危害巨大,惩治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二)酒驾醉驾行为逐年下降。从酒驾醉驾行为发生时间看,行为发生在 2019 年的人,2020 年人,2021 年人,发生在

 2019 年以前的人,区党员和公职人员发生的酒驾醉驾行为逐年降低,这与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管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逐渐提高。

 (三)农村党员酒驾醉驾占比高。从酒驾醉驾人员身份看,农村党员人,社区党员人,企业党员人,机关事业党员人,农村社区党员占比高达××%。酒驾醉驾的农村党员中,村干部人,占农村酒驾醉驾党员人数的%,村干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言行时刻被基层群众关注,酒驾醉驾问题多发,受处分人数多,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酒驾醉驾的机关事业人员占比××%,比全市低个百分点,说明区酒驾醉驾的机关事业人员比例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科级以下干部人,其他人员人。

 (四)酒驾醉驾人员以中年男性居多。从性别看,酒驾醉驾人员中女性人;从年龄看,30 岁以下人,30 岁到 40 岁人,40 岁到 50 岁人,50 岁到 60 岁人,60 岁以上人,30 岁到 50岁的人员占比××%,这部分人社交活动相对较多,身体状况较好,更容易放纵自己酒后驾驶,但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和单位的中坚力量,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对家庭和工作更容易造成较大影响。

 二、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侥幸心理作祟。虽然危险驾驶入刑已经十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多次酒驾,如街道等。他们认为交警部门一般在晚上检查,而且××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交警设卡较少,偶尔酒驾醉驾一次不会被查到;有的自恃驾驶技术娴熟,距离短路线熟,稍微喝一点也不会影响开车,如辖区某党员饮酒后在小区外挪车被交警查获;还有人认为自己人脉广能力强,即使被查到也能找关系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各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酒驾醉驾屡禁不止。

 (二)法纪意识淡薄。从统计分析看,区酒驾醉驾人员以农村党员干部为主,从文化程度看,高中及以下人,占比××%,受教育程度不高,法纪意识较为淡薄。有的对酒驾醉驾存在错误认知,如街道,认为药酒不是酒,饮用药酒后被交警查获;有的认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或晚上喝酒第二天开车不会构成酒驾醉驾,不了解酒精在人体内分解代谢速度因个体差异而不同,只要检测超标同样构成酒驾醉驾,如街道,晚上喝酒第二天清晨 5 点半被交警查获,酒精呼吸测试值高达 mg/ml,抽血检测值仍达到 mg/ml;有的对国家法律、党纪党规缺乏敬畏和戒惧,知法犯法,更有人在酒驾醉驾后侍酒滋事、违法犯罪,

 如街道醉酒驾车后冲撞卡点,殴打检查人员,被判处拘役,开除党籍。

 (三)教育管理不够。近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对酒驾醉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有案必查,严肃处理。但有些单位和党组织认为酒驾醉驾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与工作无关,与单位无关;有的认为酒驾醉驾只是违反交通法规,并不属于违反党纪,从而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提醒,教育引导不足,以至于很多党员思想认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没有从思想上根本重视。酒驾醉驾人员中,街道人员占比%,其中机关工作人员××人,各街道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法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观念,严格自我约束,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挑选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纪法衔接建立起更明确的认识,形成直观有效、入脑入心的警示教育效果,提醒党员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要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管理,用好谈心

 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问题多发的单位和党组织,要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责成进行有效整改。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委要持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拓宽已有的机制和沟通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酒驾醉驾快速移送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排查分析,既要查清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又要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问题,注重挖掘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精准处置。

篇二: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干部酒驾党政纪处分问题研究 案例一:2015 年 9 月底,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陈某某(中共党员)酒后驾驶警车超速行驶,发生侧翻,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经现场抽血检测,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0 毫克/100 毫升,属饮酒驾车。事后,陈某某及时自费维修警车,赔偿损失,写出深刻检查,平时在单位表现一贯良好。问题在于:警察酒驾,如何量纪比较恰当? 案例二:2016 年 5 月 6 日 20 时许,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党员)驾驶小型面包车时,被执勤民警拦车检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 77mg/100ml,属酒后驾驶。公安局对王某作出了行政罚款 2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的行政处罚。某县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问题: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是否合适? 案例三:2016 年 6 月 5 日,某乡镇公务员张某(中共党员)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约 300 米致人死亡,后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90 mg/100ml。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问题是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且具有自首、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告,且本人表现一贯良好,是单位业务骨干等从轻减轻处分情节,可否不开除党籍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四:某国有控股企业员工杨某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具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取

 得死者家属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问: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是否必须辞退杨某? 评析:

 生活中,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是较为常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红线。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约束更为严格。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酒后驾车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的必然之举。

 为从纪律上、法律上正确认定和处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有必要对下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 什么是酒后驾车?相关法律责任如何?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 毫克/100 毫升,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 20—80 毫克/100 毫升之间的,属于饮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1 款之规定,应给予机动车驾驶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的,属于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2 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

 十二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规定,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明知他人可能会驾驶机动车,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驾驶人不知情而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间接正犯”的理论,对掺入酒精者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醉酒驾车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只要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只需要类型化的判断即可。醉酒驾驶,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并且实施了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能以行为人的酒量大、耐酒性好、驾驶技术高作为辩解事由而降格处理。

 二、醉酒驾驶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如何处理?

 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过失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如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5 款只是笼统地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数罪并罚,没有明确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一定后果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其他危险方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在刑法典中均被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类罪之中。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后又过失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基于故意、过失分别实施的两个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重复评价的嫌疑,因为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就是交通肇事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是行为人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造成致人死伤的加重结果主观心态为过失,且刑法加重其法定刑,故应成立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又放任致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结果发生的,此种情形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以其他危险方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择一重罪以其他危险方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 酒后驾驶纪律处分,如何正确引用条规?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含发生一定后果)”归入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之中,具体可引用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174 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处分。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政纪处分适用方面,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如果被给予行政处罚,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进行处分。

 如果人民警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 23 条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检察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被判处刑罚的的,政纪处分可以引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引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引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

 处刑罚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四、量纪问题

 (一)酒后驾驶量纪轻重标准 酒后驾驶量纪轻重标准应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错(罪)悔错(罪)态度、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综合判断。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大小对量纪轻重影响最大,越接近醉酒驾驶犯罪标准(80 毫克/100毫升)的,量纪越重;血液中酒精含量越接近饮酒驾驶犯罪标准(20 毫克/100毫升)的,量纪越轻。案例一中,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低(30 毫克/100毫升),虽然有法定的从轻处分情节,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可以酌情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案例二中,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高(达 77mg/100ml),处分相对应重一些,至少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如果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纪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酒后驾车地点不同,量纪是否应有所区别? 无论是在道路上酒后驾车,还是在单位、家属院、广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酒后驾车,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都会产生潜在的威胁。应

 当指出,如果在人员密集的地方酒后驾车处分,相对人员较少的地方酒后驾车处分要重一些,因为前者对公众潜在的威胁要更大一些。

 (三)酒后驾驶公车与酒后驾驶私车,量纪上是否应有区别? 从本质上说,酒后驾驶公车与酒后驾驶私车,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酒后驾驶公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后驾驶公车处分可以较酒后驾驶私车处分相对重一些。

 (四)因危险驾驶犯罪被判处刑罚,是否可以不开除党籍? 有人认为,在危险驾驶犯罪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开除党籍。理由是因酒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个别情况下,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

 我们认为,危险驾驶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限制解释:如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判决书中有认定党员醉酒驾驶情节的,应作出开除党籍处分,不能适用后款给予开除党籍以下处分;如果醉酒驾驶情节的,可以适用后款给予开除党籍以下处分。作出这样的解释与

 “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刑法解释原理相吻合:醉酒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的,开除党籍;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的,更应开除党籍。否则,情与法均说不通。所以,对案例三中的张某,必须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五)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酒驾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对违纪公务员的处分严于违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判处管制、拘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保留公职前提下,给予重处分即可。

 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背后的立法精神值得借鉴。对《劳动合同法》第 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限制解释,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综合各种情况酌情决定。如果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是单位业务骨干,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系初犯,可以在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采取调整工作岗位、降职、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等方式处理。所以,对案例四中的杨某,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条规索引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

篇三: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廉政党课(廉政教育辅导课)讲稿

  严禁酒驾醉驾 坚持廉洁交往

 --XXXX 局

 XXX (2021 年 X 月 XX 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局决策部署,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我局党员和干部职工法律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在我局发生,保证我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今天利用一些时间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两个话题,以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和大家共守同勉。

  一、杜绝酒驾

 从我做起

  (一)酒驾醉驾案件回放和警示

  近年来,全省本系统个别干部职工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党纪国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相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个人付出了沉重代价。现将几个案例回放如下:

  2018 年 12 月 X 日 22 时许,时任某市分局 XX 科科长覃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当地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覃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2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 年 4 月 X 日,法院判决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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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 千元。同时,覃某还违反组织纪律,自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发生至该市分局纪委收到问题线索的一个多月里,覃某不按规定向单位报告其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等规定,经该市分局党委研究,并报省局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覃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覃某醉酒驾车案件,是全省本系统第一起因醉酒驾车被人民法院处以刑罚的刑事案件,也是全省本系统第一起因醉酒驾车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案件。

  时隔不到两年(实际是上述案件通报之后仅一年多时间),省内本系统第二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并被开除公职的案件又发生。2020 年 9 月 X 日 23 时 40 分许,某县支局时任 XX 股副股长韩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交通民警查获,司法鉴定血液乙醇浓度 16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韩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时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对韩某作出罚款人民币 15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省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某开除公职处分。在本例案件中,韩某所在的县支局党组及其成员因管理、监督失职失责被问责。

  另外,2020年省内本系统还有5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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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涉案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部分案件还在处理之中。

  上述酒驾醉驾案件,违法人员自毁前程,同时对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也严重损害本系统社会形象,值得反思反省。其违纪违法行为,代价巨大,教训深刻。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对上级要求没入脑入心等问题。我局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坚守法纪底线,加强自我约束,安全文明驾驶,本着对自己、对单位、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克服侥幸心理,切忌以身试法;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如实向单位和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否则必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法规处罚。

  (二)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的判定和刑事行政处罚规定

  1.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 小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

  2.刑事行政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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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2017 年修正案)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公交管〔2016〕260 号)要求,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三)党纪党规对酒驾醉驾的处分规定 1.酒后驾车行为不涉及犯罪但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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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酒后驾车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应给予党纪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酒后驾车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酒后驾车行为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政纪处分。《XX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XX 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系统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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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处三年(不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四)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

  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往往会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对自身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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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2.对社会的危害 (1)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2)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受伤者一旦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其家人一方面要为其治伤治病,一方面还要照顾伤者,因此,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更是不言而喻。

  (3)酒后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禁止酒驾醉驾,引领职工共同遵纪守法

  1.铭记身份。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在遵纪守法等方面更应该发挥我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酒后驾车,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如果酒驾、醉驾,那就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我们应该从这些典型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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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性。

  2.知行合一。不仅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 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了解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更重要的是行动上真正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3.示范带头。党员干部从我做起,带动引领全体干部职工禁酒驾醉驾,树新风新貌。本着对自己、家人、社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对其他驾驶员劝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酒驾或醉驾的行为。做一名严于律己的党员干部。

  4.宣传引导。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酒后司机驾驶的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并监督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二、廉洁交往

 清风佛面

  (一)省内本系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宴请典型案例 2018 年 9 月 X 日下午,A 县某公司董事长罗某带队到 B县某公司学习交流企业改革工作经验。罗某和 B 县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分别电话邀请 B 县支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到场进行工作指导,陈某因故没有到场指导。下班后,陈某独自前往 B 县某公司,与罗某和李某交谈,之后参加桂 B 县某公司在酒店的宴请。陈某非公务原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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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经 B 县支局所在的市局党委研究,并报省局党委批准,给予陈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参加宴请应付款项。

  (二)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宴请的认识 透过现象看本质,窥一斑而见全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本质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甚至隐藏权钱交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表面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吃喝由管理服务对象买单,可深思细想,那些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这类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千方百计投领导干部所好,欲借助权力走捷径、谋暴利,获取他们在正常条件下得不到的利益。“拍马”是为了“骑马”,送去一条牛腿是为了牵回一头牛。很多干部被“围猎”,就是从与老板吃吃喝喝开始的。党员干部与老板推杯换盏、“拉拉扯扯”、输送利益、相互勾兑,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蚀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整治、狠狠刹住这股歪风。党员干部应坚持群众立场,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与“清”的政商关系,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三)坚持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交往,共同营造“清风佛面”的良好政治生态 1.提高政治站住,筑牢思想关。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XX 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X 党〔2020〕XX 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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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交往规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洁交往规定》是全系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国家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从严管理干部、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抓手,联系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吃透相关精神,掌握相关规定,夯实执行《廉洁交往规定》的思想基础。

 2.坚持公私分明,筑牢行为关。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社会公德,遵守公序良俗,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坚持把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零利益往来”当作一条铁律,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净化个人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紧把“阳光交往关口”,坚守“零利益交往底线”。要准确把握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公务交往和非公务交往之间的分寸,特别是具有宏观调控、执法检查、对外资金使用等权利部门工作人员更要注意自身八小时内外行为,坚持以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损害本系统干部形象为交往准则,避免一切可能影响履职公平、公正和廉洁的...

篇四: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基层党员酒驾违纪违法案件原因及对策浅析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今年以来,富民县大营街道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酒驾 4 件 4 人。在案件查处的同时,大营街道也注重从案例中查找当前农村基层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发挥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作用。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员中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党性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党性意识是共产党员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自觉认识,是党员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强化党性意识,核心是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意识,没有党性意识就没有党的团结和统一,就不可能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敏锐性不够强,讲政治的具体能力不够高,对社会上一些似是而非甚至一些错误观点见怪不怪,对不健康甚至有损党的形象的一些灰色东西抵制力与监督力不够,有时在原则问题上缺乏较真碰硬作风,对一些小事坚持原则性不够好。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淡化,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没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法纪观念淡薄,自警自律不严。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不学法、不懂法,就很容易违法;不学纪、不知纪,就很容易违纪。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忙于田间地头的耕作,对于自我提升,法律法规的学习时间分配较少,就容易出现“法盲”、“纪盲”,有的时候违法连自己都不清楚违了什么法,又何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有的农村基层党员知法却犯法,对于饮酒驾驶、不戴头盔这

 些所谓的“小事”上存在着“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不用党员标准要求、检查自己的言行,肆意践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律己不严。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员纪律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学习不够,理论武装不到位。部分农村基层党员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认为只要掌握农村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就可以了,政治理论学习费时,学了也用不上,因此对学习马虎应付,流于形式。即使学习了,在学习的方法上,也仅仅满足于用什么学什么,不能做到全面学,深入系统地学习,因而,有时对党的政策和理论理解得不够深,把握得不够准,对有的重大理论观点难以很快消化,不能及时在生产生活中融会贯通,从而导致理论功底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工作的价值和作用未能充分显现出来。

 (二)文化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农村基层党员文化素质始终是其薄弱板块,一是“无知无畏”,部分基层党员认为法纪教育只是某些部门的工作和事情,与己无关,将党纪条规束之高阁,不学法,不懂纪,分不清“红灯”、“绿灯”,犯了错误,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误;二是“一知半解”,应付学习,似懂非懂,标准不清,界线不明,该做的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不该做、禁止做的反而跟“风”去做,稀里糊涂做出了违纪违规的事情;三是“自我定论”,认为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手中无权,纪律与他们“勿搭界”,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不留神”,懵懵懂懂犯了错。

 (三)组织软弱涣散,教育管理缺位。农村基层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战斗堡垒,党员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各项政策、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的基础。然而,少数基层党支部不同程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从而导致号召力和战斗力不强,抓党风党纪教育机制不完

 善,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得少数农村基层遵纪守法教育存在“空对空”的问题。

 (四)制度约束松散,监督制约不力。作为村一级组织虽然各类制度相对健全,但关键是在执行层面上打了折扣。一方面是党员与党员之间的监督“弱”。虽建立了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制度,有“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积分制度”等多个“利器”,但介于同在一个村子生活,都是乡里乡亲,党员之间互相监督乏力,有的时候碍于情面,难以坚持原则履行监督职责,更深层次的导致群众监督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是党支部层面监管不细致。部分党支部在工作中只注重布置任务、完成上级指示,不重视监督落实,没有认真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开展工作。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纪律作风建设的对策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史为镜,可以明事理;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一直禁而不止、屡屡被查处的酒驾违纪案件给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教训深刻,引人深思。为遏制酒驾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必须从思想武装、教育引导、落实责任等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政治武装,提高思想觉悟。“一个政党要走在时代前列,一刻也离不开理论指导;一个领导干部要做好本职工作,一刻也离不开理论学习”。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克服以干代学、以干促学的问题,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做到学有所获。二是增强学习的系统性。要以“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以“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为抓手,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对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切实做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牢固树立“纪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对党纪国法保持敬

 畏之心,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三是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理论的灵活运用,着眼于对实践问题的理性思考,着眼于推动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提高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树立责任意识。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在组织开展的党纪党规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中,用好反面教材,剖析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例,特别是身边的案例,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二是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面典型,注重发现和表彰农村党员中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农村基层党员予以激励,切实增强示范教育的效果。三是深化责任教育。开展“亮身份”、“党员践诺”等活动,让基层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树立荣誉感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性体检”机制、常态化的“党建工程”机制、点穴式的“专项整治”机制、全覆盖的“督促检查”机制。一是认真执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求全体党员要按照“四个合格”,经常打扫思想灰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内监督。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定期不定期对支部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对其思想状况及生活情况作详细了解,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担当。街道纪工委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做到从纪委监督责任入手,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认真开展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村党总支书记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专项纪律检查,督促村党总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跟踪问效,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不断增强基

 层党员的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有效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篇五: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员干部酒驾检讨书

  党员干部酒驾检讨书

 篇一:党员酒驾检讨书

  篇一:党员检讨书

  尊敬

  的党组织:

  此刻,我怀着愧疚

  的心情向组织写这份检讨书。由昨天缺席党支部会议,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后,认识到自己

  做为一名预备党员,如此态度是非常不应该的,现通过此检讨书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

  端正态度、完善自我的决心。

  对于作为一名预备

  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内容是必须的,党章严格规定了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目标和一

  些党的相关知识,现在我深知这种无视自己身份、懒散的态度不是一个党员的行为,对于我

  的这种行为态度感到懊悔。如今,错误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

  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纪律性不强,自

 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

  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

  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

  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

  可成圆。

  2、 思想觉悟不高,

  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作出深刻思想检

  讨,反省自己的行为,加强党员理论修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希望以自己的教训对大家起

  警示作用。

  3、作为一名即将入

  学的研究生,应该加强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不要一味地放松自己,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的

  缺点,和老师、同学、班干加强沟通。

 4,对党性认识

 不够,忽视了预备党员应有的作用。

  对不起大学生预备党员这个称号。

  总之,作为一名预

  备党员,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和信任,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影响比较恶劣,教训

  比较深刻。如果不是黄老师的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这个思想上的错

  误早期形成,长期发展,千里之堤必将溃

 于蚁穴,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都不应再

  犯这样的错误。

  通过此次教训,我

  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对此,我做出如下

  保证:以后我保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予

  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缺席类似活动,如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一定经过党委的批准和允许。

  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省自身,检讨自己。并给周围的同学作出榜样,

  争取早日转正,加入到党组织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去。也希望领导和老师能够对我的言行进

 行监督。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时间:年月日

  篇二: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

  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

  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

  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

  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

  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开始驾驶

  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近几年来,

  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

 为自己已经驾驶得很好了。因此,这

  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

  自己在驾驶车辆方面还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

  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惨痛后果。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

  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

  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在驾驶中,大

  家都像我一样放松警惕,漫不经心,那怎么能保证广大群众和驾驶员本身的安全呢。同时,

  如果在我们广大驾驶员中形成了这种散漫观念,不良风气,我们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将无

  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

  同时,我请求各位

  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

 后的驾驶,并会以身作则为杜绝酒后驾驶做出积极的贡献,请各位相信我!

  此致

  检讨人:

 年

 月

 日

  本文内容有参考网络文档

 /fanwen/jiantaoshu/119922265889411.htm

  篇三: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

  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

  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

  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

  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

  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我个人犯下

 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

  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

 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

  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

  己觉醒得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

  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

  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

  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

  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是怎样的处罚,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

  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

 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

  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

  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请求各位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

  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则为杜绝酒后驾驶,今后绝不再

  犯,请各位相信我!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12 年 5 月 7

  日

  篇四: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

  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

  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

  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

 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

  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

  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

  认识到如下几点:

  1)驾驶人饮酒后,

  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 ,对外界的反应能力

  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

  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

  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

  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

  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

 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

  (2)对光、声刺激

  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

  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

  (3)视力会暂时受

  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

 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

  (4)在酒精的刺激

  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

  (5)饮酒后易困倦,

  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处罚规

  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

  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

  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

  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

  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

  营运机动车。

  日常生活中,在新

  闻上,报纸上看到某某地方出了交通事故,75%都是酒后驾驶导致。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切实

  的案例使我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轻则伤筋断骨,造成财物的损失。重则家破人亡,造

  成无法弥补的遗憾。想到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愧疚。

 也多亏交警同志及时的制止,避免

  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如今,我深知自己

  错误,以后一定严记,绝不犯此类错误,做个一个合格的公民。望领导能够接受我的歉意,

  从宽处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年 月 日

  篇五:党员违规办酒席检讨书

  检

  讨书

  尊敬的****纪委,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年**

  月出生在*******,****年***月毕业于

  *******。***年***

  月分配到******工作,在******工作已经有***年时间,目前担任*******负责人。****年**

  月通过党组织的考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以下就关于我*****操办酒

 席一事作出解释并深刻检讨!

 事因是*********。

  入住新房前关于办不办乔迁酒席,我们也商讨过,我知道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操办乔迁酒

  席,所以我和我爱人都极力反对,也因为这一原因,我迟迟未搬入新家居住,我***认为起房

  造屋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所以以办酒席的方式来增加点喜庆,顺便告知自家亲友我们入住

  本村(因为我是外乡人),劝阻不了***,最终在****的组织下,于****年***月***日在*****

  办乔迁酒席。此事我一直没有通知单位领导,也没有通知同事,但还是有几个平时关系比较

  好的同事知道了此事,最后有一部分同事送了礼金,有礼金送到我手上,还有一部分同事**

  带礼,单位总共来的同事有***余户,收到礼金******元,由于********。但我知道,国家出

  台相关文件中,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和参与违规酒席,主持举办了******桌左右的酒席。

  事后,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事作出了认真仔细的调查,我深知自己过失,并积极配合了县纪

  委领导的调查工作。

 经过领导调查过程

  中的批评和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我对上级纪律文件精神学习理解不够,对岳父的行为制止不

  到位。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非常小的事情上,反应出长期以来自己思

  想上放松要求,生活作风涣散的结果。作为单位的中层干部,并且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更应

  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教育好家人

  的不良习俗和生活作风。然而我却没有足够的责任心,没有把**的工作做好,自己在党的“四

  风建设”方面思想上认识不足,学习不够。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

  如果继续放任自己,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失误或错误。因此,

  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到自己的不足,在此,我向领导做出真诚的检讨,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

  心的感谢。

  我谨向各位领导做

  出深刻检讨,并保证:

  1、在这件事中,我

  感到自己在思想上缺乏认识。对上级的精神学习和理解

 不够深刻。认真克服懒散、粗心大意

  的缺点,努力学习,并在家人和朋友面前做好表率。

  2、以后工作中认真

  履行的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负责的工作任务,要积极表

  现,多和同事、领导配合以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

  3、由于个人工作疏

  忽,带来了麻烦,影响了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形象,以后要积极改正,坚决与违法乱纪的行为

  划清界限。

  4,对于这一切我还

  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努力干好。

  对于我来说,这是

  一次深刻的教训,我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在今后

  的工作中请领导继续监督、帮助我指正缺点,多多帮助,改正错误。

 篇二: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

  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

篇六: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

 2 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1.开展专题部署。推动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专题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 4 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梳理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党的十九大以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检举控告等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尤其是公安和司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督促加快处置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涉及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处置到位,对未处置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办,强化纪法衔接,防止漏网

 3 失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3.开展联合检查。协调督促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路段、重点高危人员,常态化、高频次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对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智能比对预警系统作用,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告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相关人员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

 责任单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落实案件快查快办机制,防止出现久拖不决、包庇枉纵、以案谋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5.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

 4 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对涉及换届干部人选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浙政钉日常联络工作群。公安交管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询问酒驾醉驾人员身份、参与人员、就餐地点等信息,发现疑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即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作群。县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核对身份并组织核查相关人员。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要及时更新全县党员库、公职人员库,加强信息情况通报,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碰撞、信息预警等手段,每月比对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形成查处合力。健全线索流转机制,县纪委监委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将相关线索交办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涉及异地管辖干部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7.强化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以及背后“四风”问题已经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并从

 5 严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监管教育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强化警示震慑。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做到内外有别、详略得当,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9.推动问题整改。督促各级党组织针对通报曝光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部门单位,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建立酒后提醒制度。督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娱乐单位全覆盖发放严禁酒驾提醒单,在醒目位置放置严禁酒驾标识,对未履行提醒义务的餐饮娱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酒驾醉驾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第七纪检监

 6 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1.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专项工作作为落实政治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坚持精准实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构建集风险预警、信息互通、快速处置、追责问责、警示教育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监督

 7 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篇七:党员醉酒驾发生的原因

22 年关于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分析报告范文 2022 年关于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状况分析报告范文

  自 2011 年危急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十年的时间,但酒驾醉驾行为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中依旧时有发生,严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区党员干部形象。

  一、基本状况

 2019 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公安机关行政惩罚确定、检察院不起诉确定和法院刑事判决,立案处分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共计**人,其中 2019 年**人,2020 年**人,2021 年**人;其中酒驾**人,占比**%,醉驾**人,占比**%。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酒驾醉驾案件比例高。2019 年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处分 546 人,因酒驾醉驾受处分人数占比**%,高于全市**个百分点;从酒驾醉驾类案件在违法犯罪类案件中的占比来看,2019 年以来,查处违法犯罪类案件**件,其中酒驾醉驾类案件占比**%,相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酒驾

 醉驾行为更易发多发;2019 年以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中,有**件造成了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公共设施受损等后果,酒驾醉驾危害巨大,惩治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依旧任重道远。

 (二)酒驾醉驾行为逐年下降。从酒驾醉驾行为发生时间看,行为发生在 2019 年的**人,2020 年**人,2021 年**人,发生在 2019 年以前的**人,**区党员和公职人员发生的酒驾醉驾行为逐年降低,这与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管有关,也在肯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遵守法律的意识渐渐提高。

 (三)农村党员酒驾醉驾占比高。从酒驾醉驾人员身份看,农村党员**人,社区党员**人,企业党员**人,机关事业党员**人,农村社区党员占比高达**%。酒驾醉驾的农村党员中,村干部**人,占农村酒驾醉驾党员人数的**%,村干部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言行时刻被基层群众关注,酒驾醉驾问题多发,受处分人数多,简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酒驾醉驾的机关事业人员占比**%,比全市低**个百分点,说明**区酒驾醉驾的机关事业人员比例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科级以下干部**

 人,其他人员**人。

 (四)酒驾醉驾人员以中年男性居多。从性别看,酒驾醉驾人员中女性**人;从年龄看,30 岁以下**人,30 岁到40 岁**人,40 岁到 50 岁**人,50 岁到 60 岁**人,60 岁以上**人,30 岁到 50 岁的人员占比**%,这部分人社交活动相对较多,身体状况较好,更简单放纵自己酒后驾驶,但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和单位的中坚力气,发生酒驾醉驾行为对家庭和工作更简单造成较大影响。

 二、缘由分析

 通过分析,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屡禁不止的缘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侥幸心理作祟。虽然危急驾驶入刑已经十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多次酒驾,如**街道**等。他们认为交警部门一般在晚上检查,而且**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交警设卡较少,间或酒驾醉驾一次不会被查到;有的自恃驾驶技术娴熟,距离短路途熟,略微喝一点也不会影响开车,如辖区某党员饮酒后在小区外挪车被交警查获;

 还有人认为自己人脉广实力强,即使被查到也能找关系躲避法律的制裁,在各种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酒驾醉驾屡禁不止。

 (二)法纪意识淡薄。从统计分析看,**区酒驾醉驾人员以农村党员干部为主,从文化程度看,中学及以下**人,占比**%,受教化程度不高,法纪意识较为淡薄。有的对酒驾醉驾存在错误认知,如**街道**,认为药酒不是酒,饮用药酒后被交警查获;有的认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或晚上喝酒其次天开车不会构成酒驾醉驾,不了解酒精在人体内分解代谢速度因个体差异而不同,只要检测超标同样构成酒驾醉驾,如**街道**,晚上喝酒其次天早晨 5 点半被交警查获,酒精呼吸测试值高达**mg/ml,抽血检测值仍达到**mg/ml;有的对国家法律、党纪党规缺乏敬畏和戒惧,知法犯法,更有人在酒驾醉驾后侍酒滋事、违法犯罪,如**街道**醉酒驾车后冲撞卡点,殴打检查人员,被判处拘役,开除党籍。

 (三)教化管理不够。近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对酒驾醉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有案必查,肃穆处理。但有些单位和党组织认为酒驾醉驾属于个人行为,不是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与工作无关,与单位无关;有的认为酒驾醉驾只是违反交通法规,并不属于违反党纪,从而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提示,教化引导

 不足,以至于许多党员思想相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没有从思想上根本重视。酒驾醉驾人员中,街道人员占比**%,其中机关工作人员**人,各街道对党员干部的教化管理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扬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常常性地开展纪法教化,教化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加纪法观念,严格自我约束,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化力度,选择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坚持用身边事教化身边人,使广阔党员干部对纪法连接建立起更明确的相识,形成直观有效、入脑入心的警示教化效果,提示党员和公职人员以案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要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特殊是八小时以外的教化监督管理,用好谈心谈话、约谈提示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觉早提示,坚决遏制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宣扬教化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问题多发的单位和党组织,要刚好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责成进行有效整改。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纪委监委要持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拓宽已有的机制和沟通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酒驾醉驾快速移送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排查分析,既要查清事实、性质和情节等,又要查清饮酒缘由、参加人员、费用来源等问题,注意挖掘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精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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