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7篇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7篇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1
新区自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以来,机关党员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推广运用学习平台,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管理对象
所有新区认证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党员和个人均列入管理。
二、管理要求
(一)所有党员和机关干部要求每日登陆学习,每日所学积分不做硬性要求。
(二)每月初对上个月度学习积分排名前10名的人员和后3名的党员和干部进行通报。
(三)所有联村干部均为所联系村党支部的“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员,所有联企干部均为所联系企业党支部的“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员,均应负责所联系村或企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安装和管理使用工作。
(四)每季度对所联系村、企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覆盖率和参与度进行统计和通报。
三、结果运用
(一)总积分奖励。每半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分别为6月底和12月底,本单位组织架构中总积分排名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100元读书卡
(二)月度奖励。统计当月所获得积分,月积分排名前十名的奖励100元读书卡。
(三)为激发学习积极性,如第10名出现积分排名2人并列情况时,一并奖励(如出现2人以上积分相同再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只奖励1人)。
(四)每季度对所联系村、企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覆盖率和参与度分别排名前3名的村企联系员、支部书记奖励100元读书卡。
(五)“学习强国”学习积分直接运用于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本组织架构下排名后5名的机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补充说明
(一)“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管理员负责统计积分、公布获奖者名单,应予及时统计并公布结果。
(二)新区党工委下属所有村企党支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更不可与商业行业挂钩或变相的发放误工补助。
(三)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学习要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学习方式、积分规则出现变化等情况,将相应调整本办法。
(四)该活动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2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的通知》(x宣通﹝20xx﹞x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指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和资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制定《x大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中宣部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建设的立足全党、面向全社会的科学理论学习阵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覆盖全国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丰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有效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
二、组织领导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设立校级、院级党(工)委、党支部三级管理组。
(一)校级管理组。设置在党委宣传部,设总管理1名、学习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管理、使用、考核、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对各院级党组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院级党(工)委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负责本单位各学习组的管理、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党支部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三、工作考核
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面、活跃度、创新做法等方面,对我校院级党(工)委在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等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与方式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级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1.学情数据
学情数据由党委宣传部在每个月随机抽取一天,以全年共12次抽样的平均数作为学情数据。
(1)学员注册比例=注册党员人数/单位党员总人数×100%;
(2)学员参与度=活跃学员数/学员总数×100%;
(3)人均积分=当日获得的积分总数/学员总数。
2.信息上报数据
信息上报数据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工作部署所要求上报的信息。
(1)按照要求参与“我为平台出一题”等活动;
(2)上报学校要求的其它“学习强国”平台管理信息。
(三)考核、通报与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将全年学情数据、信息上报数据等项内容综合评价后进行等第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2.信息通报。党委宣传部每月抽取“学情数据”后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3.结果运用。“学习强国”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院级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3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的通知》(x宣通﹝20xx﹞x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指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和资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制定《x大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中宣部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建设的立足全党、面向全社会的科学理论学习阵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覆盖全国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丰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有效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
二、组织领导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设立校级、院级党(工)委、党支部三级管理组。
(一)校级管理组。设置在党委宣传部,设总管理1名、学习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管理、使用、考核、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对各院级党组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院级党(工)委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负责本单位各学习组的管理、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党支部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三、工作考核
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面、活跃度、创新做法等方面,对我校院级党(工)委在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等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与方式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级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1.学情数据
学情数据由党委宣传部在每个月随机抽取一天,以全年共12次抽样的平均数作为学情数据。
(1)学员注册比例=注册党员人数/单位党员总人数×100%;
(2)学员参与度=活跃学员数/学员总数×100%;
(3)人均积分=当日获得的积分总数/学员总数。
2.信息上报数据
信息上报数据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工作部署所要求上报的信息。
(1)按照要求参与“我为平台出一题”等活动;
(2)上报学校要求的其它“学习强国”平台管理信息。
(三)考核、通报与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将全年学情数据、信息上报数据等项内容综合评价后进行等第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2.信息通报。党委宣传部每月抽取“学情数据”后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3.结果运用。“学习强国”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院级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4
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负责本单位各学习组的管理、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x大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的通知》(x宣通﹝20xx﹞x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指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和资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制定《x大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中宣部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建设的立足全党、面向全社会的科学理论学习阵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覆盖全国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丰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有效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
二、组织领导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设立校级、院级党(工)委、党支部三级管理组。
(一)校级管理组。设置在党委宣传部,设总管理1名、学习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管理、使用、考核、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对各院级党组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院级党(工)委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负责本单位各学习组的管理、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党支部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三、工作考核
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面、活跃度、创新做法等方面,对我校院级党(工)委在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等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与方式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级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1.学情数据
学情数据由党委宣传部在每个月随机抽取一天,以全年共12次抽样的平均数作为学情数据。
(1)学员注册比例=注册党员人数/单位党员总人数×100%;
(2)学员参与度=活跃学员数/学员总数×100%;
(3)人均积分=当日获得的积分总数/学员总数。
2.信息上报数据
信息上报数据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工作部署所要求上报的信息。
(1)按照要求参与“我为平台出一题”等活动;
(2)上报学校要求的其它“学习强国”平台管理信息。
(三)考核、通报与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将全年学情数据、信息上报数据等项内容综合评价后进行等第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2.信息通报。党委宣传部每月抽取“学情数据”后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3.结果运用。“学习强国”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院级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5
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管理工作。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大学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各党委、党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的通知》(x宣通﹝20xx﹞x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指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向深入,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和资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制定《x大学“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中宣部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建设的立足全党、面向全社会的科学理论学习阵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是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覆盖全国所有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和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丰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方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有效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
二、组织领导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设立校级、院级党(工)委、党支部三级管理组。
(一)校级管理组。设置在党委宣传部,设总管理1名、学习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管理、使用、考核、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对各院级党组织“学习强国”平台学习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院级党(工)委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负责本单位各学习组的管理、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党支部管理组。设管理员、通讯员各1-2名,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本支部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三、工作考核
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是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校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围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覆盖面、活跃度、创新做法等方面,对我校院级党(工)委在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等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与方式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级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1.学情数据
学情数据由党委宣传部在每个月随机抽取一天,以全年共12次抽样的平均数作为学情数据。
(1)学员注册比例=注册党员人数/单位党员总人数×100%;
(2)学员参与度=活跃学员数/学员总数×100%;
(3)人均积分=当日获得的积分总数/学员总数。
2.信息上报数据
信息上报数据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校工作部署所要求上报的信息。
(1)按照要求参与“我为平台出一题”等活动;
(2)上报学校要求的其它“学习强国”平台管理信息。
(三)考核、通报与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将全年学情数据、信息上报数据等项内容综合评价后进行等第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2.信息通报。党委宣传部每月抽取“学情数据”后在校园网予以公布。
3.结果运用。“学习强国”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院级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使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6
新区自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以来,机关党员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推广运用学习平台,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管理对象
所有新区认证的“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党员和个人均列入管理。
二、管理要求
(一)所有党员和机关干部要求每日登陆学习,每日所学积分不做硬性要求。
(二)每月初对上个月度学习积分排名前10名的人员和后3名的党员和干部进行通报。
(三)所有联村干部均为所联系村党支部的“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员,所有联企干部均为所联系企业党支部的“学习强国”平台管理员,均应负责所联系村或企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平台的推广安装和管理使用工作。
(四)每季度对所联系村、企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覆盖率和参与度进行统计和通报。
三、结果运用
(一)总积分奖励。每半年统计一次,统计时间分别为6月底和12月底,本单位组织架构中总积分排名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100元读书卡
(二)月度奖励。统计当月所获得积分,月积分排名前十名的奖励100元读书卡。
(三)为激发学习积极性,如第10名出现积分排名2人并列情况时,一并奖励(如出现2人以上积分相同再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只奖励1人)。
(四)每季度对所联系村、企业支部党员“学习强国”覆盖率和参与度分别排名前3名的村企联系员、支部书记奖励100元读书卡。
(五)“学习强国”学习积分直接运用于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本组织架构下排名后5名的机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补充说明
(一)“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管理员负责统计积分、公布获奖者名单,应予及时统计并公布结果。
(二)新区党工委下属所有村企党支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的奖励措施,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更不可与商业行业挂钩或变相的发放误工补助。
(三)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学习要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学习方式、积分规则出现变化等情况,将相应调整本办法。
(四)该活动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联合党总支对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篇7
考核年度内在多个接收单位轮岗的交流人员,接收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分按实际交流月数分段计算;下面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国有企业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交流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结合集团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交流人员:
(一)职级在基层管理及以下;
(一)考核年度交流期在半年及以上。
第三条 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交流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到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交流,且交流期间其管理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同时不占接收单位的人员编制。
(二)本办法所称综合考核,是指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学习情况、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
第四条 考核原则。考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
负责审批集团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
负责拟订集团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培训管理部
负责对交流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接收单位
(一)负责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交流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
(二)负责将交流人员建议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情况反馈至交流人员原单位。
第三章 综合考核
第九条 各接收单位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各接收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交流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基层管理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等。
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由各接收单位将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建议得分、绩效归档建议(共分为A、B、C、D、E五档)以及基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建议结果反馈给交流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应用和兑现,兑现基数纳入原单位。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内在多个接收单位轮岗的交流人员,接收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分按实际交流月数分段计算;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原则上由主体接收单位进行打分,在主体接收单位交流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因岗位特殊性等因素无法实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交流人员,其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依据接收单位或交流岗位层级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接收单位交流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同层级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得分须合理拉开差距,不得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章 综合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原单位对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情况向本人反馈并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交流人员对综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接收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交流人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十六条 交流人员最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积分兑换、薪酬福利调整及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基层管理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调整、奖惩激励、轮岗交流、培养发展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原单位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基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要求对交流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基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和应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基层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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