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包神铁路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包神铁路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神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危机,塑造诚信、规范、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神华集团的品牌美誉度,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根据集团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宣传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对公司进行的对外宣传报道,是展示形象、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的必要措施。对外宣传工作是公司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宣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合规性原则。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实事求是原则。口头宣传、文字宣传、声像宣传,坚持报道的真实性,用事实说话,通过事实本身来说服人。
(四)一致性原则。就同一事件,同一部室、站区、中心过去和现在报送及发布的信息内容须一致,不同部室、站区、中心发布的信息内容须一致,向不同目标群体发布的信息须一致;
(五)保密性原则。对外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对外发布或泄漏涉及集团、公司秘密的信息,未经批准禁止披露公司敏感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站区、中心。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管理实施。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 (二)审定和修订对外宣传工作制度; (三)审核对外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要点; (四)研究确定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危机的应对方案; (五)研究制定公司广告投放与宣传战略; (六)负责对外宣传策划、组织与实施; (七)负责组织公司重大信息对外发布; (八)负责公司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与集团新闻中心以及地方重要新闻机构的日常沟通联络; (十)负责公司舆情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
第五条 各站区、中心新闻工作站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该单位新闻工作站组长,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
度; (二)按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本单位对外宣传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上报工作; (四)配合公司对外发布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对外宣传 第一节
对外宣传的要求与内容 第六条
各部室、站区、中心要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外新闻宣传整体策划,要善借大势,精选角度,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要巧用载体,上下协同,积极引导舆论,掌握宣传主动权。特别要注重三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正面宣传与负面舆情疏导相结合。正面宣传要加强整体策划,始终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宣传主旨与中央、神华集团、集团公司精神一致,宣传重点与社会发展趋势合拍;在负面舆情疏导上,按照“发现及时、化解迅捷、处置妥当、防止蔓延”的原则,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长效机制。
二是传统媒体利用与现代媒体运用相结合。要巧用媒体,依靠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积极争取市场化媒体,注重引导网络媒体,积极探索一套整合多样媒体的使用策略,并逐步与媒体建立基于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形成长期合作,良性互动的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是对外宣传与对内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对内宣传的成熟体系和人才队伍,对内对外宣传统一规划,统一报道,保持一致性,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第七条
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战略举措等可公开宣传的内容; (三)公司授权对外披露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重大资本运作、重大项目等所取得的成绩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四)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有关重大问题、重要活动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六)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七)其他需对外宣传和发布的事项。
第二节
信息与新闻发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对外宣传的要求与内容,结合具体情况,针对媒体、客户、公众所关心的焦点问题,适时采用适当形式对外发布信息。其形式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以公司 新闻 发言人名义发布公告、声明等;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或组织
记者采访报道;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回复记者问询等。
第九条
新闻发布须注意事项:
(一)新闻主题要单一,内容简明扼要; (二)会前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数据,并针对媒体或公众关心的敏感问题准备预案或应答; (三)根据发布信息的重要程度确定所邀媒体的范围,对受邀媒体要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节 对外宣传管理与媒体关系
第十条
对外宣传工作要坚持“文责自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一)党群工作部根据会议主题和公司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三)党群工作部或有关部室负责草拟新闻通稿和提供有关参考材料,承办会议文件的部室协助。
第十二条
公司改革与管理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
(一)党群工作部与有关部室拟定宣传报道方案。
(二)党群工作部与有关部室负责调研和总结公司改革与管理的典型经验,提供拟宣传典型站区、中心名单,并按规定的程
序组织对拟宣传站区、中心有关情况的核实。
(三)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对典型站区、中心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其他报道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发表。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站区、中心以公司或公司某部室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须经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上述单位人员冠以在公司任职名称,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或者谈话,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党群工作部同意。
第十五条
凡适合对外发布的公司的突发事件,由有关部室、站区、中心在 4 小时内将事件内容、处理措施等意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核报公司领导,并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公司要高度重视与政府新闻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定、有效、快捷的传播沟通渠道。可通过举办媒体联谊会、新闻通气会以及邀请记者采风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七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接待媒体,就媒体关注事项接受采访。各部室、站区、中心接受媒体采访,应向党群工作部报批、备案。
第十八条
积极拓展公司外宣工作的渠道。公司的外宣工作,统一规划、集中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拓宽宣
传渠道,主要依靠和运用国内新闻媒体,主动开展外宣工作。
加强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电视台、包头日报、包头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联系,主动通报公司宣传报道计划,定期与他们研究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的选题及具体措施,征求他们对做好公司外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步使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经常化、系列化、专题化。
第十九条
外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比较敏感的工作,必须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守纪律,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党的原则,又要遵循新闻规律;既要根据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增强针对性,又要采取适宜的方式和方法,讲求实效性;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又要谨慎从事、循序推进。要严格规范外宣工作的程序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及时请示,及时汇报,有章可循,逐级负责,防止差错。
第二十条
外宣工作专业性强,需要有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去做这项工作。要在全公司范围内,组建外宣专兼职队伍。第二,建立外宣工作制度,逐步使这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在每年预算经费中,为外宣工作列出专项,专款专用。第四,公司各部室、站区、中心要增强外宣意识,积极配合,形成以党群工作部为主,各部室、站区、中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公司外宣工作的局面。
第四章 章 培训 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宣传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对于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统一归入公司表彰。对因发生信息误报、漏报、瞒报、迟报等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要进一步加强外宣人员培训,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公司外宣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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