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授课前期规章制度 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检查制度 教师培训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学生评价教学细则表 课堂教学规章制度 听课制度 巡课制度 授课完成后规章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考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考务考试规章制度 考场规则 监考规则 教学质量部分规章制度 教材及教学档案管理 机房管理制度 多媒体设备管理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 教学资产管理 教学辅助类资产管理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 年 5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公布 自 199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
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 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九条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
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
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本法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课前准备 教师上课前必须依据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的规定,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并依次提交给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负责人审阅签字。教学日志中教学内容的填写应体现重点与难点,不得简单地照抄教材章节。
任课教师课前应熟练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大纲,选好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科学组织教材内容。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讲稿。对其他教师应在课前对讲稿进行全面地充实和修改,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
有课堂演示实验的课程,教师应提前准备所需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具,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的教师,应熟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准备好课件及相应的软件。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领取开课班级学生名单,尽量熟悉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及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依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堂要求 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教师宣布上课,学生应起立,师生互相致礼。
教师上课应着装得体,严肃大方,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上课时间应关闭任何通讯工具。
任课教师对维护课堂秩序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学生上课迟到,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任课教师有权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对任何方式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者,任课教师可资令其离开教室。学生因以上两种原因缺课一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应将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以便进行教育和处理。任课教师放任课堂秩序混乱视为失职。
任课教师要视具体情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并将考勤
结果及时报送学生所在学院,作为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与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学生旷课达 6 学时者,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应做到讲授认真,重点突出,因才施教,条理清楚,板书工整,语言流畅。要坚持由浅如深,由表及里,把握进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鼓励教师课堂上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形式的探索。应尽可能将学科前沿的新知识、新成果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引入课堂教学中,不断提高讲授的质量与效果。
对基础和学科基础课,应依据课程大纲的要求,安排一定的数量的习题课,以培养学生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在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课后工作 每次授课后,教师应及时将此次课程的授课内容和情况及今后改进意见,记录在教学日志中。课程全部结束后,将教学日志交系主任审阅后留存。
教师应及时收阅和发还学生作业,并将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给予记载。凡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核准后,取消该生参加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不及格)处理。
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对所交作业要认真批改,对每次完成作业,均要进行质量评定,并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作业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抄袭作业或书写十分潦草的,应退回重做。教师应指明作业差错出并尽可能地给予改正,作业批阅应使红笔,并签注教师的姓名及批阅日期,不得简单地批注“阅”字。
担任辅导工作的教师,应随班听课并提前验算习题和做好答疑工作,主讲教师有义务进行辅导答疑,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在课程讲授期间,任课教师或助课教师没合奏至少安排一次答疑,期末考试前的复习时间,应适当增加答疑时间,每次答疑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学生。答疑时教师不得缺席,如遇到特殊原因,应事先通知学生更改答疑时间。
答疑时,教师应做到耐心、细致,诲人不倦,鼓励学生大胆提出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对学习有困难和不努力学习的学生,可专门进行辅导和教育。
其他 教学主管部门应在授课期间全面检查本部门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听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所了解的情况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学院主管领导应随机抽查,并予以记载。
教学主管部门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本部门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依据之一。抽查情况应记录并存档于学院教学基础资料库之中。
教学主管部门应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教研室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教师教书育人守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勤奋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行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增和素质的培养。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科前沿,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做青年学生的良师益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做学生的引路人和知心人,积极主动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全过程之中,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坚持对学生进行“四有”,“五爱”及校风教育。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获取教学质量信息的有效途径。教学检查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也要检查各教学班级,有关教学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抓好教学检查,须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一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工作分教务处、各专业二级进行。检查工作要目的明确、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时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常规检查。每次检查均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汇报并及时处理。
教务处每天巡课查课不少于 1 次,检查上课和出勤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
教学处样经常检查教室日志级及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切实执行。
教务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各教学环节运转情况,抽查教案,使全体教学人员始终如一,严肃认真地执行教学有关规定和制度。
教务处长每学期初要审查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每学期至少检查教师教学进度2 次;全面检查教师教学进度 2 次;全面检查教师教案 1 次,平时抽查教案不少于 2 次。
制定听课制度,保证听课活动正常开展。
教学日志管理办法 教室日志记录各班级的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之一,是检查教师讲授内容与进度、作业布置情况,统计授课时数的重要依据。各班上课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
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是教学进程的某一阶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全院性综合检查。一般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由于检查涉及面广,因此该项工作要由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由教务处组织,与学生处及及各专业参与实施。
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如教师的教案(二周内);教室、教材准备工作;学生报到、注册、补考安排及新生入学等工作落实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全面获取教学信息、分析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水平、了解教与学两方面情况的至关重要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期。
检查内容主要是针对各教学环节和各种教学因素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中检查教的方面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教师执行计划、大纲及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学效果等情况;学的方面了解、分析研究学生学习目的、学习心理、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及影响学习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检查方法:
准备阶段: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评估检查组; 实施阶段:1 召开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2 组织部分学生(不少于三分之一)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测;3 检查组随机听课评课;4 对照学期授课计划、教室日志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制度;5 依据教学大纲检查教案; 总结阶段: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和小结,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对教学经验要及时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整理成书面报告向全体教师反馈,制定整改措施,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学调查
教学调查包括对教师的教学调查和学生的教学调查。教学管理部门建立教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课程的教学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育人以及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调查。
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学习纪律以及听课、考试等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收集学生对教学管理、教学设备、教学场所、教学安排、课程设置、教材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教学评价 1、每学年进行教师业务考核一次。
2、教学质量测评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的测评。
3、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对象是所有授课教师,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学院要成立教学质量工作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领导和各专业教师互评三个部分。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评价。
教师培训制度 培训原则; 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要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的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培训对象 主要是教师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广大教师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培训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积极发挥骨干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专家。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从教师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战略高度出发,本着前瞻性与时效性相结合,统一标准与按时与按需施教相结合,整体提高与重点突出相结合,专业知识与教育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
主要内容 现代教育论学习与实践:现代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思想与科学教学艺术研究等。
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学科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综述、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等。
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研专题、课题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主要课程设置 整个课程设置分为必修、选修、研修课程。三大模块既有区别,又有整合性,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先进性与时实效性相统一,精心开发课程,精心组织实施。
培训形式 青年教师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教学实践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熟悉教育过程、研究规律,增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学校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
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位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学术培训 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
学科带头人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研讨班、讲习班。
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校际学术交流。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行业的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经验,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经各专业和教务处考核合格,方可聘任我校兼职老师 。
兼职教师招聘
每学期由校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要求,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批。
由教务处或各专业主任负责组织对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将有关材料交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具体聘请人选。
审批后,由人事部门与被聘教师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兼职教师职责 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按质量完成有关教学任务,接受学院对其教学工作考核。
按规定时间上课,及时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学习、技能训练。
参加本课程的教具,教学设备的设计,维修与管理。
参与相关课程设置与研讨,提出完善专业课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设。
认真制定该课程的期中期末的考试试题,完成阅卷工作,做好试卷分析。
课外时间,如学生对本学科学习提出问题,教师有义务作出回答。
教务处与各专业主任负责对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
教务处要及时将教学情况如实向兼职教师反馈,针对出现问题,兼职教师应对教学做出适当的调整。
教务处要按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兼职教师工作和义务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按协议规定审批酬金。
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
学生评价教师细则表 为促进教与学更和谐的发展,提高教学总体水平。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做出客观、工整的评价,并将你做出的选项填入答题卡上。
你对老师的教育教学的总体评价是:
A、令人尊敬、崇拜的老师
B、是一位好老师 C、是一位较一般的老师
D、是一位较差的老师 你对学好这门学科的信心:
A、信心十足
B、有信心,但还要努力 C、信心不足
D、无信心 老师的教学态度:
A、亲切、自然、耐心
B、较亲切、较自然、较耐心 C、一般
D、差 老师在课内进行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教育的情况:
A、抓的紧
B、抓的较紧
C、一般
D、抓的不紧 你认为本科教师的师生关系:
A、融洽
B、叫融洽
C、一般
D、较差 你认为老师的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A、很高
B、较高
C、一般
D、较差 你认为老师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A、分析能力很强、方法多
B、较强、多
C、一般 D、较差 老师的备课的认真程度:
A、认真详细
B、较认真、详细
C、一般
D、不认账 你认为老师的上课重点突出及条理清晰程度: A、突出、清晰 B、较突出、清晰 C、一般 D、不突出、不清晰 你认为老师授课时启发学生思考和调动学习兴趣情况:
A、善于已发调动
B、较善于启发调动 C、一般
D、不善于启发调动 你认为老师的课堂教学言语和板书情况:
A、语言生动、条理清晰
B、较语言生动、条理清晰 C、一般
D、不生动、不清晰 老师恰当使用现代化教具的手段情况:
A、经常使用且合理
B、使用较合理 C、使用但不合理
D、基本不使用 老师在课堂中重视研究性学习的程度:
A、高度重视
B、重视
C、一般
D、不重视 对老师讲课内容听懂的程度:
A、很懂
B、大部分听得懂 C、部分听得懂 D、大部分听不懂 老师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关心程度:
很关心
B、较关心
C、一般
D、不关心
你认为老师的课堂组织管理:
A、严格、有序;充满活力
B、严格、有序;较有活力 C、一般
D、纪律较差 老师对班级同学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A、经常培养、指导
B、能培养、指导 C、有时培养、指导
D、很少培养、指导 老师布置的作业(包括课内、课外;口头、书面;拓展性、研究性):
A、适中、合理
B、较适中、较合理
C、一般
D、较差 老师对同学的作业的批改和反馈的认真程度情况:
A、认真批改及时的反馈
B、较批改及时反馈 C、一般
D、较差 老师对班级同学辅优补差、辅导答疑的情况:
A、热心
B、叫热心
C、一般
D、较差
附件:问卷调查表 问 卷 内 容 考 评 值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A(10)
B(7)
C(4)
D(1)
1.总体情况 1.50 1.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总体评价
2.自己学好这门学科的信心
2.师德修养 1.50 3.老师的课堂教学态度
4.老师在课堂进行学生思想和行规教育的情况
5.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情况
3.专业知识 1.00 6.老师的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7.老师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8.老师的备课认真程度
9.老师的上课重点突出及条理清晰程度
听 听 课 制 度 一、听课的目的和听课量 学校领导听课 学校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教学院长每周不少于 6 课时。
教务处听课 教务部门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反馈,全面掌握全校教学状况。
教务处长听课每周不少于 1 课时,教务科员每周不少于 1 课时。
各专业主任听课 各专业主任要了解本专业实际教学状况,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并及时反馈意见。
专业主任听课每周不少于 1 课时。
4.课堂教学 4.00 10.老师授课时启发学生思考和调动学习兴趣情况
11.老师的课堂教学言语和板书情况
12.老师课堂板书和恰当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情况
13.老师在课堂中重视研究性学习的程度
14.老师讲课内容听懂的程度
15.老师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关心程度
学业管理 2.00 16.老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情况
17.老师对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指导
18.老师布置作业质与量的情况
19.老师对同学的作业批改、反馈的认真程度
20.老师对班级同学辅导答疑的情况
总体情况得分
各项指标得分
学生处听课 学生处老师要适时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风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学生处处长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 6 课时。
教师听课 教师要根据自己的教学工作实际相互听课,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
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课时。
二、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事先了解拟听课的相关情况(包括上课班级、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
2.听课人提前进入教师,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3.每次听课不少于 1 课时,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结束后,将《听课记录表》及时上报教务处存档。
三、听课形式与听课范围 听课形式主要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听课范围包括公共课、语言课、专业课的各教学环节,教学管理人员听课重点是新开设课。
四、组织实施 1.听课活动由教学处协调管理,教师听课由各专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制定听课计划。
2.教师听课应安排在非考试周内,各专业主任负责督促、检查、登记,听课后将听课情况及时反馈教务处。
五、听课管理与监督 1.各专业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的听课资料,包括专职教师及兼职教师听课记录,听课结束后及时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2.学院领导和教务统筹安排的听课资料,各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收集、汇总、整理、存档。
巡 巡 课 制 度 为更好地实行精细化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实现教风学风的良性循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巡课制度要求如下:
巡课的意义
建立和实行巡课、巡岗制度,就是要加强管理,更好地突出“有效教学”这一主题,逐步使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使教学常规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巡课的内容
1. 师生课前准备情况。
上课前 5 分钟,任课老师是否达到所在班级,学生学习用品是否摆放整齐。学生在教室内是否静坐等待,课桌椅摆放是否整齐划一。
2. 教师执行课表情况 教师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
3. 老师课堂行为表现情况 是否坐着上课(除身体不适外),是否对学生放任自流,是否在课堂中打瞌睡、抽烟、接听手机或听音乐等有悖于学校要求的现象。
4. 课堂教学的组织纪律。巡课人员将检查教师组织教学的情况,检查学生课堂执行纪律情况,必要时可以进入教室内听课 5-10 分钟。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如学生注意力是否集中、是否做和课上无关的事情、是否有打瞌睡现象、是否随便和周围同学讲话、吵闹、课堂气氛是否活跃等),以巡课教师主观判断为主要依据,记录以文字描述为主。
巡课办法
1.
由学院人员组成巡课工作小组,每组二人,每周循环检查。每次查询不少于 15 分钟。
2.
巡课的具体时间由巡课人员根据各自的课务情况或第一负责人决定。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进行签字。
3.
巡课的重点在课堂教学情况。
巡课人员职责
1.
巡课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巡课记录,记录的文
字要具体典型、实事求是。记录由两人分别负责。
2.
本着负责认真的态度,及时解决巡课、巡岗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肯定有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
巡课人员应认真地了解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时和有关教师交流。
4.
巡课人员发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院长报告,或向教务处汇报。每周行政例会中反馈巡课情况,交流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5.
对涉及到可能影响到教师岗位考核奖励的问题,巡课、巡岗人员不作当场裁定,而应做好记录,并提交到教务处,按有关岗位考核办法处理。
6.
凡发现教职工上课时有重大责任问题,学校将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教职工公示。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学院为了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教学质量反馈的信息。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及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可行性科学依据,因此,不仅要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还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以利于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一、组织机构1.学院应该成立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督导组成员可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客观公正、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2.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每年聘任一次,由学院院长办法聘书。3.教学督导组每学期例会 3 次,分别在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必要时可由组长召集临时会议。4.对全职返聘的专职督导员,按有关规定计酬,学期结束时由学院统一发放;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担任督导员,督导工作量以课时的形式计入工作量中。二、职责及工作范围1.制定督导组学期工作计划,并对学期督导工作进行总结。2.教学督导内容包括:检查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课程授课计划、讲义、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检查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随堂听课,察看实习实践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导;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质量检测。3.将教学督导的有关信息分类、汇编,并及时反馈。4.开展教学调研。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及教学文件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教学管理工作及改革提出建议。5.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6.参与教研成果的推荐、评审工作7.协助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三、教学评估教学评估工作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率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院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如:学院整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或教学基本建设专项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目标明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发展”的原则,要与学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评估工作可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
考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程考核的主要手段。通过考试,学生可以得到全面系统的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教师可以检查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为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考核的方式 课程考核的方式由课程管理部门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可选择多种方式进行。
笔试(开、闭卷)时间为 2 个小时。
口试时间一般 15~30 分钟,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开课学院确定。
其他方式的考核,如论文、综合测评等,由学院自行确定相关的方式与内容。
命题与审题 命题的要求 命题工作应在教务处和各教研室领导下,由教学小组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教学大纲、学时数相同、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统一时间考核、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分析。
命题小组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拟定试题难度、广度和分量。
对于开卷笔试的命题,除应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外,更应侧重于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于考试纪律混乱的考场,有权暂停考试予以整顿。
监考职责 笔试每考场设监考 2 人,监考人员受总监考领导。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改动。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必须于考前一天,由派出单位改派他人。
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半小时到考场所在教员休息室签到后,按考生单人、单桌、单行随机贴考号,根据考场情况可随机调整考生作为顺序。监考过程中必须佩带监考牌。
考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场,整顿考场秩序,清点考生人数,向学生宣布考
场纪律,发卷后提示学生核对试卷是否完整,并指导考生在每张试卷上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 根据有效证件核实考生,严防替考等作弊行为。
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凡发现违反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包括作弊未遂者,要留下证据,如实记录【考场记录】中;对于无法取得证据的舞弊行为(如偷看、交头接耳),应及时给予以口头警告,对警告后仍不听从者,可逐出考场并按考场违纪论处。同时,如实记录于《考场记录》中。
因监考不负责任而发生的考场事故,如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等,应追究监考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记教学事故。
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考生答卷,清点试卷份数、按顺序整理好后,填写《考场记录》,交主考教师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密封。对有违犯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考场,考场记录应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主考教师,另一份与违纪或作弊考生试卷及相关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主、监考人员考场纪律 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及闲聊等。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前后对角站立监考,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不得给考生解释题意、暗示或启发考生答卷。
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使用手机、戴耳机。
考生考场纪律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超过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课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必需的文具,不得携带通讯工具,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等材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资料。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文具及其他物品。如对试题字迹不清或印刷问题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主考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在考场有下列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
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不按规定将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 拒绝向监考教师出示有效证件;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进出考场;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将试卷带出考场; 使用非指定用纸;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场作弊:
抄袭或偷看他人试卷(包括故意移动答案让他人偷看和抄袭); 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相互对答案; 闭卷考试中翻看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开卷考试中与他人相互交换书、笔记本或者有关的资料; 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交换试卷、填写或涂改他人姓名; 组织团伙作弊; 使用通讯工具; 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考 场 规 则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数据、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手机、电脑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如果带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制定的地方,不得放在座位旁边。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安排考生隔位相坐。
考生须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考试答题。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才准交卷出场。
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有事须先举手,经允许方可行动。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离开考场,不准将考卷和草稿纸带走。
严禁考试作弊、考试时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不准相互调换试卷,闭卷考试不准看书、不准夹带(笔记本电脑、电话)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作弊行为。对于作弊者,除该门课程以零分记、不准正常补考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决定将通过,并存入个人档案中。
监考规则 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 15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草稿纸,考场情况登记表等, 作好监考准备工作,并于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宣读考试纪律,清查人数,核对证件后,方可分发试卷,按时开考. 监考人员只能回答考生关于试题字迹不清楚的问题,不得解释试卷. 监考人员集中精力监考,不得做串岗、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 对有作弊迹象的学生,监考人员应急时提出警告.对确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如实记载,并提 出处理意见.对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考生,应立即停止其考试,责令起出考场.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提示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收齐试卷,当场清点,如有缺数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要求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表.
将所收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 表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 违反上述规定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材管理 1.教务处负责相应专业及课程的教材预定和采购工作,在征订教材时,先由教务秘书提供教材征订书目,并提出选订意见。教务秘书汇总按开设课程的班级、人数、库存教材版本及数量、统一制定计划,上报教务处,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2.与统编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由教务处负责订购并按时向教师发放。各科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应在教务处及图书馆存档一份,优先供应教师借阅。
3.教务处应建立教材库,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人管理。要建立教材账和发放登记制度,与财务部及时沟通,严格入库和核算制度,保证书、账相符。
4.没有特殊原因,教务处应保证按时供应教材。教师用教材于下达教学任务后发放,学生用教材于上课前发放。
5.为避免教材积压、浪费,必修课教材原则上只购当年使用,教材已订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换或停止使用,也不得由任课教师更换更改教材。
二、教学档案管理 1.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或教务工作形成的文件、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形成的文件、学籍管理形成的文件、教师业务档案和教学设备台账等。
2.教学档案一般按教学年度整理。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两个月内要将上一学年的文件材料汇集、鉴别、整理、分类保管。分类时学院档案室规定的办法归类,便于检索和向档案室移交。
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算机房及计算机的管理,维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保证学院计算机相关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一、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等。
二、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他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三、计算机机房内的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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