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版审计业务银行验资函证
附件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
××(银行)××(分支机构,如适用)(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
本公司[(*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 ]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1 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薄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2 ;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经办人3 ],地址及联系方式 4 如下:
回函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缴款人 缴入 日期 #[账户性质] 银行 账号 币种 金额 款项 用途 #[款项来源] 备注 境内 境外
××公司[(*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适用于拟设立公司。注 2:#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
1 本询证函所列示的信息,以银行印章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函证各相关方在数字函证平台中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3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银行公示的函证具体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等。
4 “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电话:
复核人:
职务:
电话:
(银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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