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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2022 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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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峡江县8 2018 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2018 年度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峡江县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特制定《2018 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考核(总分 0 130 分)

 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 (0 50 分)

 1.党风政风监督工作(20 分)

 a.基础项目(15 分)

 (1 1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3 3 分)。①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高度警惕“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乡镇纪委每年研究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 2 次(1 分)。②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约谈报告机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纪实制度(1 分)。③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纪检机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对问

  3 责工作情况坚持半年分析、全年总结,层层传导压力。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全年不少于 8 起(1 分)。

 (2 2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整治“四风”(3 3 分)。①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若干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统一部署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 4 次,查处有效问题线索不少于 4 起(1 分)。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尤其是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等新动向,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重点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回避矛盾、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四风”问题多发、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1 分)。③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年以发文形式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不少于4起(1分)。

 (3 3 )以三个领域监督执纪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5 5分)。①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1 分)。②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关注省、市、县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0.5 分)。③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对问题线索逐案过筛,从严从快查处,建立台账,对

  4 上级纪委转办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基层组织沟通协调,建立案情通报沟通机制,深挖涉黑涉恶案件后面的“保护伞”(1 分)。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文化遗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责任追究(0.5 分)。⑤针对监督执纪、巡视巡察、上级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或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问题查处整改不力,集中整治走过场的、或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易发多发的,坚持“一案双查”从严问责(0.5 分)。⑥对上述领域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全年不少于8 起(1.5 分)。

 (4)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再监督再检查工作(3 3分)。①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工作机制(1 分)。督促有关站所加强村集体“三资”审计、加强对扶贫资金、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井冈农廉网运行等情况的监督,全年不少于 2 次,要有督查工作记录。要全面开展薄弱环节排查,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相关站所切实履职尽责。②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和站所干部廉政档案(0.5 分)。③每年度组织乡镇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对测评末位人员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1 分)。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须报乡镇纪委备案(0.5 分)。

 (5 5 )其他(1 1 分)。按时按质上报报表、通报、总结等

  5 各类材料,及时处置省、市、县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并报送办结情况。做到不缺报、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b.扣分项目 基础项目未达到要求的,按所列情形扣分。

 未按以上基础项目要求开展各类监督检查的,每少一次扣 0.2 分; 未按以上基础项目要求进行通报曝光的,每少一起扣0.1 分; 缺报、迟报有关数据、材料的,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平时报送情况集体研究扣分,出现瞒报、谎报的此项不得分; 以上扣分均不超过各项的基础分。

 在线索督办等日常工作中,对上级纪委有明确审核意见而拒不执行的,每件扣 0.4 分;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在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过程中被市纪委通报的,一次扣 0.3 分,被县纪委通报的,一次扣 0.2 分。被上级约谈的,一次扣 0.1 分。扣分不超过2 分。

 c.加分项目(5 分)

 (1 1 )

 积极开展通报曝光(2 2 分)。在完成基础项目基础上,每多通报一起加 0.1 分,查处的问题被中央、省、市、县纪委选为典型问题通报(不包括工作通报)的,每起加 0.2分,同一案件只加分 1 次,不重复加分。

  6 (2 2 )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或创新工作(1 1 分)。在完成基础项目基础上,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创新工作并确有成效,报经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认可的,每次(件)加0.5 分。

 (3 3 )积极主动查办案件(2 2 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立案件,每一起加 0.5 分;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立案件,每一起加 1 分;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立案件,每一起加 1 分。

 以上加分均不超过各加分项的基础分。

 备注:各乡镇考核最后得分,由县纪委按照考评细则,根据平常上报情况、日常检查督查、年底集中审核等评出最后得分。

 2.执纪监督工作(20 分)

 以下各项合计 100 分,考核时按 20 分进行折算。

 (1 1 )有工作计划和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4 4 分)。

 (2 2 )强化 日 常监督, 监督检查有工作方案、工作台账、有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记录(4 24 )

 分)

 。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3、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全

  7 面从严治党情况; 4、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和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常态化监管,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大提升,整治党员干部“怕、慢、假、庸、散”等方面问题情况; 6、强化对站所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情况; 7、完成各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县纪委监委每年抽查 2 次,按抽查情况酌情扣分。

 (3 3 )深化执纪监督, 主动发现问题线索(8 28 分)。在日常执纪监督中主动发现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等手段推动问题整改,并将有关线索转处置处理。执纪监督对象存在较严重问题,本级未及时发现处置,被上级抽查发现或督促处置的,每件次扣 2 分;被通报的,每件次扣 10 分。

 (4 4 )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全年至少开展 1 1 次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 (8 8 分)。

 (5 5 )按要求及时报告本地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8 8 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 2 分;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6 6 )注重问题导向,充分运用“谈话函询+ + ”等方式提升执纪监督实效,强化执纪监督成果运用 (2 12 )

 分)

 。每年每

  8 个乡镇抽取 2 件谈话件或函询件进行检查,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计分依据。谈话函询工作存在程序不到位或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存在明显问题的,每件次扣 1 分。

 (7 7 )加强与对口联系纪检室的沟通,积极配合各项工作(0 10 分)。对县纪委相关科室交办或督办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办理情况 ,对发现或者移送的普遍性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并反馈整改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件次扣 2 分。

 (8 8)

 )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6 6 分)。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数的(3 分),未达到的此项不得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小抓早,对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和党风廉政方面实施约谈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3 分)。”四种形态“运用不准确的每次扣 2 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程序不清,记录不全,每条扣 1 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巡察工作(10 分)

 1 1 、积极参加县委巡察办组织的相关活动(3 3 分)。按要求参加县委巡察办组织召开的巡察工作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因事未履行请假手续,每缺席一次扣 1 分,代会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2 、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的开展(3 3 分)。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市委、县委开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县委组织开展的巡察工作,坚持上下联动,配合开展好巡察工作。发现存在不积极配合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9 3 3 、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处理(4 4 分)。对省、市、县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等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项扣 1 分,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 分。未及时报送相关整改和处理材料的每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信访和审查调 查工作(0 30 分)

 1、信访举报工作(6 分)

 (1 1 )做好信访举报件受理工作(2 2 )

 分)。因未及时受理业务内信访举报,导致信访人越级到县纪委、市纪委上访的分别每次扣 0.2 分、0.5 分,5 人以上群体上访翻一倍扣分,扣完该项基础分值为止。

 (2 2 )做好息访罢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2 2分)。因业务内信访举报处理不及时、处理不恰当或工作不力导致信访人越级到县纪委、市纪委上访的,分别每次扣 0.2分、0.5 分,5 人以上群体上访翻一倍扣分,扣完该项基础分值为止。

 省、市纪委认定为业务内问题越级到省纪委、中纪委上访的,信访人所在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不得分。

 (3 3 )做好信访件办理和资料归档工作(2 2 分)。

 ①严格按照《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办结信访举报件(1 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乡镇纪委办结信访

  10 举报件须经县纪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办结或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县纪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擅自结案的每项扣 0.3 分,信访举报件案卷资料每发现一处错误扣 0.1 分,扣完该项基础分值为止。

 ②报送信访信息(0.5 分)。及时报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信访信息 2 篇,每少报送 1 篇扣 0.25 分。

 ③建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台账(0.5 分)。及时建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纸质版、电子版台账,台账错误一处扣 0.1分,扣完该项基础分值为止;未建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台账的该项不得分。

 2、审查调查工作(24 分)

 (1 1 )基础工作(0 20 分)。乡镇纪委全年保持一定的办案规模,水边镇、巴邱镇、砚溪镇、罗田镇,马埠镇、仁和镇、桐林乡、福民乡、戈坪乡、金江乡办案目标数为 4 4 件;其中至少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作风建设案件 1 件、侵害群众利益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件 1 件;金坪民族乡办案目标数为 2 件,其中至少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作风建设、侵害群众利益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件 1 件,合计目标数 42 件。各乡镇纪委在完成办案目标数内,结构达到要求的得基础分 20 分。未完成案件目标数的,少 1 件扣 5 分,案件结构未达到要求,扣 5 分,扣完基础分为止。办理计划生育案件不算任务。

  11 (2 2 )对口联系工作(4 4 分)

 ①加强与县纪委对口联系科室的沟通,按规定和要求报告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 分)。

 ②及时办理相关转办件和报结件(3 分)。未及时办理上报的每件扣 1 分,扣完为止。

 案件监督 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5 15 分)

 1、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 分)

 (1 1 )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执纪审查(3 3 分)。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行为,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建立健全“走读式”谈话安全档案。未按照规定建立“走读式”谈话安全档案的,每次扣 1 分,其中材料不全的,缺一项扣 0.2 分;使用谈话室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发现一次扣0.2 分;被上级纪委查出违反安全文明办案行为的,每次扣2 分;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扣 3 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 2 )谈话室硬件设施方面(1 1 分)。加强办案场所管理,没有达到纪委谈话室标准建设的,每发现一项扣 0.5 分;没有配备灭火器的扣 0.5 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 3 )及时向县纪委报送问题线索(2 2 分)。对问题线索知情不报、压案不查的,被上级纪委查出违纪违法案件的,每起扣 1 分;未按照线索处置的规定正确处置线索的,每件扣 0.5 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4 4 )每月及时报送案件材料(2 2 分)。全年案件材料当

  12 月报送率达 90%以上的,加 1 分;自办案件立案初审后,未在当月 23 日前报送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电子文档至案管室的,每件扣 0.5 分;自办案件结案件在审核合格后,未在当月 23 日前报送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党委处分决定电子文档至案管室的,每件扣 0.5 分;未在当月上报第一种形态材料电子版至案管室,每件扣 0.3 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案件审理工作(7 分)

 1. 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 案件质量和办理时限符合要求。

 (4 4 分)。及时向县纪委报送初核(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对违反规定的,县纪委将按照《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 配合县纪委审理室工作(2 2 分)。积极配合县纪委审理室,认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送相关材料等工作。对不配合或不按照要求配合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开展回访教育工作(1 1 分)。对上年度本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并于 2018 年 10 月前向县纪委上报回访材料。未要求进行回访教育的扣 0.5 分,未上报材料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13 党风廉政宣教调研和信息工作(0 20 分)

 1、宣传教育工作(15)

 (1 1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工作(5 5分)。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建立党员干部纪律教育齐抓共管制度并形成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制度(1.3 分);乡镇结合当地廉政教育特色,打造廉政教育基地,配合县纪委借助我县“峡江会址”、“红色峡江、正气玉峡”等廉政教育品牌,大力弘扬我县传统廉政文化,深挖廉政文化元素,提升我县廉政教育基地品质(1.2 分);参加纪委开展的廉政文化作品评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1.2 分),加大扶贫领域纪律宣传(1.3 分)。

 (2 2 )加大力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10分)。做好《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报刊杂志和廉政教育资料的征订工作(1.2 分);根据县纪委宣调室发至“峡江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群”的微力量、微评论等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评论选题,积极参与评论(1.2 分);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力度,根据网评主题,及时组织撰写网评文章和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参加征文活动,按时保质报送县纪委(1.2 分);每月向县纪委报送两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讯报道(1.4 分)。在吉安市纪委监委网站或庐陵清风微信公众号上稿 3 篇(5 分)。

 (3 3 )加减分项目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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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加分项目。代表县里迎接中央、省、市检查,并得到中央、省、市肯定的予以加分。得到中央肯定的,加 4.5 分,得到省里肯定的加 3分,得到市里肯定的加 1.5 分。此项总分加分封顶 4.5 分。

 按要求配合县纪委拍摄廉政文化图片、视频、教育片和提供编撰廉政教育资料的,活动由省级组织采用的加 2.5 分,活动由市级组织采用的加 1.5 分,活动由县级组织采用的加0.5 分;配合县纪委拍摄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加 5 分;参加上级纪委组织开展的廉政文化作品评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每幅/张分别加 1.5 分、1.2 分、0.9分,优秀奖不加分。此三类工作总分加分封顶 4.5 分。

 ②上稿加分项目。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和《中央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等重要栏目,每上稿一篇加 3 分,在内网《研究之窗》、内刊《党风廉政建设》和《江西日报》上稿加 2.3 分;在《当代江西》采用信息一条加 1.2 分,调研文章或其他理论文章每篇加 1.5 分,网络评论被《江西纪委监察网》采用加 1.5 分;在吉安市纪检监察网或庐陵清风网完成任务基数后,每采用信息一条加 0.6 分,网络评论和其他理论文章加 0.9 分。《人民日报》、《江西日报》和《中央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等重要栏目所上的稿件内容为反映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等纪检监察工作。

 ③减分项目。报送网评文章、微力量、微评论和其他征

  15 文,以纪委或纪检组报送最多的数为基数,每少报送一篇扣0.08 分 ,直至扣完此项的基础分;报送通讯报道,按每月2 篇,一年 24 篇为基数,每少一篇扣 0.06 分。

 2、信息工作(5 分)

 (1 1 )每月报送纪检监察信息 1 1 条, 全年共 2 12 条 条 (2 2 )

 分)。每少报一条扣 0.5 分。

 (2 2 )按要求完成县纪委 下达的“信息需求”报送任务(2 2分)。未完成每条扣0.5 分。

 (3 3 )每季度报送问题调研类信息 1 1 条(1 1 分)。未完成每条扣0.5 分。

 (信息报送渠道均通过 OA 系统发至县纪委办公室,并注明信息字样,由县纪委办公室筛选后通过内网报上级纪委)

 自身建设工作(5 15 分)

 1.组织工作(11 分)

 (1 1 )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建设(4 4 分)。认真落实(吉办字[2018]19 号)和(峡纪发[2018]2 号)、(峡纪字[2018]4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纪委工作水平;健全乡镇纪检监督网络,按要求配备乡镇纪委委员、村(社区)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以上工作不落实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2 2 )落实经费保障(1 1 分)。乡镇纪委办公经费列入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

 (3 3 )落实“三转”要求(1 1 分)。乡镇纪委书记要把主

  16 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分管或从事的工作要向县纪委书面报备。不落实的相应扣分。

 (4 4 )规范抽调借用(1 1 分)。除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严禁离岗挂职、脱岗不到位;乡镇纪委书记被抽调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外工作 5 天以上的,必须书面报县纪委办理批准手续。不落实的相应扣分。

 (5 5 )

 做好干部人事工作 (2 2 分)。建立健全乡镇纪委委员、村(社区)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名册及其个人基本情况表,并送县纪委干部室备案;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不得同时空缺,因工作调动出现乡镇纪委副书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按程序安排新任人选到位;落实乡镇纪委干部选配、调整事前审批要求,纪委副书记配备一律要报经县纪委干部室审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相应扣分。以上工作不落实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6 6 )加强纪检干部的 管理教育 (2 2 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纪检监察系统“强化作风建设、提升队伍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履行干部教育监督职责,组织纪检干部学习各项纪律要求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严格落实纪检干部请(销)假与外出管理制度以及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

  17 个人重要事项及变化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制度。以上工作不落实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2.干部监督工作(4 分)

 (1 1 )日常监督检查(1 1 分)。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乡镇纪委委员的上班纪律、工作作风、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每次监督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有问题台账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整改结果等情况汇报。缺问题台账等项(次),每项扣 0.25 分,扣完为此。

 (2 2 )问题线索处置(1 1 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峡江县纪委监察局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试行)》妥善处置纪检干部问题线索,纪检干部问题线索处置规范,确保程序到位、处置及时、处置准确、“零暂存”(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纪检干部问题线索)、案卷资料完整。缺失有关资料,处置不及时、不准确,每项(次)扣 0.25 分,扣完为止。

 (3 3 )完成交办任务(1 1 分)。按要求完成县纪委干部监督室交办工作任务(含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任务的,一次扣 1 分。未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次(项)扣 0.25 分,扣完为止。

 (4 4 )纪律作风建设(1 1 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做到工作和干部零违纪。纪检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18 的,此项不得分。

 (二)加分项目考 核

 1 1 、特色工作

 年内要按照县纪委全会部署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创特色工作。特色工作在市级以上专题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加 10 分;经验做法被县纪委监委认可、推广的,加 5 分。特色工作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相应的职能室,由各职能室认可后统一提交至常委会研究认定。特色工作得分计入相应业务工作的考评分。

 2 2 、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工作

 (1)经县纪委领导批准,由县纪委干部室统一安排,抽调到上级纪委工作 5 天以上的,在相应考评项目中每人每天加 0.2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拟抽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到位的,每人次扣 3 分。乡镇纪委干部抽调到县纪委跟班学习的,每人每月加 1 分,人员抽调情况以县纪委干部室认定为准。

 (2)积极配合县纪委各职能室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工作、纪律审查、信访初核等工作(6 分),存在不积极配合问题的,每次扣2 分。

 (3)每季度向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书面报送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 分)。

 (4)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邀请对口联系的纪检室派员参会(1 分),报送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文

  19 件材料到联系的纪检室备案(1 分)。

 3 3 、纪律审查工作

 (1)每多查办 1 件立案件加 3 分; (2)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每件加 5 分; (3)查办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镇站所负责人的,每件另加 5 分; (4)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经查属实的,其中副科级干部立案件加 5 分、正科级干部立案件加 10 分,实行留置措施的立案件的加 15 分。

 4 4 、信息采用工作

 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刊物《华东之窗》、《江西纪检监察信息》或《吉安纪检监察信息》上稿每条加 1 分。

 二、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8 年11 月中下旬,依据《峡江县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峡纪字[2018]49 号)文件要求,对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1 1 、上报资料: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12 月 20-25 日)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简要自评报告,并将考评资料按考评内容分项成卷,交县纪委考评工作组。

 2 2 、组织考评:县纪委考评工作组将收集的考评资料,交县纪委各职能室进行集中会审。考评工作组汇总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县纪委常委会按考评得分情况评定先进单位。

  20 3 3 、奖项设立及产生办法:根据考评结果,奖励综合先进乡镇 3 个,奖励党风政风监督、纪律审查、宣教调研信息、乡镇规范化建设单项工作先进乡镇 4 个,评出一批先进个人。

 4 4 、对出现下列情况对单位和个人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纪检监察工作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 (3)未完成案件(同时具备数量、结构)、宣传、调研、信息报送任务的、发生执纪审查安全事故的; (4)弄虚作假提供考评材料的。

 (5)对考评列后两位的乡镇纪委,要向县纪委写出书面说明,排名最后一位由县纪委进行通报或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表态发言

 5 5 、本考评办法由县纪委考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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