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司法行政工作主要业务数据汇总月报表(2017年12月—
兵团司法行政工作主要业务数据汇总月报表(2017 年 12 月—2018 年 9 月)
一、基层工作
填报人:李清芸 ;审签人:席伟;填报单位:第二师司法局 受理、审查各类合同 疑难矛盾纠纷 宣讲法律 为党政建议 协助党政处理纠纷 排查纠纷 防止群体性上访 经济民事 涉农事务 劳动合同 其他 处理 成功 人数 场次 人数 建议 采纳 受理 处理 次 件 次 人 232 17 152 17 28 28 471 342 476657 14 14 42 42 573 548 2 60
制止群体械斗 刑释解教人员 落实帮 教措施 安置 法律顾问 代理诉讼数 代理非诉讼数 避免挽回损失(万元)
解答法律咨询 业务收费(万元) 培训情况 件 人 刑释 解教 团场街道 连队社区 经济 民事 应收 实收 场次 人
0 0
190 21 211 162
8
195 0 0 16 1089.57 3240 0 0 29 1588
各类调委会 调解员构成 培训数 整顿数 受理、调处各类纠纷情况 防止引起自杀 防止民转刑 兵地纠 纷情况 团(企)街道 连队社区 兵地 其它 干部委员 群众委员 人次 个 发生 调处 成功 履行 件 人 件 人 20 244 2 6 1289 510 321 0 655 655 655 655 0
0
0
0 1 二、律师公证工作 担任法律顾问 刑事 民事 经济 行政 非诉 咨询 代书 参与信访 法律建议及采纳 避免挽回损失(万元)
收费 (万元) 培训 情况 党员 律师 党政 企事 个人 场次 人 建议 采纳 0
34
0 58 444 42 0
0
44 25 0
0
0
0 1485 101.41 0 10
公证员基本情况 办证数 招投标公证 提出司法建议 接收 来信数 接待 来访数 业务收费 公证员 女性 经济 民事 涉外 件数 涉及标的金额 建议 采纳 应收 减免 3
2
14 153 0
666 6662 万 0
0
0
0 33.3 万 0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 普法教材或资料 法制讲座 设立永久性法制宣传教育橱窗或版面 “法律六进”活动 青少年法法制教育
干部(期) 人 企事(期) 人 其他(期) 人 册 金额 师团 基层 连级单位总数 已设立数 设立比例 场次 人 法制课 人 99 4432 42 3193 65 2322 2876 13205 2 75 226 212 94% 307 40181 127 20417 四、法律援助工作 法援 工作站 基层 联系点 申请 批准 民事案件 刑事 案件 行政 案件 各类受援人 咨询 人数 参与律师 避免 经济 损失 (万元)
诉讼 非诉 农民工 残疾人 老年人 未成年 妇女 公职 律师 社会 律师 25 191 29 29 4 9 16 0
35 5 9 0 10 3240 0 17 9.45 五、社区矫正工作
矫正人数 矫正情况 矫正人员分类 累计接收 累计解除 当月在册 矫正机构 专职人数 社会工作者 管制 缓刑 监(所)外执行 假释 剥权服刑 296 236 60 22
46
83
0
58 1 1 0 六、经费与装备保障工作
人民调解经费(万元) 法制宣传经费(万元) 法律援助经费(万元) 师级预算 实际落实 团级预算 实际落实 师级预算 实际落实 团级预算 实际落实 师级预算 实际落实 团级预算 实际落实 0
0
0.5
0
0 0
0.5 0 0
0
0
0
社区矫正经费(万元)
安置帮教经费(万元)
专用汽车(辆)
办公主要装备(台)
师级预算 实际落实 团级预算 实际落实 师级预算 实际落实 团级预算 实际落实 电脑 照相机 传真机 投影仪 0
0
0
0
0
0 0
0
21
79
18
15
14 七、队伍建设 干部基本情况 干部教育培训 表彰奖励情况 违法违纪处分情况 宣传报道(省级以上)
总人数 在编 聘用 调入 调出 班次 人 省级以上 师级厅局级 团级 行政处分 纪律处分 刑事处罚 新媒体 传统媒体 95 95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 19
填报说明:⒈基层工作中,协办公证或见证的情况在“涉农事务”中反映;社区矫正工作中,“监(所)外执行”数,填报近 3 年内社区矫正对象特指的 5 类人员情况; 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培训班情况中“干部(期)”,指师、团机关各层级培训数;“企事(期)”指企事业单位举办数;“其他”指除前两项外的各类班;⒊经费与装备保障工作中,“专用汽车”指,配备到基层司法所并拥有产权的工作用车;“办公装备”指基层司法所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所有装备; ⒋本表格数据进行逐月累计,如第一次填报 12 月,第二次为 2009 年 12 月—2010 年 1 月,第三次为 12 月—2 月,依次累计; ⒌报表中第五、六、七项工作为季度报,每年 3 月、6 月、9 月、11 月各填报一次。
⒍报送时间以各单位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⒎ 本 表 的 填 报 格 式 、 报 送 方 式 等 按 照 《 兵 团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主 要 业 务 数 据 汇 总 月 报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执 行 。
制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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