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朱五讲座项目协议1220改
建立视力保健提升教室与学校合作协议 甲 方:永康视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市府大路 373 号
联系方式:
乙 方:
学校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习主席对青少年近视指示之后,教育部等八部委下达了具体方案,规定学校要对学生近视状况指标负责,并将视力状况向社会出示。永康合作的学校可以确保该学校学生视力状况指标达标,学校和学生及家长不花一分钱,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建立视力保健提升教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在学校建立学生视力保健提升教室,为学生开展视力提升训练。甲方承诺按规定程序运行一个月后,近视率可降低5%以上。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为学生视力保健提升教室提供设备 40 台,并负责安装使用(双方合作期内免费使用)及教师培训;
2、负责组织专家为学生和家长做专业的青少年视力防控科普讲座; 3、负责依照卫健委视力检查标准为学生做视力检测,并填写档案; 4、负责为参加活动的每名学生按照 1 次/周进行视力提升训练; 5、负责为完成活动的学生,进行视力检测,最终的结果达到近视率降低 5%以上,由校方确认盖章。
(二)乙方 1、负责提供视力保健提升教室的桌椅、投影仪、按卫健委要求的照明标准等设施; 2、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和家长参加青少年视力防控讲座,并参加考试,保证及格率达 80%以上; 3、负责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参加视力检查; 4、负责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到指定地点接受视力训练,按照课表标准执行,保证参加活动每个班级一周参加训练一次,保证全员参加; 5、负责出专人将活动的技术参数盖章后提交给甲方,乙方存档; 6、配合接待有关教育、行政及其他学校相关部门的考察活动。
三、结果验收及应用
本次活动只接受,卫健委指定的学校健康管理部门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字。
四、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五、若发生争议应先协调,协调不成,依法于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永康视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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