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劳动法规
(一)劳动部于 1995 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12 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国家劳动部规定暑假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佣劳务关系,应适用《合同法》。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学生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但可以兼职,做见习生或实习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兼职临时工,一般是计时算的。
上一篇:新劳动合同书
下一篇:绿化养护用工劳动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