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文明行为规范
枣庄市审计局审计人员文明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审计干部文明素养,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文明办公
第一条
文明办公,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日常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条
工作时间必须专心办公,注重工作效率,不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发微博及看与工作无关的微信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岗位,不无故外出,不迟到早退。不得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三条
工作着装必须干净、庄重,不穿追风追潮、个性张扬的奇装异服,不穿拖鞋或类似拖鞋的凉鞋。男士不外穿背心、短裤,不得刻意剃光头、蓄长发;女士不外穿吊带衣、超短裙、超薄装,不得浓妆艳抹。出席重要公务活动时,应当按照统一要求着装。
第四条
工作称谓符合身份,相遇时主动打招呼,彼此之间不认识时,提倡相互微笑,点头致意。
第五条
进入他人办公室前应当轻声敲门,出入房间应当随手关门。宾主双方初次见面或不太熟悉时,应当遵循长者、女士、高职“优先知情”的原则加以介绍。
第六条
对来访者起身相迎,主动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或帮助引见他人,不能马上解决时讲明原因并致歉,临走时起身相送。
第七条
互通电话必须礼貌谦恭。接听者应当率先说“您好”,主叫者应当主动自我介绍。一般情况下,被叫者应先等主叫者结束通话后再挂断电话。涉及重要工作事项时,应当做好电话记录,及时送交有关人员。通话应当言简意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保持公共区域卫生。不在办公区域或会议室等禁烟区吸烟,不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不随意乱扔废弃物。
第九条
自觉节能降耗。爱护公共设施,节水节电节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二章
文明审计
第十条
文明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审计干部良好职业形象。
第十二条
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自觉做到文明审计,同时教育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文明审计意识,督促规范审计行为举止。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准确使用工作称谓和文明用语,遵守被审计单位工作秩序和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审计组规定的作息安排,工作时间不得处理与审计无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爱护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和通信设施,节约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自觉保持审计现场整洁有序。造成被审计单位公共财产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时,应当做到文明有礼、语气和蔼。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丢失和损毁。临时拆散的账簿或临时标记的账页等,归还时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要扎实做好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情况或交换意见时,应当态度诚恳、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不得诱导、威胁、恐吓,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不得主观臆断、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以监督者自居。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遇到被审计单位故意刁难时,应当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依法办事;遇到威胁或干预行为时,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屈从于压力,不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面对诱惑时,要不为所动。相关情况要及时、如实报告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结束时,主动与被审计单位道别、表示感谢、征询意见,并及时、完整归还办公场所、设备、用品和借阅资料,按规定结清住宿、伙食等各项费用并取得相关票据,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文明生活
第二十条
坚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语言运用应当准确简明,轻重得当,尊重对方。
第二十一条
与人承诺应当守信,与人相约应当守时。
第二十二条
开玩笑应当适度,不开庸俗玩笑,不拿他人生理缺陷开玩笑,不传播不健康的玩笑。
第二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第二十四条
遵守网络管理规定,自觉做到文明上网。不访问国家和有关部门禁止的网站,不传播有损国家尊严、涣散人心和低级庸俗的信息,不发表不符合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言论。
第二十五条
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礼让,不闯灯,不抢路,不飙车,坚决杜绝无照和酒后驾车行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应遵守规则,各行其道,杜绝违章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外出旅游时,提升旅游文明素质,纠正不文明行为,遵守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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