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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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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99 A 2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XXXX—XXXX

  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规范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A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ket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T XXXX—XXXX I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规范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运营概况 ........................................................................ 2 5 管理与服务 .......................................................................... 5 6 评价与改进 ......................................................................... 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入驻流程图 ......................... 1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遴选申请表 ......................... 15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 ......................... 16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17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意向申请申请书 ..................... 18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F-1 安徽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流程图 ..................... 19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F-2 安徽科技大市场拍卖流程图 ............................. 20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F-3 安徽科技大市场竞价流程图 ............................. 21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技术供给信息登记表 ....................................... 22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技术需求信息登记表 ....................................... 23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技术评估服务流程图 ....................................... 24 附 录 J

 (资料性附录)

 技术评估登记表 ........................................... 25 附 录 K

 (资料性附录)

 投融资与金融服务流程图 ................................... 26

 DB 34/T XXXX—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 34/T XXXX—XXXX 1 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内容、通用原则、一般要求以及在建设、运营、服务过程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要求、流程、服务评价、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科技大市场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活动。安徽省内其他技术市场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活动,可参照执行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12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T 19013

 组织外部争议解决指南 GB/T 23703.1

 知识管理 第1部分:框架 GB/T 21374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34670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市场

 Technology market 一种特定的生产要素市场。是各类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机构和技术商品生产、流通关系的总和。

 3.2 科技大市场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ket 一种特定的技术市场(3.1);是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实现技术成果(3.7)转化的服务平台;是为技术成果供需双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创新主体等各类组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统化和专业化服务的基地。

 3.3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ket operating agency

 DB 34/T XXXX—XXXX 2 管理科技大市场,维护其秩序,为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提供各类服务的法人组织。

 3.4 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

 Science and technologymarket resident agency 在科技大市场注册,遵守其规则,并按其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

 3.5 技术交易管理

 Technology transaction management 为技术供需各方对技术成果和知识性服务进行交易行为而提供的场所、信息、咨询、培训、中介居间、行纪、代理等服务与管理。

 3.6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Intellectual property operation management 针对运营机构和入驻机构开展的关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与管理。

 3.7 展示推广和路演服务

 Exhibition and roadshow service 针对高层科技论坛、专业分论坛、成果展示、项目路演、产融对接、专题科普、信息发布等内容活动提供策划、组织、实施等行为的服务与管理。

 3.8 人员培训管理

 Personnel training management 针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人员开展的培训服务与管理。

 3.9 科技企业孵化管理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ionmanagement 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政策指导、资金申请、技术鉴定、咨询策划、项目顾问、人才培训等多类创业的服务。

 3.10 技术投融资服务管理

 Technolog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ervice management 对技术知识和技术成果进行投资或融资的行为,以及研发或改进特定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商业化应用筹措资金的服务与管理。

 4 建设运营概况 4.1 基本内容

 DB 34/T XXXX—XXXX 3 4.1.1

 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过程中有关建设、运营、服务等支持过程中所涉及的规划、管理、服务内容。

 4.1.2

 建设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徽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总体建设布局、地址、设施建造、设备安装、调试。

 4.1.3

 运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徽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规划、设计、建立合规经营与风险控制、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诚信、知识、合作、宣传、信息网络、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安全等。

 4.1.4

 服务及管理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安徽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建立、组织、实施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展示推广、路演服务、人员培训、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投融资。

 4.2

 基本原则 4.2.1

 建设原则 4.2.1.1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

 4.2.1.2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谐共生。

 4.2.1.3

 坚持创新开放、资源集约、合作共赢。

 4.2.2

 运营原则 4.2.2.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式运作,行业自律。

 4.2.2.2

 坚持探索实践,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协同发展。

 4.2.3

 服务原则 4.2.3.1

 诚信,应提供客观和公正的服务,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从业活动中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

 4.2.3.2

 保密,应保守入驻机构和各相关方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维护其知识产权及相应的合法权益。

 4.2.3.3

 自律,应不断规范所有成员的职业行为,确保形成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的组织文化。

 4.2.3.4

 改进,应不断收集各类信息,持续改进服务。

 4.3

 一般要求 4.3.1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 4.3.1.1

 应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法人组织,承担责任和义务。

 4.3.1.2

 应具有明确的体系建设、管理运维、服务平台、资源渠道。

 4.3.1.3

 应确定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建设人员、运维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专、兼职专家队伍。

 4.3.1.4

 可建立满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为依托的线上线下科技服务平台。

 4.3.1.5

 可建立技术成果信息库、技术需求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合作机构信息库、入驻机构信息库、政策资讯库及转化交易数据库等,并建设运维和管理运营。

 4.3.1.6

 线上科技服务平台应留足够的平台对接端口,以会员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技术、信息、资金、人才项目的高效合理配置。

 4.3.1.7

 结合安徽省产业规划、省市县科技大市场建设定位遴选、引入有意向的入驻机构并建立相关管理服务机制。(参见附录 A、附录 B)

 4.3.2

 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 4.3.2.1

 应符合安徽省产业规划、省市县科技大市场建设定位,经协商达成共识入驻科技大市场。

 4.3.2.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拥有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服务能力和相关专业资质与荣誉。

 DB 34/T XXXX—XXXX 4 4.3.2.3

 应拥有国内外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渠道与合作资源,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

 4.3.2.4

 应具备完备的专业服务的标准、工具、方法,能制定相关从业规则、管理制度以及行业规范。

 4.3.2.5

 应具有专业领域内符合机构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队伍。

 4.3.2.6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业处分。

 4.3.2.7

 开展知识产权、拍卖、招投标、财会、法务等服务需要签署协议,明确分成比例。

 4.3.3

 管理制度 4.3.3.1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文件化管理制度。

 4.3.3.2

 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评价制度、奖惩激励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4.3.3.3

 管理制度宜标准化。

 4.3.3.4

 在适当时机,应根据情况,修改管理制度。

 4.3.3.5

 管理制度应符合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的管理情况,适宜、可行并具有可操作性。

 4.3.4

 服务人员 4.3.4.1

 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

 4.3.4.2

 应熟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3.4.3

 应具有服务意识,掌握必要的服务技能;规范自身行为。

 4.3.4.4

 应按要求接受业务培训。

 4.3.4.5

 若在其他机构从事兼职,应向本机构报备。

 4.3.4.6

 不应参与损害本机构合法权益的活动。

 4.3.5

 外聘专家 4.3.5.1

 应遵纪守法,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应秉公办事,客观公正。

 4.3.5.2

 应具有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4.3.5.3

 应具备完成服务工作的能力。

 4.3.6

  服务场所 4.3.6.1

 应具有必要的工作环境、固定的服务场所,诸如窗口工位、独立办公室、入驻集聚空间。

 4.3.6.2

 服务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配备满足建设与运营要求的设施、设备,诸如日常办公、信息网络、消防安全。

 4.3.6.3

 服务场所应划分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

 4.3.7

  服务外包 4.3.7.1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可根据需要,外包部分服务业务。

 4.3.7.2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选择和评定合格外包商。

 4.3.7.3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和合格外包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

 4.3.7.4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管理外包商,包括日常监督和重新评定等。

 4.3.8

 档案管理 4.3.8.1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搜集、整理并保存服务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书面、音频和视频等。

 4.3.8.2

 服务档案应分类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DB 34/T XXXX—XXXX 5 4.3.8.3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必要时,可建立档案数据库,保存服务管理档案。

 4.3.8.4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档案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适宜的档案保存期限。

 4.3.9

 抱怨和投诉处理

 4.3.9.1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持续搜集、分析顾客抱怨和投诉,妥善处理。

 4.3.9.2

 具体解决步骤,可执行 GB/T19012 和 GB/T19013 的相关条款。

 5 管理与服务 5.1

 技术交易 5.1.1

 服务内容 5.1.1.1

 技术转让挂牌交易服务。

 5.1.1.2

 技术实施许可挂牌交易服务。

 5.1.1.3

 技术作价入股挂牌交易服务。

 5.1.1.4

 交易保证金服务。

 5.1.1.5

 交易结算服务。

 5.1.1.6

 交易凭证开具。

 5.1.2

 服务要求 5.1.2.1

 在安徽科技大市场进行的技术交易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实施许可、技术作价入股。安徽科技大市场的交易业务由交易服务商具体实施。

 5.1.2.2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需有专职从事技术交易挂牌业务的人员,且至少有4名持有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同等资质的专职人员。

 5.1.2.3

 交易活动的参与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5.1.2.4

 交易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1.2.5

 持有方和意向方可以委托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进行技术交易。委托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进行交易的,应当与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签订委托合同。

 5.1.2.6

 持有方应当具有交易该标的的主体资格,保证该标的可以合法交易,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持有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须进行评估。

 5.1.2.7

 持有方应当向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提交信息发布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1.2.8

 信息发布申请材料(参见附录C、附录D)包括:

 ——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

 ——交易行为决策文件; ——技术清单及证书; ——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证明权属的证明材料; ——法律意见书或在技术权属复杂时,说明权利限制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入驻机构的,需提供委托合同;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1.2.9

 持有方应当在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中选择交易竞价或遴选方式,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应能提供相应的组织能力、资源或服务支撑。

 DB 34/T XXXX—XXXX 6 5.1.2.10 持有方可以在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明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5.1.2.11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对持有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信息发布要求的,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予以受理,并依据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对外发布交易信息。

 5.1.2.12 发布交易信息时间应不少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期限。

 5.1.2.13 发布期限内,持有方不得擅自变更发布内容和条件。确需变更发布内容和条件的,持有方应当取得交易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并由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重新发布。

 5.1.2.14

 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持有方可延长发布期限,未明确延长期限的,本次发布期满后自行终结。

 5.1.2.15

 发布期限内,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发布的申请,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可以做出中止发布的决定。

 5.1.2.16

 意向方应当向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提交交易意向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1.2.17

 交易意向申请材料包括:

 ——交易意向申请书(参见附录E); ——主体资格文件; ——交易行为批准文件或决策文件; ——发布的交易信息中要求意向方做出的保证文件; ——委托入驻机构的,需提供委托合同;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1.2.18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意向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持有方对技术交易有特殊要求的,意向方还应当按照发布交易信息中的约定向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提交相应材料。

 5.1.2.19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对意向方所提交意向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齐全性与合规性,并将意向方资格审核意见告知持有方。

 5.1.2.20

 持有方在信息发布中提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指定结算账户,意向方逾期未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交易资格。

 5.1.2.21

 发布的交易信息中明确表示接受联合体申请的,多个意向方可组成联合体,向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提交申请,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受让协议,约定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5.1.2.22

 发布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协助持有方按照发布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按原路径予以返还。

 5.1.2.23

 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签订交易合同,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对交易合同进行存档。

 5.1.2.24

 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各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支付服务费。

 5.1.2.25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涉及交易资金结算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指定结算账户结算。

 5.1.2.26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后出具交易凭证。

 5.1.2.27

 技术交易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在双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出具交易凭证。

 5.1.2.28

 交易凭证应当载明:标的名称、项目编号、持有方名称、受让方名称、交易价格等内容。

 5.1.2.29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服务商、持有方对意向方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承担保密义务。参与交易的各方,在公开发布信息之外所知悉的他人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5.1.3

 服务流程

 DB 34/T XXXX—XXXX 7 安徽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参见附录F-1)

 ——交易披露申请; ——受理交易申请; ——登记意向方; ——确认意向资格; ——组织交易签约; ——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划出; ——出具交易凭证。

 5.2

 知识产权运营 5.2.1

 服务内容 5.2.1.1

 提供专利申请事务方面的咨询。

 5.2.1.2

 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

 5.2.1.3

 代为答复审查意见。

 5.2.1.4

 代为请求专利复审。

 5.2.1.5

 代为监控专利法律状态与缴纳年费。

 5.2.2

 服务要求 5.2.2.1

 安徽科技大市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由入驻机构具体实施。

 5.2.2.2

 入驻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员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包括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和协助处理专利代理事务的专利工程师;从事涉外专利代理的代理人,还需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外语水平。

 5.2.2.3

 入驻机构的专利咨询人员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从事涉外专利分析的,还需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外语水平。

 5.2.2.4

 入驻机构不得接受与案件有利益冲突关系的相对委托人的委托,但双方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5.2.2.5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经委托人同意披露的内容外,入驻机构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2.2.6

 入驻机构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人所委托事务无关的活动。

 5.2.2.7

 入驻机构应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5.2.2.8

 从事专利代理的人员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承诺或采用给介绍人或委托人经办人员提取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的方式争揽业务; ——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目的; ——就服务结果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决定、判决作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 ——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服务事务,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代理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 ——捏造事实,诋毁其它专利代理机构或服务人员。

 5.2.3

 服务流程 5.2.3.1

 专利申请代理。

 ——签署代理协议; ——技术交底;

 DB 34/T XXXX—XXXX 8 ——撰写、校对或者准备专利申请文件交由委托人书面确认; ——提交专利申请或者其他文件; ——向委托人报告委托案件的进展情况; ——缴纳专利申请等官方费用; ——接收、记录专利审查机构发出的文件并向委托人转达。

 5.2.3.2

 专利复审。

 ——准备复审申请书、意见陈述书和证据材料;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邮寄或递交材料,接收受理通知书;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补充证据或者补充意见; ——接收审查决定书。对审查决定书不服的,征询客户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5.3

 展示推广 5.3.1 服务内容 5.3.1.1

 涉及产品的项目信息,可包括:产品识别信息、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产品安全与使用信息、产品性能和产品维护保养等。

 5.3.1.2

 涉及技术的项目信息,可包括:技术的来源和背景、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及保密状况、技术的可行性、技术的成熟度、技术的可替代性、技术实施时所需资源情况、研发风险、投资和成本估算、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3.1.3

 其他项目信息。

 5.3.2

 服务要求 5.3.2.1

 应规范会展服务管理,与相关组织互利共赢。

 5.3.2.2

 应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资源和服务环境。

 5.3.2.3

 可使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展示相关项目内容。

 5.3.2.4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可使用服务大厅和路演中心等线下设施,提供技术对接、项目融资、政策咨询和专利介绍等项目信息的展示。

 5.3.2.5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可使用信息系统等线上平台,提供科技成果展示、科技需求介绍、科技政策和科技情报介绍等。

 5.3.2.6

 项目信息,可使用实物、文字、图表、语音、视频、电子链接标识(如:二维码)等展示方式。

 5.3.2.7

 文字、语音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使用中文以外的语种时,宜有对应的中文信息。

 5.3.2.8

 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宜以显著方式展示。

 5.3.3

 服务流程 5.3.3.1

 会展项目立项策划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策划展会活动,并形成立项策划书。

 5.3.3.2

 项目评审与登记应组织相关单位评审会展项目,主要内容可包括:会展项目的市场环境、展会项目风险、展会执行方案、展会项目财务状况,应记录并保存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对已通过评审的会展项目,进行立项登记。

 5.3.3.3

 项目策划应编制并实施如下文件:参展手册、广告宣传计划、招展招商文件、展会相关活动计划、展会服务与现场管理措施、参展商管理流程、观众管理流程、会展安全及应急管理流程、其他必要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上述文件的评审。

 5.3.3.4

 招展与展品征集管理,可根据需要,发布招展信息。

 DB 34/T XXXX—XXXX 9 5.3.3.5

 招展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展览名称、展览时间、展览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对参展单位和展品的要求等。招展信息应客观、真实。

 5.3.3.6

 招展信息发布后,主办单位不宜变更展览相关事项。需要变更展览事项时,应按原发布招展信息的渠道,发布变更后的展览信息。

 5.3.3.7

 主办单位应组织展品的征集工作,工作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展品的提供方、确定展品的物流要求、安排与展品有关的保险事宜、确定展品的验收方式。

 5.3.3.8

 展品保管管理,应对保管的展品,组织编制并实施展品保管管理方案。

 5.3.3.9

 展品检查与维护管理,应对展品环节,组织编制并实施展品检查与维护管理方案。

 5.3.3.10

 展品损坏确认与处置管理,应对展品损坏确认与处置管理环节,建立并实施管理程序。

 5.3.3.11

 参展商管理应符合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的相关要求。应与参展商,签订并履行合同。

 5.3.3.12

 展会期间在展馆发放的宣传品,应符合要求。参展商自备的企业介绍、产品目录或宣传传单等,内容仅限于介绍本企业和本届参展的产品。

 5.3.3.13

 展位内布置的展品,应符合展会的主题;展品介绍材料,应与展品相一致;必要时,展位内可设置洽谈区。

 5.3.3.14

 应制定并实施普通观众和专业观众的邀请方案,应制定专业观众服务流程;对到会的专业观众进行登记,并提供展会参观指南、专业咨询等相关服务。

 5.4

 路演服务

 5.4.1

 服务内容 5.4.1.1

 关于产品的项目信息,可包括:产品识别信息、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产品安全与使用信息、产品性能和产品维护保养等。

 5.4.1.2

 关于技术的项目信息,可包括:技术的来源和背景、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及保密状况、技术的可行性、技术的成熟度、技术的可替代性、技术实施时所需资源情况、研发风险、投资和成本估算、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4.1.3

 其他路演项目信息。

 5.4.2

 服务要求 5.4.2.1

 路演项目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5.4.2.2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市场、生命周期、执行方案、财务情况以及对于线上路演项目的技术保障与信息安全等风险问题。

 5.4.2.3

 应记录并保存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5.4.3

 服务流程 5.4.3.1

 路演项目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路演项目策划,组织路演项目申报。

 5.4.3.2

 对于通过项目评审的路演项目,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组织立项登记。

 5.4.3.3

 路演实施应组织编制路演项目方案,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路演项目方案。对于已完成的路演项目进行总结,对路演相关单位组织回访,对已完成的路演项目,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

 5.5

 人员培训 5.5.1

 服务内容 5.5.1.1

 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省市县三级联动技术转移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基地与培训体系。

 DB 34/T XXXX—XXXX 10 5.5.1.2

 建设培训相关的“教”、“考”、“学”、“师”、“务”的队伍建设。

 5.5.1.3

 建设培训网络平台、实训基地、就业空间,如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制定《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管理办法》。

 5.5.1.4

 制定安徽科技大市场省市县三级联动技术转移服务专业人员培训自身建设、运营、管理的规划与制度。

 5.5.1.5

 制定安徽科技大市场省市县三级联动技术转移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相关的“教”、“考”、“学”、“师”、“用”的评价标准与交易信用积分制度。

  5.5.1.6

 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专业人员初、中、高级培训与实践活动。

 5.5.1.7

 开展与技术转移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投融资、创业孵化、法律法规等培训与实践活动。

 5.5.1.8

 开展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国际化培训与实践活动。

 5.5.2

 服务要求 5.5.2.1

 应根据地区资源、成果、创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等基础条件开展国内外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培训。

 5.5.2.2

 应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构架省市县技术转移培养体系。

 5.5.2.3

 应开展“继续教育”持续提升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核心能力。

 5.5.2.4

 应具备可支撑相应培训的师资力量。

 5.5.2.4

 应具备专职开展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与组织实施团队。

 5.5.2.5

 应不断进行搜集资料并做出结论,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

 5.5.2.6

 对于一个特定的科技大市场,是否要开展培训活动,由该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确定。

 5.5.3

 服务流程 5.5.3.1

 确定需求。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根据入驻机构人员和非入驻机构人员所需知识和能力增长要求,进行筛选; ——入驻机构人员,涉及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创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非入驻机构人员,包括有培训需要的各方面人员。确定接受培训人员对知识与能力的关注点; ——确定国家政策和社会进步等给学员带来的机会与压力; ——可将规定的培训需求,形成文件。

 5.5.3.2

 策划培训。

 ——确定影响培训过程的因素。包括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各项要求、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的要求、财务要求、时间和日程要求、接受培训人员的可用性、积极性和能力、能否获得声誉好的培训教师等; ——确定培训方式。包括面授课程、在线课程、专题研讨会、学徒、在工作中接受辅导和建议、自学; ——确定选择准则。包括目标、时间与地点、费用、设施、学员情况、持续时间、流程、考核方式以及证书形式;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于相对稳定的且形成周期性循环培训内容,宜编制培训大纲; ——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可涉及下述方面:培训组织的要求、培训需求说明、培训目标、学员的相关情况、培训方式和主要培训内容、日程安排、资源要求,财务要求、培训效果评价方法和准则; ——应依据培训方案和已知的影响因素,审查来自机构内外部的培训教师,应对培训教师保存审查记录。

 5.5.3.3

 实施培训。

 ——培训教师应按培训方案,提供培训;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按培训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源,应及时搜集学员的反馈,了解培训过程;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按已制定的准则,评价培训效果;

 DB 34/T XXXX—XXXX 11 ——评价过程应包括搜集资料和做出结论;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

 5.6

 科技企业孵化 5.6.1

 科技企业孵化管理要求 5.6.1.1

 提升在孵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5.6.1.2

 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

 5.6.1.3

 促进技术成果有效转化。

 5.6.1.4

 培育科技企业管理人才。

 5.6.2

 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内容 5.6.2.1

 咨询解答各级政府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支持政策。

 5.6.2.2

 协助在孵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渠道。

 5.6.2.3

 协助在孵企业,开展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和自主知识产权认定。

 5.6.2.4

 聘请专家团队,为在孵企业发展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5.6.2.5

 根据在孵企业的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5.6.2.6

 安排在孵企业,参加各类技术交易活动、参加各类展销会、项目洽谈会等。

 5.6.2.7

 协助在孵企业,建设企业文化。

 5.6.2.8

 协助在孵企业,确定商业模式和产品研发思路。

 5.6.3

 科技企业孵化管理流程 5.6.3.1

 确定孵化服务总体目标。

 5.6.3.2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与入驻机构充分沟通,确定孵化服务方案。

 5.6.3.3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与入驻机构充分沟通,落实孵化服务方案。

 5.6.3.4

 进行孵化服务阶段性评估和调整。

 5.6.3.5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按照孵化服务方案,开展阶段性评估。

 5.6.3.6

 根据阶段性评估结果,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对入驻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一般包括:

 ——在孵企业的商业模式; ——在孵企业的商业计划目标; ——相关孵化服务内容;

 ——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孵企业,劝其解除孵化合同。

 5.6.3.7

 孵化服务的完成和评估。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按孵化服务方案,对入驻机构完成孵化服务;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组织评估孵化期满的在孵企业;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对于评估合格在孵企业,可以提供延伸服务;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对于评估不合格在孵企业,确定并实施处置措施。

 5.7

 技术投融资 5.7.1

 服务内容 5.7.1.1

 技术投资、股权融资。

 5.7.1.2

 技术并购。

 5.7.1.3

 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DB 34/T XXXX—XXXX 12 5.7.1.4

 法规允许前提下的技术抵押融资。

 5.7.1.5

 技术种子、风投等基金的引进。

 5.7.1.6

 技术投融资风险监控咨询。

 5.7.1.7

 技术转移政策性信贷及专项补贴咨询。

 5.7.1.8

 其他服务。

 5.7.2

 服务要求 5.7.2.1

 服务机构应具备与业务范围相应的职业能力。

 5.7.2.2

 服务机构应具有信贷、证券、担保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5.7.2.3

 服务人员应熟悉金融管理、技术管理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5.7.2.4

 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项目情况,设立专门团队。

 5.7.3

 服务流程 5.7.3.1

 技术投融资流程(参见附录 K)。其中,委托与受理、签订合同/协议、服务总结、资料归档、跟踪服务、服务改进等要求,论证与审核、组织实施的要求如下:

 ——对技术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发展规划; (b)资金使用规划; (c)出资方背景; (d)单轮或多轮投融资; (e)市场预测、产业化规模; (f)营销方案; (g)风险及控制; (h)其他。

 ——对技术投融资项目进行预期收益论证,应包括以下方面:

 (a)技术投融资的必要性; (b)技术投融资的规模; (c)技术投融资的渠道; (d)财务预期; (e)其他。

 6 评价与改进 6.1

 服务评价 6.1.1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通过上级评价、自我评价、入驻机构及相关方评价、委托独立机构评价和社会评价等,进行服务绩效评价,形成服务评价结果。

 6.1.2

 服务评价可以采用资料查阅、实地访谈、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6.1.3 策划和实施服务评价时,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考虑以下内容:

 ——服务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包括收益情况; ——服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抱怨和投诉情况;

 DB 34/T XXXX—XXXX 13 ——各相关方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

 6.2

 服务改进 6.2.1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确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产生的原因。

 6.2.2

 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应选择和确定服务改进的时机,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要求。

 6.2.3

 要求包括:

 ——改进相关服务,以满足当前的要求,并尽力实现未来的期望; ——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改进科技大市场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DB 34/T XXXX—XXXX 1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入驻流程图

  开始入驻申请申请受理与洽谈签订合同/协议日常管理与跟踪服务核准与备案审核与论证通过告知入驻机构退回相应材料未通过考核与评价服务与改进通过结束入驻机构改进/淘汰未通过

 DB 34/T XXXX—XXXX 15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遴选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 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请注明)

 机构代码

 机构类型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 资产评估机构

 □ 其他机构 机构概况 (简要介绍主要营业服务内容、人员情况、资质获得、服务业绩等。限 500 字,可附页)

 资料清单 机构遴选申请表 参与遴选承诺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近三年利润表或财务报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答辩人身份证明及答辩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答辩的无需提供)

 入驻需求 场地使用类型 

 窗口工位

   独立办公室

   集聚办公区 用房面积(㎡)

 工位(个)

 办公人员数

 其他需求说明

 注册地址

 邮编

 传 真

 机构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DB 34/T XXXX—XXXX 16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 标的基本情况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编号

 技术领域

 专利类型 发明 发明人

 专利权人(申请)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申请

 □授权 法律状态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

 □实施许可

 □作价出资 □其他(可多选)

 行业分类(九选一)

 (必填)

 A 电子信息技术

 B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C 航空航天技术 D 新材料技术

 E 高新技术服务业及公共事业

 F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G 资源与环境工程技术

 H 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

 I 化学与化学工程技术 J 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技术

  Z 其他 交易底价

 人民币(万元)(必填)

 下

 限:

 —

  上

 限:

 所属地域(必填)

  专利摘要(必填)

  专利用途描述

  信息公告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专利用途描述

  信息公告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联系人姓名(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联系手机(必填)

  Email (必填)

  部门/ / 职务

  单位名称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标的评估情况 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是□

 否□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院(所)长办公会□

  其他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院(所)长办公会□

  其他

 □ 其他披露的内容

 DB 34/T XXXX—XXXX 17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网络竞价□ 竞争性谈判□ 综合评议□ 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1、交纳金额: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3、交纳方式: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5、处置方法:

 DB 34/T XXXX—XXXX 18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安徽科技大市场挂牌交易意向申请书

  标的名称:

 受让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是否已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是□

 否□ 申请人若为个人,请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人若为单位,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地址:

 公司类型: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法人登记证□ 社团法人登记证□ 机关法人登记证□ 证件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注册资本(数额/币种):

 所属行业: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风险提示:

 1、请意向受让方在详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及瑕疵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且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均须参与并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若标的持有方撤销挂牌、不及时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或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标的持有方协商解决,安徽科技大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意向受让方在详细了解相关国家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因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徽科技大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安徽科技大市场披露的标的相关信息以标的持有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如遇标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与标的持有方协商解决,安徽科技大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个人受让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机构受让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 * 代办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DB 34/T XXXX—XXXX 19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F-1 安徽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服务流程图 开始转让方申请受理交易申请发布交易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网络竞价 协议成交 拍卖 招投标 竞争性谈判 综合评议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结束

 DB 34/T XXXX—XXXX 20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F-2 安徽科技大市场拍卖流程图 开始网上提交拍卖会申请完成拍卖会信息及拍品设置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成交签署合同结束组织竞拍

 DB 34/T XXXX—XXXX 21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F-3 安徽科技大市场竞价流程图 开始网上提交竞价申请完成竞价信息及交易条件设置申请参与竞价交纳保证金成交签署合同结束组织竞价

 DB 34/T XXXX—XXXX 22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技术供给信息登记表 基 本 信 息 单位名称/个人 (如是个人,请补充身份证号)

 单位性质 □科研院所

 □高校

 □企业

 □境外及港澳台地区

 ☑其他(

 )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单位规模 □10 人(含)以下

 □11-50 人

 □50-250 人

 □250-500 人

 □500 人以上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航空航天 □先进制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新材料及其应用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核应用 □农业

 □现代交通

 □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

 □其他 知识产权状况 □技术秘密

 □专利

 □计算机软件

 □动、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生物、医药新品种

  □未涉及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书号

 成果权属 □独占

  □共有(共有权人:

 )

  □其他(

  ) 项目阶段 □研制

  □试生产

  □小批量生产

 □批量生产 □其他( ) 合作方式 □股权投资

  □技术转让

 □许可使用

 □合作开发

 □合作兴办新企业

 □其他(

 ) 需合作方投入资金(万元)

 资金用途

 项 目 简(含技术特点、主要技术参数、应用范围、市场前景、效益分析等)

 实施条件 (项目技术转化时达到设定生产规模和产量时需要的原材料、设备、厂房、动力、土地、人力资源、环保、周边环境等条件要求)

 单位简介

  发布有效期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其他(请注明)

 发布范围

 保密要求

 附件明细

 承诺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 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本人 :

 单位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DB 34/T XXXX—XXXX 23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技术需求信息登记表 基 本 信 息 单位名称/个人 (如是个人,请补充身份证号)

 单位性质 □科研院所

 □高校

 □企业

 □境外及港澳台地区

  □其他(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规模 □10人(含)以下

 □11-50人

 □50-250人

 □250-500人

 □500人以上 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 □航空航天 □先进制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新材料及其应用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核应用 □农业

 □现代交通

 □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

 □其他(

 ) 拟投入资金额度及方式

 资金用途

 合作方式 □股权投资

 □技术转让

 □许可使用

 □合作开发 □合作兴办新企业

 □其他(

  ) 需求内容及预期目标

 现有工作基础

 发布有效期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其他(请注明)

 发布范围

 保密要求

 承诺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如有不实,我单位/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本人:

 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DB 34/T XXXX—XXXX 24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技术评估服务流程图

  组织实施开始申请与受理签订合同/协议成立评估项目组制定方案实施评估收集资料与信息核实初步核实与判断通过告知申请人并退回材料未通过形成初稿评估复核服务总结档案归档跟踪服务服务改进出具报告结束

 DB 34/T XXXX—XXXX 25 附 录 J

 (资料性附录)

 技术评估登记表 评估项目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传真:

 评估需求

 技术持有人

 评估内容与范围

 保密要求

 评估完成日期

  承诺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如有不实,我单位/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本人:

 申报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DB 34/T XXXX—XXXX 26 附 录 K

 (资料性附录)

 投融资与金融服务流程图

 开始项目挖掘项目立项财务尽调 法务尽调 行业尽调 投资尽调预审会投后管理投委会决策项目取消否是决策退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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